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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 第36章 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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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
  高利贷资本的存在所需要的只是,至少已经有一部分产品转化为商品,同时随着商品买卖的发展,货币已经在它的各种不同的职能上得到发展。
  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并且特别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古代罗马,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虽然手工制造业还远远低于古代的平均发展水平,但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 我们已经知道,有了货币,就必然出现货币贮藏。但是,职业的货币贮藏家只有当他转化为高利贷者时,才起重要的作用。
  商人借货币,是为了用这个货币牟取利润,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耗费。因此,即使在以前的社会形式内,贷款人对于商人的关系,也完全和他对于现代资本家的关系一样。这种独特关系,天主教的各个大学已经感觉到了。
  “阿耳卡拉、萨拉芒卡、英果尔施塔特、布莱斯高的夫赖堡、美因兹、科伦和特利尔等处的大学先后承认,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合法的。最早五个大学的承认已归入里昂市政厅的档案,并刊载在里昂布利塞—朋苏斯出版的《高利贷和利息概论》的附录中。”(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6页)
  在奴隶经济(不是家长制的奴隶经济,而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作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因而,在货币通过购买奴隶、土地等等而成为占有别人劳动的手段的一切形式中,货币正是因为可以这样使用,所以作为资本可以增殖,生出利息。
  然而,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时期存在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有两种。我说的是具有特征的形式。同一些形式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再现,但只是作为从属的形式。在这里,它们不再是决定生息资本特征的形式了。这两种形式如下: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因为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
  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象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
  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作为生产者无须借钱。如果他借钱,例如到当铺去,那是为了个人生活的需要。但是,当劳动者实际上或名义上是他的劳动条件和产品的所有者时,他却会作为生产者同贷款人的资本发生关系,这种资本作为高利贷资本和他相对立。纽曼对这一点讲得很庸俗,说什么银行家所以受人尊敬,而高利贷者所以受人憎恨和鄙视,是因为前者贷款给富人,而后者贷款给贫民。(弗·威·纽曼《政治经济学讲演集》1851年伦敦版第44页)他没有看到,这里的区别是两个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区别,并且这个问题是不能用贫富的对立来解决的。此外,榨取贫苦小生产者的高利贷是和榨取富裕大地主的高利贷携手并进的。一旦罗马贵族的高利贷把罗马的平民,小农彻底毁灭,这种剥削形式也就到了末日,纯粹的奴隶经济就取代了小农经济。
  超过生产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即后来的工资额)的全部余额,在这里能够以利息形式被高利贷者所侵吞(这部分后来表现为利润和地租)。因此,拿这个利息的水平和现代利息率的水平加以对比,是非常荒谬的,因为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外,高利贷者的利息会占有全部剩余价值,而现代的利息,至少是正常的利息,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对比忘记了这样一点:雇佣工人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和提供利润、利息和地租,即全部剩余价值。凯里作这种荒谬的比较,是为了要说明,资本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利息率的下降,对劳动者是多么有利。其次,如果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并用这种办法不断地对后者进行剥夺,那末,又会从另一方面忘记这样一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这样完全被剥夺,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要达到的结果,而是它作为出发点的现成的前提。雇佣奴隶和真正的奴隶一样,由于所处的地位,不能成为债务奴隶,至少作为生产者不能成为债务奴隶;他至多只是作为消费者才能成为债务奴隶。这种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实际上会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不改变生产方式;在这里,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体小生产,是根本的前提;因而,在这里,资本不是直接支配劳动,不是作为产业资本和劳动相对立。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中,劳动的社会生产率不能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那样靠牺牲劳动本身而发展。
  因此,一方面,高利贷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破坏和毁灭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不是生产条件即他所耕种的土地、他所加工的原料等等的所有者。但是,在这里,同生产条件和生产者的这种分离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发生了真正的变革。分散的劳动者联合在大工场内,从事有分工的但又互相衔接的活动;工具变成了机器。生产方式本身不再容许生产工具处于那种和小所有制联系着的分散状态,也不再容许劳动者自己处于孤立状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高利贷不能再使生产条件和生产者分离,因为二者已经分离了。
  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由此产生了民众对高利贷的憎恶,这种憎恶在古代世界达到了极点,因为在那里,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同时是政治关系即市民的独立地位的基础。
  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使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负债的奴隶主或封建主会榨取得更厉害,因为他自己被榨取得更厉害了。或者,他最后让位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本人象古罗马的骑士一样成为土地所有者或奴隶主。旧剥削者的剥削或多或少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为这主要是政治权力的手段。现在代替旧剥削者出现的,则是残酷的拚命要钱的暴发户了。但生产方式本身仍旧不变。
  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下,高利贷能够长期延续,这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
  在中世纪,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般的利息率;教会本来就禁止任何放债取息的行为。法律和法庭对于借贷很少给予保障。因此在个别场合,利息率就更高。由于货币的流通量少,而在大多数支付上必须使用现金,所以就不得不去借钱,而且票据业务越是不发达,情况就越是这样。那时利息率相差很悬殊,关于高利贷的概念差别也很大。在查理大帝时代,收取100%的利息,被认为是高利贷。1344年,在博登湖畔的琳道,本地市民收取216 2/3%的利息。在苏黎世,评议会规定43 1/3%为法定利息。在意大利,有时必须支付40%的利息,虽然从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普通的利息率不超过20%。维罗那规定12 1/2%为法定利息。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规定10%的利息率,但只是给犹太人规定的。他是不屑替基督徒说话的。早在十三世纪,10%已经是德国莱茵区的普通利息率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2集第55—57页)
  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在资产阶级经济中,在一些落后的产业部门或拒绝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产业部门,这种关系也会重新出现。例如,如果我们想把英国的利息率和印度的利息率比较一下,那末就不要采用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而要采用比如那些把小机器租给家庭工业小生产者的人所收取的利息率。
  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财产促进了不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货币财产的形成。产品的商品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越是没有占领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本身,表现为一般财富,而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的有限表现相对立。货币贮藏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撇开作为世界货币和贮藏货币的货币不说,货币特别是在支付手段的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绝对形式。并且特别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利息从而使货币资本得到发展。穷奢极欲的富者所要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作为购买一切东西的手段的货币。(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而小生产者需要货币,却首先是为了支付。(对地主和国家交纳的实物租和实物贡赋转化为货币租和货币税,在这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两个场合,货币都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另一方面,货币贮藏只有在高利贷中才是现实的,才会实现它的梦想。货币贮藏者所要的,不是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但是通过利息,他把这种贮藏货币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一种手段,他依靠这种手段占有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以及一部分生产条件本身,虽然对他来说这种生产条件名义上仍然是别人的财产。高利贷好象是生活在生产的缝隙中,象伊壁鸠鲁的神生活在世界的空隙中一样。商品形式越没有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货币就越难获得。因此,高利贷者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中,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来使用,主要是在劳动者由于偶然的事故或意外的变化丧失了生产条件的时候(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多半还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在劳动条件不能由通常的再生产过程得到补偿的时候。生活资料和原料是这些生产条件的基本部分。如果它们涨价,它们就不可能由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来补偿,就象单是歉收就使农民不能用实物来补偿他的谷种一样。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的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正是这些战争使罗马贵族的仓库和地窖里藏满了掠夺来的铜即当时的货币。贵族不是把平民所需的商品如谷物、马、牛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而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使平民变为自己的债务奴隶。在查理大帝统治下,法兰克的农民也是因战争而破产的,他们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农奴外,再没有别的出路。在罗马帝国,大家都知道,饥荒逼迫自由民出卖儿女和出卖自身去给富人当奴隶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转折点。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末,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

  但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高利贷的真正的、广阔的和独有的地盘。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因此,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然后,随着商业发展和商品生产普遍化,购买和支付越来越在时间上分离。货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付出。这一点会造成一直到今天还使货币资本家和高利贷者彼此混淆不清的那种状况,这已由现代的货币危机所证明。但是,高利贷本身又是使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它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使他因背上利息的重负而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再生产,从而使他失去了通常的支付手段。在这里,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
  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我们对这一点不要误解,决不要把它理解成象古代著作家、教父、路德或旧的社会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信用制度的发展恰好就是表示生息资本要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
  总的说来,在现代信用制度下,生息资本要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条件。高利贷本身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还摆脱了一切旧的立法对它的限制。对于那些不是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都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民、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最后借给那种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
  就生息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要素来说,它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决不在于这种资本本身的性质或特征。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每一个人的商业价值总会得到相当正确的评价),这是经济辩护士们所赞叹不已的事情,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这和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优秀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而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些人本来却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因此,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
  在这里,我们不谈那种企图使贫民摆脱高利贷的措施,如公立当铺(1350年设立于法兰斯孔太的萨林士,后来1400年和1479年设立于意大利的佩鲁贾和萨沃纳)。这种公立当铺所以值得注意,只是因为它表示了一种历史的讽刺:虔诚的愿望在实现时正好走向它的反面。按照审慎的估计,英国工人阶级对当铺这个公立当铺的后继者支付的利息为100%。【“因为在同一个月内不断地典质和赎回,而且典质一物是为了赎回另一物,二者相抵后所得货币很少,所以当铺的利息是非常高的。领有执照的当铺伦敦有240家,各地区约有1450家。所用资本估计约有100万镑。这笔资本在一年内至少周转三次,每次平均取得33 1/2%的利息;所以,英国的下层阶级,为了要获得这100万镑临时贷款,每年必须支付100%的利息。过期不赎所受的损失,还不包括在内。”(约·德·塔克特《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14页)】这里也不谈例如那位休·张伯伦医师或约翰·布里斯科的信用幻想,他们在十七世纪的最后十年,曾企图设立农业银行,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一种纸币,使英国贵族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他们甚至在自己著作的名称上也表明了自己的宗旨:“使土地所有者普遍得到福利,使土地价值大大提高,免除贵族和绅士等的赋税,增加他们的年收入等等”。按照他们的说法,受到损失的,只会是民族的最可恶的敌人高利贷者,这种人给贵族和自耕农造成的危害比法国侵略军所能造成的危害还大得多。】
  十二世纪和十四世纪在威尼斯和热那亚设立的信用组合,是由于海外贸易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批发商业需要摆脱旧式高利贷的统治和货币经营的垄断而产生的。如果说在这些城市共和国设立的真正的银行同时是使国家以未来的税收作为担保取得贷款的那种公共信用机关,那末,不应当忘记,设立这种组合的商人自己就是那些国家的第一流的人物,他们一心要使他们的政府和他们自己都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例如,英国查理二世就要付给‘金匠’<银行家的先驱>20—30%的巨额高利贷利息和贴水。因为这种营业这样有利可图,所以‘金匠’给王室的贷款越来越多,他们预先得到国家的全部税收,把议会通过的任何拨款都作为抵押,还彼此争先购进或受押汇票、支票和借契,实际上,全部国家收入都经过他们的手。”(约翰·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1848年伦敦版第1卷第30、31页)“设立银行的建议以前已经提出多次。设立银行毕竟是必要的。”(同上,第38页)“仅就遭受高利贷者盘剥的政府来说,要以议会的拨款作为担保获得适当利息的贷款,就已经有必要设立银行。”(同上,第59、60页)】,从而更严格地更牢固地控制着国家。因此,当计划设立英格兰银行时,托利党就抗议说:
  “银行是共和国的制度。在威尼斯、热那亚、阿姆斯特丹和汉堡,银行很繁荣。但是,谁听说过有什么法兰西银行或西班牙银行呢?”
  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年),和汉堡银行(1619年)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银行发行的本票,事实上只是存入的贵金属铸币和贵金属条块的收据,要有它们的持有人的背书才可以流通。但是,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经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和现在的英国一样,十七世纪的荷兰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模范国家。以贫穷为基础的旧式高利贷的垄断,在那里已经自然而然地被推翻了。
  整个十八世纪都有一种呼声(立法也照此办理),要以荷兰为例,强制压低利息率来使生息资本从属于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而不是相反。主要倡议人是约瑟亚·柴尔德爵士,现代英国私人银行业之父。他抨击高利贷者的垄断,完全和摩西父子成衣批发公司叫嚣反对“私人裁缝”的垄断一样。这个约瑟亚·柴尔德同时又是英国证券交易业之父。因此,他这个东印度公司的独裁者,是以贸易自由的名义来为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作辩护的。他反对托马斯·曼利(《对货币利息的错误看法》)说:

  “他作为一帮心惊胆战的高利贷者的卫士,把大炮台建筑在我认为最不坚固的地点上……他直截了当地否认低利息率是财富的原因,而硬说这只是财富的结果。”(《论商业》1669年版。译自英文,1754年阿姆斯特丹和柏林版[第120页])“如果使一国富裕的是商业,而压低利息又使商业扩大,那末,压低利息或限制高利贷,无疑是足以使一国致富的主要原因。同一件事可以在一种情况下是原因,同时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是结果,这种说法决不是荒谬的。”(同上,第155页)“鸡蛋是母鸡的原因,而母鸡又是鸡蛋的原因。利息降低,可以使财富增加,而财富增加,又可以使利息进一步大大降低。”(同上,第156页)“我是勤劳的辩护者,而我的反对者却为懒惰和游手好闲辩护。”(第179页)
  这种反高利贷的激烈斗争,这种让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的要求,只是有机创造物的先声,这种有机创造物以现代银行制度为形式创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些条件。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并把它投入货币市场,从而剥夺了高利贷资本的垄断,另一方面又建立信用货币,从而限制了贵金属本身的垄断。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八世纪初英国出版的一切论述银行制度的著作中,和在柴尔德的著作中一样,都可以看到反对高利贷的主张,看到使商业、工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盘剥的要求。同时可以看到,人们对于信用,贵金属的失去垄断地位所起的奇迹般的作用,贵金属被纸代替等等,却发生了巨大的错觉。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银行的创始人,苏格兰人威廉·佩特森,真可以称为罗一世。
  “一切金匠和典当业者都大肆咆哮”,反对英格兰银行。(马考莱《英国史》第4卷第499页)
  “在最初十年间,银行必须克服很大的困难;外界的敌视很强烈;银行券要远远低于名义价值,才被接受……金匠<在他们手中,贵金属的交易是一种原始银行业务的基础>非常嫉妒银行,因为有了银行,他们的营业减少了,他们的贴现率压低了,他们同政府的营业转到他们的对手那里去了。”(约·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第73页)
  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以前,在1683年已经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其中有一个目的是:
  “让企业家在他们拥有大量商品时,能够依靠该行的支持,寄托他们的商品,而用这种保存的储备作为担保,取得贷款,以雇用他们的职工,扩大他们的营业,直到他们找到良好的市场,无须亏本出售为止”。
  经过多次努力,这个信用银行终于在主教门街的戴文希尔大厦内成立。该银行以寄托的商品为担保,把商品价值的四分之三以汇票形式贷给产业家和商人。为了使这种汇票便于流通,每个营业部门都有一伙人结成公司,每个持有这种汇票的人可以很容易地用汇票从公司换取商品,就象用现金支付一样。这个银行的营业并不兴隆。机构太复杂,商品跌价时风险太大。
  如果考察一下那些在理论上维护并鼓励在英国建立现代信用制度的著作的实际内容,那末,我们所发现的无非是这样一种要求:生息资本,总之,可供借贷的生产资料,应该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成为它的一个条件。如果我们只是抓住这些著作中的词句,那末,这些著作同圣西门主义者的银行幻想和信用幻想一直到用语上的一致,往往会使我们感到吃惊。
  象重农学派所说的耕作者[cultivateur]不是指真正种地的农民,而是指大租地农场主一样,圣西门所说——他的学生也往往这样说——的劳动者[travailleur]也不是指工人,而是指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
  “一个劳动者必须有助手,有帮伙,有工人;他寻求那种聪明的、能干的、忠实的人。他叫他们去劳动,而他们的劳动是生产的。”([安凡丹]《圣西门宗教。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1831年巴黎版第104页)
  总之,我们不要忘记,圣西门只是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新基督教》中,才直接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出现,才宣告他的努力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他以前写的所有著作,事实上只是歌颂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社会,只是歌颂产业家和银行家,反对拿破仑时代的元帅和法律制造者。把这些著作和同时代的欧文的著作比较一下,就会知道它们之间有多大的差别!【如果马克思来得及修订这个手稿,他无疑会把这一段话大加修改。这一段话,是他看到那些前圣西门主义者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所起的作用有感而发的。在法国,正是在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这个学派的救世的信用幻想,由于历史的讽刺,作为规模空前的骗局得到了实现。后来,马克思说到圣西门,总只是赞美他的天才和博学的头脑。如果说圣西门在以前的著作中,把资产阶级中从事生产的部分算作劳动者,忽视了资产阶级和法国刚刚诞生的无产阶级的对立,那末,这同傅立叶主张调和资本和劳动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要由当时法国的经济政治状况来说明。如果欧文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前进了一步,那只是因为他生活在另外一种环境中,即生活在产业革命和阶级对立已经尖锐化的时期。——弗·恩·】在他的后继者的著作中,正如刚才的引文已指出的,产业资本家也仍然是真正的劳动者。如果我们批判地读读他们的著作,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的信用幻想和银行幻想的实现无非是前圣西门主义者艾米尔·贝列拉所创设的动产信用公司而感到吃惊,这种形式也只有在法国这样一个信用制度和大工业都还没有发展到现代水平的国家,才会流行起来。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圣西门学说。阐述。第一年。1828—1829》(1831年巴黎第3版)中的下面几段话,已经包含着动产信用公司的萌芽。显然,银行家的贷款可以比资本家和私人高利贷者更便宜。因此,这种银行家“给产业家提供的工具比地主和资本家提供的可以便宜得多,也就是说,利息低得多,地主和资本家在选择借款人时很容易犯错误”(第202页)。
  但是,作者们自己在注解中又说:
  “由银行家在有闲者和劳动者之间作媒介而必然会产生的利益,往往被抵销,甚至被消灭,因为我们这个无组织的社会使利己主义表现为各种招摇撞骗的行为;银行家往往钻到劳动者和有闲者中间,对双方进行榨取,因而使社会受到损害。”
  在这里,劳动者是指产业资本家。此外,把现代银行支配的资金,单纯看作是有闲者的资金,这是错误的。第一,这是产业家和商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暂时闲置的资本部分,即货币准备或尚未使用的资本;所以,是有闲的资本,而不是有闲者的资本。第二,这是一切收入和积蓄中永远或暂时用于积累的部分。这两点对于确定银行制度的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决不要忘记,第一,货币——贵金属形式的货币——仍然是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第二,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以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所以,一方面,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
  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正如早在1697年出版的《对英格兰利息的几点看法》一书已经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因此,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机构,对商业和工业拥有极大的权力,虽然商业和工业的现实运动仍然完全处在它的领域之外,而它对于它们的现实运动也是采取被动的态度。当然,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我们已经知道,单个资本家或每个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是由这个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劳动决定的,而是由总资本占有的剩余劳动总量决定的,每个特殊资本仅仅是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剩余劳动总量中取得一份股息。资本的这种社会性质,只是在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有了充分发展时才表现出来并完全实现。另一方面,不仅如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银行制度从私人资本家和高利贷者手中剥夺了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但是,由于这一点,银行和信用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
  其次,银行制度用各种形式的流通信用代替货币,这表明货币事实上只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但是,这种社会性,和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表现为和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商品。
  最后,毫无疑问,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但是,它仅仅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其他重大的有机变革相联系的一个要素。与此相反,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土地私有制的废除),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而这一点,甚至圣西门主义者也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蒲鲁东这个既要保存商品生产又要废除货币的风靡一时的作家,才会梦想出无息信贷这种怪物,妄想实现小资产阶级的这种虔诚愿望。

  《圣西门宗教。经济学和政治学》一书第45页上说:
  “在一些人有产业工具,但没有能力或不想使用这种工具,而另一些人很勤勉,但没有劳动工具的社会内,信用的目的是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把这种工具从占有工具的前一些人手里转到知道怎样使用工具的后一些人手里。应当指出,按照这个定义,信用是财产构成方法的结果。”
  因此,信用会和财产的这个构成方法一起消亡。下面在第98页上说:现在的银行
  “认为它自己的任务,是跟在它外面进行的营业的运动后面,而不是推动这种运动本身;换句话说就是,银行对那些得到它贷放的资本的劳动者来说,起着资本家的作用”。
  在认为银行本身应该负起领导责任,并“通过它所指挥的机构和它所开创的工作的数量和效用”(第101页)来显示自己的特点这样一种思想里面,已经隐藏着动产信用公司的主张。同样,康斯坦丁·贝魁尔也要求银行(圣西门主义者所说的总的银行制度)“控制生产”。总的说来,贝魁尔本质上是一个圣西门主义者,虽然更激进得多。他要求“信用机关……控制一国生产的全部运动。”——“你们去办一个国家信用机关试试,让它贷款给那种没有财产但有才干和德行的人,但不是强制地把这些借款人在生产和消费中密切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此相反,使他们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交换和生产。你们用这种办法能够做到的事情,就只是现在私人银行已经做到的事情,即无政府状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不平衡,一些人突然破产,另一些人突然发财;因此,你们设立的机关,只能是为一些人带来若干幸福,而使另一些人遭受同样多的苦难……你们只不过是使那些受你们的贷款支持的雇佣工人,有可能象他们的资本家雇主现在所做的一样互相进行竞争而已。”(康·贝魁尔《社会经济和政治经济的新理论》1842年巴黎版第433、434页)
  我们已经知道,商人资本和生息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形式。但是,生息资本自然而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表现为真正的资本的形式。在商人资本中存在着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而不管把它说成是欺骗,是劳动,还是别的什么东西。相反,在生息资本中,资本自行再生产的特性,即自行增殖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却纯粹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性质。由于这一点,甚至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在产业资本还没有充分发展的国家,例如在法国,也坚持认为生息资本是资本的基本形式,并且把例如地租看作只是它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借贷形式在这里也占支配地位。这样一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的认识就完全错了,并且完全忽视了这一事实:土地和资本一样只是借贷给资本家。当然,借贷也可以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等等,但这时,它们代表的是一定的货币额,至于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补偿损耗的部分,那末,这是由于这些资本要素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独特的实物形式而引起的。这里决定性的事情仍然是:它们是贷给直接生产者,还是贷给产业资本家,在前一场合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存在、至少在进行借贷的领域内还不存在为前提,后一场合则正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为前提。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前面已经指出,只有那些对实际联系完全没有认识的人,才会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本质的区别。
  高利贷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重新对它进行剥削;高利贷是保守的,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生产要素越是不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和不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的行为就越是表现为个别的行为。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一个国家生产的大部分越是限于实物等等,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
  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
  中世纪的利息
  “在中世纪,纯粹是农业人口。在这种人口中和在封建统治下,交易是很少的,利润也是很小的。因此,在中世纪,取缔高利贷的法律是有道理的。况且,在一个农业国,一个人很少需要借钱,除非他陷入贫穷困苦的境地……亨利八世把利息限为10%,詹姆斯一世限为8%,查理二世限为6%,安女王限为5%……那时候,贷款人虽不是合法的垄断者,却是事实上的垄断者,所以,必须限制他们,就象限制其他的垄断者一样……在我们现代,利息率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那个时候,利润率却是由利息率规定的。如果贷款人要商人负担很高的利息率,那末,商人就不得不提高他的商品的利润率。这样,大量货币就从买者的口袋里转到贷款人的口袋里。”(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第164、165页)
  “有人对我说,现在每年在每一次莱比锡博览会上要收取10古尔登,就是说每一百收取30。有人还加上瑙堡集市,因此,每一百要收取40,是否只是这样,我不知道。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现在,在莱比锡,一个有100佛罗伦的人,每年可以收取4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农民或市民。如果他有1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骑士或一个富有的贵族。如果他有1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伯爵。如果他有100000佛罗伦(这是大商人必须具有的),每年就会收取4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国君。如果他有100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大的国王。为此,他不必拿他的身体或商品去冒险,也不必劳动,只是坐在炉边,烤苹果吃。所以,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引自1540年出版的《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全集》1589年维登堡版第6册[第312页])
  “十五年前我已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高了,它已不愿被看作是丑恶、罪行或耻辱,而是让人作为纯粹的美德和荣誉来歌颂,好象它给了人民伟大的爱和基督教的服务似的。既然耻辱已经变为荣誉,丑恶已经变为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犹太人,伦巴第人,高利贷者,吸血者,是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我国原始的金融业者。他们这种人简直可以说是不顾廉耻……后来,伦敦的金匠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整个说来……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一伙很坏的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高利贷者,是铁石心肠的吸血鬼。”(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9、20页)
  “因此,威尼斯<设立一家银行>的先例,很快就有人模仿;一切沿海的城市,总之,一切因独立和商业而著名的城市,都设立了它们的最早的银行。这些城市的船舶的往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给予贷款的习惯。美洲的发现和随后同美洲进行的通商使这种习惯进一步发展了。<这是主要点。>船舶运货,需要巨额贷款,在古代雅典和希腊已经是这样了。1308年,汉萨城市布鲁治已经有一个保险公司。”(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2、203页)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在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以前,对地主,一般说来,也就是对寻欢作乐的富人放债,甚至在英国也很盛行。关于这一点,从达德利·诺思(他不仅是一个第一流的英国商人,而且也是当时最著名的理论经济学家之一)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
  “我国为生息而放的债款,其中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是借给商人营业用的,绝大部分是被借去买奢侈品以及供那种人花费,这种人虽然是大地主,但他们从地产所得到的还不够他们挥霍;他们不好意思把地产卖掉,所以宁可把地产作为抵押。”(《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6、7页)
  十八世纪的波兰:
  “华沙进行大量汇兑业务,但其主要基础和目的是该市银行家放高利贷。这种银行家为了要弄到货币,使他们能以8%或8%以上的利息率借给大肆挥霍的贵族,他们在外国寻找并且找到了一种空头汇票信用,也就是说,一种不以任何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外国的受票人在这种空头汇票产生的汇款还有希望到来时,只好承兑这种汇票。但是,由于达培尔和其他很有名望的华沙银行家的破产,他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约·格·毕希《论商业的各种业务的理论和实践》1808年汉堡第3版第2卷第232、233页)
  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的好处
  “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期间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押给贷款人,伎贷款人在占有期间能够作为贷款的补偿使用这种财产……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在十字军远征时代。这就使国民财富的很大一部分由所谓‘死手’占有,这尤其是由于如下的原因:犹太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放高利贷,因为占有这样固定的抵押品是无法掩盖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同上,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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