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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散文(外国卷) - 报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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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兰西斯·培 根报复是一种私人的执法,犹如野生的蔓草,人的天性越是自然地趋向于它,法律和文明就越是应当剪除它。如果说,一件罪行触犯了法律,那么,私下报复就是完全否定了法律。其实,报复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同冒犯你的人扯平。然而如果有度量宽容别人的冒犯,就会使你高于冒犯者。这种大度容人是君王的气概,据说所罗门曾说:“不报宿怨是人的光荣。”过去的事情毕竟过去了,是不能挽回的。智者总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念念不忘旧怨只能使人枉费心力。何况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没有的,作恶无非是为了利己罢了。既然如此,又何必为别人爱自身超过爱我们而发怒呢?即使有人作恶是因为他生性险恶,这种人也不过像荆棘而已。荆棘刺人是因为它的本性如此啊!假如由于法律无法追究一件罪行,而自行报复,那或许还可宽恕。但这也要注意,你的报复要不违法并能免除惩罚才好。否则你将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第一次是他冒犯你时,第二次是你因报复他而被惩处时。有的人只采用光明正大的方式报复敌人,这是可敬佩的。因为报复的动机不仅是为了让对方受苦,更是为了让他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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