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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种孤独 - 布朗宁自动步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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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约翰·费隆的名字上了罪状登记簿,见了报,人们才想起有这么个人。他是一家大保险公司里的职员,成日皱眉尽职工作,在文件柜之间笨拙地挪动他庞大的身躯。白衬衫袖口挽上去后,你能看到他一只手腕上紧卡着块金表,另一只手腕上却松松地戴着根军人身份识别腕带,这是以前那个更为勇敢,也更为随意的年代遗留下来的。费隆二十九岁,魁伟结实,褐色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脸色苍白,面容忧郁。除了迷惑时瞪大眼睛、威胁时眯缝起眼睛外,他的眼神都很和善;除了恶狠狠地说话时咬紧嘴唇外,他的嘴总孩子气地微张着。平时,他喜欢穿简洁的靓蓝色外套,肩膀平直,钮扣开得很下。他的鞋跟上镶了钢片,走在路上,沉重的步子发出清脆的声音。他住在皇后区的萨尼塞德,与一个名叫罗丝的姑娘结婚已十年。她瘦得皮包皮骨头,有窦性头痛,无法生孩子,靠着一分钟打八十七个字还不会少嚼一下口香糖的本事,挣的钱比他多。
  从星期天到星期四,一周五个晚上,费隆两口子都坐在家里玩牌或看电视,有时候她会让他去买点三明治或土豆沙拉当宵夜,再上床睡觉。星期五,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晚上电视里通常有拳击比赛,这个晚上他会在离皇后大街不远的小岛酒吧跟伙伴们呆在一起。那里的人们成为朋友更多是出于习惯,而非彼此的选择。头半个小时里,他们不自然地四处站着,彼此说着粗话,嘲笑每一个新进来的人(“噢,天啊,看看谁来了!”)。可是到拳击赛结束时,他们通常开了很多玩笑,酒喝得兴高采烈,周五晚上通常在半夜两三点时的歌唱声与摇摇晃晃中结束。周六,费隆会睡一个上午的懒觉,下午帮着做点家务,其余时间就是陪妻子消遣了:他们会在附近的电影院里看场电影,看完后去冰淇淋店里小坐,一般十二点前他们就已上了床。周日懒洋洋地在起居室里翻一通乱七八糟的报纸,接着他的下一周又开始了。
  那个特别的星期五,如果不是妻子坚持要打破他的常规,也许根本什么都不会发生:那天晚上是格利高里·派克电影上映的最后一晚,她说她不有什么理由他一生中偶尔一次不看职业拳击赛有什么不可以。星期五的早上她跟他这样说了,这是那天所有不对劲的事当中的第一件。
  吃中饭时——发薪日的中午,他总是跟办公室里的三名同事一起,在市中心一家德国小酒馆里吃中饭——其他人都在谈论拳击赛,费隆很少插嘴说话。杰克·科佩克,对拳击一窍不通(他说上周的比赛是“一场棒极了的比赛”,而实际上,整场比赛中,十五个回合双方都只是扭住对手,懦夫般地防守,最后的判定得分也可笑得紧),他啰哩啰嗦地对在座的人说他看过的最好的全回合较量还是在海军部队里。着全桌的人开始谈起海军来,而费隆在座位上无聊地扭着身子。
  “那时我啊,”科佩克说着用修剪得很好的大拇指戳着胸脯,结束第三个长故事,“我第一天上新船,除了穿着定制的海军蓝军装,站在那里接受检查外,什么事也没做。害怕吗?天啊,我抖得像片树叶。老兵们走来走去,看着我,说:‘你以为你在哪,水手?你以为这是化妆舞会吗7"’
  “说到检查,”迈克·博伊尔说,睁大他那小丑般的圆眼。“我跟你们说,我们有个指挥官,他会戴上他的白手套,手指在舱壁上拂,兄弟,如果手套上有点灰尘,你就死定了。”
  接着他们开始伤感起来。“啊,那真是段美好生活,海军,”科佩克说。“干净的生活。当海军最好的地方在于,你是某个人,懂我的意思吗?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独立的工作要做。我意思是,见鬼,在陆军里你们所有人做的只是晃来晃去,跟其他所有人一样,看着傻得要命。”
  “大哥,”小乔治·沃什边说边往德国蒜肠上抹芥末,“你说得没错。我在陆军里呆了四年,相信我,你说得没错。”
  此时约翰·费隆的忍耐实在到了尽头。“是吗?”他说。“那是什么陆军部队?”
  “什么部队?”沃什说,眨巴着眼。“哦,我在军械部队呆了一段时间,在弗吉尼亚,后来我去了得克萨斯,还有佐治亚——你什么意思,什么部队?”
  费隆的眼睛眯起来,撇着嘴。“你应该试试步兵部队的装备,老弟,”他说。
  “哦,好吧,”沃什顺从地说,似笑非笑。
  可是科佩克和博伊尔不服气,朝他咧嘴笑道,
  “步兵?”博伊尔说。“他们有什么——步兵专家?”
  “你们当然可以说他们是专家,”费隆说。“步枪连里每个狗娘养的都是专家,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我跟你说一件事,老弟——他们才不担心没有丝质手套,没有量身定做的服装,对此你可用性命打赌。”
  “等一等,”科佩克说。“我想知道一件事,约翰。你的特长是什么?”
  “我是个布朗宁自动步枪手,”费隆。
  “那是什么?”
  费隆第一次意识到这些年来办公室里的人员变化有多大。以前,回到四九年或五〇年,跟过去那帮人在一起时,如果有谁不知道布朗宁自动步枪,肯定会赶紧闭嘴。
  “布朗宁自动步枪,”费隆把叉子放下,说,“就是B.A.R。口径3.0,弹匣可拆卸,全自动射击,是十二人的步枪班的主要火力。这答案你们满意吗?”
  “你的意思是?”博伊尔问。‘!像冲锋枪一样?”
  费隆只好再解释,仿佛在跟孩子们或姑娘们谈话,说它与冲锋枪截然两样,它的战术功用完全不同;最后他只好拿出自动铅笔,凭着记忆和热爱,在装薪水的信封背面画了枪的轮廓。
  “那好,”科佩克说,“跟我说说,约翰。用这把枪射击你得知道什么?你得接受特别训练,或什么的吗?”
  费隆愤怒得眼睛眯成了一条缝,他把铅笔和信封塞回外套里。“找个时候试试吧,”他说。“试一下,背着布朗宁自动步枪和弹药带,空肚子走二十里路,接着卧倒在沼泽地里,水漫过你的屁股,你被机枪、迫击炮压在地上抬不起头来,可是这时候班长冲你吼,‘把布朗宁自动步枪给我架起来!’你得掩护整个排或整个连的人马撤退。找个时候试试吧,老弟——你就知道你得会什么了。”他喝了一大口啤酒,呛得直咳嗽,喷到满是斑点的大手上。
  “放松点,放松点,”博伊尔着说。“别太拼命了,伙计。”

  可费隆只擦擦嘴,怒冲冲地看着他们,喘着粗气。
  “好吧,你是英雄,”科佩克轻蔑地说。“你是战士。那告诉我一件事,约翰。你自己在战斗中有没有开过这枪?”
  “你以为呢?”费隆薄薄的嘴唇没动,吐出这句话。
  “多少次?”
  事实上,费隆是他们班十九个人中最强壮、最有能力的一名士兵,好多次被班上其他人封为“最佳布朗宁自动步枪手”。战争结束前两个月,他扛着他的枪,用起了水泡的脚走过无数里的道路、田野和森林,在炮火和迫击炮的密集火力网下抱着它躺倒,把它戳进刚刚被俘的德军战俘的胸膛里;可是他只用它开过两次火,还是冲着模糊地带而非冲着人,而且两次都什么也没打到,第二次还被小训了一顿,说是浪费弹药。
  “多少次关你他妈的屁事!”他说,其他人则低头看着自己的碟子,脸上的笑藏不住。他气冲冲地瞪着眼,挑衅地看着他们,看谁敢取笑他,可最糟的是,他们谁也没再说什么。他们OL默地吃东西、喝啤酒,过了一会儿,他们换了个话题。
  费隆一下午都没有笑容,直到在家附近的超市里遇到妻子进行他们的周末采购时,他还闷闷不乐。她看起很累,当她的头痛毛病要更厉害时,她总是这样子。他拖着沉重的脚步,推着购物车跟在她身后,扭过头盯着商场里别的年轻女人扭来扭去的屁股和丰满的胸部。
  “哇!”她叫道,扔下乐兹饼干,痛苦地揉着脚后跟。“你推着那东西,不能看着点它往哪走吗?你最好还是让我来推。”
  “你不该突然停下来,”他对她说。“我不知道你会突然站住。”
  那之后,为了保证车子不再会撞着她,他只好全副注意力放在她窄窄的身子和火柴棍一样的细腿上。从侧面看,罗丝-费隆似乎总是朝前略倾着身子;走路时,她的屁股漂浮着,不雅地与身体分离,仿佛成了她身后的一个独立部分。几年前,医生解释过她的不育症,原因是她的子宫倾斜,并告诉她可以通过一个锻炼课程来纠正;她兴趣不大地做了一段时间的练习,不久就放弃了。费隆可能记不得她古怪的姿势究竟是她子宫倾斜的原因还是其结果,可他确信无疑,就像她的窦性头痛病一样,自打他们结婚这些年来,这毛病越来越严重了;他可以发誓,他们刚认识那会,她是站得直的。
  “你想要脆米还是波斯塔吐司注,约翰?”她问他。
  “脆米。”
  “哦,可是我们上周才吃过。难道你没吃腻?”
  “那好,另外那种。”
  “你嘟囔些什么?我听不清你说什么。”
  “我说,波斯塔吐司!”
  往家走时,他两手拎着满满的食品,比平时喘得厉害。“怎么回事?”当他停下来换手时,她问。
  “我想我身体不行了,”他说。“我该出去打打手球。”
  “噢,老实说,”她说。“你总这样说,可你一天到晚除了读读报纸,就无事可干了。”
  她做晚饭前先洗了个澡,吃饭的时候,套了件巨大的家居服,用带子系着,像往常一样,一副洗完澡后的凌乱模样:湿湿的头发,滴着水;皮肤干干的,毛孔粗大;没有口红、没有笑容的上嘴唇上有一圈牛奶印子,像在笑。“你想去哪里?”当他把盘子推开,站起来时,她说。“看那儿——桌上还有一满杯牛奶。说实话,约翰,我是为了你才买牛奶的,结果我买了,你却走了,剩下一满杯牛奶在桌上。你回来,把它给喝了。”
  他走回来,大口大口吞下牛奶,觉得直恶心。
  吃完饭,她开始仔细准备晚上的外出活动;他早就洗完碗,擦干盘子了,她还站在熨衣板前,熨着她打算看电影时穿的裙子和上衣。他坐下来等。“如果你还不动身的话,就晚了。”他说。
  “喔,别傻了。我们差不多还有一个小时。再说,你今晚怎么啦?”
  她的细高跟便鞋在长及脚踝的家居袍下显得很古怪,尤其是当她弓着腰,张开八字脚,从墙上拔下熨斗插头时,更加怪异。
  “你怎么放弃了那些锻炼?”他问她。
  “什么锻炼?你在说什么?”
  “你知道,”他说。“你知道的。为你几宫倾斜做的锻炼。”
  “子宫,”她说。“你总是说‘几宫’。是子宫。”
  “那该死的有什么区别?你为什么放弃?”
  “哦,说实话,约翰,”她说,折迭起熨衣板。“看在老天分上,为什么现在提这个?”
  “那你想干什么?一辈子带着个倾斜的子宫到处走吗?还是有什么别的?”
  “那好,”她说,“我当然不想怀孕,如果你想说的就是这个的话。我能问问如果我辞掉工作,我们住哪儿?”
  他站起来,在起居室里怒冲冲地走来走去,火冒三丈地瞪着台灯的阴影、花卉水彩画,还有一个小瓷人,是个卧睡着的墨西哥人,身后是开了花的干仙人掌。他走进卧室里,她干净的内衣摊在床上,准备晚上穿的,他拿起带乳胶海绵罩杯的白色胸罩,没有它,她的胸跟男孩子的一般平。她进来了,他转过身对着她,胸罩直扬到她惊恐的脸上,说:“你为什么戴这鬼东西?”
  她从他手中一把夺过胸罩,背靠着门框,上下打量他。“好吧,听着,”她说。“我受够了。你想不想体面一点?你还想不想去看电影?”
  突然,她看起来是那么可怜,可怜得他不忍看下去。他抓起大衣,一阵风似的经过她身边。“你想干吗干吗吧,”他说。“我出去了,”他摔上公寓的门。
  直到他晃荡到皇后大街时,他的肌肉才松弛,呼吸才平静。他没有在小岛酒吧停留——不管怎样,现在看拳击赛还太早了点,再说他心情太差,也不想看。于是,他踢踢踏踏走下地铁楼梯,一扫而过冲入旋转式匣机口,直奔曼哈顿而去。
  他隐约有点想去时代广场,可是因为口渴他在第三大道站就出了地铁;上到街道上,他在看见的第一家酒吧里喝了两杯啤酒,那间酒吧很凄凉,压花锡墙,一股尿骚味。在酒吧里,他的右手边,一个老女人手里的香烟舞得像根警棍,唱着《佩格,我的心肝》,左手边,一中年男人正对另一个人说话,“呃,我的看法是:也许你可以对麦卡锡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可是,狗娘养的,你却不能就原则问题质疑他。我说的对不对?”
  费隆离开那地方,去了列克星敦附近的另一间酒吧,酒吧以铬鞣革装修,在柔和的灯光下,每个人都是蓝绿蓝绿的。他站在两个年轻士兵旁边,从他们的袖章上看得到部队番号,船形帽折着掖在他们的肩襻下,还看得清所属的步兵团。没有佩戴勋章——他们还是孩子——可费隆看得他们不是新兵:首先,他们知道如何穿艾森豪威尔夹克,短而紧身,他们的战斗靴又软又黑,擦得铮亮。他们俩突然扭头,眼神穿过他望过去,费隆,也跟着转过来,跟他们一起看着一个身穿紧身茶色短裙的姑娘离开阴影角落里的那一桌人。她贴着他们而过,嘴里嘟囔着“借过”,三个脑袋都被吸引到她的臀部,看着它扭来扭,扭来扭去,直到她消失在女洗手间里。

  “嘿,幅度很大,”当中矮一点的士兵说,冲他们咧嘴一笑,容里包皮括了费隆,费隆也还他个咧嘴一笑。
  “应该颁布法律禁止那样扭来扭去,”高一点的士兵说。“扰乱军心。”
  听口音他们来自西部,他们都是那种金发、眯缝眼,乡村男孩的脸孔,费隆还记得他以前所在的班里就有。“你们是什么部队的?”他问。“我应该认识那个番号。”
  他们告诉他,他说:“哦,是的,当然——我记起来了。它们是第七军的,对吗?四四年或四五年的时候?”
  “说不准,长官,”矮个士兵说。“那在我们之前很久了。”
  “你从哪里搞了个什么‘长官’来?”费隆热情地问道。“我不是什么军官。我最多也就是个一等兵,除了他们让我干过几周代理下士,那还是在德国的时候。我是个布朗宁自动步枪手。”
  矮个士兵上下打量了他一番。“不用说我也知道,”他说。“你这体型就是个布朗宁自动步枪手。那种老式布朗宁自动步枪可真他妈的重。”
  “你说对了,”费隆说。“是很重,可是,我想告诉你,在战斗中,它可真他妈的好使。我说,你们俩喝点什么吗?顺道说声,我叫约翰尼·费隆。”
  他们跟他握手,嘟囔着自己的名字,当那个穿着茶色短裙的姑娘从女洗手间里时,他们又全都转过头去看。直看到她坐回自己的位子,这次,他们关注的是她胀鼓鼓的上衣里的颤动。布朗宁自动步枪手
  “嘿,”矮个士兵说,“我说,好一对波。”
  “可能足假的,”高个士兵说。
  “它们是真的,孩子,”费隆向他保证,挤挤眼,一副老于世故的样子,转回身对着他的啤酒。“它们是真的。要是假的,一里地外我就能看出来。”
  他们又喝了几巡酒,谈了一会儿军队,接着高个士兵问费隆中央广场怎么走,他听说那里有周五爵士夜;于是他们仨坐上出租车,一路朝第二大街驶去,车费是费隆付的。当他们站在中央广场等电梯时,他费力地把结婚戒指取下来,塞进表袋里。
  宽敞、高大的舞厅里挤满了年轻男女;几百个年轻人围桌而坐,桌上堆着一扎扎的啤酒,听着,笑着;还有近百个年轻人在成排椅子圈起的空场地里疯狂舞动。远处,乐池里,一伙黑、白乐人流着汗卖力地演奏,他们的各式管号在烟雾灯光下闪烁。
  费隆懒洋洋地站在门口,在他听来,所有的爵士乐都一样,可他却摆出一副鉴赏家模样,在刺耳的单簧管乐声里,绷得紧紧的脸上放着光,手指随意地跟着鼓点节拍打着响指,膝盖微微地点着节奏,靓蓝色的裤子也跟着在抖。他领着士兵们朝坐有三个姑娘的那桌的隔壁桌走去,此时并不是音乐迷住了他,音乐也没让他振奋,当乐队换了某首柔和的曲子时,他立即请三个女孩中最漂亮的那个跳舞。她身材高挑纤细,是个黑发意大利姑娘,额头上略微发了点汗。她走在他前面,在桌子之问穿梭,朝舞池走去,而他陶醉在她慢慢扭摆的胯和裙裾飘扬的优雅之中。在他欣喜若狂、啤酒喝昏了的脑子里,已经在想象着把她带回家后的样子了——在租车的私密暗影里,他的手抚摸她会是什么感觉,再后来,这晚最后,在某间昏暗的卧室里,她赤裸的身子起伏的样子。他们一踏上舞池地板,她刚转身,抬起手臂,他立即把她紧紧地贴在自己温暖的身子上。
  “哦,听着,”她说,生气地往后弓着身子,这样明显看出他的双手紧紧搂着她湿粘的脖子。“这就是你说的跳舞吗?”
  他松开了些,哆嗦着,冲她咧嘴笑笑。“放松点,亲爱的,”他说。“我不会咬你的。”
  “也别叫我什么‘亲爱的’,”她说,直到舞跳完,她就说了这几句。
  可她还是不得不和他待在一起,因为那两名士兵已经移过来,跟她那两位活泼的、咯咯直笑的女伴挤在一起。他们现在在同一张桌子上,半个多小时,六个人坐在那里,沉浸在不安的派对气氛中:矮个士兵跟其中一个姑娘(这两个姑娘都是小巧的金发女孩)咬着耳朵在说什么,那姑娘则一直高声大笑;高个士兵的长胳膊搂着另一个姑娘的脖子。可是费隆的高挑黑发女孩,不情愿地告诉他她叫玛丽,然后就一声不吭,僵硬、拘谨地坐在他身边,有一下没一下地扣上放在膝盖上的手袋,再打开,再扣上。费隆的手指紧紧地抓着她的椅子背,关节发白,可是无论何时,只要他试探性地把手指放到她的肩膀上,她就会立即耸耸肩,躲开。
  “你住在这附近吗,玛丽?”他问她。
  “布朗克斯,”她。
  “你经常来这儿吗?”
  “偶尔。”
  “抽根烟吗?”
  “我不抽烟。”
  费隆的脸在发烧,看得见右太阳穴上一根细血管在抽动,汗珠从他肋骨上滚落。他像个第一次约会的男孩,她温暖的衣服离他这么近,她的香水味,她纤细的手指在手袋上开开关关的样子,她丰满的下唇湿润地泛着光,这一切让他笨口拙舌,说不出一句话。
  隔壁桌一个年轻的水手站起来,双手合拢放在嘴边,成喇叭状,冲着乐池那边吼着,叫声被房间里其他地方的人接过去。上去像是:“我们要圣徒!”可费隆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至少这让他有了个开口的机会。“他们在喊什么?”他问她。
  “《圣徒》,”她告诉他,对上他眼神的时间刚够传达这个信息。“他们要听《圣徒》。”
  “噢。”
  那之后,他们有好长时间没再说什么,直到玛丽朝最近的女伴做了个不耐烦的表情。“嘿,我们走吧,”她说。“走吧。我想回家。”

  “啊,玛丽,”另一个姑娘,啤酒和调情让她的脸飞红(她现在戴着矮个士兵的船形帽)。“别那么傻。”不,看到费隆那痛苦的脸后,她竭力帮他解围。“你也在军队里吗?”她快活地问,隔着桌子靠过来。
  “我?”费隆说,吓了一跳。“不,我——可我过去在。我离开军队好长时间了。”
  “哦,是吗?”
  “他以前是个布朗宁自动步枪手,”矮个士兵告诉她。
  “哦,是吗?”
  “我们要《圣徒》!…‘我们要《圣徒》!”现在,整个舞厅里,四面八方,各个角落里人们都在叫着,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急迫。
  “嘿,走吧,”玛丽又对她的女伴说。“我们吧,我累了。”
  “那走吧,”戴着士兵帽子的那个姑娘不高兴地说。“如果你想走,你就走吧,玛丽。难道你自己一个人不能回家吗?”
  “别,等等,听着——”费隆一下弹起来。“先别走呀,玛丽——我跟你说。我再去买些啤酒回来,好吗?”她还没来得及拒绝,他已经跑了。
  “不要给我买了,”她冲着他后背叫道,可是他已经在三张桌子之外了,快步朝这屋子的厢房走去,酒吧就在那边。“,”他低声说着。“……”他站在临时代用酒吧处排队时,那些折磨他的想象,因为愤怒更强烈了:出租车内会有一番肢体的挣扎,撕烂的衣服;在卧室里会使用蛮力,窒息的会变成呜咽,最后变成的痉挛与低吟。噢,他会让她放松!他会让她放松!
  “快点,快点,”他对吧台后那个笨手笨脚地对付着扎啤、啤酒木塞、湿钞票的家伙叫道。
  “我们——要——《圣徒》!”“我们——要——《圣徒》!”舞厅里的喊声达到了顶峰。然后,鼓点砸出无情、粗暴的节奏,变得几乎无法忍受,直到它结束在一阵铙钹声中,又换成了铜管乐队粗糙的声音,人群简直疯狂了。费隆用了一小会儿才意识到,现在乐队演奏的是《圣徒在行进》,这时他终于端着扎啤,从酒吧转身往回走了。
  这个地方现在成了一所疯人院。姑娘们高声尖叫,小伙子们站在椅子上狂吼,胳膊乱舞;玻璃杯砸碎了,椅子在旋转,四名警惕地靠墙站着,以防,这时乐队安全奏出这首曲子。当圣徒在行进噢,当圣徒在行进……
  费隆推推搡搡、慌慌张张地穿过喧嚣的人群,试图找到他们那一伙人。他找到了他们那张桌子,可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的——因为空无一人了,只有揉成一团的香烟盒和一摊啤酒印渍,还有一把翻倒在地的椅子。他以为他在疯狂舞动的人群中看到了玛丽,可后来发现是另一个穿着同样裙子的高个黑发姑娘。接着他以为他看到了矮个士兵,在房间那头冲他猛打手势,他费力挤过去,却是另一个有着乡村男孩脸孔的士兵。费隆转来转去,满身大汗,在让人昏头昏脑的人群中找来找去。有个穿着汗湿的粉红衬衫的男孩,一个趔趄,重重地撞到他胳膊肘上,冰凉的啤酒泼洒到他手上,袖子上,他才意识到,他们走了。他们把他给甩了。他出来到街上,飞快地走着,钢片鞋跟重重地踩在地上,在吼叫与爵士乐的骚乱后,夜间的汽车声听来惊人地静谧。他盲无目的地走着,也没了时间感,除了鞋跟重重地踏在地上,除了肌肉的拉扯,除了颤抖着吸进空气,又猛地吐出来,除了沸腾的血液外,他再也没别的感觉。
  他不知道是过了十分钟还是一个小时,是走了二十个街区还是五个,这之后,他只好慢了下来,在一小撮人群边上停下来。这群人挤在一个有灯光的门口,正朝他们挥着手。
  “往前走,”一个说着。“请往前走。不要停下。”
  可是费隆,和其他大部分人一样,站在那儿不动了。这是个讲演厅的入口处——他知道是因为里面灯光虽昏黄,可刚好得清公告栏上的字;这段大理石楼梯一定通往礼堂。可最吸引他注意的还是警戒线那儿:三个跟他年纪相仿的男人站在那里,他们的眼里闪烁着正义的光芒,头戴某个老兵组织的那种金色蓝边的船形帽,手里举着标语牌,上面写着:彻查这个第五修正案的分子米切尔教授滚回美国斗士们米切尔
  “往前走,”在说。“接着走。”
  “公民权利,我的天,”费隆胳膊肘处有个平淡的声音嘀咕着。“他们应该把这个米切尔关起来。你读过他在参议院听证会上说的东西吗?”费隆点点头,想起许多报纸上都有那张虚弱、自命不凡的脸。
  “看那边——”那个嘀咕的声音继续说。“他们来了。他们了。”
  他们就在那边,正从大理石台阶上走下来,经过公告牌,来到人行道上:男人们身着雨衣、油腻腻的粗花呢外套,举止狂妄,穿着紧身裤的姑娘们看着像从格林威治村来的,中间有几个黑人,还有几个整洁的、有点难为情的男大学生。
  示威者们往后靠,静静地站着,人们一只手高举着手里的标语牌,另一只手握成拳放在嘴边:“呸——!呸——!”
  人群跟着:“呸——!”“呸——!”有人叫道,“滚回俄罗斯去!”
  “往前走,”在说。“往前走。接着走。”
  “他来了,”那个嘀咕的声音说。“瞧,他了——那就是米切尔。”
  费隆看到他了:高个子,极瘦的男人,穿着廉价的双排扣西装,衣服对他而言,大了点,手里拎着公文包皮,两个戴眼镜、长相一般的女人走在他两侧。这就是报纸上那张自命不凡的脸了,他慢慢地从一边望到另一边,脸上是宁静、超然的笑容,仿佛在向遇到的每个人:哦,你这个可怜的傻瓜。你这个可怜的傻瓜。
  “杀了这个杂种!”
  有几个人飞快地扭头看着他,费隆这才意识到足他在叫;接下来他只知道要继续吼下去,一遍又一遍,直到他的嗓子哑了,像个孩子在哭:“杀了那个杂种!杀了他!杀了他!”
  他经过四大步的推挤、冲撞,来到了人群最前面;可是有个示威者扔掉标语牌,跑到他跟前,对他说:“放松点,老兄!放松点——”可是费隆把他推到一旁,又与另一个扭打起来,他再次挣脱掉,双手抓住米切尔大衣前襟,像拆毁一个歪七扭八的木偶一样撕扯着他。他看见人行道上米切尔的脸往后缩,湿嘴唇上满是恐怖。当蓝色手臂高高地举到他头顶时,最后他只记得:绝对的满足与彻底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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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他仰卧着,那坚硬的像铁甲一般的背贴着床,他稍稍抬了抬头,便看见自己那穹顶似的棕色肚子分成了好多块弧形的硬片,被子几乎盖不住肚子尖,都快滑下来了。比起偌大的身驱来,他那许多只腿真是细得可怜,都在他眼前无可奈何地舞动着。“我出了什么事啦?”他想。这可不是梦。 [点击阅读]
古都
作者:佚名
章节:48 人气:2
摘要:千重子发现老枫树干上的紫花地丁开了花。“啊,今年又开花了。”千重子感受到春光的明媚。在城里狭窄的院落里,这棵枫树可算是大树了。树干比千重子的腰围还粗。当然,它那粗老的树皮,长满青苔的树干,怎能比得上千重子娇嫩的身躯……枫树的树干在千重子腰间一般高的地方,稍向右倾;在比千重子的头部还高的地方,向右倾斜得更厉害了。枝桠从倾斜的地方伸展开去,占据了整个庭院。它那长长的枝梢,也许是负荷太重,有点下垂了。 [点击阅读]
同时代的游戏
作者:佚名
章节:6 人气:2
摘要:1妹妹:我从记事的年代就常常地想,我这辈子总得抽时间把这事写出来。但是一旦动笔写,虽然我相信一定能够按当初确定的写法毫不偏离地写下去,然而回头看看写出来的东西,又踌蹰不前了。所以此刻打算给你写这个信。妹妹,你那下身穿工作裤上身穿红衬衫,衬衫下摆打成结,露出肚子,宽宽的额头也袒露无遗,而且笑容满面的照片,还有那前额头发全用发夹子夹住的彩色幻灯照片,我全看到了。 [点击阅读]
名利场
作者:佚名
章节:75 人气:2
摘要:《名利场》是英国十九世纪小说家萨克雷的成名作品,也是他生平著作里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杰作。故事取材于很热闹的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当时国家强盛,工商业发达,由榨压殖民地或剥削劳工而发财的富商大贾正主宰着这个社会,英法两国争权的战争也在这时响起了炮声。 [点击阅读]
唐璜
作者:佚名
章节:22 人气:2
摘要:乔治·戈登·拜伦(1788-1824)是苏格兰贵族。1788年1月23日出生于伦敦。他天生跛一足,并对此很敏感。十岁时,拜伦家族的世袭爵位及产业(纽斯泰德寺院是其府邸)落到他身上,成为拜伦第六世勋爵。1805-1808年在剑桥大学学文学及历史,他是个不正规的学生,很少听课,却广泛阅读了欧洲和英国的文学、哲学和历史著作,同时也从事射击、赌博、饮酒、打猎、游泳等各种活动。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