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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作品集 - 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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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故事是从弗吉尼亚乡下开的头,时间是1880年。一个家境贫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龄女子正在举行婚礼——这是一桩一见钟情、马上结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鳏夫爸爸说什么也不答应这桩婚事。
  新郎傧雅各布·福勒年方二十六岁,他们这个老家族默默无闻,当初是为了给詹姆士国王①创收,被逼着从塞奇莫尔迁到美国来的;大家都是这么说的——有的人是随口说说,其他人是因为真的相信。新娘十九岁,长得漂亮。她热情洋溢,好冲动,爱幻想,对自己保王党人的血统无比自豪,对年轻的丈夫倾心相爱。有这种禀性,她才敢触犯父颜,任凭父亲雷霆震怒和谆谆告诫,她只是洗耳恭听,却不为所动,没有得到父亲的祝福就离家出走;如此说来,爱情到底在她心中占据何等位置,也就不言自明了;她为此深感幸福和自豪。
  ①英国历史上的詹姆士国王有詹姆士一世(1603—1625作为英格兰王在位)和詹姆士二世(1685—1688作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王在位)。
  万万没想到,结婚后的第二天早上,新娘就伤了心。丈夫挣脱了她一往情深的爱抚,说:
  “坐下。我有话跟你说。我爱你。那是我求你父亲把你嫁给我以前的事。他不答应,我并不抱怨——这我能忍。不过,。他对你说起我的那些话,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听着——你不用说,他说的那些话,我全都一清二楚;这我都有真凭实据。其中他说到,从面相就能看到我骨头里去;说我靠不住,是个伪君子、胆小鬼,一个不懂怜悯和同情的蠢货,是“塞奇莫尔土产”、“白套袖胚子”,他就是这么叫的。无论换了谁,都会闯到他家,把他像条狗一样杀了。我想这样干,也考虑过,可是我又想出一个更好的办法:丢他的人,碎他的心;一点一点慢慢地收拾他。怎么做这件事呢?通过整治你,他的心肝!我得和你结婚,然后——别着急。你日后就明白了。”
  从这时起,一连三个月,这位年轻的妻子尝够了丈夫发挥聪明才智、绞尽脑汁设计出来的羞辱、欺侮和痛苦,只差没受肉体折磨了。靠强烈的自尊心支撑着,她把所有的苦难深藏不露。丈夫还时不时问她:“你干吗不去你父亲那儿告诉他?”随后又发明出新招数来折磨她,折磨完了再问。她总是回答:“他永远别想从我嘴里知道。”并且拿他的出身来嘲弄他,说自己是一个奴才小子的合法奴隶,只能服从——不过也只到此为止,并不得寸进尺;只要高兴,他可以杀了她,可就是打不垮她,塞奇莫尔出身的人做不到这一点。到了三个月结束的时候,他说了一句:“我什么都试过了,只剩下一样东西还没试”——然后等着她答话。“那就试试吧,”她撇了撇嘴唇嘲弄他。
  那天晚上,他半夜里起来穿好衣服,对她说:
  “起来,穿上衣服!”
  像往常一样,她一句话不说,照办了。他带着她离家走了半里路,然后把她绑在大路旁的一棵树上;尽管她大喊大叫,极力挣扎,却无济干事。他塞住她的嘴,拿牛皮鞭子抽她的脸,放那些嗜血成性的大狗扑到她身上,把她的衣服撕得一丝不挂。他喝住那些狗,说:
  “会有人发现你——那些过路的行人。从现在起,约摸再过三个钟头,他们就能路过这儿,把这条新闻传出去——你听见了?别了。咱们再也不会见面了。”
  他走了。她悲悲切切地自言自语:
  “我怀着孩子哪——是他的呀!上帝保佑我生个男孩!”
  不久,农夫们救了她,自然而然也把这个消息传开了。居然有人动私刑的消息震动了乡间,可动刑的家伙却远走高飞了。年轻的妻子把自己反锁在父亲的家里,父亲也和她一起把自己反锁起来,从此不见外人。他的自尊心垮了,肝肠才断;他一天天耗干了,耗到最后,连女儿都为死神解救了他而感到欣慰。
  后来,她卖掉家产,不知去向。
  2
  1886年,一位年轻女子住在新英格兰偏僻村庄一所不惹眼的房子里;她孤零零地,身边只有一个约摸五岁的男孩。她万事不求人,离群索居,无亲无故。就算卖肉的、面包皮房师傅以及其他和她打过交道的人也只知道她姓斯蒂尔曼,她管那个男孩叫阿其。他们不清楚她是什么时候搬来的,只是说她好像有南方口音。那孩子没有伴儿,没人跟他玩,除了他妈妈,没人教他。她尽心尽力地教育孩子,对自己的成果感到欣慰——甚至稍稍有点自豪。有一天,阿其问:
  “妈妈,我跟别的孩子不一样吗?”
  “嗯,我没觉得不一样啊,怎么啦?”
  “有个孩子在这儿路过的时候,问我邮差来过没有,我说来过。她问我看见邮差多长时间了,我说,我根本就没见到邮差。她问,那我怎么知道他来过呢?我说,因为我在便道上闻出他的气味来了。她说我是个大傻瓜,还朝我扮鬼脸。她干吗要那样呢?”
  年轻女人的脸唰地白了,她自言自语:“这是胎里带来的,是那些嗜血犬留给他的本事啊!”她把孩子揽到怀里,动情地搂着他说:“上帝给我们指路了!”她激动得眼神狂乱,目光灼灼,呼吸急促。她自言自语:“疑团到底解开了;这孩子能在黑暗中做不可思议的事,多少次让我百思不解,如今全明白了。”
  她让孩子坐在他的小椅子上,说:
  “等着,乖孩子,我一会儿就回来,跟你说说那件事。”
  她去自己的房间,从梳妆台上拿了几件小物件放到看不见的地方:一把指甲挫放在床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衣橱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纸刀放在大衣柜下面。她转回来说:
  “好了!有几件小东西我忘记拿来了。”她告诉孩子都是什么东西,然后说:“乖孩子,快去给我拿来。”
  那孩子听话,飞跑去了,很快把那几件东西拿了回来。
  “乖孩子,难吗?”
  “妈妈,不难;你去过哪儿,我就去哪儿。”
  她又趁孩子不在时,到书架的下层取了几本书,依次翻开,用手擦过翻开的页面,看一下页码记在心里,然后把这几本书放回原处。她说:
  “阿其,你不在的时候,我做了一件事。你能发觉是什么事吗?”
  那孩子走到书架跟前,抽出动过的书,把书翻到碰过的那一页。
  母亲把他抱在膝上,说:
  “乖孩子,现在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发觉你有一件事和别人不一样。你能在黑暗里看见东西,能闻出别人闻不到的气味,你有嗜血犬的本领。这种本领很好,也有用,可是你一定要保密。如果人家发现了,就会说你是个怪孩子,别的孩子就会讨厌你,给你起绰号。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要想不让别人看不起,不招别人嫉恨,就要和大家都一样。这是你生下来就有的特点,了不起,不错,我很高兴;可是,为了妈妈,你要保密,好吗?”
  孩子虽然不懂,还是答应了。
  在这一天剩下的时间里,母亲激动得心潮翻腾;形形色色的计划、方案和主意纷至沓来,每一条都离奇、阴险而又邪恶。不过,这些念头使她神采焕发,在她脸上映出残忍的光辉,泛起地狱之火暧昧的颜色。她处于狂热之中;坐卧不安,没有心思看书、缝补衣服;只有不停地走来走去才能让她稍稍放松一点儿。她用二十种方法来测试孩子的特异功能。她沉浸在往事之中,一个劲地自言自语:“他伤透了我父亲的心,这些年来我没日没夜地尝试,要一报还一报,都白费了。如今我有办法了——如今我有办法了。”
  夜幕降临,躁动的邪恶的念头仍然控制着她。她不停地测试;手持一支蜡烛,从阁楼到地下室,藏别针,藏缝衣针,藏顶针,藏线轴;藏到枕头和地毯下面,藏到墙缝里和煤箱里的煤块底下;然后让小家伙摸着黑去找;找到以后,她夸奖孩子,把他搂得喘不过气来,自己也享受着快乐和自豪的滋味。
  从这时起,她的生活翻开了新的一页。她说,“今后的日子有了保证,我能等,我要高高兴兴地等着。”她重新拣起了放弃多时的爱好,重操音乐、语言、素描、绘画,以及久违了的少女时代的赏心乐事。她又快乐起来,重新体味生活的情趣。年复一年,她看着自己的孩子慢慢长大,很知足。虽然不能说心满意足,倒也差不了许多。在孩子的心田里,善良的一面压过了其他方面。在她看来,这是他惟一的缺陷。不过,她认为孩子对她的挚爱和孝敬弥补了这个缺陷。‘他的仇恨不掩善良固然是好事;可是,他的仇恨能否像他的友善一样执着而持久,还是一个问题——这就不妙了。
  光阴似箭。阿其长成了一个相貌英俊、体格匀称、膂力过人的小伙子。他彬彬有礼,气质高雅,性情随和,和蔼可亲,虽然只有十六岁,他看上去要老成得多。一天晚上,母亲说有些非常要紧的事情要跟他谈,还说他这么大,该知道这些事情了;长到这么大,他的性格已经成型,足够稳定,能够完成一个她多年来经过深思熟虑而制定的果敢计划了。这时,她对儿子讲述了自己惨痛的经历,所有可怕的细节无一遗漏。那孩子听罢呆了半晌,说:
  “我明白了。咱们是南方人,以牙还牙是咱们的规矩和天性。我一定要找到他,杀了他。”
  “杀了他?不,死亡是赦免,是解脱;死亡是送人情。难道我还欠他的人情不成?你连一根头发也不能伤他。”
  那孩子苦思冥想了一会儿,说:
  “您就是我的整个世界,您的愿望就是我乐意格守的天条。告诉我要做什么,我一定去做。”
  母亲的眼里显出满意的神情,她说:
  “你要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处已经有十一年了;在这之前,我花了五年的时间、许多的金钱去打听,追寻。他在科罗拉多开石英矿,生意不错。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各布·福勒。听着——这是从那个永生难忘的黑夜以来,我头一次提到他的姓名。想一想!要不是我避免让你蒙受耻辱,给你取了一个清白的名字,你就会姓这个姓的。你要把他从那里赶走,折磨他一通,再赶他走;再折磨,再赶;再折磨;再赶;心别软,手也别软;毁了他的生活,让他在莫名的恐怖气氛中度日,让他精疲力竭,叫苦不迭,逼得他只求一死,情愿自裁。你要把他变成又一个流离失所的犹大。他会觉得天无宁日,心无宁日,寝不安枕。你要逼着他,缠住他,摧残他,让他肝肠寸断,就像他对我父亲和我做的事情一样。
  “我一定遵命,母亲。”
  “我相信,孩子。所有的事情已经安排妥当,所需的东西也都打点好了。这是一张信用证,你尽管去花,钱有的是。有时候你得乔装改扮。这些物件,还有其他给你提供便利的东西,我也都准备好了。”她从打字台的抽屉里取出一迭纸方,上面全都打好了如下内容:
  悬赏10000元
  据信在东部某州被通缉的某男正在此处逗留。1880年,此人把年轻的妻子绑在大路旁的树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纵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赤裸。随后,此人弃妻逃往他乡。她的一个血亲十七年来一直追寻此人。联系地址:某某邮局。有能向追寻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赏钱将以现金方式当面付清。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踪以后,就趁夜晚把一张悬赏启事贴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张贴到邮局或其他显眼的场所。这一定会引起街谈巷议。开始,你一定要给他几天时间,逼他按相近的价钱变卖财产。咱们要逐渐毁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来;咱们不能一下子让他变成赤贫,那会使他心灰意懒,有损健康,也许会弄死他。”
  她又从抽屉里取出三四张一模一样的打印信件,念了起来:
  18某某年某月某日
  致雅各布·福勒:
  你尚余某某天处理你的事务。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时为止;在此期限内,你将不会受到干扰,逾期则必须迁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后仍居此地,我将到处张贴启事,再次历数你的罪行,再加上时间、地点、以及包皮括你在内的有关者姓名。不要担心你的肢体会受到伤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此事。你把苦难加于一位老人身上;毁了他的生活,伤害了他的心灵。他遭受过的,你也不能幸免。
  “你不要加任何签名。要让他在得知悬赏启事以前收到这封通牒——赶在他早上起床之前——免得他乱了方寸,不带一分钱就溜走。”
  “我一定记着。”
  “这封信你只在开始时用得着——可能用一次就够了。以后,当你确信他要从一个地方逃走时,让他收到一封只有这几个字的通牒就可以了:
  迁走。你还有某某天。
  “他会照办。一定会。”
  3
  给母亲的信件摘录:
  丹佛,1897年4月3日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馆里住了好几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踪。哪怕他藏身万军阵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经常凑近他,听他谈话。他拥有一座富矿,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可是他并不富有。他学习矿业知识的方法对头——是为挣薪水干出来的。他性格开朗,虽然已有四十三岁,可是岁月并没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迹。他看上去年轻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岁吧。他没有再结婚,一直过着单身生活。他混得不错,讨人喜欢,有人缘,交游很广。连我都觉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体内召唤。自然规律是何等的盲目专横、不近情理——事实上,多数自然规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来越艰难了——您察觉了吗?您能理解我吗?能容许我有这种情绪吗?复仇的火焰已经转弱,比我愿承认的还微弱得多。不过,我将继续执行我的使命。我虽然不再有热情,毕竟还有责任,我不会宽恕他。
  当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样可恨的罪恶,却又是惟一没有因此遭受苦难的人,我就压抑不住心头的熊熊怒火,这种感情帮助了我。那极罪行的教训使他的性格有了明显的改变,他从这种改变中得到了乐趣。他是罪人,却无忧无虑;您是无辜的,却要忍辱负重。不过,请放心——他会自食其果的。
  西尔沃·古其,5月19日
  4月3号午夜,我张贴了第一号启事;一个小时以后,我把第二号通牒从他房间的门缝底下塞了进去,限令他在14日夜里11点50分之前离开丹佛。
  不知是哪个夜猫子记者揭走了我的启事,然后满城搜寻发现了另外一张,也把它揭走了。这样,按他们的行话说,他掌握了一条“独家新闻”——也就是说,他到手了一条有价值的消息,别的报馆却得不到。于是,早上他的报馆——是城里的一家大报——就在社评版的显著位置刊出了启事,跟着还配发了一整栏义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称,这家报纸要在我们的赏金之外,再悬赏一千元!在有生意经可念的时候,这里的报馆都知道如何仗义执十
  吃早餐的时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选中这个座位是因为从这里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离近得可以听到他那张桌子上的谈话。餐厅里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来人,人人都在谈论那条新闻,大家说他们希望追寻者能找到那个歹徒,把害群之马从城里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还是动武,怎么都行。
  福勒进门时,一只手里拿着折起来的通牒,另一只手里拿着那份报纸;这时,我真有点不忍心看他。他的开朗已经荡然无存,看上去老了许多;形容憔悴,面如死灰。后来——想一想他都听到人们说些什么!妈妈,他听着自己那些不会察言观色的朋友引经据典,把有关恶魔撒旦的称号和特点用来描述他本人。更有甚者,他还得对这些正义之声点头称是,随声附和。这些赞同的话出自他的口中,格外苦涩。他当然瞒不过我;很明显,他已经一点胃口都没有了,光嚼不咽。后来一个男人说:
  “很可能那个受害者的亲属就在这个房间里,听全城对这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到底看法如何呢。但愿如此。”
  啊,我的天,这时候福勒畏畏缩缩的样子真是可怜!他心惊胆战地扫视着四周,再也呆不下去,起身走了。
  在以后的几天里,他放出风来,说他已经在墨西哥买下了一座矿山,他打算出售这儿的产业,尽快到墨西哥去,亲自照管那里的产业。他老谋深算,声称这里的产业要价四万——四分之一付现款,其余的要坚挺的证券;不过,由于他为购买新产业急等用钱,只要付现款,他就以优惠价出手。他只卖三万块。然后,您猜他怎么做?他要美元现钞,拿钱的时候,他说墨西哥的卖主是新英格兰地方的人,脾气很怪,只肯收美元,不要黄金和汇票。大家觉得这事可疑,因为拿汇票在纽约可以很方便地兑成美元。也有人议论过这件蹊跷事,不过只议论了一天;在丹佛,什么话题都别想过夜。
  我每时每刻都在注视着他的动向。那笔生意一成交,钱一过手——这是11号的事情——我就开始紧紧盯住福勒的行踪,寸步不离。当晚——不,是12号,因为当时已经是午夜刚过一点儿——我跟踪他,直到他进了房间。我们住的房间在同一座旅馆,只隔四扇门。然后,我回到自己的房间,穿上了我的那套满是泥污的工作服行头,把脸抹得黑黑的,半掩着门,手里拿着一个装零钱的小旅行包皮,摸黑在房间里坐着。因为我猜测那鸟儿就要展翅高飞了。过了半个钟头,一个老妇人手提旅行包皮从门前走过,我嗅出了熟悉的气味:那是福勒。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皮跟了出去。他从旁门离开了旅馆,拐到一条僻静的街道,在蒙蒙细雨和浓浓夜色中走过三个路口,上了一辆两匹马拉的马车,不用说,那马车是打过招呼要等他的。我不请自来,在马车后面的行李平板车上占了一个座位,车立刻驶走了。我们走了十英里,马车停在一个小站下客。福勒钻出马车,在带这雨篷的候车亭坐了下来,坐得尽量远离亮光。我也进了候车亭,盯着售票处。福勒没买票,我也不去买票。一会儿,火车进站了,他登上了一节车厢,我从另一头上了同一节车厢,顺着过道走过去,在他身后的一个座位坐了下来。当他向列车员买票,说了要去的站名,我趁着列车员找钱的时候,赶紧换了相隔几排的座位。列车员走了过来,我掏钱买了和福勒去同一站的车票,这个车站在西边一百英里以外。
  从这时起,他领着我兜了一个星期。他,会儿到这儿,一会儿到那儿——大方向总是往西。只不过从第二天起他就不再伪装老太太了,而是打扮成像我这样的苦力,粘上了浓密的络腮胡子。他伪装得天衣无缝,扮演这样的角色也用不着动脑筋,因为他当年为糊口就干过这一行。他最亲密的朋友也难以识破他。最后,他在蒙大拿一个偏远的靠山的屯子落了脚。他住在一座简陋的小房子里,白天出外打探,一去就是一整天,离人远远的。我住在一处矿工组屋里,这地方糟透了:床铺、吃的、下流话,样样都糟透了。
  我们在这里已经住了四个星期,这期间我只见过他一面;不过每天夜里我都追寻他的踪迹,做上标记。他刚在小房子住下来,我就去五十英里外的镇子,给我在丹佛住过的旅馆发电报,要他们保管我的行李,需要时再寄给我。我在这里什么也用不着,只需要换洗的军队式衬衣,这些我已随身带来了。
  西尔沃·古其,6月12日
  我想,丹佛的场面在这里根本无法重演。屯子里的男人我差不多都认识,可他们从未提到过这件事,起码我没有听到过。不用说,福勒在这种环境里感到平安无事。他在山上远离大路的地方定了一处开采点;那里前景不错,他工作很勤奋二啊,可是他真变了一个人!他从来不笑,闷声不响,不跟任何人交往——仅仅两个月以前,他还是个好交游、性格开朗的人呢。近来,我看到他有几次路过这里,——垂头丧气,脚步拖拖沓沓,形单影只。他自称是戴维·威尔逊。
  我敢担保,只要我们不去惊扰,他就会留在这儿。既然你坚持,我就再去驱赶他,不过,我觉得他已经够苦闷的了。我要先回丹佛去,稍稍修整一段时间,吃几顿好饭,睡几个好觉;然后把我的行装带来,通知可怜的威尔逊爸爸挪挪地方。
  丹佛,6月19日
  这里的人怀念他。他们都希望他在墨西哥生意兴隆,这些话不只是在口头上讲讲,而是发自内心的。这里的情形你可以想见。我在这儿虚度了太多的光阴,这我承认。可是,您如果能设身处地,就会原谅我的。好了,我知道您会说什么,您说得对;如果我设身处地,假如我的心底埋藏着像你一样惨痛的记忆——
  我明天就坐夜车回去。
  丹佛,6月20日
  母亲,愿上帝宽恕我们:咱们追踪的人不对!我整夜都没有合眼。现在已是拂晓,我正在等早晨的火车——就这样一分一秒地捱时间,真难熬呀!
  这个雅各布·福勒是那个罪人的堂弟。咱们怎么就没有想到,干了伤天害理的勾当以后,他哪会再用原来的名字呢?咱们真傻。丹佛的这位福勒比那一个小四岁;他是1879年单身一人来到丹佛的,也就是您结婚的前一年,当时年方二十一岁;能证明这一点的文件应有尽有。昨天夜里,我和他的一个密友谈过,这人从他刚来此地时就认识他。我没说什么,不过,几天以后,我要让他再回这个城市来,他在矿山上损失的金钱应该得到补偿。这里还将举办一个宴会和一场火炬游行,除了我谁也用不着花这笔钱。你是不是要把这叫做“浪费感情”?你想,我还是个孩子;我可以与众不同。慢慢地,我就不再是孩子了。
  西尔沃·古其,7月3日
  母亲,他已经走了!走了,去向不明。我回来的时候,他的踪迹已经消失,嗅不出来了。今天我第一次没有上床睡觉。假如我不再是一个孩子,该有多好;那样,面对打击我就能坚强一点儿了。大家都说他往西去了。我是今天夜里动身的,先坐了三四个小时的马车,后来乘上了火车。我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儿走,可我非走不可。呆在一个地方不动简直是折磨我。
  他自然又用了一个新名字,又换了一套伪装。这意味着为了找他我也许要走遍天涯海角。说实话,这正是我想做的事。母亲,您明白吗?如今我自己反倒是流离失所的犹大了。真是作茧自缚!这样的下场我们本来是给另一个人安排的。
  想一想这到底有多么难呢!就算我想发通缉启事,通缉对象却已经没有了;就算我要通缉,也惊动不了他。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一个好办法,想得我头昏脑胀。“新近在墨西哥购进矿山并在丹佛售出一处产业的先生如能将他的地址告知——”(告知谁呢,母亲!)“我们将向他解释:一切纯属误会;我们将请求他原谅,并以某种方式赔偿他所受到的损失。”您看,他会以为这是一个陷阱。当然了,谁都会这样想。假如我说,“目前已知被通缉者不是他,而是另外一个人——其人曾经用过同一姓名,后来出于某种原因弃其名而不用。”这会有反应吗?只是这样做会让丹佛人如梦初醒,说一声“啊哈!”他们会记起那笔令人生疑的美元现金交易,说,“假如他果真不是那个人,干吗要跑呢?——是心虚了吧!”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就会在一个本来没有染上污点的地方被弄得臭名远扬。您比我更有头脑,帮帮我吧。
  旧金山,1898年6月28日
  您已经知道,我怎样把科罗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搜寻了一遍,有一次我差一点点就追上他了。说起来,我还有一次和他失之交臂。这就是昨天在这儿发生的事情。我在大街上嗅到了他刚刚留下的踪迹,顺着这踪迹跑到了一家低档旅馆。这是一个得不偿失的错误,连狗都不会这样干的。不过我毕竟不完全像狗,在激动的时候会做和人一模一样的蠢事。他曾经在那个旅馆里住了十天;如今我了解得差不多了:在过去的六到八个月里,他从不在一处久留,而是不停地迁徙。我能理解这种心情!我也知道这种生活的感觉。他还用着九个月前我差点儿追上他时用的那个名字——“詹姆士·沃克”;他从西尔沃·古其出逃以后就用这个名字。他胸无城府,并没有取花哨假名字的嗜好。透过并不刻意的伪装,我很容易就认出了他的笔迹。他是个实实在在的汉子,并不善于弄虚作假。
  人家说他刚走,出门了;没有留下联系地址,也没说要到哪儿去。人家要他留下联系地址的时候,看来他有点儿惊慌失措。他随身没带什么像样的行李,只有一个廉价旅行箱;提着箱子步行离开了旅馆——“是个挺节省的老头儿,也不大恋家。”“老头儿!”我想如今他是老了。我再也听不下去了,只在旅馆呆了一小会儿。我循着他的踪迹紧追,一直追到码头。母亲,他乘坐的那艘汽船冒出的黑烟才刚刚消失在地平线上!假如一开始我走对了方向的话,就能节省半个钟头了。如果我搭乘一艘快艇,还有可能赶上那艘汽船。那般汽船是开往墨尔本的。
  加利福尼亚希望谷1900年10月3日
  您抱怨得有理。“一封信管一年”是太少了;我当然承认这一点。不过,要是一个人除了倒霉无事可写的时候,他怎么能写得出来呢?没人能写得出来;我真为此伤心。我曾经跟您说过——如今想起来好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在墨尔本没有找到他,以后几个月里走遍了整个澳大利亚,终归徒劳无功。
  后来,我跟踪他到了印度,在孟买差一点碰上他;又跟踪他到了印度各地——巴罗达,拉瓦尔品第,勒克瑙,拉合尔,坎普尔,阿拉哈巴德,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唤,到处都去了;周复一周,月复一月,风尘仆仆,汗流泱背——差不多总能发现他的踪迹,有时候眼看就能追上,却从来没有追上过他。后来到了锡兰,又到了——先不去管它;以后我慢慢都会写给您的。
  我跟着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亚,去了墨西哥,再回到加利福尼亚。从那时起,我跟踪他跑遍了全加州,从元旦一直跑到一个月以前。我差不多敢肯定他在离希望谷不远的地方。我跟踪他到过距这里三十英里的一个海角,可是又失掉了线索;我想是有人用马车把他接走了。
  如今我正在休息——在多年追踪仍然失掉了线索以后放松一下。母亲,我累得要死,精神萎靡不振,有时畏难起来,几乎丧失希望。不过;这个小屯子里的矿工倒都是些好小伙子,长期以来,我已经适应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乐天性格催人振奋,让人忘记烦恼。我在这儿已经住了一个月,同屋是一个名叫萨姆·希里尔的小伙子,他约摸二十五岁,是他妈妈的独生子——这点和我一样;他爱母心切,每星期都给她写信——这点和我不太一样。他生性腼腆,在智力方面——怎么说呢,他不是个有独立见解的人;不过这无关紧要,他很有人缘,人品不错,和他聊天、交朋友,是一件令人满足而又轻松惬意的事情。我多么想“詹姆士·沃克”也能和他聊聊。他当初有那么多朋友;又喜欢交游。这使我想起最后一次看到他时的那副样子。多么可怜的场面2这场面一次又一次浮现在我的眼前。就在那样的时刻,我竞然还在凭借道义的力量,接二连三地驱赶他,多么可悲呀!

  希里尔的心肠比我好,我想,他的心肠比这儿的所有人都好,因为他是这个屯子里的害群之马弗林特·布克纳惟一的朋友,也是弗林特惟一与之交谈而且允许与他交谈的人。他说,他知道弗林特的来历,正是弗林特自己的不幸才使他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所以,人们应该尽量善待他。如今只有一个非常开阔的胸怀才能容得下弗林特·布克纳这样的人,我听外头所有的人谈起希里尔时都这样说。我想,这句话会让您了解萨姆的为人,比我唠唠叨叨的描述半天更能说明问题。有一次我们聊天时,他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弗林特和我对心思,他会把满肚子苦水倒给我——我猜,如果他不经常倒一倒苦水,就会发作。在这儿的男人里面,阿其·斯蒂尔曼愁事最多——看起来特别老相。他没有过一天舒心的日子——唉,多少年来都是这样!他不知道什么是好运气——也从来没碰上过好运气;还总是说他恨不得下另外那个地狱,他在这个地狱里呆烦了。”
  4
  只要有女士在场,真正的绅士绝口不谈事情的真相。
  这是十月上旬一个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链花沐浴着秋日的艳阳,灼灼其华,在半空中显露出它们鲜丽夺目的容颜,这是慷慨的大自然为那些没有翅膀的野生生灵架起的一座仙桥。这些生灵在树梢结巢,常在那里聚首。顺着一望无际、布满蓁莽的斜坡,落叶松和石榴树像燃烧着的紫色和蓝色的烈焰;落英缤纷,升腾起醉人的芳香,让人目眩神迷。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①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
  ①引自斯普林菲尔德《共和党人》1902年4月12日一期。——原注
  致《共和党人》编辑:
  贵城的一位公民向我询问有关“食管”的问题,我希望能通过您来给予答复。这样做是想让这答复广为人知,给我留下一点儿爬格子的时间,就同一问题我已经回答过许多次,把我应有的休假时间占用了不少。
  我新近发表了一个短篇,正是在这个短篇中我用了“食管”一词。平心而论,我是希望什么人为这个词绞绞脑汁——说实话,这正是我的用意所在——没想到收效超出了我的预料。“食管”受到了心里有鬼和天真无邪这两方人士的共同关注,而我本来只想吊吊天真无邪者的胃口——天真无邪和轻信的人。我预料到这些人中会有个别的人写信来问我;这倒不会给我添多少麻烦;可是,连聪慧博学之士都找上门来要求解疑释惑,这倒是我始料不及的。无论如何,这已是既成事实,现在是我出来讲清楚,结束答疑的时候了——但愿我能办得到,因为写答复信对我来说非但不是一种休息方式,也不会使我从中体味到多少乐趣。如蒙体谅我的苦衷,我将附上两封质询信。第一封是菲律宾的一位公职人员写来的:
  亲爱的先生,我刚刚读了您的新作《案中案》的第一部分,我非常喜欢这篇作品。在《哈泼氏》杂志一月号第264页第四段,这篇小说写到:“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这里有一个词我难以理解,就是“食管”。我手头仅有的工具书〈标准辞典〉没能给出这个词的解释。如蒙在百忙之中拨冗澄清此词的含义,我将感到高兴,因为我认为这一段写得很美,动人心弦。您也许觉得这个要求愚不可及,那就请体谅一下我蛰居吕宋岛北部,书笥匠乏的苦衷吧。
  你真诚的读者
  菲律宾南伊罗戈省圣克鲁兹
  1902年2月13日
  您注意到了没有?这段话仅有这一个词让他感到费解,说明原来迷惑读者的意图在这一段中被包皮装得天衣无缝。我原想让这段话读起来貌似真实,现在看来已经奏效了。我还想让这一段感情充沛,动人心弦;瞧,您自己也能看得出来,这段文章确实引起了这位公职人员的共鸣。啊,假如当初剔除了这个故弄玄虚的字眼,我定能大获全胜,无往不胜!这段文字就会水乳交融地渗入每位读者的感性世界,而不会留下任何猜疑。
  另外一封信是新英格兰一所大学的一位教授写来的。这封信里有一句我忍不住要删去的俗话,好在他不在神学系任教,所以倒也无伤大雅。亲爱的克莱门斯先生:
  “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
  我平素不大看期刊上的文学作品,不过,我刚刚在这份过期杂志上拜读了您的大作《案中案》,不胜愉悦,获益匪浅。
  可是,这个“食管”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食管我自己倒也长着一条,可是它既不安睡在空中,也不安睡在其他地方。我的职业是和文字打交道,所以,一看到“食管”这个词,我就兴味盎然。不过,正如我青年时代的一位友人所说,如果我能把这个词解读出来,“就会和始作俑者一道被千夫所指。”到底是您开了个玩笑,还是我才疏学浅呢?
  如果仅限于你我之间谈论的话,我对耍弄了这位先生真有点儿不好意思;不过,出于自尊我不能明说。我写了一封信告诉他这是一个玩笑——这也是此刻我对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要讲的话。我告诉他细细读一读整个段落,就会发现其中每个细节都谈不上有什么意义。我建议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也这样看。
  我已经做了交待。我表示歉意——部分的歉意。目前我不打算再这样做了。请不要再向我提问;让那根食管休息休息——就在原来那个静止的一侧休息吧。
  马克·吐温
  纽约,1902年4月10日
  (编辑部文章)
  一月和二月在《哈泼氏》杂志上连载的《案中案》是诙谐派侦探小说的精品。由于手法圆熟,强烈的戏剧性因素深藏其中,令人难以觉察奥妙所在。不过,在本刊二月号上第一次出现误解之后,就不应该继续以讹传讹了。最能完整体现克莱门斯先生令人赞叹的技巧,并体现了读者们粗心大意的那个段落如下:
  “这是十月上旬一个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锭花沐浴着秋日的艳阳,灼灼其华,在半空中显露出它们鲜丽夺目的容颜,这是慷慨的大自然为那些没有翅膀的野生生灵架起了一座仙桥。这些生灵在树梢结巢,常在那里聚首。顺着一望无际、布满蓁莽的斜坡,落叶松和石榴树像燃烧着的紫色和蓝色的烈焰;落英缤纷,升腾起醉人的芳香气息,让人目眩神迷。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
  马克·吐温的玩笑收到预期效果,不禁使人想到他写的那个令人肝肠寸断的洞穴男子的故事,他对那个人物的描写极为严谨。先是描绘景色,那荒凉寂寥的景色以及所有的场面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后,作品刻画了人物的超凡气概,不经意地提到他右手的拇指搁在鼻侧的动作;接着,作者又描写主人公的右手五指依次伸开,表现了他风度高雅和仪表堂堂;偶尔还提及他的左手大拇指触及右手小指的动作——如此等等。联系到他以前在一份当年的杰出刊物《银河》上发表的文章,马克称从来没有人识破过那个玩笑,这种说法能说是明智之举吗?如果我们记得不错的话,这个令人惊诧的陈年玩笑的根子应该到马克曾经呆过的内华达去找,他在那儿做过报纸编辑。毫无疑问,马克·吐温的跳蛙就比其他的青蛙身子沉了不少。
  时间是1900年,地点是希望谷一个远离埃斯梅拉达地区的银矿屯子。这是个偏僻的去处,山高水远,开发的时间不长;居住在这里的人都把它看做开矿发财的地方——这财到底发得成还是发不成,只消一年到两年便可见分晓。说到居民,这屯子里有大约二百个矿工,一个白人女子和她的孩子,几个开洗衣房的华人,五个印地安女人,十来个漂泊四方的印地安男人,他们穿着兔子皮袍子,旧皮帽子和罐头盒做的项圈。这里没有磨坊,没有教堂,也看不到报纸。两年前才有了这屯子;迄今这里还没有过什么重大发现,外界对这里的地名和地点一无所知。
  山谷两侧群山壁立,有三千英尺高,在狭窄的谷底七零八落的小木头房子转着困排成一字长蛇阵,一天里,只有中午时分阳光才来草草地光顾一下。这屯子有两英里长;一座座小木屋彼此拉开距离。酒店是这屯子里惟一有点“模样”的房子,也可以说是惟一的房子。它居于屯子中心,是居民们夜间消遣的去处。他们在这里喝酒,玩纸牌和多米诺骨牌,也玩台球。那张台球桌伤痕累累,横七竖八地贴满了橡皮膏;有几根缺皮裹头的球杆;几个刀削的球一滚起来就发出喀啦啦的响声。这些球从来不一点点慢慢地滚,而是忽地一下停下来,就坐在那儿不动弹了。还有残缺不全的一方计分用的白粉板,当中还凸出一块硬石头、一局能赢六分的人可以从柜台上白拿一杯酒喝。
  弗林特·布克纳的小木屋是屯子南头的最后一幢;他采矿的地盘却在北面,在屯子的另一头,比屯子北头的最后一幢木屋还远一点儿。他脾气乖戾,不好交往,也没有朋友。那些想跟他套近乎的人碰了钉子以后,都掉头而去。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有人说萨姆·希里尔知道,可别人不相信。人们问希里尔,他也摇头,说不大清楚。弗林特身边有一个十六七岁的英国小伙子,脾气温顺,弗林特无论人前人后都像凶神恶煞般地对待他。人们自然而然地想从这小伙子身上套点情况,却没有得手。这个名叫菲特洛克·琼斯的小伙子说,弗林特有一次在找矿时收留了他,因为他在美国举目无亲,所以还不如留下来给布克纳卖苦力挣点薪水,这薪水就是咸肉和豆子。除了这些,他就一句话也不肯再说了。
  如今菲特洛克已经当了一个月的奴仆,弗林特·布克纳对他的欺凌和羞辱正在蚕食着他柔弱的心田里一点点剩余的勇气。这种伤害使他苦不堪言。如果这种苦难再深重一些,超出一个男人所能承受的极限,或许这人会突然爆发,用言语或者行动来求得解脱。好心肠的人们想帮助菲特洛克脱离苦海,他们想方设法让他离开布克纳;可是,这男孩子听到这种想法吓得心惊胆战,说他“不干”。帕特·利雷劝他说:
  “你离开那个混账东西到我这儿来,别怕。我来照看你。”
  那男孩眼含热泪千恩万谢,却战战兢兢地说他“不能冒险”;他说弗林特在夜里什么时候会抓住他,然后——“啊,利雷先生,一想我就心慌。”
  别人也说:“从他那儿逃走,我们接应你。哪天趁黑夜逃到海边去。”可是,所有的建议都没有生效;他说弗林特哪怕只是为了出口恶气,也会追上他,把他抓回去。
  人们百思不解。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那男孩继续挨着昔日子。假如大家知道他怎样支配自己的工余时间,就很有可能理解他了。他睡在离弗林特住处不远的一座小木屋里,每天夜里,他强忍被侮辱和伤害的感情,一遍又一遍地思考着同一个问题——怎样杀了弗林特。布克纳又不被人发觉。这是他生活中的惟一乐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他只盼望这几个小时赶快来临,然后愉快地度过。
  他想到了用毒药。不行——这不是稳妥的办法;一审问就能查出是在哪儿下的毒以及谁下的毒。他想到半夜里在弗林特回家的路上,挑一个僻静的地方从背后开枪——弗林特总是在这个时候回家。不行——有人会听见枪声,逮住他。他想等弗林特熟睡时动刀。不行——也许一刺不中要害,反倒被弗林特擒住。他琢磨了一百种不同的方法,没有一种可行;因为在这些方法里,即使是最隐秘的方法也有致命的缺陷,使得他要冒风险,有可能被发觉。这些方法全都不能用。
  不过,他有耐性,有足够的耐性。他暗自说,不用着急。他不会离开弗林特,离开时就要留下他的尸首。不用着急——会找到出路的。办法总会有,他要忍着屈辱、忍着痛苦、忍着不幸,一直到想出办法来。是的,总有一种没有痕迹、谋杀者连一点儿蛛丝马迹都不留的办法——不用着急——他会找到出路的,那时——啊,那时的生活该有多么美好!到那个时候,他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谦恭温顺的名声,别人也绝不会从他口中听到对自己压迫者的一句怨言。
  就在上述十月那个早晨的两天以前,弗林特和菲特洛克一起把买的一些东西搬回自己的木屋去。他们把一箱蜡烛放在屋角,把一铁罐炸药放在蜡烛箱子上,一小桶炸药放在了弗林特的床铺底下,还有一大盘导火索,他们挂在了一个木桩子上。菲特洛克推测弗林特探矿已经告一段落,就要开始爆破了。他曾经见过爆破,明白爆破的程序,但是他从来没有参与过。他的推测确实不错,爆破的时间到了。俩人一早抬起导火索、钢钎和炸药来到了矿井。矿井已经有八英尺深,他们用一架短梯子爬进爬出。他们下了井,菲特洛克按照弗林特的吩咐握住钢钎,不过弗林特并没有告诉他握钢钎的正确姿势。弗林特抡起大锤。不出所料,大锤落下时,菲特洛克握住的钢钎震飞了。
  “你这个狗娘养的,连个钢钎都不知道怎么拿啦?拣起来!握直了!快握住。该死——你!非训你不可!”
  一小时后,炮眼打好了。
  “来,装药。”
  那男孩开始往炮眼里倒炸药。
  “白痴!”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
  “站起来!别在那儿假装哭哭啼啼的。看着,先栽药捻。然后再倒炸药。慢点儿,慢点儿!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没本事的笨蛋!软骨头!我——填一点泥!填点儿碎石!捣实!慢着,慢着!废物!快滚开!”他拿起工具,一边自己动手把炸药捣实,一边凶神恶煞般不停地数黄道黑。后来,他点着了导火索,一爬出矿井,跑出五十码开外,菲特洛克跟在后头。他们等了几分钟,随着滚雷般的爆炸声,石块夹着滚滚浓烟飞上了半空,又像雨点般地落了下来。过后,现场又恢复了平静。
  “让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说。
  他们下到井底,清理干净,再打另外一个炮眼,再装炸药。
  “瞧瞧!你到底想浪费多少药捻哪?你不会算要用多长的药捻子吗?”
  “先生,我不会。”
  “你不会!好,我倒要瞧瞧你会不会!”
  他爬出矿井,开了腔:
  “哎,白痴,”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断药捻子,点火!”
  男孩战战兢兢地说:
  “先生,要是你乐意,我就——”
  “你跟我顶嘴?截断,点上!”
  男孩剪断导火索,点了火。
  “大、大、大笨蛋!一分钟的药捻子!我真想让你填了——”
  他气急败坏地把梯子抽出矿井,撒腿就跑。男孩吓坏了。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着。“啊,我怎么办哪!我怎么办哪!”
  他紧紧地背靠矿井壁,火花四溅的导火索吓得他喊不出声音来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着导火索,浑身发软。再有两秒钟、三秒钟或者四秒钟,他的肉身就会飞上天空,撕成碎片。这时他突然灵机一动。他跑到导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导火索揪断。他得救了。
  他四肢无力地瘫倒在地,仍然吓得半死,他虽然有气无力,却带着发自内心深处的喜悦之情喃喃地说:
  “他教会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总会有办法的。”
  大约过了五分钟,布克纳蹑手蹑脚地来到矿井旁边,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张望了一下,然后溜了下去。他查看现场,弄清楚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布克纳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着梯子爬上井去。他脸色惨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让布克纳感到不自在的东西。他用一种遗憾和同情的口气对菲特洛克说话,这种口气分明是说出事都是因为菲特洛克太缺乏经验。
  “你知道,这是个意外。别跟任何人说这件事。我当时太着急,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看起来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干得够多了,上我屋里去,想吃什么就吃点儿什么,再歇一会儿。这不过是个意外,你明白吗?因为我太着急了。”
  “我吓坏了,”那男孩边走边说,“不过我学了点儿东西,所以我不在意。”
  “他妈的,说得倒轻巧!”布克纳盯着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语。“他会不会说出去啊?他会说吗?……怎么没炸死他呢?”
  菲特洛克没有利用因为这件事得到的假期来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干得又热切,又快乐。一道茂密的灌木丛一直延伸到山脚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开阔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叶茂的幽暗灌木丛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里干的。最后一切就绪了,他说:
  “如果他怀疑我要把那件事说出去,他不会老憋在肚子里,明天就能见分晓了。他会看到我还像往常那样,是个笨蛋——今天是,明天还是。后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没人会猜到是谁结果了他,到底是怎么干的。是他自己把这主意扔给我的,真怪。”
  5
  第二天,日出,日落。
  将近午夜时分,再过五分钟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台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随便,帽子邋邋遢遢,马裤裤腿塞进靴子里。这群人有的穿着马甲,但都没有穿外衣,他们凑在铁皮炉子旁边,炉子外皮烧得通红,暖气袭人。除了台球打得喀啦啦响,听不见其他声音——这说的是室内;室外的风声正紧。这些人都有点百无聊赖的样子,像在等着什么。人群中有一个高个子、宽肩膀、胡子已经花白的中年矿工,冷冷的眼神里透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来,把一盘导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别的零碎儿,没说一句话,也不跟人打声招呼,径直走了。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纳。他刚一出门,屋里就响起嘁嘁嚓嚓的声音。
  “从来没人像他这么一板一眼的,”铁匠杰克·派克说,“用不着看表,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准是十二点了。”
  “他身上就剩这点好处了。”矿工彼得·豪斯说。
  “他可是这一方的祸害,”弗格森说,“这酒店要是我开的,什么时候我非得让他开开尊口,要不就派得远远的。”说着,他怂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扫了一眼。老板没搭理他,因为大家谈论的那个人是个好主顾,每天在酒店里喝得痛痛快快,夜里回家的时候总是高高兴兴的。
  “听着,”矿工汉姆·桑德韦奇说。“小子们,谁能想得起来他请你们喝过酒吗?”
  “他?弗林特·布克纳?啊,那得西边出了太阳!”
  这阴损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七嘴八舌闹哄了一阵。稍静了一会儿,帕特·利雷说:
  “这家伙是一百个猜不透。他雇的那个男孩也是一样。我从他们嘴里掏不出话来。”
  “别人也掏不出来,”汉姆·桑德韦奇说,“他们俩是一百个猜不透,另外那个人呢?他们两个人再怪,那个人还是能压他们一头。轻轻松松地压过他们,对不对?”
  “打赌!”
  大家都嚷嚷要打赌。只有一个人例外。他就是新来的彼得森。他给在场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后问“那一个:’是谁。大家齐声回答:“是阿其·斯蒂尔曼呀!”
  “他是个怪人吗?”彼得森问。
  “他是个怪人吗?阿其·斯蒂尔曼是个怪人吗?”弗格森反问。“哼,都说他简直是个出了圈的傻瓜呢。”
  对此,弗格森是领教过的。
  彼得森想听阿其·斯蒂尔曼的底细,问谁能告诉他。大家一起开口说了起来。酒店老板喊着让大家静一静,说最好是一个讲完了,另一个再讲。他给每个人的酒杯都满上,指着弗格森,让他先说。弗格森说:
  “好吧,他是个年轻男人。除了这个,咱们也就不知道别的了。你问他问到精疲力尽,什么用处都没有,你别想从他嘴里掏出东西来。起码,他为什么到这儿来,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儿来,这一类的事,你都别想知道。只要你一说到他的脾性,说到他怪不怪这种事情,好了,他话头一转,就完了。猜归猜,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你去问也许好一点——不过就算你去问:您从哪儿来呀?我猜你也照样问不出来。”
  “他怪在什么地方?”
  “也许是眼神,也许是耳朵,也许是本能,也许是魔法。你怎么看他都行——二十五岁的年纪倒挺老成;说他处处要人照顾,又照顾别人;都有点对,也都有点不对。我现在就告诉你他有什么本事。你从这儿走开,然后躲到别的地方去,你愿藏在哪儿就藏在哪儿,不管藏在哪儿,也不管藏多远——他能径直到你藏的地方点你出来。”
  “你不是闹着玩吧?”
  “一句玩笑都没有。不论是什么天气,对他来说都是一个样——自然条件影响不了他——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着!那天黑的时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对他来说全都一个样。他不在乎。”
  “啊,比如说——也许连下雾都一样?”
  “雾!他那双眼睛能像子弹一样直穿过去。”
  “嘿,伙计们,瞧瞧,他都给我说什么啦?”
  “全是真的!”他们一齐嚷嚷着,“接着说,威尔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离开他,让他在这儿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随便到这屯子里哪一家打开一本书——这样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开的页数记住。他呢,能径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书一本一本都翻开,正好就是那一页,永远出不了错。”
  “他莫非是个妖怪!”
  “比咱们想的妖怪还有本事。我告诉你他于过的一件事,简直是绝了。那天夜里,他——”
  忽然,外面一阵喧哗,门嘭的一声开了,一帮人情绪激动地闯了进来,领头的是屯子里的一个白人妇女,她哭叫着: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丢了!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帮我去找找阿其·斯蒂尔曼,我们到处都找遍了!”
  酒店老板说: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别着急。三个钟头以前,他订了一个床位;像平常一样,他到外面逛荡了一阵,累了,就上楼去了。汉姆·桑德韦奇,上楼去把他叫出来。他在十四号房间。”
  那年轻人很快收拾完毕,下楼来了。他向霍根太太询问详情。
  “求求你,亲爱的,什么线索都没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点钟安顿她睡觉的,可是,一个钟头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见了。亲爱的,我赶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处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后又找到这儿来。我不知道怎么办好,心里害怕,乱得很;不过,感谢上帝,总算是找到你了,亲爱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现在就走,我跟着你,太太。先去你家里。”
  所有的人一拥而出,加入了寻找孩子的行列。屯子的南半部人声鼎沸,一百多个男人在外面等着,灯光闪闪,人影晃动。这群人三人一组或者四人一组,沿着小路跟着领头的快步往南走。没有几分钟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这就是那张床,”霍根太太说,“她刚才就睡在这儿。我是七点钟安顿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现在她上哪儿去了?”
  “递给我一盏灯,”阿其说。他把灯放在硬土地上,跪下来凑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么。“这儿有她的痕迹,”他说着,用指头摸摸这儿,又摸摸那儿。“你们看见了吗?”
  几个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细细地瞧。有一两个觉得辨认出什么东西,有点像人的痕迹;另外的人却直摇头,说是在这么光滑的硬土地上,他们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丝马迹来。其中一个说,“也许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脚印,不过我可看不出来。”
  年轻的斯蒂尔曼走出门外,用灯照着地上,转向左边走了三步,仔细查看一番,说:“我查明方向了——走吧;来几个人,拿着灯。”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们跟着他,在峡谷中弯弯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着。走了一英里,来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树密布的平地,朦胧朦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边。斯蒂尔曼让众人停下,说:“咱们绝不能走错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着灯查看道路,约摸走了二十码后说:“走吧,没错。”然后把灯交给了别人。他在山艾树丛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里,逐渐转向右面,朝着另一个方向转了一个很大的半圆;然后又转了方向往西走了将近半英里,停了下来。
  “她在这儿停过,可怜的小家伙。拿好了灯。你能看出她坐过的地方。”
  可是这里是平滑的盐碱地,地面像铁皮一样,没有一个人敢自称有眼力能在这样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过的痕迹。丢了孩子的母亲双膝跪倒,吻着这块地面,失声痛哭。
  “可是,后来她去哪儿啦?”有人问,“她没呆在这儿。这我们总能看得出来。”

  斯蒂尔曼提着灯,绕着这块地方转了个圈,好像在寻找踪迹。
  “唔!”他急急地说,声音里透着烦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没办法。她来过这儿——这一点儿不错;她也没从这里走开——这也没错。这是个谜,我也猜不出来。”
  孩子的母亲又肝肠寸断地哭了起来。
  “噢,上帝啊!圣母保佑吧!是什么会飞的野兽把她给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别泄气,”阿其说,“咱们能找到她,别泄气。”
  “有你这句话,上帝一定会保佑的,阿其·斯蒂尔曼!”她抓住阿其·斯蒂尔曼的手,真心诚意地吻着。
  那个新来的彼得森用讥讽的口气在弗格森耳边悄悄说:
  “能找到这块地方,演技不错,啊?不过,用得着跑这么远吗?另外随便找块地方不也一样吗——啊?”
  弗格森对这种俏皮话不以为然。他急切地说:
  “你是不是想绕着圈子说,那孩子没来过这儿?我对你说,那孩子是来过!如果你想要个说法……”
  “好了!”斯蒂尔曼叫了起来。“来,大家来看!一直在咱们的鼻子底下,可咱们就是没有看出来!”
  大家一窝蜂拥到据说是孩子坐过的地方,一双双满怀希望的眼睛使劲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么东西。稍停,众人发出了备感失望的叹息声。帕特·利雷和汉姆桑德韦奇异口同声说:
  “是什么呀,阿其?这儿什么都没有。”
  “没有?你们把这叫做什么也没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动,勾勒出一个形状。“这儿——你们还没看出来吗?这是英云·比利的痕迹。是他带走了孩子!”
  “感谢上帝!”那母亲喊道。
  “拿走灯笼。我已经辨出方向来了。跟我来!”
  他跑了起来,在山支树丛中穿行了三百码,消失在一片沙丘后面了。众人奋力赶上时,看到他正在等着。十步以外是一个用破布和旧马垫子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缝隙中泻出一丝昏黄的光线。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轻人说,“您应该第一个进去。”
  大家跟着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们都看到了棚子里头的景象。英云·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边。母亲发疯似地把孩子搂在怀里,又拥抱了阿其·斯蒂尔曼,两行热泪流下了她的面颊。她泣不成声,断断续续的话语像金色的溪流奔涌而出,倾诉着她的感激,这一腔热情让那个爱尔兰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点钟的时候,我在那儿发现了她。她在露天地里睡着了,累坏了——小脸儿湿渌渌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里来,给她吃的,她饿极了——后来又睡着了。”
  孩子的母亲千恩万谢,她高兴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拥抱了比利,称他是“微服私访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话,也许真要化装。他的穿着打扮都是为了扮演那个角色。
  凌晨一点半钟,寻找孩子的大队人马唱着《约翰尼回家开步走》拥进了屯子,他们甩着灯笼,一边喝酒一边往前走。这帮人聚集在酒店,在那里一直闹到天亮。
  6
  第二天下午,屯子里的人热情洋溢,心潮澎湃。一个仪表出众、气度非凡的外国要人来到酒店,登记时用的是令人敬畏的名字:
  夏洛克·福尔摩斯
  这消息从一幢木屋传向另一幢木屋,从一座矿井传向另一座矿井;人们纷纷扔下工具,全屯子的人都聚集到那个万众瞩目的地方。一个路过屯子北头的男人向帕特·利雷大声嚷嚷着报信,而帕特·利雷的矿井紧挨着弗林特·布克纳的矿井。听到喊声的菲特洛克·琼斯看来不大舒服。他喃喃地自言自语:
  “夏洛克大叔!不走运!——他怎么偏在这个时候……”他发了一会儿呆,又自言自语地说:“不过,怕他干什么?谁都知道他的招数,我也知道。除非他事先全面策划一番,摸清了线索,再雇些人按照他的指示办事……可是这一次什么线索都不会有——既然这样,他还能看出什么来呢?什么也看不出来。不,先生;现在已经万事俱备。假如我冒险延期的话……不,我不能这样冒险。弗林特·布克纳今天夜里铁定要上西天。”这时,另外一个问题又冒了出来。“夏洛克大叔今天晚上也许想跟我聊聊家常,我怎么能躲过他呢?因为八点钟前后我非得在我的屋子里呆上一两分钟。”这件烦心事让他绞尽了脑汁。然而他终于找到了解开难题的办法。“我们去散步,然后我让他在路上等一分钟,这样他就看不到我做什么了。甩开一位侦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你做准备工作的时候,让他跟你在一起。对,这是最保险的了——我要带着他。”
  与此同时,酒店前的道路被期望一睹大人物风采的人挤得水泄不通。可是,福尔摩斯却在房间里呆着不露面。只有弗格森、铁匠杰克·派克和汉姆·桑德韦奇运气不错。这几个热心的崇拜者为了接近那位伟大的科学派侦探,租了酒店的行李间,从这里隔着一条十到十五英尺宽的过道,能窥视侦探的房间。三个人躲进行李房,在百叶窗上打了几个窥视孔。福尔摩斯房间的百叶窗本来是放下的,后来被一点点托起来了。三名密探既兴奋又刺激,只觉得头皮发紧,他们到底面对这位足智多谋、才华出众、蜚声世界的奇人了。他就坐在那儿——不是传说,不是幻影,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形神兼备的一个人,触手可及。
  “瞧他的脑袋!”弗格森满怀敬畏地说,“我的天哪!瞧那脑袋长的!”
  “谁说不是!”铁匠的话音里也带着深深的敬意,“瞧瞧他的鼻子!再瞧瞧他的眼睛!有学问吧?这几样真般配啊!”
  “看他的脸色,苍白,”汉姆·桑德韦奇说,“那可都是想事想的——想事的人才有这种脸色哪。妈的!像咱们这样的人怎么能知道人家的心事啊。”
  “别说不知道人家的心事了,”弗格森说,“就说咱们自己吧,咱们考虑的那点破事还算个事儿吗?”
  “没错,威尔斯·法戈。看他皱着眉头呢——他正往深处想呢——藏得再深也逃不过他的火眼金睛啊。他想通什么了。”
  “对,是这样的,没错。比如说——哎,瞧他都入了神,样子怪可怕的——脸色铁青——死人的脸也不过这样啊。”
  “阁下,这可是金不换的本事啊!这也是胎里带来的本事。他都死过四回了,一回回都有真凭实据。三次是该着,还有一次是飞来横祸。我听说当时他身上那股味道是湿乎乎,冷冰冰的,和坟地一个味。他——”
  “嘘!瞧他!瞧——他把拇指搁在大脑门这一边,食指搁在那一边。他准是想得好苦啊,信不信,要不拿你那件衬衣打个赌?”
  “我信。现在,他仰头盯着天上,还慢慢地捋胡子呢,还——”
  “现在他站起来了,正把左手指头跟右手指头放在一起掐算。看见了吗?先碰的是食指——接着是中指——接着是无名指——”
  “不动了!”
  “瞧他皱眉头呢!这一节还没理出头绪来。所以人——”
  “笑啦!——笑面虎似的——别的手指头都用不着了!他想好了,伙计们,他准是想好了!”
  “哼,我信!但愿我不是他算计的那个人。”
  福尔摩斯先生把一张桌子搬到窗前,背对着这帮密探坐了下来,开始写字。密探们从窥视孔那儿收回目光,点上烟斗歇歇气,一边喷云吐雾,一边聊着。弗格森果断地说:
  “伙计们,没什么好说的,他是一个奇人!只要奇人有的,他都占全了。”
  “威尔斯·法戈,你说过的话,就数这一句最明白。”杰克·帕克说:“昨天夜里那件事,要是他在,还不是小菜一碟?”
  “嘿,当然了,可不是小菜一碟么!”弗格森说,“要是那样,咱们就能见识什么叫科学性了。有学问——实实在在的学问——拔尖的学问,没人能比得上,你说是不是?阿其也不错,门外汉敢说,他从来没让别人比下去过。不过,他的本事只不过是眼力,眼尖得跟猫头鹰似的,要让我说,这本事只不过是飞禽走兽一类的本事,不比飞禽走兽高,也不比飞禽走兽低,这种本事是百里挑一,可里头没学问。要说厉害,要说神奇,那他就没法跟这一位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告诉你他会怎么干。他会路过霍根家门口,瞟一眼——就源一眼——他家的屋子,这就行了。这就把什么都看出来了?正是,阁下,看得点滴不漏。别看霍根家在那儿住了七年,还没他知道的多呢。然后,他会坐在那孩子的床上,不慌不忙地跟霍根太太说话——这么着吧,汉姆,就当你是霍根太太。我问,你答。”
  “好嘞,来吧。”
  “‘夫人,能否请您——注意——别老走神。那孩子是男的还是女的呀?’
  “‘女孩,您呐。’
  “‘唔,女孩。很好,很好。几岁啦?’
  “‘刚六岁,您呐。’
  “‘唔——年纪小,体格弱——两英里。这样她一定累得走不动了。一定会瘫在地上睡着了。咱们能在两英里以外找到她,也许不到两英里。有几颗牙呀?’
  “‘五颗,您呐,还有一颗刚露头。’
  “‘很好,很好,很好,真不错。’你看,伙计,他一看就看出门道来了,这时候别人还都在那儿看热闹呢。‘穿袜子了吗,夫人?穿鞋没有?’
  “‘穿了,您呐——都穿了。’
  “‘袜子也许是纱线织的?鞋用的是摩洛哥皮子?’
  “‘是纱线的,您呐。鞋是小牛皮的。’
  “‘唔——小牛皮。这样,事情就复杂了。不管它,接着来——我们能对付得了。信什么教呀?’
  “‘天主教,您呐。’
  “‘很好,请把床上的毯子给我剪一条。好,谢谢。不是纯毛——进口的。很好。请把孩子穿的哪件衣服剪一条来。谢谢。是棉布的。有点儿磨痕。非常好的线索,非常好。劳驾您给我弄点儿地上的土。谢谢,太感谢了。啊,太好了,太好了。现在,我想咱们有头给了。’你瞧,伙计们,他掌握了全部线索,别的都没用了。那么,这位奇人现在干什么呢?他把这些个布头和泥土摊在桌子上,一件挨着一件放好,胳膊肘支着桌子,趴在那儿研究——一边研究,还一边自言自语,‘女孩’;把桌上的物件换换位置,‘六岁’;再把桌上的东西这样摆摆,那样摆摆:‘五颗牙——一颗刚露头一一天主教——纱线——棉布——小牛皮——他妈的小牛皮。’然后坐直了盯着天上,一边把两手插进头发里,梳过来,梳过去,一边嘟囔,‘他妈的小牛皮!’然后他站起来,皱着眉头,搬着手指头掐算线索——碰到无名指后停了下来。不出一分钟,他满面红光,心花怒放,喜上眉梢,挺起身板,可威风了。他对众人说,‘你们去两个人,提着灯笼,到英云·比利那儿把孩子接回来——其他的人就回家睡觉去吧;晚安,夫人;晚安,各位先生。’他礼貌周到地弯腰打个招呼,回酒店去了。这就是他的作派,别人可学不了——讲科学,有学问——没用十五分钟,全都妥了——用不着在树林子里钻一个钟头,也用不着大家凑到他跟前开半个钟头的会。伙计们,你们说是吧?”
  “老天爷,这可太神了!”汉姆·桑德韦奇说,“威尔斯·法戈,你真把他说活了。哪本书也没像你描写得这么活灵活现啊。老天爷,我觉得就像在我眼前一样——你们呢,伙计们?”
  “真的吗?这只不过像看相片一样,那边才是真的呢。”
  弗格森对自己的成功宣讲非常高兴。他静静地呆了一会儿,品味自己的快感,然后怀着深深地敬畏嘟囔:
  “这人别是上帝派下来的吧?”
  一时无人回答;过了一会儿,汉姆·桑德韦奇毕恭毕敬地说:
  “叫我说,这人可是百年不遇。”
  7
  当天晚上八点钟,寒气袭人,有两个人摸黑从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前经过。他们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侄子。
  “在路上等一会儿,叔叔,”菲特洛克说,“我到我的木屋去一下,用不了一分钟就回来。”
  他问了几件事,他叔叔一一作答后,菲特洛克的身影就消失在黑暗中。很快,他又回来了,两个人边走边谈。九点钟的时候,他们回到了酒店。他们穿过台球室时,那儿还聚着一群希望一睹奇才风采的人。人群中响起了一阵仰慕的欢呼声。福尔摩斯先生频频点头示意,等福尔摩斯离开台球室后,他的侄子对众人说:
  “诸位,夏洛克叔叔还有一些事情,要干到十二点到一点钟的样子;完事以后他会尽早下来,他希望诸位当中能有人留下来和他干一杯。”
  “老天爷,他可真仗义,伙计们!”弗格森大声嚷着。咱们为古往今来最了不起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三呼万岁。嘿,嘿,嘿——”
  “万岁!万岁!万岁!嗷——”
  欢呼声在酒店里回荡,这呼声包皮含了他们对福尔摩斯的衷心爱戴。上楼时,叔叔轻声责备侄子:
  “你干吗要把我拖进来?”
  “我想,您不愿默默无闻吧,是不是,叔叔?好,那么,在一个开矿的屯子里也不能例外呀,我就是为了这个才说那句话的。别看那些家伙称赞您,可是只要你不干一杯就这么走了,他们就会骂你是势利眼。再说,您说过有好多家常话要跟我聊,这也得聊到半夜呀。”
  这小伙子做得不错,而且做得很聪明——叔叔承认这一点。这小伙子还有一件事也做得聪明,但他除了自己知道,没有和别人说过——“叔叔和别人就在一旁——这可是一个‘不在现场’的有力旁证,铁证如山。”
  他和他的叔叔畅叙了约摸有三个小时。快到午夜的时候,菲特洛克·琼斯走下楼来,在离酒店十来步远的黑影里找了一个地方等着。五分钟以后,弗林特·布克纳摇摇摆摆地出了台球室,几乎擦着他走了过去。
  “我摆平他了!”小伙子自言自语地说。他继续目送着弗林特·布克纳的身影,“再见——再见——妥了,弗林特·布克纳。你骂我母亲是个——好吧,我不在乎。现在都了结了;朋友,再散最后一次步吧。”
  他沉思着回到酒店。“从现在到一点钟是一个小时。我们要跟这些家伙一块儿呆着:这可是‘不在现场’的好证据。”
  他领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到了台球室,那里挤满了迫不及待的拥戴者。贵客请大家举杯畅饮,室内一片欢腾。人人喜笑颜开,恭维声不绝于耳;气氛马上活跃了起来。有的引吭高歌,有的开讲趣闻轶事,一杯接着一杯,欢饮只恨夜短,酒宴达到了高潮。差六分钟不到一点的时候,只听得一声巨响——
  轰隆!
  霎时间,众人无声无息。只听见那巨大的响声在山谷间久久回荡,越来越弱,终于听不见了。这时,人们哇的一声朝门口冲去:“什么东西炸了!”
  一个声音在门外的黑影里响了起来:“是在山谷那头,我看见闪光了。”
  众人一窝蜂地往山谷里跑——福尔摩斯、菲特洛克、阿其·斯蒂尔曼,所有的人都跑了过去。一英里的路他们几分钟就跑到了。借着提灯的光亮,他们看到弗林特·布克纳木屋坚硬、平滑的地面,木屋却无影无踪,连一条破布和一丝木屑都没有留下。弗林特本人也不见了。人们到处搜寻,突然,有人大吼一声:
  “他在这儿!”
  千真万确。人们在五十码开外的沟里找到了弗林特·布克纳——不如说找到了一堆七零八落、毫无生气的东西,那就是弗林特·布克纳。菲特洛克·琼斯和其他人赶快跑过去看个究竟。
  验尸用了十五分钟。陪审团的头头汉姆·桑德韦奇提交了结论性报告。报告在一连串生搬硬套的华丽辞藻之后,最后才说到现场的情况:“死者之死或因自身、或因他人、或因陪审团未知之人所致;死者身后未造家室,也无财物,只剩房屋一间,已被炸光。上帝保佑他的魂灵,阿门。”
  陪审团草草收场,赶快挤到大队人马中去,因为那里才有大家关注的焦点——夏洛克·福尔摩斯。矿工们一声不响、怀着敬畏之情排成一个半圆,围住了已成废墟的弗林特·布克纳木屋前面的一大片空场。在这片空场上,那奇人正踱来踱去,他的侄子提着灯笼跟在身后。他手持一根带子量木屋的遗址,量遮挡木屋的灌木丛到大路的距离,量灌木丛的高度;又在其他几处量来量去。他搜集了一条碎布,一丝木屑,还把不远处的一点泥土仔仔细细地查看了一番后,然后收了起来。他用一个罗盘定了当地的方位,留出两秒的磁偏角。他看看自己的手表,记录了时间(太平洋沿岸时间),再校正为当地时间。他步量了从木屋遗址到尸体之间的距离,并根据潮汐的影响作了校正。他用一个袖珍气压计测定了海拔高度,又用一个袖珍温度计量了气温。最后,他很有气派地点点头说:
  “好了。诸位,咱们回去吧?”
  他领着大队人马向酒店走去,众人再也憋不住了,热烈谈论起这位奇人来,对他交口称赞。其间也夹杂着有关这场悲剧的探讨:起因如何,谁是主谋;等等。
  “嗨,有他在这儿真是万幸——是吧,伙计们?”弗格森说。
  “这可是本世纪头等大事,”汉姆·桑德韦奇说,“准会传遍全世界;不信,记着我这句话好了。”
  “说得对!”铁匠杰克·帕克说,“咱这屯子可要出名了。是不是啊,威尔斯·法戈?”
  “嗯,你问我呀——要问我怎么想这件事,这么说吧:昨天我出两块钱一英尺买的那片‘一条龙’矿,今天兴许就有人出十六块一英尺的价!”
  “没错,威尔斯·法戈!哪个新屯子也没有过这么好的运气啊。唉,你看见他搜集碎布片、泥土那些东西了吗?那叫眼力!什么也别想躲过他那双眼睛——全在他手心里攥着呢。”
  “是这么回事。在别人眼里,这些东西什么都不是;可在他眼里头,那是书啊,老大的字在上头印着哪。”
  “你这个比方绝了!那些零七八碎的玩艺儿里头都有点儿蹊跷,它们还以为只有天知地知呢;可是,露馅啦!这些把柄一攥在他手里,它们都该告密了,没错,你就记着这句话吧。”
  “伙计们,如今我不用担心他是来跟那个小伙子阿其斗法的了。这可是件大事,没有长远的眼光不行。对付这一团乱麻,要的是科学性,要的是学问。”
  “我想,事情走到这一步咱们大家都高兴。高兴?老天爷,也找不到更合适的词了。阿其要是有心眼儿,在一边好好看着,看看这人怎么干的,准能长不少学问。可是他不,他一头钻到树丛里头,什么也没看到。”
  “没错,我也看见了。不过,阿其还年轻。过一阵子他就能多懂点儿事了。”
  这个问题太难了,大家七嘴八舌,谁也说服不了谁。提到的几个嫌疑人又一个个因不合格被否定了。除了年轻的希里尔,没人接近弗林特·布克纳,也没人真跟他斗过气;对所有想接近他的人,弗林特·布克纳都没有给过好脸色,不过也没激烈到能动刀子的份儿上。从一开始,一个人的名字就在大家的嘴边上,这就是菲特洛克·琼斯,可直到最后才有人说出来。是帕特·利雷先提起他的。
  “啊,是呀,”众人说,“我们也都想到他了,他倒是有一百个理由杀弗林特·布克纳,再说,他要是那样干也不足为奇。可是,有两件事解释不通:第一件,他没这么大的胆子;第二件,出事的时候他根本不在那儿呀。”
  “这我也知道,”帕特说,“出事的时候他跟咱们在一起,在台球室。”
  “是啊,连出事前一个钟头,他也一直在那儿。”
  “这就对了。也算他走运。要不然,头一个怀疑的就是他。”
  8
  酒店的餐厅搬走了所有的家具,只留下一张六英尺长的松木桌子和一把椅子。这张桌子靠墙摆着;椅子放在桌子前面;夏洛克·福尔摩斯端端正正坐在那把椅子上,气度不凡,引人瞩目。众人都站着。整个餐厅挤得满满当当。屋子里烟雾腾腾,人们大气不出。
  那位奇人抬起胳膊,示意众人再安静一些。他的胳膊在空中停了一会儿,然后,开始简明扼要地提问,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对回答的问题报以“嗯嗯”、点头或者诸如此类的反应。通过这些问答,他彻底查清了弗林特·布克纳的情况,包皮括他的性格、行为、习惯,和人们能说出来的其他情况。显而易见,这位奇人的侄子是屯子里惟一有杀害弗林特怖克纳动机的人。福尔摩斯对证人报以慈悲的微笑,不紧不慢地问道:
  “诸位当中有谁知道,爆炸发生的时候这个叫菲特洛克·琼斯的小伙子在什么地方吗?”
  跟着就是一片雷鸣般的应答声:
  “在这家酒店的台球室里!”
  “啊。那么他当时是刚到吗?”
  “在那儿足有一个钟头了。”
  “啊。到爆炸现场大约——大约——这个,大约有多远呢?”
  “足有一英里!”
  “啊。说真的,这还不足以证明不在现场,可是——”
  人群中爆发出一阵大笑。还夹杂着诸如此类的叫声:“天哪,他可真是糊涂蛋!”以及:“桑迪,你说这话也不脸红吗?”这笑声和喊声淹没了证词。作证的桑迪低着头,羞得满脸通红。福尔摩斯继续问道:
  “无论如何,这个小伙子琼斯和本案的些许关联(众人笑)已经暴露无遗。现在让我们召唤这场悲剧的目击者,听听他们说些什么。”
  他取出在现场搜集的那些零七八碎的物证,摆放在他膝头的一张硬纸板上。众人鸦雀无声,静静地看着。
  “我们已经测得经度和纬度,并根据磁偏角作了校正,这些给出了发生悲剧的精确方位。我们还测得了海拔高度,气温和基本湿度——这些都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能使我们精确地估价,在当夜的这段时间内,这些因素在何种程度上作用于凶手的情绪和意向。”
  (响起了一阵嗡嗡的低语声:“老天爷,他的学问真深哪!”)
  福尔摩斯指着他的那些物证。“现在让我们请这些沉默的证人讲给我们听吧。
  “这儿有一条亚麻布空子弹袋。它说明什么呢?说明:害人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它还说明什么?说明凶手智力低下——是否可以说头脑迟钝,或者差不多如此呢?因为一个头脑健全的人是不会想到抢劫弗林特·布克纳的,这个人身上从来没有多少钱。不过,也许凶手是不明底细的外地人呢?我们再来听听子弹袋怎么说。这件东西是我从子弹袋里面取出来的。这是一小片银色的石英,非同寻常。请你仔细看看——再请你——还有你。现在请传回来。在这一带沿岸地区,只有一处矿脉出产这种类型、这种色泽的石英;那矿脉绵延近两英里长,根据我的看法,在不久的将来,这条矿脉将会使当地闻名于世,使它的两百位主人获得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清说出那条矿脉的名称。”
  “基督教科学和玛丽·安联合矿!”众人异口同声地说。
  一阵狂热的欢呼声随之而来,大家都就近抓住别人的手,使劲攥着,眼含泪花。威尔斯·法戈·弗格森吼道:“我的‘一条龙”就在那条矿脉上,这下子它要涨到一英尺一百五十块钱了——这话你记住了!“
  等到喧闹声平息下来,福尔摩斯先生接着说:
  “由此我们可知有三件事确定无疑:凶手可能智力低下;他不是个外地人;他的作案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复仇。让我们接着分析下去。我手里拿着的是一小截导火索,上面有最近燃烧过的气味。这截导火索能告诉我们什么呢?结合已经确定无疑的证据石英,它向我们透露凶手是一名矿工。先生们,这导火索还进一步告诉我们:凶杀的手段是爆炸。还有什么呢?还有:爆炸物是放置在木屋靠近大路的一侧——也就是木屋的前面——因为这截导火索是我在距爆炸地点六英尺以内发现的。
  “现在我手里捏着的是一根瑞典产的火柴——是那种在盒上擦燃的安全火柴。我是在路上找到这根火柴的,那里距被炸毁的木屋有六百二十二英尺。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导火索是从那儿燃起的。这根火柴还说明什么?说明:那凶手是个左撇子。我是怎么知道的呢?先生们,我很难向你们解释我是怎样知道的,如此细微的蛛丝马迹只有靠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才能察觉。不过确有蛛丝马迹,而且有一个事实也支持这种判断,诸位一定在那些出色的侦探小说中常常留意这个事实,即:所有的凶手都是左撇子。”
  “老天爷,是这么回事!”汉姆·桑德韦奇把大腿一拍,“以前我怎么就没想到呢。”
  “我也没想到!”“我也没想到!”好几个人都嚷嚷起来。嘿,他的眼里可真是不揉沙子——好眼力!”
  “先生们,尽管凶手远离受害者,他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被伤害。我现在向你们展示的这块木片击中了他。把他打出了血。无论现在他在什么地方,他身上挂的彩都会暴露无遗。我是在他点燃那根致命的导火索对所立之处拣起这块木片的。”他居高临下地扫视全场,脸拉了下来。他慢慢抬起手,指道:

  “凶手就站在那儿!”
  刹那间,全场惊愕得鸦雀无声;紧接着,几十条嗓子齐声喊道:
  “萨姆·希里尔?啊,老天爷,不会!哪会是他?纯粹是瞎说八道!”
  “注意了,先生们——别着急。观察一下——他的额头上有血迹。”
  希里尔吓得脸色刷白,快要哭出来了。他看看这个,看看那个,向每个人求助,期望得到他们的同情。他朝福尔摩斯伸出双手,恳求道:
  “噢,别,别!我从来没干过,我发誓从来没干过。脑门上这处伤是我——”
  “警官,逮捕他!”福尔摩斯喊道,“我绝不妄言。”
  希里尔又开始求救。“噢,阿其,别让他们抓我。我妈非气死不可!你是知道我怎么受的伤。跟他们说,阿其,救救我!救救我!”
  斯蒂尔曼挤到人群前面来说:
  “好,我会救你。别害怕。”他面对全场说,“不管他是怎么受的伤,都和这个案子无关,不会影响断案。”
  “上帝保佑你,阿其,够朋友!”
  “阿其,好样儿的!来吧,小伙子,把他们那套花拳绣腿打个落花流水!”众人欢声雷动。对本地精英的自豪感和爱乡之情在众人心中油然而生,他们对福尔摩斯的态度发生了逆转。
  年轻的斯蒂尔曼等欢呼声平息下来,说道:
  “我请汤姆·杰弗里斯把住这道门,请哈里斯警官把住那道门,别让任何人离开。”
  “说办就办。接着说吧,老手。”
  “我确信罪犯就在这里。如果我的判断没错的话,一会儿我就指给你们看。现在我先把这出悲剧从头到尾讲清楚。杀人的动机不是抢劫,而是复仇。那凶手的智力并不低下,他也没有站在六百二十二英尺之外。他没有被木片击中。他没有在木屋跟前放置炸药。他既没有带着一个子弹袋,也不是左撇子。除了这些出错的地方,这位杰出的客人对本案的分析大体正确。”
  大厅里荡起一阵舒心的笑声。熟识的人相互点头,好像是说:“这话在理,有根有据。好小伙子,好小伙子。他可真是寸步不让啊!”
  客人依然从容大度,不为所动。斯蒂尔曼接着说:
  “我手中也有一些物证,而且我马上就告诉大家,在什么地方能找到更多的证据。”他拿出一根普通的铁丝,众人伸长脖子盯着看。“这上面均匀地涂了一层熔化的蜡油。这儿还有燃得只剩半截的蜡烛。在这剩下的一半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刻着一条标记。我马上就告诉大家我在哪儿发现这些东西的。现在,我不推理,不猜测,不把杂七杂八的线索生拉硬拽凑在一堆,也不拿侦探行当的噱头卖关子;我就用平铺直叙、开门见山的方式告诉你们这件伤心事是怎么发生的。”
  为加深印象,他停顿了一下——让场子里静下来,让悬念更强烈,让众人的兴趣点更加集中;然后他说:
  “凶手为了制定方案煞费苦心。这个方案不错,非常巧妙,看得出凶手是个有头脑的人,并不迟钝。这个方案算度精确,为的是让策划者彻底摆脱嫌疑。在第一个地点,他在一根蜡烛上每隔一英寸刻上一道标记,点燃后计算时间。他发现,蜡烛燃去四英寸需要三个小时。当福尔摩斯先生在这间房子里询问弗林特·布克纳的个性和行为方式的时候,我在楼上做了半个小时的试验,通过实验得出了蜡烛在背风的情况下燃烧的速度。他当时证实了蜡烛的燃烧速度后,就吹灭了它——就是我给大家看的那根——然后又在一根新蜡烛上做了标记。
  “他把这根新蜡烛固定在一个锡做的烛台上。在五个小时标记处用烧红的铁丝烫了一个透芯孔。我已经给大家看了那根铁丝,上面有一层均匀的蜡油——这是熔化的蜡油冷却后留下的。
  “他吃力地——应该说吃尽苦头——穿过弗林特·布克纳屋后山脚下的那片树丛,还拖着一个空面粉桶。他把面粉桶安置在万无一失的地方,在桶底放上了烛台。然后,他量出了大约三十五英尺长的导火索——由面粉桶到弗林特·布克纳木屋背后的长度。他在桶身上钻了一个孔——这就是他当时钻孔用的螺丝刀。他一鼓作气钻好了孔;完工以后,导火索的一头通到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另一头削开露出火药,插进了蜡烛的孔里——因为设定今天凌晨一点起爆,那么点火的时间约在昨天晚上八点钟——这一点我可以打赌——而且弗林特·布克纳的木屋里有和导火索一头相连的炸药——这一点我虽然证明不了,但我照样可以打赌。一两个小时以前我找到这些证据的时候,福尔摩斯大师正在丈量那些没用的空地,搜集那些与本案无关的小零碎呢。”
  他停了下来。众人都舒了一口长气,活动活动僵住的筋骨,欢呼雀跃。“真他妈的棒!”汉姆·桑德韦奇说,“难怪他在树丛里钻来钻去,不跟那位大师在一起凑热闹呢。瞧瞧吧,伙计们——他可不傻呀。”
  “可不是吗!嘿,真棒——”
  他们的话被阿其·斯蒂尔曼打断了。
  “一两个小时以前,我们在现场的时候,那把螺丝刀和试验用蜡烛的主人把这些东西从一个地方取走——这个地方选得不好——拿到了另外一个他认为更好的地方,这个地方在二百码远的松树林里。他藏起这些东西,还用松针盖了走来。我就是在那里找到它们的。螺丝刀和面粉桶上的孔正好相符。现在——”
  那位奇人打断了阿其·斯蒂尔曼,讥讽地说:
  “先生们,我们聆听了一个非常美妙的童话——实在是太妙了。现在,我想向这位年轻人请教一二。”
  有的人慌神了,弗格森说:
  “这下子,我怕阿其要给问住了。”其他人也没了笑脸,不做声了。福尔摩斯先生说:
  “让我们来把这个童话按照先后顺序考察一遍——或称按照数列的法则,也就是说——把一个个细节连贯起来考查,循序渐进、一往无前,令人心服口服地攻陷这座华而不实的玩偶堡垒,戳穿这个幼稚幻觉的梦想世界。年轻的先生,第一步,我目前只想请教三个问颗——是目前,您的意思是说那支假想的蜡烛是昨天晚上约八点钟的时候点燃的,我理解的对吗?”
  “是,先生——大约八点钟。”
  “您能说是八点整吗?”
  “啊,不,我说不了那么准。”
  “唔。如果有人正好在那个时候经过现场,他几乎可以肯定会遇到凶手,对吗?”
  “对,我是这么想的。”
  “谢谢您,目前要问的问题完了。我是说,目前要问的。”
  “妈的!他是给阿其下套呢,”弗格森说。
  “是啊,”汉姆·桑德韦奇说,“我讨厌看那副样子。”
  斯蒂尔曼扫了客人一眼说,“我自己是八点半钟的时候路过那儿的——不,大约九点钟。”
  “真的吗?这可有点儿意思——很有意思。你也许碰到凶手了?”
  “没有,我没碰上人。”
  “啊。那么——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可看不出这件事和本案有什么关联。”
  “没有关联。目前没有。我是说目前——还没有。”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说:“我没有碰到凶手,不过我敢肯定找到了他的踪迹。所以我确信他就在这个房间里。我想请你们依次从我面前走过——到这里来,这里亮堂——这样我就能看清各位的脚了。”
  一阵兴奋的低语声传遍了大厅,大家列队走过阿其·斯蒂尔曼面前,福尔摩斯带着一副不屑一顾的神态,冷眼旁观。阿其·斯蒂尔曼弯下腰,手搭凉篷,凝神注视着经过眼前的每一双脚。五十双千篇一律的脚走过去了——没有结果。六十。七十。场面开始显得有点滑稽。那客人温文尔雅地讥讽道:
  “今天晚上凶手好像缺货呀。”
  众人听出了话中的幽默,精神振作起来,发出了一阵开心的笑声。又有十到十二个受审查的人从阿其·斯蒂尔曼面前走了过去——与其说走,不如说是扭着轻浮而滑稽的舞步蹦了过去,引得观众哄堂大笑——这时,阿其·斯蒂尔曼突然伸手指着一个人说:
  “这就是凶手!”
  “老天爷,是菲特洛克·琼斯!”人群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个结果就像一声震天动地的爆炸,让人头晕目眩,人声鼎沸,全场像开了锅一样。
  在骚动声中,福尔摩斯伸出手来,示意大家安静。这位大人物的英名对在场的人有一种神秘的压力,众人都遵命静了下来。在一片无言的喘息声中,福尔摩斯威严而充满感情地发言了:
  “这一指控非同小可。它是对一个无辜者的人身攻击。这个人的清白毫无疑问,无可置疑!请听我来证明这一点;只要看一看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就能揭穿这个毫无根据的谎言。听着,朋友们,那小伙子昨天晚上从来也没有离开过我的视线!”
  这句话是一记重锤。大家满腹狐疑地把目光移到阿其·斯蒂尔曼身上。斯蒂尔曼却更加容光焕发,他说:
  “我知道当时还有一个人在场!”他步履轻盈地走到桌子跟前,朝福尔摩斯的双脚扫了一眼,抬起头来说:“是你和他在一起!在他点燃那支后来引爆炸药的蜡烛的时候,你和他的距离还不到五十步!”(群情激动)“而且,那些火柴就是你给他的!”
  在众人眼里,福尔摩斯显然是被击中了要害。他再开口讲话时,已经有点儿结结巴巴了。
  “这个——呃——这是痴人说梦——这个——”
  斯蒂尔曼紧追不舍。他拿出一根燃过的火柴。
  “这就是其中的一根。我是在面粉桶里找到的——桶里还有一根火柴。”
  福尔摩斯的话马上流利起来。
  “对——不过是你自己放进去的!”
  这是一记漂亮的回马枪。斯蒂尔曼还以颜色。
  “‘这是涂蜡火柴——这种火柴屯子里没有过。可以授我的身看有没有火柴盒,你呢?”
  连最拙的眼睛也能看得出,这一次福尔摩斯打退堂鼓了。他的两只手摸索着,嘴唇动了一两次,却没有出声。大家盯住福尔摩斯等着,巨大的悬念压在众人心头,沉寂更加重了这种气氛。稍停,斯蒂尔曼温和地说:
  “我们等你拿主意呢。”
  鸦雀无声的场面又持续了片刻;这时,福尔摩斯用低沉的声音说:
  “我拒绝搜身。”
  屋内没有喧哗的声浪,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低声说:
  “完了!他是阿其盛到盘子里的菜了。”
  似乎没有人知道如今该怎么办。这一刻的局面十分尴尬——自然是因为形势急转直下,这些未经世面的人受到震撼,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脑子一下子卡了壳,就像钟表停了摆似的。只消一小会儿,就又嘀嘀嗒嗒地走了起来;人们三三两两地把脑袋凑在一起,嘁嘁喳喳地出主意,想办法。其中一个主意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鉴于凶手为屯子除了一害,应该谢谢他,让他走就是了。但是头脑冷静的人表示反对,他们指出,东部各州那些不知底细的人会把这视作一桩丑闻,没完没了地说三道四。最后,头脑冷静的人占了上风,他们的主张得到一致赞同;于是,冷静派领导人要求大家安静,并宣布:把菲特洛克·琼斯收监,交付审判。
  这动议获得通过。显然,这里已经没有其他事情可干,人们心中暗喜,他们迫不及待地要奔出屋门,涌向悲剧现场,去看面粉桶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是不是真在那儿。
  可是,这出戏没有散场。层出不穷的意外还没有完结。菲特洛克·琼斯一直在无声地啜泣,一波三折的形势让众人激动不已,所以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人注意他。可就在宣布逮捕和审判他之后,菲特洛克·琼斯在绝望中爆发了,他说:
  “不!不行。我不想蹲监牢,我不想接受审判;我倒够霉了,吃尽了苦头。现在就绞死我吧,让我出去!总会真相大白的,不过——什么也救不了我了。他说得点滴不漏,就好像他跟我在一起,看着我干一样——我不明白他是怎么发现的;你们会找到桶和别的东西,那时我就什么机会都没有了。他是我杀的;可是换了你们,如果他拿一个无依无靠。弱不禁风的穷孩子当狗一样对待,你们也会杀了他。”
  “那家伙是恶有恶报!”汉姆·桑德韦奇插话了,“伙计们,依我看——”
  警察喊着:“先生们,静一静!静一静!”
  一个人问菲特洛克·琼斯:“你叔叔知道你干的事吗?”
  “不,他不知道。”
  “你敢肯定是他给你火柴的吗?”
  “是他给的,不过他不知道我拿火柴去干什么。”
  “你做这种事的时候,怎么敢冒险和他——和一个侦探——在一起呢?这是怎么回事?”
  那年轻人迟疑不决,尴尬地摸着自己的衣扣,他不好意思地说:
  “因为家里有人做侦探,我了解侦探;要是你不想让侦探看出底细,最好是在他们旁边下手。”
  全场爆发了一阵大笑,称许菲特洛克·琼斯天真烂漫的智慧表白,然而,这种称许却没有为这个可怜的小流浪汉减轻多少尴尬。
  9
  以下内容见于寄给斯蒂尔曼太太的信,落款日期只写着“星期二”。
  菲特洛克·琼斯被锁在一间没人住的木屋里,等候审判。哈里斯警官给他送去一两天的干粮,劝告他好生照管自己,而且答应需要接济时就来看他。
  第二天上午,我们几个人出于对希里尔的友情,和他一起安葬了他的亲戚、没人哀悼的弗林特·布克纳。希里尔主持,我当抬棺的主要助手。我们刚刚干完,一个衣衫褴缕。神色忧郁的陌生人垂着头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我嗅出了走遍世界追寻的气息!这美妙的气息一下子点燃了我的希望之火!
  我马上走到他身旁,轻轻抚着他的肩膀。他像遭了电击一样颓然倒地;其他人跑过来时,他挣扎着站了起来,恳求地伸出手来,嘴唇抖抖地哀求我不要再折磨他了。他说:
  “夏洛克·福尔摩斯,你满世界追捕我,可是老天在上,我什么人也没有害过呀!”
  从他狂乱的眼神里,我们看得出他已经精神失常了。这都是我的过错,母亲!我在那一刻的痛苦,也许只有您百年之后的消息才能与之相比,再也没有其他的事情会给我那样的感受了。众人把他扶起来,围住他,对他十分同情,软语温言地安慰他,对他说:打起精神来,别再垂头丧气的,如今他是他们的朋友了,他们会照顾他,保护他,谁敢动他一个指头,就把那人杀了。只要能唤醒他们心底里温情的一面,这些粗鲁的矿工就像一队妈妈;当然了,要是你唤醒的是另一面,他们又像一帮莽莽撞撞、不可理喻的顽童。他们想尽千方百计安抚他,却无济于事,这时,聪明的战略家威尔斯·法戈·弗格森说:
  “要是欺负你的只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你就用不着再担心了。”
  “为什么?”那无助的疯子问。
  “因为他又死了一回。”
  “死了!死了!啊,他再不会耍弄我们这些可怜虫了。他是死了吗?别骗我——孩子们,他说的是真事吗?”
  “千真万确!”汉姆·桑德韦奇说,别人异口同声地说是真的。
  “上个礼拜把他吊死在圣·贝纳迪诺了,”弗格森把这件事说得有鼻子有眼,“当时他正到处追你呢。是把他错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他们后悔了,可后悔也来不及了。”
  “他们给福尔摩斯造了个纪念碑,”汉姆·桑德韦奇用身历其事、无所不知的口气说。
  那个自称“詹姆士·沃克”的人吐了一口长气,如释重负。他虽然没有说话,可是眼神里已经少了几分狂乱,脸色开朗了不少,看来放松了一点儿。大家一起回到我们的住处,伙计们倾屯子所有,给他做一顿美味佳肴。他们做饭的时候,希里尔和我给他从头到脚换上我们的新衣服,把他打扮成了一位有形有款的体面老绅士。“老”这个字既用得名符其实,也透着伤感。尽管他正当盛年,但是头上如霜的白发,脸上饱经沧桑、历尽苦难的纹路,都说明了他的确是垂垂老矣。他吃饭时,我们一边吸烟,一边聊天。饭菜下肚,他终于开口讲话了,这些年来的经历不经意地脱口而出。这些话句句不走样办不到,我只能尽量忠实原意了。
  “冤案”纪事
  当初发生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住在丹佛,我在那儿已经有好多年了;有时候我能记得到底有多少年,有时候又记不清楚——不过这无关紧要。突然,我收到了一纸驱逐令,假如我不走,就揭露我牵涉一桩可怕的罪案,那件案子是很久——不知有多少年——前在东部发生的事。
  我知道这桩罪行,可我自己并不是罪人;那是我的一个同名同姓的堂兄干的。我该怎么办才好呢?我惶惶不可终日,手足无措。给我限定的时间很少——我记得只有一天。如果我被曝了光,那就全毁了,大家会对我动私刑,我说什么都不会有人听。私刑从来都是如此:事后就算发觉是冤案,后悔也无济于事了——就和福尔摩斯先生的遭遇一样。所以我决意卖掉产业,换成维持生计的现款逃走。直到水落石出、能证明我清白的时候,我再回来。于是,我当天夜里逃离了丹佛,远走高飞,改头换面,用了一个假名字在山里隐居。
  我的烦恼和忧虑与日俱增,弄得我幻视幻听,满眼满耳都是幽灵,我已经不能正常地思考,脑子糊涂,像一团乱麻,只好不再去想,因为我的脑子已经受到了创伤。我的情况越来越糟,幻觉越来越重。幽灵一直来缠着我;开始还只是在夜里,后来白天也来。它们总是围着床窃窃私语,要谋害我,让我睡不着觉。由于不能好好休息,我终日疲劳不堪。
  这时最糟的事发生了。一天夜里,那些幽灵悄悄地说:“我们没办法,因为我们看不见他,也没有办法向别人揭发他。”
  它们叹息了一通,其中一个说:“咱们得请夏洛克·福尔摩斯来。十二天之内他就能到这儿来了。”
  它们全都赞成,嘁嘁嚓嚓、鬼头鬼脑地议论着,可高兴了。我如五雷轰顶,因为我读过关于福尔摩斯的书,知道他不仅智谋出众,而且精力旺盛,一旦被他抓住蛛丝马迹,后果可想而知。
  幽灵去请福尔摩斯了,我在夜半时分匆匆起床溜走、除了装着三万块钱的手提包皮以外,什么都没有带;那三万块钱还有两万在提包皮里。四十天以后,那个人发现了我的踪迹。我只得再逃。他在酒店登记时,习惯性地在姓名栏里填了真名,然后又擦去,写上了“达格特·巴克利”。可是恐惧使我练就了一双锐眼,我透过擦痕看出了福尔摩斯的真名字,于是,我飞快地逃走了。
  他在三年半的时间里跑遍全世界追捕我——太平洋国家、澳洲、印度——你能想到的任何地方;然后又回到了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亚,让我终日奔波。不过我用来登记的假名字救了我,让我一直活到今天。我太累了!尽管这些年他让我受尽磨难,可我却从来没有害过他,也没有害过其他人,我敢起誓。
  故事讲完了,在场的人都对这故事深信不疑,心潮难平。对我来说,他说的一字一句都像钢针一下下扎在我的心口上。
  我们一致同意老人作为我和希里尔的客人留在这里。当然,我的想法不能公开;不过,等到他休养康复之后,我就带他回丹佛去,重新安排他的生活。
  众人用矿工式的豪爽热情一一和老人握手道别。然后各自去传播这条消息了。
  次日一早,威尔斯·法戈·弗格森和汉姆·桑德韦奇悄悄叫我出去,偷偷地说:
  “老汉这些年受折磨的事都传遍了,屯子里沸沸扬扬。他们从四面八方聚在一起,要对福尔摩斯大师动私刑。哈里斯警官急死了,已经给县里的警长打了电话。快去吧!”
  我们撒腿就跑。不知别人怎么想,我心里是恨不得县里的警长马上就到。你当然明白,说什么我也不愿看到夏洛克·福尔摩斯当我的替罪羊被人们吊死。县警官的鼎鼎大名我早就听说过,可我还是不放心地问:
  “他管得住聚众闹事吗?”
  “他管得住吗2杰克·费尔法克斯管不住聚众闹事,那才是笑话呢!他用一根绳子穿过十九个恶棍的头皮。你说他管得住吗?”
  我们在谷底飞跑,远远传来了一片大呼小叫的喧闹声,我们越跑越近,那声音也渐渐大了起来。吼叫声此起彼伏,越来越强,越来越近。我们终于来到了酒店前的空地上,那里人头攒动,阵阵声浪震耳欲聋。从达利谷来的一伙粗汉已经拿住了福尔摩斯,他却依然镇定自若;唇边浮着居高临下的笑意,就算他那颗大英国民的心中有对死亡的恐惧,也被他刚强的个性牢牢压住,没有泄漏一丝一毫。
  “伙计们,拿主意吧!”达利帮中有一个人喊道,“快点儿!是用绳子,还是用子弹?”
  “都不用!”他的一个同党嚷嚷着,“不出一个礼拜,他就活过来了。拿火烧吧,这样才能永远送他上西天。”
  四里八乡的家伙爆发出雷鸣般的赞许声,一拥而上、争先恐后地挤到囚徒身边,把他团团围住,喊道:“用火!就用火!”他们把福尔摩斯拖到拴马桩跟前,背靠拴马桩绑好,在他周围堆起了齐胸高的木柴和松果。这时福尔摩斯坚毅的面孔上依然毫无惧色,薄薄的嘴唇上仍然挂着轻蔑的笑容。
  “火柴!拿火柴来!”
  沙德贝里擦燃了火柴,用手挡着风,弯下腰把火柴塞到松果下面。这帮乌合之众鸦雀无声。松果点燃了,微弱的火苗问了两下。我似乎听到远处传来了马蹄声——那声音慢慢响了起来——越来越响,越来越清楚,可是正全神贯注盯着火堆的人们好像并未注意到马蹄声。熄灭的火柴抽了出来,那汉子擦燃了另一根火柴,弯下腰去,火苗又蹿了起来;这一次火苗没有灭,蔓延开来——周围的人纷纷离开火堆。行刑者手里还捏着熄了的火柴,欣赏他的杰作。马蹄声在崖顶响起,然后轰然而下,几乎同时,人们大声喊了起来:
  “县警官来了!”
  县警官纵马撕开人群,直取场地中央,勒住马大喝一声:
  “走开,你们这些贱骨头!”
  众人闻声而退,只有他们的头领没有服从。他站稳脚跟,想去摸枪。县警官看透了他的心思,喝道:
  “住手,你这个亡命徒。把火弄灭,把那外地人解开。”
  那亡命徒服从了。县警官从容地骑在马上,不紧不慢。字斟句酌地向众人训话,句句话都说到了点子上,让他们无地自容。
  “你们都是好人——是不是呀?好得跟这个骗子——沙德贝里·希金斯搞到一起去了。这个唱高调的混账东西专会背后捅刀子,是一个十足的混混。要说有什么东西我最看不起,那就是动私刑的了。我从来没见过动私刑的当中有一个真正的男人。动私刑是以多欺少,鼓动一百个刽子手去处置一个病裁缝。只有胆小鬼才动私刑,大家起哄,才成全了这些胆小鬼;不过,一百个县警官可有九十九个不是胆小鬼。”他停了停,显然是把最后一句话再琢磨一遍,回味一下——他接着说:“如果县警官让暴民从他手里夺走了一个囚犯,他就是一个最不称职的胆小鬼。据统计,去年全美国一共有一百八十二个县警官因为人家动私刑背了黑锅。照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医书里就得添一种新病——‘埋怨警官病’”。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警官为想出这个新词得意洋洋。“大家会说:‘县警官又病啦?’‘是啊,又犯了老毛病啦。’紧接着,就要发明一个新官衔了。那时候,人家不说:‘他正竞选拉巴霍县警官呢,’人家说:‘他正竞选拉巴霍县胆小鬼呢。’上帝,想想,一个大男人怕一帮动私刑的!”
  他斜了那囚徒一眼,问:“外地人,你叫什么,犯了什么事啦?”
  “我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什么事也没有犯。”
  尽管县警官肯定听说过福尔摩斯,可这名字一旦说出,还是给县警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慷慨激昂地说,福尔摩斯先生足智多谋、美名远扬、功业盖世,描写他的书因其光辉事迹和迷人的文采赢得了每一个读者的心;这样的人物访问星条旗的国度遭此暴行,实在是鄙国的奇耻大辱。他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致歉,用最美妙的姿态向福尔摩斯鞠了一个躬,并吩咐哈里斯警长前往福尔摩斯的住处照看,如果再有冒犯,惟他是问。然后他转向众人说:
  “回你们的窝吧,贱骨头!”众人四散而去。警官又说:“沙德贝里,跟我走;我要亲自过问你的案子。不——你自己收着那把玩具枪吧,到了你拿着这玩艺儿跟在后头我害怕的时候,我就和去年那一百八十二个胆小鬼一块儿混。”他骑着马颠颠地走了,沙德贝里跟在后头。
  这时已经是早饭时分,在回家的路上,我们听说菲特洛克·琼斯昨天夜里从他那间上了锁的屋子里逃走了!大家对此无动于衷。假如他叔叔想追,就让他去追吧,这是他的事,屯子里的人不感兴趣。
  10
  十天以后。
  “詹姆士·沃克”的身体已经复元,他的脑子也清楚多了。明天我就和他一起去丹佛。
  次日夜间。寄自一个小站的便条。
  今天早晨我们动身的时候,希里尔悄悄对我说:“有个消息,等你觉得没事了,沃克不会再受刺激,身体真正好起来的时候再告诉他:他说的那桩陈年罪过——他说是他堂兄干的——真是罪有应得。那天咱们埋了的是真凶——就是这世上最最不幸的那个人——弗林特·布克纳。他的真名叫雅可布·福勒!”母亲,您看,是我这个不知内情的送葬人,帮着把您的丈夫和我的父亲送进了坟墓。让他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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