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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活着就老了 - 第61章 寄生在笔记本上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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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章 寄生在笔记本上的生活
  因为有过悲惨经历,所以从小不喜欢笔。
  小学的时候还开毛笔字课,讲课的老师,男的,分头,腰肢细软,睫毛翘长,现在想来一定是“玻璃”,写一手好的瘦金体。电脑打印机还不存在,庞中华的名头和现在余秋雨、韩寒一样响。我哥说,你瘦得像芦柴棒,这辈子做肌肉猛男比较困难,写一手好字,看书看坏眼睛,出门衬衫上别支上海英雄金笔,戴一架金丝眼镜,很转,牛逼,又比较照顾我的先天条件。所以,我决心练好毛笔字。但是,班上有个男生,我怎么练,他的字都明显比我的好。他学柳公权,我学颜真卿,看他的字,想起名山大川,看我的,发挥想象,想起舒同,不发挥想象,基本就是猪肉包皮子、大胖丫头之类肥厚的东西。我换过很多次毛笔,什么八羊二狼,七羊三狼,六狼四羊,七狼三羊,听说“狼”其实是兔子毛,狼的成分越多羊越少,笔越硬,字越挺,但是对于我没有用,即使是全狼毫笔,我写出来的字还是像个胖子。得出结论,笔不能让我很牛逼。初中的时候,开始写小说,处于自恋狂状态,十几万字的长篇。写残了三支永生钢笔,右手中指远端指间关节生出老茧,变了形,永久性下垂不举,伸出去做下流手势,完全没有睥睨自雄的气势。在写残钢笔的过程中,屁股也扁平化了苔藓化了,站立再久也不能恢复一点点曲线。小说稿定名《欢喜》,在十七岁的时候寄给一家叫《中学生文学》的杂志,一个月后,杂志倒闭了。得出结论,笔让我倒霉,我最好忘记写小说这件事。十七年后,《欢喜》发表在《小说界》上,得了七千元稿费,如果发生在十七年前,我的命运将会彻底改变。十七年后,我发现我得了痔疮,也是那三杆永生钢笔害的,久坐血淤,血淤生痔,每月定期血溅裤头,影响我喝酒食辣的心情,在这件事上,自然界的规律如期应验,我的命运没有丝毫改变。

  因为迷信机器,所以迷恋笔记本电脑。
  最早接触笔记本电脑,是在北大,一九九一年,选了一门课,
  《计算机工作原理和286芯片》,老师的业余爱好是国际标准舞,他说,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基本不存在,要是在中国有台笔记本电脑,很转,牛逼。之前,在中学接触过电脑,单色绿屏幕,鬼火闪闪,进计算机房要脱鞋,屋子里飘荡一股脚、袜子和鞋的混合味道。人生第一次了解,女生的脚也可能是臭的,美丽女生的脚也可能是臭的,这点,女生和鲜花不一样。我姐已经在美国,不端盘子,也能上学过生活,她答应我,大学期间,供我周游中国,我说,还是送我一台笔记本吧。在北大的选修课上,我和老师反复讨论,如何从美国夹带一台笔记本过海关。我们讨论了清朝银库兵丁夹带库银和毒品贩子夹带海洛因的手法,觉得基本是屁眼运动,不人道,笔记本太大,不适用。另外的参考对象是文物走私,计算机老师说他去过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两人高的北魏佛像,有好几十尊,比笔记本大多了,但都是清朝时候运出中国的,那时候的海关,腐败。我姐说,她命壮,五年前她能用我刻的青田石单位公章蒙骗出国,五年后就能什么招数也不用,把笔记本电脑带回国。那是一台东芝sattelite系列,英特尔486芯片,33兆赫兹主频,4兆内存,微软windows,3.2操作系统,12寸黑白液晶屏幕,鼠标像个耳朵似的,要外挂在机身右边。第一次开机的时候,小屋子里一片漆黑,我觉得眼前亮起了一盏水晶宝莲灯。我哥也在,问,能看电影吗?能听音乐吗?还是黑白屏幕,看毛片分不清脸、奶子和屁股。我姐说,有彩色屏幕的,太贵了,这个黑白的都要两千美金,我买了之后,兜里就剩二十块了,想了想,还是买了。

  我开始长在笔记本电脑上。笔记本比姑娘好,多数姑娘,需要你帮她承担各种心理杂碎,笔记本帮你承担你的各种心理杂碎。笔记本也变老,在我手上,“n”键和“i”键很快磨成白板,但是笔记本不抱怨。笔记本也帮你解决生理问题,调节激素水平,但是基本不逼你自责自省、脑袋撞墙或者思考人生。笔记本也改朝换代,比女友规律,基本上三年一款,那个黑白屏东芝之后,用过如下机型:同方,sony pcg505,compaq armada m300,compaq evo n600c,ibm thinkpad t41,hp compaq nc4010。花在笔记本上的时间,比花在女友和父母身上的时间长很多,电脑打开,word启动,不朽比窗前的月光更实在,心里无名肿胀,手指微微颤抖,以为能用文字打败时间,以为键盘就是琴键,仿佛夏商周时代的巫师,身体在瞬间被一种更强大的力量占据,手指便像流水般起伏,文字就如小鱼小虾一样在荧幕上跳动。忘记了屋外,蓝田日暖,良玉生烟,陌上杂花盛开,姑娘的手比文字更软嫩幼滑,姑娘的眼睛比文字更明亮光鲜。过几天,点一根烟,重新检点那些文字,基本一无是处,了无生意,比不了事后的姑娘,手还光滑眼还明亮,那些月亮一样的东西,都是幻象,都是少年人进了老天挖的陷阱。痔疮还在,有从内痔发展到外痔的倾向,肩背基本完蛋了,医生说,颈椎危险,需要半年照次片子,观察进展,这些,都不是幻象。

  最近买了多普达900,pda手机,女生常用的铝皮饭盒大小,勉强能塞进裤兜。德州仪器500兆主频,128兆内存,3.6寸tft屏幕,全尺寸qwerty键盘,wi-fi,蓝牙,红外,gsm,w-cdma,什么都有。听姑娘说,小鸡鸡的男人才用巨大的手机,开悍马吉普车。我说,个子几年前就不长了,鸡鸡本来就不大,过一阵,文章也写不出了,脑子也会逐渐萎缩的。这款像笔记本电脑的手机,用1g的sd存储卡,我想,一辈子的文字也占不了它千分之一的空间,比骨灰盒能盛多了。骨灰多了,就撒进龙潭湖里,过去叫龙须沟,靠近天坛,小时候我钓过鱼。文字就散进那些笔记本电脑里,再过几百年,能不能比那时候姑娘的手还光滑眼还明亮,能不能摄人魂魄,就看它们自己的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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