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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另一半 - 第一部 报复 第14章 血腥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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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留着愚蠢的小猫胡子的家伙比斯达克预料的敏捷得多。
  斯达克在唐纳森住的那栋楼的九楼走廊等他,就在唐纳森寓所门边的拐角处。如果斯达克能够先进入公寓,就像他杀那婊子一样,事情就容易得多,但是他看了一眼锁,就确信这些锁不像她的锁那样能轻易打开。不过一切仍会很顺利的。已经很晚了,养兔场的兔子应该都睡着了,正在梦里吃苜蓿。唐纳森会醉醺醺的反应迟钝——当你凌晨一点回家时,你决不是刚从公共图书馆出来。
  唐纳森的确似乎有点醉,但他的反应一点儿也不迟钝。
  唐纳森正在摸索他的钥匙圈时,斯达克从拐角转出,挥动剃刀向他砍去,盼着迅速而有效地弄瞎对方的眼睛,然后,在唐纳森能叫喊之前,割开他的喉咙,在割断他喉管的同时切断他的声带。
  斯达克没有试图悄悄地冲过去,他要唐纳森听到他的声音,要唐纳森朝他转过脸,这会使刺杀更容易。
  唐纳森开始的反应和他预料的一样,斯达克把剃刀短促有力地向他脸上砍去,但唐纳森设法闪了一下——幅度不大,但对斯达克的目的来讲影响太大了。剃刀没有砍到他的眼睛,却砍到了他的前额,见了骨头,一片皮肤卷起盖到唐纳森的眉毛上,就像一张脱落的墙纸。
  “救命!”唐纳森用低沉的、像羊一样的声音喊道。没有一击而中就是这种结果,操他妈的。
  斯达克逼近,剃刀举在他自己眼睛的前面,刀刃微微向上,就像一个斗牛士在第一次斗牛之前向公牛敬礼一样。没关系,并不是每次都很顺利的,他没有把告密者弄瞎,但鲜血正从他额头的切口喷涌而出,小唐纳森只能通过一个粘乎乎的薄雾看东西。
  他冲唐纳森的喉咙砍去,这狗杂种把头向后一仰,快得像一条响尾蛇躲避一次攻击,令人惊讶的速度,斯达克不由自主地对这人有点佩服,不管他的猫胡子可笑不可笑。
  刀刃紧贴着这人的喉咙划过,没有砍到他,他又一次尖叫着喊救命。纽约市的兔子们睡觉从不很沉,现在全醒过来了。斯达克换个方向又一次砍去,同时他踮起脚尖扑向前去,这是一个优雅的、芭蕾舞般的动作,应该能达到目的了。但唐纳森把一只手举到他喉咙前面,斯达克没有杀掉他,只是划了一系列长长的、淡淡的伤口,警察局的病理学家会称之为自卫性伤口。唐纳森是五指张开抬起手的,剃刀划过所有四根手指的指根,他在第三个手指上戴了一个很重的戒指,所以那根手指没有受伤。当刀刃划过戒指时发出一声清脆、轻微的金属声,在戒指上留下一个小小的伤痕。剃刀把其他三个手指割得很深,毫不费力地切进肉里,就像一把热乎乎的刀切进奶油中一样。筋腱被切断了,手指像昏昏欲睡的木偶一样猛然向前倒下,只有无名指直立着,好像唐纳森在混乱恐惧中忘了用哪根手指去嘲笑别人。
  唐纳森这次开口时,他实际上是在嗥叫了,斯达克知道不可能悄悄的拖身而去了,他本来指望干完后就悄悄地离去,因为他不会让唐纳森活下来打电话的,但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不过他也不想让唐纳森活下来。一旦你所干的事发生了变故,你会一直干下去,要么做完它,要么你自己完蛋。
  斯达克逼过去,现在他们沿着走廊已经快到另一个公寓的门口了。他不经意地向一边甩甩剃刀,甩去剃刀上的鲜血,鲜血雨点般溅在奶油色墙上。
  走廊的另一头,一扇门打开了,一个穿着蓝色睡衣、戴着睡帽的男人探出头和肩膀。
  “干什么呢?”他愤怒地喊道,他的声音表明即使罗马教皇在这儿他也不在乎。
  “谋杀。”斯达克闲淡似地说,有那么一瞬,他的眼睛从他面前血淋淋的、大声嗥叫的人身上移到门口那个人身上。后来,这个人会告诉警察杀人者的眼睛是蓝色的,淡蓝色的,疯了一样。“你要一点儿吗?”
  门砰地关上,快得好像从没打开一样。
  唐纳森虽然很惊慌,而且受伤不轻,但当斯达克的视线移开时(即使是非常短暂的一瞬),他看到了一个机会,立即抓住了这个机会,这个狗杂种真是动作迅速,斯达克的敬佩更进一层。这家伙的速度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是太棒了,虽然他接下来所做的非常愚蠢。
  如果他跳向前,与斯达克搏斗,他可能真会造成点儿麻烦。相反,唐纳森转身就逃跑。
  完全可以理解,但这是个错误。
  斯达克追上去,大号鞋在地毯上沙沙作响,他向那人脖颈后砍去,相信这一击终于能结束这件事了。
  但是,就在剃刀击中前的一瞬,唐纳森向前猛一伸头,躲过了这一击,就像乌龟躲进甲壳中一样。斯达克开始相信唐纳森有心灵感应了,这一次,本来是致命的一击却只割破了头皮,这头皮位于脖子后面突出骨头的上面,它在流血,但决不是致命的。
  这是使人生气、愤怒的……而且有点儿滑稽。
  唐纳森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从一边换到另一边,有时甚至撞在墙上,边逃边喊叫。当他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时,血撒在地毯上。偶尔会在墙上留下血乎乎的手印,但他踉踉跄跄穿过走廊的时候,还没死。
  没有别的门打开,但斯达克知道,此时此刻,至少在半打公寓中,有半打手指在敲击半打电话上的911。
  唐纳森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
  斯达克大步跟在后面,既不生气也不害怕,只是非常恼怒。突然他大声斥责道:“啊,为什么你不停下来规矩点儿哪!”
  唐纳森叫救命的喊叫变成了惊讶尖叫,他试图向周围张望,他两脚绊在一起,在离电梯走廊十英尺的地方摔趴下。斯达克发现,即使最敏捷的家伙,当你把他们砍得流血过多的话,最终也会不知所措。

  唐纳森跪在地上,显然准备爬向电梯走廊,既然他的脚已不行了。他用血淋淋的、面目全非的脸四处张望,看看他的攻击者在哪里,斯达克对着他鲜血淋漓的鼻梁猛踢一脚。斯达克穿着棕色运动鞋,两手下垂,稍稍向后摆动已保持平衡,然后尽全力飞起一脚,任何看过足球赛的人都会想到一次有力的大脚开球。
  唐纳森的头向后飞去,猛地撞在墙上,在石灰墙上留下一个碗状的浅坑,有反弹回来。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当这楼里的一个住户打电话说走廊里正发生一桩谋杀时,刚巧一辆巡逻车就在这附近?可能,但斯达克怀疑这一点。更可能是波蒙特报告了,小妞儿被发现了,这些警察是来保护唐纳森的,迟了也比没有好。
  他背靠着墙慢慢蹲下,粘满鲜血的运动衣发出沙沙声。他并没有藏住多少,花盆只挡住了一点儿,如果他们四处张望,他们会看到他。但是,斯达克打赌他们的注意力会全部被引向走廊中间的尸体。有那么一会儿时间,对他来说已经是够了。
  花草宽阔的、十字形的叶子在他脸上投下锯齿形阴影,斯达克像一个蓝眼老虎一样从中间望出去。
  电梯门开了。传来一声沉闷的叫声,然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冲出来。他们后面跟着一个黑鬼,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一双又大又旧的运动鞋,这黑鬼还穿着一件无袖T恤,还戴着一副拉批条客的太阳镜,斯达克确信他是个侦探。当他们伪装时,他们总是太过分……而且一举一动也意识到这一点儿,就好象他们知道自己要暴露但又没办法。那么他就是来保护唐纳森的人了。在一般巡逻车中是不会有侦探的,这个黑鬼和守门的警察一起来,先讯问唐纳森,然后就留下保护他。
  对不起,伙计们,斯达克想,我认为他已经不会说话了。
  他站起身,从花盆后走出来。没有一片叶子发出沙沙声,他的脚落在地毯上毫无声息。他从离那侦探不到三英尺的地方走过时,侦探正低头从枪套中抽出一支手枪。如果愿意的话,斯达克可以狠狠地在他屁股上踢一脚。
  他在门开始合拢的最后一刻溜进敞开的电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从眼角瞥见闪动——也许是门,也许是斯达克本人,但这无关紧要-他从唐纳森的尸体上抬起头。
  “嘿——”
  斯达克举起一只手,冲警察庄严的摆摆手指,再见。然后门隔断了走廊吸引人的场面。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子下面。斯达克走出去,转过拐角,坐进一辆偷来的车子,开走了。
  二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裤、无袖汗衫和皮条客太阳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高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高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弄几十个镜头。当侦探问她在干什么时,她冲他眨眨眼,说:“我相信童子军箴言。谁知道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子,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点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个警察通过他们皮带上的对讲机得到了唐纳森被杀的消息,他们被劝告说要极端谨慎和警觉,因为他们打交道的心理变态者已证明非常残忍和狡猾。
  “谨慎是我的中间名。”第一位警察说。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处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部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热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坚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出来,进入走廊。
  他个子很高,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裤子,这运动衣和裤子不太般配,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戴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子上,因为眼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眼镜决不是皮条客的那种太阳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戴的太阳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根肮脏的白色手杖,手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你不得不随波逐流。
  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子一样高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色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进行推理了。
  “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两个警察连互相看一眼都没有就向前走去。
  “警——察!警——”
  “先生!”第二个警察喊道,“镇静!你要——”
  盲人把头转向第二个警察说话的方向,但没有停下来。他摇摇摆摆向前冲过来,挥舞着他的左手和他肮脏的白色的手杖:“警察!他们杀了我的狗!他们杀了戴茜!警察!”
  “先生——”
  第一个警察伸手去扶摇摇晃晃的盲人,盲人把他空着的手伸进运动衣左口袋,从中掏出一枝手枪。他把它对着第一个警察,扣动了两次扳机。在狭窄的走廊中,枪声震耳欲聋,弥漫了大量蓝烟。子弹几乎是平射进第一个警察的身体。他倒下时,胸口像一个破碎的桃子筐一样陷进去。他的上衣被烧得冒了烟。
  第二个警察目瞪口呆地看着盲人把枪指向他。
  “啊请不要……”第二个警察轻声说,听上去好像谁打得他呼吸困难,盲人又开了两枪,又一次蓝烟弥漫。对一个盲人来说,他打得非常准。第二个警察向后倒去,他的肩胛撞在走廊地毯上,猛地痉挛了一下,然后躺着不动了。
  三
  在五百里以外的鲁德娄,泰德·波蒙特不安地翻动身体。“蓝烟,”他低声说,“蓝烟。”
  卧室窗口的外面,九只麻雀站在一根电话线上,又有六只参加进来,麻雀悄悄地站在州警察巡逻车的上方,一声不吭。
  “我再不需要这些啦。”泰德在睡梦中说。一只手笨拙地抓了一下脸,另一只手做了一个扔掉的动作。
  “泰德?”丽兹问,坐了起来,“泰德,你没事儿吧?”
  泰德在睡梦中说了些难以理解的话。
  丽兹低头看她的手臂,上面布满了鸡皮疙瘩。
  “泰德?又是鸟叫吗?你听到鸟叫了吗?”
  泰德什么也没说。窗外,麻雀们一起展翅飞入黑暗,虽然这不是他们飞的时间。
  无论丽兹还是巡逻车中的警察都没有注意它们。
  四
  斯达克把墨镜和手套扔到一边,走廊里充满了呛人的火药味。他射出了四发开花弹,两发穿透了警察,在走廊墙上留下盘子大的洞。他走到菲丽丝·迈尔斯的门口,准备把她骗出来,但她已经在门的一边了,他从她说话的声音中听出骗她是很容易的。
  “发生什么事了?”她喊道,“发生什么事了?”
  “我们抓住他了,迈尔斯女士,”斯达克高兴地说,“如果你要拍照,就他妈快点,你以后要记住我从没说过你可以拍。”
  她打开门时门链仍没取下,但这没关系。当她把一只睁得大大的棕色眼睛放到门缝中时,他射进了一颗子弹。
  阖上她的眼睛——或阖上还剩下的一只眼睛——是不可能的了,于是他转身走向电梯。他没有磨蹭,但也没有跑。一扇公寓门开了——今天晚上好像每个人都在对他开门——斯达克对那张兔子脸举起了枪。门立即砰地关上。
  他按了电梯的按钮,他是在用从一个盲人那儿偷来的手杖打昏了那晚第二个看门人后乘电梯上来的,正如他预料的那样,这电梯的门现在马上开了,在夜里这个时候,三个电梯很少有人要用。他把枪从肩头向身后一扔。它重重地砸在地毯上。
  “一切顺利。”他说,走进电梯,向下驶去。
  五
  电话铃响的时候,太阳正照在里克·考利客厅的窗户上。里克五十岁,眼睛红红的,面容憔悴,处在半醉状态。他用颤抖的手拿起电话。他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哪儿,疲倦疼痛的心固执地认为这是一场梦。三小时前,他是不是到陈尸所认他前妻的残破的尸体去了?陈尸所离时髦的小法国餐厅不到一条街,这餐厅只接待也是朋友的顾客。因为杀死米丽的人可能也想杀死他,所以他的门外也有警察?这些事是真的吗?当然不是。它应该只是一个梦……也许电话铃不是电话铃,只是窗边的闹钟。他恨闹钟……不止一次把它扔到房间另一头,但今天早晨他要吻它,天哪,他要深吻。
  但他没有醒来。相反,他在接电话:“你好?”
  “我是割断你前妻喉咙的人。”这声音在他耳边说,里克突然清醒过来,这一切只是一场梦的希望破灭了。这声音是那种你只应在梦中听到的声音……但你决不是在梦中听到它。

  “你是谁?”他听到自己有气无力地低声问。
  “问泰德·波蒙特我是谁,”那人说,“他知道所有情况。告诉他我说你已经死了。告诉他我还没杀尽该杀的所有傻瓜。”
  电话在他耳边喀嚓一响,接着是片刻的寂静,然后就是单调的嗡嗡声。
  里克把电话防在膝盖上,看着它,突然哭起来。
  六
  上午九点,里克给办公室打电话,告诉弗丽达她和约翰可以回家了——他们今天可以不用工作了,这周的其余日子也不用工作了。弗丽达问为什么,里克差点儿对她撒谎,好像他犯了什么罪不敢承认一样。
  “米丽艾姆死了,”他告诉弗丽达,“昨天晚上她在她的公寓被人杀死了。”
  弗丽达倒吸一口凉气:“天哪,里克!别开这种玩笑!你开这种玩笑,它们会变成真的!”
  “这是真的,弗丽达。”他说,发现自己又快哭了。他在陈尸所哭过,他在回家的汽车里哭过,他在那疯子打电话后哭过,现在他又极力控制自己别哭,这些眼泪才只是个开始。他在未来还要落更多的眼泪,一想到这就使他觉得疲倦之极。米丽艾姆是个婊子,但她还是个可爱的婊子,而且他爱她。里克闭上眼睛。当他睁开眼时,有一个人从窗口望着他,虽然这窗口在十四层。里克吃了一惊,然后他看到了制服。一个窗户清洁工。窗户清洁工从脚手架上向他招招手。里克举起一只手象征性的摇摇。他的手重的像有八百磅,他几乎是一举起就让它落回到腿上。
  弗丽达又在告诉他别开玩笑,他感到更加疲倦。他明白,眼泪仅仅是开始。他说:“等一下,弗丽达,”然后放下电话。他走到窗口边去拉上窗帘。对着电话另一头的弗丽达哭已经够糟了,他不想再让那该死的窗户清洁工看到他哭。
  他走到窗边时,脚手架上的人把手伸进工作服口袋掏什么东西。里克突然感到一种不安。
  告诉他我说你已经死了。天哪——
  窗户清洁工拿出一个小牌子,它是黄色的,上面写着黑色的字,字的两侧是许多傻笑的脸,上面写道:祝你一天过得好。
  里克疲倦地点点头。祝你一天过得好。他拉上窗帘,回到电话旁。
  七
  当他最终时弗丽达相信他不是开玩笑时,她大声哭起来——办公室的每一个人都喜欢米丽,甚至包括该死的奥林格,他总是写糟糕的科幻小说并疯狂地偷女人的乳罩。里克和弗丽达一起哭,一直到他最后挂断了电话。他想,至少我拉上了窗帘。
  十五分钟后,他正在煮咖啡,突然想起那疯子的电话。他的门外就有警察,他却不告诉他们这事,他到底什么地方出毛病了?
  哎,他想,我的前妻死了,我在陈尸所看到她时,她看上去在下颌下面两寸的地方又长了一个嘴巴,那是把她致死的地方。
  “问泰德·波蒙特我是谁,他知道所有情况。”
  他当然想给泰德打电话。但他心里很乱,对很多事都搞不清楚。哎,他会给泰德打电话的。他告诉了警察电话的事后,立即就给泰德打电话。
  他的确告诉了他们,他们非常感兴趣。其中一个警察把这情况通过对讲机报告了警察总部。他讲完后,告诉里克,警长要他去局里谈谈他接到的那个电话。在他去那里的时候,一个人会赶到他的公寓,在他的电话上装上录音和追踪设备,以备万一再有电话打来。
  “可能还会有电话,”第二个警察告诉里克,“这些心理变态者非常喜欢他们自己的声音。”
  “我应该先给泰德打电话,”里克说,“他可能也要遭殃了,听上去是这样。”
  “波蒙特先生在缅因正在警察的保护之下,考利先生。我们走吧,好吗?”
  “哎,我真想——”
  “也许你能从警长办公室给他打电话。现在——你要穿件衣服吗?”
  里克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给带走了。
  八
  两小时后他们回来了,里克的一个护送者对着他公寓的门皱皱眉,说:“这儿没有一个人。”
  “哪又怎么啦?”里克脸色苍白地问。他觉得自己很苍白,就像一块几乎能看透的乳白色玻璃。他被问了许多问题,他尽量予以圆满的回答——这是一个困难的工作,因为这些问题似乎毫无意义。
  “如果从通讯部门来的家伙在我们回来之前已经干完了,他们应该等着。”
  “他们可能在里面。”里克说。
  “也许他们中的一个在里面,但另一个应该在外面这儿。这是标准程序。”
  里克拿出他的钥匙圈,从中找出大门钥匙,把它插进锁中。这些家伙由他们同行的操作程序而产生的问题和他无关。感谢上帝,他有自己的问题要解决。“我要立即给泰德打电话,”他说,叹了一口气,笑了笑,“还没到中午,可我已经觉得白天再也——”
  “别碰那个!”一个警察突然喊道,跳向前来。
  “碰什——”里克一边问,一边转动他的钥匙,火光一闪,门轰地一声爆炸了。那个警觉得稍微晚了一点儿的警察还能被他的亲属认出来;里克则几乎被蒸发掉了。另一个警察站得稍后,当他的同伴喊叫时,他本能地护住了他的脸,他接受了烧伤、震荡和内伤治疗。幸运的是——几乎是奇迹——从门上和墙上飞来的碎片虽然围着他飞,却一点也没碰到他。但是,他再不能为纽约警察局工作了;爆炸在一瞬见震聋了他的耳朵。
  在里克公寓里面,两个通讯部门来改装电话的技术人员躺在客厅的地毯上,已经死了。在其中一人的额头上用图钉钉着一张纸条:
  “麻雀又飞起。”
  钉在另一个人额头的是第二条信息:
  “还有更多该杀的傻瓜。告诉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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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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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书内容是一个我们称之为“荒原粮”的人留下的自述。他之所以有此雅号是因为他多次自称“荒原狼”。他的文稿是否需要加序,我们可以姑且不论;不过,我觉得需要在荒原狼的自述前稍加几笔,记下我对他的回忆。他的事儿我知道得很少;他过去的经历和出身我一概不知。可是,他的性格给我留下了强烈的印象,不管怎么说,我对他十分同情。荒原狼年近五十。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