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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 第一篇第十一章论地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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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决不会多留给他。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己有,作为地租。因此,地租显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缴纳的最高额。诚然,有时由于存心宽大,更经常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有时也由于无知(但比较少见),租地人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承受比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略低的利润。但这一数额,仍可视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谓自然地租,当然是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地租。
  也许有人认为,土地的地租,不外是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无疑地,有些时候,情况可只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但不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有地租的附加额。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资本,有时是由租地人出资本。不过,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要求增加地租,好象改良是由他出资本搞的。
  有时,地主对于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耍求地租。例如,克尔普是一种海草。这种海草一经燃烧,即可成为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途所需要的硷盐。不列颠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都生产这种海草。它生于高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日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通过人力而增多的。但是,对于以生产这种海草的海岸为界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象他们对谷田要求地租一样。
  设得兰群岛附近,产鱼极为丰富。鱼成为居民食粮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从水产物获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由土地上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鱼这种商品价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见的,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它的实例。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送往市场售卖,即其普通价格,足够补还产物上市所需要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这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作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限度,货物虽可运往市场售卖,但不能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限度,取决于需求。
  土地生产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使得它们在市场售卖的价格,总是超过其原费;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原费。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因为这商品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我把本章分为以下三节,专门讨论: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这两种原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象一切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增殖,自然会和其生活资料相称。所以,对于食物,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给高工资的结果,食物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与处理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未必相等,但食物总能按照邻近一带劳动者的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就几乎任何位置的土地说,其所产食物,除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还有剩余。而这剩余,又不仅仅足够补偿雇用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其利润,还留有作为地主地租的余额。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产有一种牧草。以这牧草饲养牲畜,所得的乳汁与繁殖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并支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牲畜集聚于较小地区,饲养上和收获上,需要较少的劳动。这样,地主就从生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问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问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远地带同样肥沃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后者,所费劳动量,与耕作前者所资劳动量虽相同,但僻远地方产物运到市场,必需较大劳动量。因此,这僻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动,而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出自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前面说过,僻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这减少的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定更小。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更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僻远地方,必是乡村中范围最为广大的地方,交通便利,就促进这广大地区的开发。同时,又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独占,因而对都市有利。连都市附近的农村,也可因此受到利益。交通的改善,一方面虽会使若干竞争的商品,运到旧市场来,但另一方面,对都市附近农村的农产物,却能开拓许多新市场。加之,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经营方法。将近五十年前,伦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扩展到僻远州郡。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僻远州郡,由于劳动低廉,它们的牧草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州郡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伦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将因此下降,而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而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最上等同面积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作谷田,虽需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物量,也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价值,如果一向都没被认为大于一磅面包的话,那末上述较大的剩余到处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是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以出的较大基金。在农业幼稚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家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农业幼稚初期,国内绝大部分未曾开辟的土地,都用于收畜。家畜肉比面包多,而面包这食物成为极大竞争的对象,因而可卖得极大价格。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合英币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的牛群中随意选择。乌洛阿授说到面包价格,这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并没有什么值得叙述的地方。他又说,那边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费的劳动相等。但无论在那里,栽种谷物,就得使用很大劳动量,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成为欧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当国内大部分地区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比家畜肉多,竞争既转变了方向,家畜肉价格就变得比面包高。
  加之,耕地扩大,未开辟原野,就不够供应家畜肉的需求。许多耕地,必须用于饲养牲畜。所以牲畜价格,不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要的劳动,而且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时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及农业家所能收得的利润。可是,荒野地上所饲养的牲畜,与改良地上所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品质和重量,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地所有者,就乘此良机,按照其牲畜的价格,增加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世纪以前,苏格兰高地许多地方的家畜肉价格,和燕麦面包的价格相等,甚或较为低廉。后来,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在英格兰得到了市场。现在,苏格兰高地家畜肉的普通价格比本世纪初大约高三倍,而高地许多土地的地租在这一时期内增加三四倍。今日不列颠各地,最上等家畜肉一磅约值最上等白面包二磅以上,而在丰年,有时值最上等白面包三磅乃至四磅。
  所以,随着改良的进展,未改庭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庭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谷物每年收获一次,家畜肉却需四五年工夫,才有收获。因此,同是一亩土地,家畜肉的出产额,比谷物出产额少得多,家畜肉较低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得到补偿。假若价格的优越程度,超过了这限度,那末就有更多的谷田,改为牧场;假若价格的优越程度,没达到这限度,那末已用作牧场的土地,一部分又必改为谷田。但是,必须知道,牧草和谷物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就某些地方说,情形却完全两样,牧场的地租和利润,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润高得多。
  在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粮的需求,以及家畜内的高价,使牧草价格增高得超过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很明显,这种地方性利益决不会扩及到僻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有时使其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这些国家所有土地,象大都市附近地域一样,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够满足共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其土地,主要用以生产那容积较大、不易由远方输来的牧草,而人民所食的谷物,则仰给于外国。现今荷兰正处在这样的状态。在古罗马繁荣时代,古意大利都把大部分土地,用来生产牧草。据西西罗说,老伽图曾说:“经营私有土地所得的利润与利益,以善于饲养为最,占第一位;差可人意的饲养,占第二位;不善的饲养,占第三位。”他把农耕的利润与利益,列为第四位。古罗马常把谷物无代价地或极低价地分配其人民,结果大大阻害部近古罗马的古意大利地域的耕作。这种谷物,来自被征服省分。这些被征服省分,有的不纳赋税,但须将产物十分之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法定价格卖给共和国。共和国以这谷物廉价配售人民,这必然使罗马旧领土的谷物,在罗马市场上跌价,因而必然妨害其谷物耕作。
  此外,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开阔地方,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谷田的地租高。圈围便于饲养耕畜,而圈围地这样高的地租,并不是由于草地生产物的价值,而是由于利用耕畜耕作的谷田生产物的价值。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围,那高地租就会跌落。现在苏格兰圈围地地租的高昂,似乎由于圈围地太少,圈围地一增加,其地租大概就会下降。圈围土地,对牧畜比对耕作更有利。它不但可节省看守牲畜的劳动,也使牲畜由于不受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吃得更好。
  但在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收地的地租和利润,自不免要受适宜于耕种谷物或共他一般榕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同一面积的土地,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使比较少,而使用芜青、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经用过的方法,所能饲养的牲畜便比较多,这样就可使进步国家中家畜肉本来高于面包的价格,稍稍降低。而且,事实上似乎如此;至少,可以相信,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现今比前世纪初叶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亨利亲王传》的附录中,详记这亲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价格。重六百磅的牛一头,通常只费他九镑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亲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他十九岁时死的。
  1764年3月,议会曾调查当时食品价格高腾的原因,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一个弗及尼亚商人证言:他于1763年3月备办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至二十五先令的价格,他认为这是普通价格,而在物价高的年度,即1764年,对于同质同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还低四先令八便士;应当指出,为远道航海而购买的适于腌藏的牛肉,一定是最好的。
  亨利亲王所支付的价格,等于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那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块的平均价格。所以,推算起来,当时零售的上等肉,每磅不可能少于四便士半或五便士。
  在1764年议会作调查时,作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块的零售价格每磅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由七个铜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他们说,一般地说,此种价格比三月间的普通市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但是,连这样高的价格,也比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低廉得多。
  前世纪头十二年间,温莎市场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亨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为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亨特为二镑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麦价格在前世纪头十二年内,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在内)内低廉得多,而家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或牲畜的粮食。此等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越少的地租和利润,那种土地,马上就会改作谷田或牧场。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末部分谷田或收场不久就改用来生产那特殊的生产物。
  为使土地适合于那特殊生产物的生产,或最初要花比谷田或收场所要花的更大改良费用,或每年要花更大的耕作费用。较大的改良费用,一般提供较大的地租,而较大的耕作费用,一般也提供较大的利润。这样增高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只是较大费用的合理利息或报酬。
  就栽植忽布花、果树及蔬菜的土地说,地主的地租和农业家的利润,一般比谷田或草地大。但是,使土地适合于这种栽植,需要有更大的费用,所以应给与地主以更大的地租。此外,这种土地,需要更细心和更巧妙的使用,所以应给农业家以更大的利润。况且,这些作物,至少是忽布和水果的收成,很不确定,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险的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一切意外损失。种园者的平凡境遇,使我们确信,他们的大技能,很少得到过大的报酬。许多有钱的人为着自娱都从事种园者那种愉快作业。所以,以种园谋利,得不到很大利益,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产物的最好顾客的都自己种植各种珍贵花木。
  地主从这种改良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仅仅足以补偿改良所花的费用。就古代耕作说,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最有价值产物的部分,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但是被古代人曾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在二千年前,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菜园绕以围墙,是不聪明的办法,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能补偿其石墙的费用,而砖块(我想那种砖块是指由日光晒干的一种)一经风雨毁坏,就需要修补。科伦麦勒引用德莫克里特斯的话,不加反驳,但提倡使用由荆棘和茨作成的篱笆。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栅栏,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一般人民似乎还不懂得这个圈围方法。科伦麦勒这意见,首先为瓦罗推荐,以后又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据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意见,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只稍稍超过特殊栽培和浇水的费用。靠近太阳的国家,那时和现在都认为,应掌握水源,把它导入园地。欧洲今日大部分地方的菜园,依旧采用科伦麦勒提倡的围篱方法。在不列颠及其他北方国家,不借助于围墙,就不能获得优庭的果实。所以,它们的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偿付其生产上所不可少的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常常用果树圈围菜园,这样就使不能从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适当而培养完善的葡萄园,乃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似乎是古代和现代一切葡萄酒产国都承认的农业上无可置疑的原理。但据科伦麦勒说,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却是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间争论纷坛的问题。科伦麦勒和一个确实爱种新奇榕物的人一样,决然赞同种植新葡萄园,并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力图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是一种最有利益的农事改良。然而,关于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种种植所得的利益,都是象科伦麦勒所想象的那么大,那末关于这问题,就不会有那种争论。直到现今,在葡萄酒产国中,这还是争论纷坛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农事作家,即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和科伦麦勒一样,都决然赞同栽种新葡萄园。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阻止种植新葡萄园的焦急心情,似可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见,并表示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觉得现今在那个国家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图。可是,同时似乎也表示,从另一方面看来,葡萄园的优越利润,如果不受限制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护,就不能持续下去。1731年,旧葡萄园所有者,得到以下敕合:凡未经国王特许,新葡萄园的种植,停种二年以上的葡萄园的续种,都在禁止之列。要得国王这种特许,又须先请州长查验,证明这土地不适宜于任何其他耕作。据说,当时发布这敕令的理由,是谷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过剩。但是,葡萄酒过剩,如确系事实,那末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落到牧场和谷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这样无须上述敕令便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葡萄园增加,招致了谷物缺乏,我们知道,就法国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葡萄产州,谷物耕种得比其他各州更精细,在勃艮策和吉延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一种耕作事业雇用很多劳动者,必然给另一种耕作事业的产品提供了好市场,从而鼓励另一种耕作事业。减少能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最浪有效果的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方策。这方策简直等于通过阻遏制造业来促进农业的政策。
  因此,那些作物,需要有较大土地改良费用,使土地适合于栽种,或需要有较大的每年耕作费用,其地租和利润,纵使往往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这超过额如果仅足抵偿高的费用,那末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诚然,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小,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那生产物全部,都可售给愿出比一般略高的价格的那些人,他们所出的价格,稍稍超过这作物生产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率,或按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在这种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这超过额的大部分,自然归于地主。
  必须知道,葡萄酒的地租利润对谷物牧草的地租利润的普通和自然比例,只在生产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或是轻松,或是含有砂砾,或是含有沙。而所产葡萄酒,除浓度与适合卫生外,又无可以称道的特色。国内普通土地,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提并论,至于有特殊品质的葡萄园,那显然非普通土地所可同日而语了。
  在一切果树中,从葡萄树最易受土壤差异的影响。据说,来自一种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决不是在另一种土壤上,通过人工所能做到的。这种现实上或想象上的美味,有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绝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全量,不够供应共有效需求,即不够供应那些愿支付,为产制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或按上般葡萄园所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人的需求。因此,这全量可卖给愿支付更高价格的人,这必然会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价格相差的大小,要看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起的购买者竞事程度的大小而定。但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归于地主。虽然这种萄葡园,在栽培土,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为谨慎周到,但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慎重栽培的原团。就生产此种高价产物说,由怠慢而产生的损失非常的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这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生产上额外劳动的工资和额外资本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与这高价的葡萄园相比拟。蔗田的全部产量,不够满足欧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这全部产量,只能卖给愿以超过这产品生产和上市,按其他任何产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价格而购买的人。据熟悉交趾支那农事的波佛尔氏说,交趾支那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通常为每昆特尔三皮亚斯特,合英币十三先令六便士。那边所谓昆特尔,合巴黎的一百五十磅到二百磅,平均相当于巴黎一百七十五磅。以英衡计,每百磅约八先令。这与我们从我们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价格比较,不及四分之一,与最上等精制白糖比较,价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大多数国民所食的米麦。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各种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农业家,都得到尽可能按通常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耕作费用计算的报酬。但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对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却没有这种的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而从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就我说,不敢冒昧确认此系事实,设其如此,正如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二项,补偿其耕作费用,而以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我常常看见,伦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期获利润;虽然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亦在所不顾。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谁都不想用同一方法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他们可望得到比较正常的收入。

  在北美的弗及尼亚和玛利兰,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所以,人们情愿种烟草,不愿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栽种烟草,也获得利益,但是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烟草为主要课税对象,而国内要是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较为繁难,于是大多数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种垄断,而弗及尼亚和玛利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若干竞争者,却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似不象栽种甘蔗那么有利。我从来不曾听过,居住不列颠的商人,投资改良和培植烟草园。以种烟草发财,由殖民地返国的,也不象由我们蔗岛,以生产砂糖发财而返国的那么常见。从殖民地居民乐于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看来,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未全部得到供给,但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于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也许超过烟草产制和上市,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必定小于现今糖价的超过额。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象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那样,都害怕生产过剩。于是,通过议会法会,限定年龄十六岁到六十岁的黑奴一人,只得栽培烟草六千本,他们认为六千本可出烟草一千磅。他们计算,每个黑奴,除生产这数量烟草外,还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亩。道格拉斯搏土告诉我们(我想他的话未必可靠),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在丰年有时把每个黑奴所生产的烟草,烧去若干,象荷兰人把他们所生产的香料烧去若干一样。如果维持现今烟草价格,需要采用这种过激办法,那末,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目前还多少存在,恐怕不会长久继续下去。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那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要是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通常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于这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在欧洲,直接充作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是五谷。所以,除位置特殊外,欧洲谷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国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橄揽园。因为葡萄与橄揽,如非占有特殊位置,其价值亦须由谷物价值规定,而在谷物生产上,英国土地的肥沃,并不比这两国土地差得多。
  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国民一般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并假定在这国家普通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能产出的这种植物量,却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多得多,那末,地主的地租,换言之,支付劳动工资并扣回农业家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余的食物量,必然大得多。不论这国家维持劳动的普通工资是怎样,这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他的地租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对于他人劳动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权,必定大得多。
  稻田所产的食物量,比麦田所产的大得多。据说,稻田每亩,普通每年收获二次,每交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虽然耕种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生产量,除了维持劳动以外,还有更多的剩余。因此,在以米为普通爱好的食物,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米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地主从这更大的剩余所得的,比产麦国地主所得的多。在卡罗林纳和英领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业家和地主身分,因此,地租与利润混淆;当地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而当地人民根据欧洲普通习惯,不以米为普通爱好的植物性食物,但都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而且有一季充满着水。它不适宜于种麦,不适宜于作牧场,不适宜于作葡萄园,实则除种稻外,不适宜于栽种任何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适于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所以,即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为稻田。
  马铃薯地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而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亩地生产马铃薯一万二千磅,并不算怎么优异的产量,一亩地生产小麦二千磅,却算是优异产量。诚然,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固体滋养料,不能与其重量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固体滋养料,仍三倍于一亩麦地的产额。况且,耕作一亩马铃薯的费用,比耕作一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种说,所费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末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过活,那末在生产中,除了扣回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增高,大大超过现今的地租。
  凡适于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亦适于栽种其他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末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象今日谷田地租那样,规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听说,兰开夏某些地方认为,劳动人民吃燕麦面包,比吃小麦面包,肚子更饱。而在苏格兰,我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对于此种传闻,总觉有点疑问。吃燕麦面包的苏格兰普通人民,一般地说,不象吃小麦面包的同一阶级英格兰人民那么强壮,那么清秀;他们既不象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地工作,也不象英格兰人那么健康。由于在这两地上流人中间没有这种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没有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就马铃薯说,情形却完全两样。伦敦的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婬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男子和最美丽女子),据说,这些人的大部分,来自一般只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最下级人民。马铃薯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
  马铃薯很难保存一年,而且不可能象谷物那样贮藏二三年。不能在腐烂以前卖出的恐惧,使人不想栽种马铃薯,而在任何大国,马铃薯不象面包那样,成为各阶级人民的主耍植物性粮食,这也许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论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食物是必然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
  人类最需要的东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比在食物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多得多。但在进步状态下,土地在前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有时却比在后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少,至少,就人们需要衣服住宅材料和愿意支付代价这二方面说,是如此。所以,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多少价值,甚或完全没有价值。在进步状态下,此等材料往往缺乏,其价值于是增大。在前一场合,大部分衣住材料,由于无用被抛弃,而使用部分的价格,可以说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于人用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因此,对于地主,自不能提供地租。在后一场合,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过于供。于是,对于此等材料的任何部分,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产制和上市的费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此等材料的价格,对地主总可提供若干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只那些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末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就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说,情况大抵如此。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那样的销路,以致此等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内部丘陵地带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对羊毛产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那么过剩,以致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那就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住屋材料,未必都能象衣服材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地方,因而,也不象衣服材料那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况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屋材料生产过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不能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土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却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随地委弃,听其腐烂。当住屋材料是那么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对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住屋材料的需要时,又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国家的人口,不和它们衣住材料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和它们食物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食物要是得到供给,那就不难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但是,有了住宅衣服,往往不易找到食物。即在不列颠许多地方,只一人一日的劳动,也能造成称为住宅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只需要一天多的劳动。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用于获取食物,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二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所以共余半数,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劳动,能用来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成套的应用物品,便是大部分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邻人所消费的多。在质的方面,也许大不相同,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劳动和技术,而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但是,我们且把富人堂皇的邸宅,巨大的衣橱,和贫民的陋屋敝衣比较一下罢;这两者,不论在质的方面、量的方面,都会令人感到极大的差异。各个人食欲,都受胃的狭小容量的支配,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无止境。所以,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或其代价来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用满足有限欲望以后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穷人为取得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此等嗜好;而穷人为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益臻完善,益趋低廉。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换言之,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容许极度的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发明才能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甚至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都有了需要。
  这样看来,食物不仅仅是地租的原始来源,而后来求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说,其价值中相当干地租的部分,亦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而劳动生产力这样的增进,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但是,那些到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并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土地业已改良并耕作的国家,对这类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达到那样的程度,以致其价格,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还有剩余。这类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部分要看它的产出力,部分要看它的位置。
  矿山的产出力是大还是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这矿山所能取出的矿物量是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地同类矿山所能取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便宜,但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能偿还费用。这样的煤矿,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企业家由这种煤矿,能期待若干利润,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象这类煤矿,除了地主自己开采,投下资本,可期得到普通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有利。苏格兰有许多煤矿,由地主亲自经营。这些煤矿,不能由他人经营,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许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以地租。
  苏格兰还有些煤矿,产出力很大,但由干位置不好,不能进行采掘。足够支付开矿费用的矿山产量,有时虽可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采掘出来,但在人口稀少,而缺少公路或水运的内地,这么多的矿产,将无法卖出。
  和木柴比较,煤炭是比较不适意的燃料,据说,还是比较不合卫生的燃料。在消费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此外,木柴价格,几乎象牲畜价格一样,随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农业幼稚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是树木。那些树木,在当时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不过的。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同,但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缺少季节使用,样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此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的多。人类给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与的一切。许许多多畜群,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其结果,在一二世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这样,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价格,给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时觉得,从最好土地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大的利润,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的迟缓。这似乎是现今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格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此种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给,那末建筑木材由耕作事业较落后的外国输入,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不论木柴的价格是怎样,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末我们可相信,在那情况下,煤炭在那地方的价格就达到最高的水平。英格兰内地某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这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炭就担负不起由陆运或水运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这样,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利益计,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多量。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尽管它们不能以这价格出售。尽管这样的价格总要削减,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经营。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仅足补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来经营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必和这最低价格大致相同。
  即在煤炭提供地租的地方,煤矿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比其他大多数土地原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小。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等于总生产额的三分之一。这份额,大概是确定的,不受收获上意外事变的影响。然而就煤矿说,则以总生产额的五分之一为非常大的地租,而以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为普通地租。而且,这地租额极不确定,要看生产额有无意外变动而定。意外变动是那样的大,以致在三十倍年租被认为是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十倍年租却被看做是收买煤矿的高价。
  对所有者说,煤矿的价值,取决于煤矿的产出力,也同样取决于煤矿的位置。而金属矿山的价值,则取决于产出力的多,取决于位置的少。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具有那么大的价值,以致一般地说,都负担得起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其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国家,而扩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铜,成为欧洲贸易商品;西班牙的铁,成为智利及秘鲁的贸易商品;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销路,而且通过欧洲,也在中国找到了销路。
  西莫兰及什罗普郡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则毫无影响。这些煤矿产物,绝不会互相竞争。但距离很远的金属矿产物,却往往有发生相互竞争的可能,而事实上,也常如此。因此,世界产金属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属价格,尤其是贵金属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铜的价格,必对欧洲铜矿上铜的价格发生影响。秘鲁银的价格,换言之,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对欧洲银矿上银的价格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上银的价格,也有影响。秘鲁银矿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归于废弃。银价降得那么低,以致那些银矿产物,不能偿还开采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采时所消费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润。波托西银矿发现后,古巴及圣多明各的矿山,乃至秘鲁的旧矿山,也有这种情况。
  这样看来,各矿山所产各种金属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当时产量最大的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采掘费用外,没有多大剩余,因而,对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贱金属价格中,地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
  以产量丰富著称于世的康沃尔锡矿的平均地租,据这锡矿区副监督波勒斯说,高达总产量的六分之一。他并说,有些矿山的地租超过这比率,有些不及这比率。苏格兰许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占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据佛勒齐及乌罗阿两氏称,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经营银矿的人,在他设立的磨场中磨碎矿石,并把一部分磨碎的矿石给与所有者作为磨碾的代价。的确,直到1736年,西班牙国王对这些银矿所征收的矿税,计达标准银产额五分之一;截至此时为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的真实地租,秘鲁银矿当时是世界最丰富的银矿。如果矿不征税,这五分之一当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负担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采掘的许多矿山,定会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为全价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论其税率怎样,要是不课税,这当然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与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担负,而银税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十分之一。银说虽轻微如此,但与二十分取一的锡税比较,却更能引诱人们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说,贵重的物品必比容积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很好税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锡矿生产锡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银矿生产银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共普通利润后,留归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贱金属似比贵金属大。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亦不甚大。最熟悉当地情形并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位作家告诉我们说,在秘鲁着手开采新银矿的人,都被认为是注定要倾家荡产的,所以大家都避开他。看来,采矿业在秘鲁和在这里一样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几个大彩,却诱引许多冒险家做这样无结果的尝试,失去他们的财产。
  可是,由于秘鲁国王的岁入大部分来自银矿,所以秘鲁法律尽量奖励新矿的发现及开采。发现新矿山者,不论是谁,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矿派方向,划出一块长二百四十六呎宽一百二十三呎的矿区归他所有,并自行开采,不给地主任何报酬。鉴于自己的利益,康沃尔公爵也在那古公国内,制订了类似的规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内发现锡矿的人,都可在一定范围内,划出锡矿的境界,这叫做为矿山定界。这境界设定者,就是该矿区实际所有者。他可以不经原地主许可自行开采,或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采掘时要给地主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种规定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国库岁入想象上的权利而被侵犯了。
  秘鲁同样奖励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而国王的金税只占标准金产量的二十分之一。原来金税与银税同为五分之一,后来减到十分之一,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十分之一的税率也觉太重。上述两作家佛勒齐和乌罗阿曾说,由银矿发财的已属罕见,由金矿发财的更为罕见。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由于和容积对比,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金的固有状态特殊。象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搀有其他矿物,很少是纯质,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未,须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要在特设的厂坊进行,这样就容易受到国王官吏的监督。反之,金在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有时发现相当大的纯金块,即使搀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及其他外附物,但通过极简短的操作,也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分解出来。不论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银,就可在自己私宅中进行分解工作。所以,国王如果从报税只得到很少的收入,那末他从金税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少得多,而地租在金价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出卖的最低价格,换言之,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要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使贵金属从矿里走上市场通常所需投下的资本,换言之,是使贵金属从矿里走上市场通常所需消费的衣食住。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资本的普通利润。
  但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他物,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不足还是丰裕。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不由任何其他货物的最高价格决定,不象煤炭那样,其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价格上涨。把金的稀缺性增加到一定程度,那末最小一块金可能变得比金钢钻还昂贵,并可能换得更大数量的其他货物。
  对贵金属的需求,一半出于其效用,一半出于其美质。除铁外,贵金属也许比任何其他金属有用。贵金属容易保持清洁,而且不易生锈,所只,食桌及厨房用具,如以金银制造,更惹人喜爱。银制的煮器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金制的煮器又比银制的煮器清洁。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质,而这美质,使贵金属特别适宜于作衣物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象镀金那么光亮的色彩。贵金属的这种美质,又因贵金属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来,富的娱悦,主要在于富的炫耀,而自己具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决定性标帜时,算是最大的炫耀。在他们看来,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的物品,由于稀少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他们情愿用比这种物品美丽得多、有用得多、但比较普通的物品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物品。效用、美丽和稀少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具有高价,即到处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用作货币而后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有了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作这种用途的特质。不过,这种用途,由于引起了新需求,由于减少了能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后来保持或增加了其价值。
  对宝石的需求,全由美质而产生。宝石除作为装饰物外,没有其他效用。其美质的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采掘费用浩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数场合,工资及利润,几乎占宝石高价格的全部。地祖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部分,往往不占任何部分,只产出力最大的矿山才提供相当大的地租。宝石商塔弗尼埃考察戈尔康达和维沙波尔两地的金钢石矿山时听说,当地矿山是为着国王的利益而开采的,而国王曾命令,除产最大和最美的金钢石的矿山外,共余所有矿山一律封闭。在所有者看来,共余所有矿山都是不值得开采的。
  由于世界各地贵金属及宝石的价格,都受世界上最丰富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给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不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相对产出力戍比例,换言之,和它比同种类其他矿山优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矿山发现,而这些新矿山之优于波托西矿山,正象波托西矿山之优于欧洲矿山一样,那末,银价就会下降得多,甚至波托西矿山也无经营价值。在西领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也许已能对其所有者提供象秘鲁最丰富矿山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么大的地租。就银量说,当时虽较今日少得多,但当时由此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可能与今日相同,而所有者当时所得分额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可能与今日相等。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换言之,生产物和地租给公众与矿主所提供的实际收入,今昔可能一样。
  贵金属或宝石最丰富的矿山,对子世界财富,不能有多大的增加。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其稀少。要是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落,这时,金银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较前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买入。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银宝石之丰富的唯一利益。
  就土地财产说,情况却不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这两者的价值,不和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生产一定分量衣食住的土地,总能供给一定人数的衣食住,而且,不论他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和支配这劳动所给他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反之,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的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产物维持自己的人民中,原是找不到市场的。
  什么东西增加了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它就不仅增加了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且也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了新的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由于土地的改良,许多人都有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因而对贵金属和宝石有了需求,对于衣服、住宅、家具和设备方面其他一切便利品和装饰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仅成为世界上财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许多其他各种财货具有主要价值的,乃是食物的丰富。当古巴和圣多明各刚被西班牙人发现时,那边的穷苦居民,常以小金块作为头饰和服饰。他们对这些金块的评价,似乎和我们对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鹅卵石的评价相同,就是说,值得拾取,但有人要时,却不值得拒绝。他们对新客第一次请赠金块,无不立即赠与,似乎并不认为赠送了新客非常珍贵的礼物。他们看到西班牙人那么热切地想获得金块,感到惊讶。他们没有想到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国家,它的许多人民,对于他们老是缺乏的食物有那么大的剩余量,愿意以足够供养全家好几年的大量食物,来交换小量会发亮的玩意儿。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此中理由,西班牙人的黄金热,就不会使他们惊异了。
  第三节论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与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二者价值比例的变动
  改良和耕作日益增大,粮食日益丰富,这必然会增加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物的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题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其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事物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的话,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砂石矿的价值,必然随其周围地方改良的日益增大和人口的日益增加而增高;如果这石矿是邻近一带的唯一石矿,情况尤其如此。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千哩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而增加。砂石矿产物的市场,很少扩到周围数哩以外,而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末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镑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下去。
  白银的大市场,是世界上有商业有文化的地方。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反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末,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末这金属就会逐渐低廉。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这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末在过去四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约相同。
  顺便谈谈前四世纪银价的变动
  第一期
  在1350年及前此数年间,英格兰小麦一夸特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银四盎斯,陶衡银四盎斯约合现令英币二十先令。以后,似乎逐渐低落到二盎斯,约合现今英币十先令。我们觉得,这一夸特十先令的价格,是十六世纪初叶估定的小麦价格,直到1570年,还为这么多。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劳动法规。这法规在前言中大大非难佣工的横霸,说他们不应要求雇主增加工资。所以,这法规规定:一切佣工及劳动者,此后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前此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配给一词,当时含有衣服及食料这二者),因此他们所得的配给小麦,无论何地,只以每蒲式耳十便士计算,而且,这配给,以小麦或货币交付,又须听雇主选择。每蒲式耳十便士,是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极普通的小麦价格,因为它需要由特殊法会来迫使佣工接受,以代替通常的配给口粮,而这价格,也被认为是前此十年即法令所指的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的低廉价格。但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大约陶衡银半盎斯,大约等于现令英币半克郎。所以,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光令相当的陶衡银四盎斯,必定在当时被认为是小麦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价格。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普通价格,这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地比历史家及其他著述家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好得多,因为他们所记,侧重异常高昂或异常低廉的价格,所以想依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我们还有别种理由可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下于每夸特四盎斯,而其他各种谷物价格,也依此为准。
  13O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弗·得·波恩就任时,曾大摆筵席。关于这次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食单及许多食物价格。计当时消费的,第一为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十九镑,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为麦芽五十六夸特,价十七镑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第三为麦二十夸特,价四镑,即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在这场合,麦芽和燕麦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的通常比价。
  此等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其异常高昂,也不是因为其异常低廉,而只是对这次大规模飨宴所消费大量谷物实际价格的偶然记载。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1262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前言上说,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时英格兰国王所制定。由此推断,此法令,至少是亨利二世订的或竟是诺尔曼征服时代订的。此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可假定此种法令,谅必同样仔细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所以在这假设下,含有陶衡银六盎斯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视为一夸特小麦的普通价格,而且,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因此,我们假定,那普通价格不少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少于含有陶衡银四盎斯的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有相当理由作出这个结论:即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一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大概不会在陶衡银四盎斯以下。
  由大约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认为是小麦的不高不低价格,换言之,小麦的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到这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一直到1570年,还被估定为这么多。
  在1512年诺萨伯兰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务记录中,对于小麦价格,有二种不同的计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只五先令八便士计算。在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银二盎斯,约合今币十先令。
  从许多法令看来,由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以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二百余年的时间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亦即所谓不高不低的价格,然而,在这时期内,由于银币有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银量,却在不断减少。不过,银价的增加,很足以补偿含银量的减少。所以,在立法当局看来,名义金额合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1436年,立法当局规定,小麦价格如低落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不经特许,亦可输出。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输入。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十分低的时候,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若麦价增高,则允许输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银的六先令入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在小麦一亨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当时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并不比现令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不久就发觉,要到价格如此低落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这实是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于是,在伊丽莎白第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当时被认为是所谓不高不低的小麦价格,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抵相符。
  法国的情形,亦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过去二世纪低廉得多。杜普雷·得·圣莫尔以及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都这样说。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供给继续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也许全是因为,需求继续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费用大大增加;也许部分由于前一原因,部分由于后一原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安定。这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年产物加多,那末为流通这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铸币。富者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认为当时以银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因为其中多数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
  论述往时商品价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我想,这种见解的发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作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因于一种通俗说法,说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时,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关于年地租,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以实物支付,或以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货币支付。象这样以一定数额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场合,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为佃户的安全计,其换算价格,需要订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订得比平均市价高。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有些地方,对牲畜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那末,对谷物恐怕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州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各不同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谷物地租时,都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定价;所只,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家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换算价格,误认为实际市场价格。弗利伍德有个时候,曾自认犯了此种错误。可是,由于他是为着某一特殊目的而从事著述,他把这种换算价格用了十五回以后,才敢承认此种错误。那时换算价格系小麦每夸特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称金额所含的银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当局潦草地订定,这样就使上述作家受到迷惑。
  以前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接着规定,在这两种谷物超过这最低价格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然而,那些法令的抄写者往往以为,抄所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他们想借此节省自己的劳动,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较高的价格应按什么比例增加。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面包、麦酒公定价格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一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规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汇编以前,一切法会集所根据的抄本,都没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价格。因此,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贻误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认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的普通价格,乃是当时小麦的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
  又如,约在同时制定的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规定,麦酒的价格按大麦一夸特以二先令到四先令不等的价格每上升六便士调整一次。但是,这四先令的价格,并不被认为是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比例增减。这可以这法会最后的词句:“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per sex denarios.”看得出来。这词句,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减。”立法当局在制定这法令时,似乎象抄写上述那条法令的人同样疏忽。

  苏格兰古律书的古抄本,载有公定价格的法合,其中面包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调整的,这些价格从每波尔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在被认为是这法令制定的时候,苏格兰三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鲁迭曼氏似乎依此断定,三先令为当时小麦最高价格,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但是,一参阅抄本,就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所应有的比价的。这法令最后说:“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其余,得按上面所提到的谷物价格加以判断”。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价格出卖,这也使上述作家有所谈解,他们认为,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既比后代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末其普通价格,亦必比后代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得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共一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其二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象这样过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或十六世纪初叶,都不会见到。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灾害或邻近豪族侵入,毁坏庄稼,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领地介在这两地区中间,那末前者就不能对后者有所援助。然而,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得敢于扰乱社会秩序。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从1202年到1597年(包括这二年在内)的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年代顺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计共分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记有该期十二年间的平均价格。弗利伍德对于这样长时期,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期还差四个年度。因此我从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入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我所增补的,只此四年。从此等数字,读者可只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叶一直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逐渐上升。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惹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由他这些价格能得出很确当的结论。但是,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末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可是,弗利伍德自己,象大多数其他作家,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减低。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确和此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家,似乎都孜孜不倦地、诚诚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说,是那么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奇异。
  然而,最有见识的作家所据以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的,与其说是谷物的低廉价格,倒不如说是其他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低廉价格。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所谓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猎物那一类非制造品。此等物品,在贫困和野蛮时代,无疑比谷物低廉得多。但这低廉,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时代,此等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劳动量。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低廉,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低廉,因为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从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良马一匹的价格为英币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由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此等商品在那里只能从低廉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边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边此等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这一点我们应当随时牢记。
  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所须消费的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在不同的改良阶段,此等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中,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中,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地说,需耍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增加,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即主要农具价格的不断增加所抵消,我们根据这些,可以确信: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在一切改良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产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换等量劳动。唯其如此,所以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上述不同阶段,我们以谷物与银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与银相比,更能正确判定银的真实价值。
  加之,谷物或其他为人民一般爱好的植物性食物,在各个文明国家,都是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农业扩大的结果,各国土地所生产的植物性食物,此动物性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从最低廉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家畜肉不过占极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较法国略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如非到了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就很少尝到肉味。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即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所只,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原生产物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然而,上述不仔细的观察,也许不会使那么多聪明作家陷于迷途,要不是他们同时受到以下一个俗见的影响,即由于各国的银量自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只银的价值目随银量的增加而减少。但是,这种见解,毫无根据。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额的增加;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前一原因,无疑地和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后一原因,却与其价值的减少无关。
  随着更丰饶矿山的发现,就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末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一国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产额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在一国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在该国劳动年产物逐渐增大时,这更大量商品的流通,就需要有更大量的通货。而人民有了更大数量的商品来交换金银器皿,买得起金银器皿,自然会购买越来越多的金银器皿。他们的通货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可能增加。但是,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所获报酬,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因此金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不使金银价格下落,那末,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自随各国财富的增进而上升,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贫国的价格高。金银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目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到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贫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自比生活资料的供给比较恶劣的国家所能换得的多。这两个国家要是相隔很远,其差异便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坏市场流入好市场,但由于距离很远,很难输送巨大数量金银,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接近于一个水平。这两个国家要是很靠近,那末由于运输容易,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生活资料的价格,大相悬殊。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低廉得多。英格兰化苏格兰富裕得多,但此两地小麦价格的差异,却少得多,只不过看得出有些差别。就数量说,苏格兰产的小麦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低廉得多,然就品质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小麦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盒的量和质说,英格兰小麦一般不能只比苏格兰小麦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就生活资料价格说,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货币价格说,则有更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在欧洲的真实报酬比中国高。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象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人民很多移住外国,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这两地的劳动需求有很大的差别。必须记住,不同国家不同真实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受各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各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的支配。
  在最富裕民族间,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乏民族间,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贫乏的未开化民族间,金银几乎没有价值。
  谷物在大都市总是比僻远地方昂贵。但这昂贵,不是银价实际低廉的结果,而是谷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化运往僻远地方少,而把谷物运往大都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谷物价格的高与大都市谷物价格的高属于同一原因。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它们富于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于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于运输船舶,而且富于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须附加自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几乎相同,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大相悬殊。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照旧,而它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减低了,那末,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或者是衰退的原因,或者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年的价格。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减们必定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必需品的情况与此不同。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不必要物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大,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对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发生减少贵金属价值的倾向。所以,搜集往时谷物价格的作家,要是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里白银的价值减低了,那末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这期间白银价值的减低。
  第二期
  不管各学者对于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是那么不相同,他们对于第二期银价变动的意见,却相同。
  在从1570年左右到1640年左右这大约七十年的时期里,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动。这期间,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换言之,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比从前少;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售价是每夸特二盎斯银,约合今币十先今,这时售价是每夸特六盘斯或八盎斯银,约合今币三十先令或四十先令。
  美洲丰饶矿山的发现,似乎是这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减低的唯一原因。对于此种变动,大家都作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争执。在这一时期,大部分欧洲在产业和改良上,都看着进展,而对银的需求,因此必然增加。但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大大低落。应当注意,美洲银矿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似未曾有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从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对英格兰物价还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并包括1595年和1620年在内,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一夸特或九蒲式耳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从这金额略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从这金额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额,减除九分之一成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二者价格之差,那末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磅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报六盎斯又一盎斯的三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年到1636年,在同一市场上,同一衡量的最好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先令。从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银七又三分之一盎斯。
  第三期
  美洲矿山发现所招致的银价低落,似乎到1630年与1640年之间或在1636年左右,已告停止,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低落那时候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现世纪,银价多少趋于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前世纪从前即已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年到17OO年,即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似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平均价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仅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个事件,以致当时谷物的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单单这两个事件,就够说明谷物价格这时稍稍昂贵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有进一步的下跌。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内乱阻害耕作,妨碍商业。其结果,谷物价格的腾贵大大超过了当时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内乱的这个影响,普及到不列颠一切市场,而谷物须仰给于僻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尤巨。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最好小麦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为四镑五先令,次年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计达三镑五先令。要是把它在前以纪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那就很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稍稍腾贵。此两年度的价格,虽属最高价格,但内乱引起的高价格,无疑不只是这些。
  第二件事,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据一般人设想,这种奖励金,由于促进耕作,经过长久的岁月,大概总会增加谷物的产量,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因此趋于便宜。奖励金究能在什么程度上,增加谷物生产,减低谷物价格,我要在后面讨论,现在所要说的,只是1688年到1700年间,并不曾发生这个效果。在这个短期中,奖励金的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曾使前一年度的丰产,不能弥补后一年的歉收,所以反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年到1699年间,英格兰普遍感到的谷物缺乏,虽主要起因于当时天时不良,因此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现象,但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曾在英格兰增加谷物缺乏的程度。所以,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件事发生的时候,还发生了第三件事,这件事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不会增多通常对谷物所实际支付的银量,但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必然会因此增大若干。这种事件,即银币的削剪磨毁,使银币价值大大低落。此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世时代,从后继续发展,一直到1695年。据朗迪斯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准价值平均约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与其说受标准银币应含银量的支配,无宁说受银币实含银量的支配。所以,这名义金额,在铸币因削剪磨毁而价值低减的场合,比较在铸币接近标准价值的场合,非较大不可。
  在本世纪,银币低减至标准重量从下的程度,当从目下为最。不过,银币的磨损虽很大,其价值却因它能与金币兑换,而为金币价值所维持住了。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金币虽磨损了不少,然没有银币磨损那么厉害。反之,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金币维持;金币一几尼,当时通常可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银块价格,每盎斯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却为每盎斯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晚近金币改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和银块比较,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过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据说铸币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在本世纪初叶,换言之,在威廉王进行大改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其标准重量。本世纪中,没有发生一种象内乱那样阻害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厄。采行将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必定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按照那时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但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已有充分时间,产出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上的谷物量。所只,就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学理说来,它在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却也不见得不会产生稍稍减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以为,减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期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价格比前世纪最后六十四年期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期间(那时候美洲丰富矿山发现的影响,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期间(那时候美洲矿山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一先令。据上所述,则在本性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稍上升,但这上升的趋势,也许于前世纪终结以前即已开始。
  1687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便士。这价格,是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里戈里·金,是一位通晓此种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为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所以,契约价格通常比一般认为的平均市价低。金氏判定当时一般丰年的普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这种价格,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奖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数,较现今为多。他们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在暖渐下落。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使这价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位时代那种程度的权宜办法,所以,在谷价每夸特涨到四十八先令以前,要继续发给。这个价格,与金氏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金氏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那时候所博得的普遍赞扬的话,那末,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度,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就只有借助于奖励金那一类人为手段,否则绝无实现可能。不过,当时威廉王政府的实力,尚未巩固,正在恳求乡绅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对于乡绅们的建议便只好采纳了。
  由此可见,在前世纪结束以前,银价和谷价相比大抵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纪,这上升趋势,虽由于奖励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大大显著起来,但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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