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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 - 第六十六章 提利昂(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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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利昂面前的羊皮纸堆得小山一样高,他看着它们长叹一声。
  “我很清楚大伙儿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做团长的不能厚此薄彼。可弟兄们的友爱在哪里?信任又在哪里?不是都说战友啊战友,是最亲爱的弟兄,只有在并肩浴血的战斗生涯中才能培养出如此深情厚谊么?”
  “你还没入团呢。”棕人本·普棱说。
  “你签完这些就算交了投名状了。”墨水瓶削着鹅毛笔。
  “狡诈的”卡斯帕罗则拍了拍剑柄,“想先见血的话,老子倒乐意满足你。”
  “你真贴心,”提利昂干巴巴地应道,“谢了。”
  墨水瓶把羊毛纸铺到提利昂面前,笔递到他手中。“墨水在这里,古瓦兰提斯的墨水,跟学士墨汁一样经久耐用。你在每张纸上签好名字给我,剩下的我来处理。”
  提利昂朝他苦笑,“我能先读再签吗?”
  “想读就读,没人拦你。不过这些纸上全是一样的内容,只有最底下几张不同。你先把上面的签完吧。”
  噢,最后几张是大账单?绝大多数人加入佣兵团无须支付门票,但他身价不同。他在墨水瓶里蘸了蘸鹅毛笔,手悬停在羊皮纸上。他抬起头:“我该签耶罗呢还是胡戈·希山?”
  棕人本眼角的皱纹一紧,“我该把你扔还给亚赞的继承人呢还是直接砍你脑袋?”
  侏儒哈哈大笑,在羊皮纸上签下名字: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签完后他将纸递给候在左手的墨水瓶,并趁此机会捻了捻羊皮纸堆的厚度。“一共有……五十张?六十张?我记得次子团有五百名战士。”
  “本团现有五百一十三名团员,”墨水瓶宣称,“等你加入名册,就是五百一十四名。”
  “也即是十人里才一人有凭据喽?不太公平啊。我还以为本团跟其他自由佣兵团一样是大伙儿平分收益呢,”他签下另一张羊皮纸。
  棕人本咧嘴一笑:“分是要分,但不是平分。这点次子团跟贵族家庭没区别……”
  “……正如贵族家庭也要提防贪婪的远房亲戚。”提利昂又签了一张,然后把脆弱的羊皮纸递给财务官。“那些讨厌的亲戚统统被我老爸关在凯岩城深处的地牢里。”他把鹅毛笔插进墨水瓶。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他走笔如飞。每张凭据承诺支付其持有者一百枚金龙币。我这算是越签越穷吧……至少是损失了一部分想象中的财产,现在的我反正与乞丐无异。总有一天我要实践这些承诺。但不是今天。他吹干墨水,将羊皮纸交给财务官,然后继续签。继续签。继续签。继续签。“我声明,这么干很伤我的心,”他边签边说,“在维斯特洛,我们兰尼斯特一诺千金。”
  墨水瓶耸耸肩,“这不是维斯特洛。在狭海这边,我们只要白纸黑字的凭据。”羊皮纸交到他手里,他会先把细沙撒在签名上,吸干墨水,再抖掉沙子,将纸放到一旁。“俗话说……口说无凭,对吧?”
  “我们兰尼斯特信奉的可不是这句话,”提利昂又签好一份。又一份。他开始掌握节奏了。“我们说:兰尼斯特有债必还。”普棱又笑了,“没错,但佣兵的承诺就不值钱了。”
  好比你自己?提利昂心想,我真该为此感谢诸神。“可是,我在写进名册之前,还不是佣兵呢。”
  “你很快就能入团,”棕人本承诺,“把凭据写完就行。”“我己是下笔如有神了啦。”他真想哈哈大笑,但这无疑会破坏游戏气氛。既然普棱玩得挺得意,那么提利昂哄他开心就对了。就让他以为自己折服了我、把我干得很爽吧,我可是用纸上的金龙收买到真刀实剑。只要能回到维斯特洛,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届时凯岩城的金子他提利昂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若失败,他难逃一死,这些凭据就算是送给战友们擦屁股了。或许有几个傻瓜会拿着废纸上君临找他亲爱的老姐讨债。我宁愿变成草席上的蟑螂,欣赏这一幕好戏。
  羊皮纸堆签完一半,纸上内容起了些微妙变化。一百金龙的凭据是给军士的,下面的纸上猛然加码十倍,达到一千金龙。他摇头笑笑,继续签名。继续签。继续签。“对了,”他边写边问,“我在团里干啥?”
  “你太丑,当不了巴卡约的跟班,”卡斯帕罗道,“还是当箭靶比较合适。”
  “你果然一针见血啊,”提利昂不理会对方赤裸裸的讥刺,“某个比你更狡诈的人给我总结过,‘小矮人举个大盾牌,教他们的弓箭手头痛死’。”
  “你跟墨水瓶共事。”棕人本·普棱嘱咐。
  “你为墨水瓶干活,”墨水瓶强调,“整理书籍,清点财产,抄写合约和信件。”
  “求之不得,”提利昂说,“我喜欢书。”
  “反正是废物一个,”卡斯帕罗嗤笑道,“瞧你这吊样,能上场打吗?”
  “我管理过凯岩城的所有阴沟哟。”提利昂不动声色地说,“有的下水道堵了好多年,却被我一手疏通,真是兴邦利国的壮举。”他再度蘸了墨水。还剩十几张凭据。“或许你该把管理营妓的担子交给我,让我好好疏通弟兄们的需求,你说对吧?”
  这笑话没逗乐棕人本。“不准你碰妓女,”他警告,“她们很多都有病,而且个个多嘴多舌。虽然你不是第一个加入本团的逃跑奴隶,但我们也没必要把这事大事宣扬。我不想让人看见你,可能的话,你得全天待在帐篷里,拉屎就找桶子解决。厕所边耳目众多,难保没有意外发生。还有,未经我允许,绝不能离开营地。我们固然会把你塞进侍从的盔甲,扮成乔拉的跟班,但明眼人一眼就能戳穿。等拿下弥林城、返回维斯特洛之后,你爱怎么炫耀你的金红服饰都随便,但现在……”
  “……但现在我只能一声不吭地闷在石头底下。我保证会乖乖听话。”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他用花体字签下。只剩三张凭据,前两张并非易碎的羊皮纸,却是上等牛皮纸,纸上还特意写明了受益人的名字。狡诈的卡斯帕罗要价一万金龙,墨水瓶也是这个数——他真名提贝罗·伊斯昂。“提贝罗?”提利昂道,“听起来几乎是个兰尼斯特哦。你是我失散多年的表兄吗?”
  “或许吧。身为财务官,至少我做到了有债必还。快签。”他签下这两张凭据。

  棕人本的凭据在最后,文字镂刻在厚厚的羊皮卷轴上。十万金龙、五十皮最丰饶的土地、一座城堡和相应的伯爵身份。好哇,这个普棱可真不简单。提利昂挠了挠伤疤,思考自己该不该故意抗议。当你有求于人时,作大爷的总想看你哀告几句,跺脚骂娘,说什么这是打劫啦,签了就是辱没家门啦等等,直到最后在逼迫下勉强就范。但他今天已受够了这场游戏,于是咧嘴一笑,利落地签好名交给棕人本。“你的命根子就跟故事里说的一样长,”他道,“真把我给干翻了,普棱大人。”
  棕人本吹干签名,“乐意之至,小恶魔。现在你将正式入团,墨水瓶,取名册。”
  名册是一本用铁扣固定、皮革封面的大书,大到能用来当晚餐盘子。名册里装订了许多厚木板,木板上密密麻麻写满一百多年来列位佣兵的姓名及相应日期。“次子团是最古老的自由佣兵团之一,”墨水瓶边翻页边解说,“这己是第四本名册。每一位团员在名册上都有记载,关于他们的姓名,何时加入,在哪里战斗过,在团里服役了多久,怎么死的——统统有案可查。名册里不乏名人,其中好些正来自你们七大王国。伊葛·河文曾在团中服役一年,之后才脱团创建黄金团,人们叫他‘寒铁’。明焰王子伊利昂·坦格利安是次子团团员,野狼罗德利克·史塔克也是。不,不用这种墨水,这儿,用这个。”他拔掉一个新墨水瓶的瓶塞,把瓶子放到桌上。
  提利昂竖起脑袋,“红墨水?”
  “本团传统。”墨水瓶解释,“过去新人入团还得写血书呢,不过我们没那么迂腐,毕竟鲜血比不上好墨水。”
  “我们兰尼斯特尊重传统。把你的刀子给我。”
  墨水瓶抬起一边眉毛,接着耸耸肩,从鞘中抽出匕首,刀柄在前递给侏儒。依然会痛,赛学士,谢谢你的提醒。提利昂边想边用刀子割破拇指,挤出一大滴血滴入墨水瓶,然后放下匕首提起一支没用过的鹅毛笔,潦草而果断地写出几个大字:凯岩城公爵提利昂·兰尼斯特。他的签名比上头乔拉·莫尔蒙的签名张扬得多。
  万事俱备。侏儒坐回行军折凳上。“还要我做什么?需要我发个誓吗?还是要我杀个婴儿?或者吸团长的老二?”
  “想吸谁的你自便,”墨水瓶取回名册,用细沙擦干签名,“本来在名册上签下大名就算履行完入团手续,但新团员玩点新花样,咱们也不便阻拦。欢迎您加入次子团,提利昂公爵。”
  提利昂公爵。侏儒喜欢这新头衔。次子团虽无黄金团的赫赫声名,但几世纪来仍可谓战功标榜。“团里还有其他老爷吗?”
  “都是些没领地的老爷,”棕人本道,“跟你一样,小恶魔。”
  提利昂跳下凳子。“我以前的兄弟太让我失望了,希望我的新兄弟们能跟我团结友爱、共同进步。我现在可以去取武器和盔甲了吗?”
  “是不是还得给你找头猪骑?”卡斯帕罗问。
  “我真是孤陋寡闻,竟不知尊夫人在随团慰安。”提利昂道,“好意心领喽,我觉得还是骑马比较方便。”
  刺客涨红了脸,墨水瓶纵声大笑,连棕人本也忍俊不禁。“墨水瓶,带他去武器车,选套‘佣兵装’。女孩也带去,给她搞顶头盔,配上锁甲啥的,说不定别人会把她当男孩。”
  “提利昂公爵,请随我来,”墨水瓶为他拉开帐门,他蹒跚着走出去。“我叫拐骗带你去货车边。叫上你的女人跟拐骗在厨帐外碰头。”
  “她不是我女人。或许该你去找她。她只知道睡,不睡就朝我怒目而视。”
  “你教训她狠一点、操她猛一点,就没这些烦恼了。”财务官热心地建议。“算了,带不带她随你便,拐骗也不在乎。你穿好盔甲再来找我,我教你管理账目。”
  “好的。”
  提利昂在他俩共享的帐篷的角落找到分妮。她蜷在铺了薄薄一层稻草的小床上睡觉,盖着脏污的铺盖。他用靴尖捅捅她,她翻过身,朝他眨眨眼,打着呵欠问:“胡戈?什么事啊?”
  “我们再谈谈,好吗?”她今天的态度好过平日里闷闷不乐的沉默。她恨我抛弃了狗和猪。我让咱俩获得自由,却没得到应有的感激。“你这么睡下去,就要睡过整场战争了。”
  “我伤透了心,”她又打个呵欠,“而且我累了,累死了。”
  累了还是病了?提利昂在她的小床边跪下。“你脸色不好,”他说着伸手摸她额头。帐内太热,还是她发烧了?这个问题他问不出口。次子团这帮亡命徒对苍白母马也是避之唯恐不及。假如他们断定分妮有病,那不管是什么病,都会毫不迟疑地把她丢出营外。他们甚至可能把我们交还给亚赞的继承人,我签得手发麻的那些凭据届时起不了半点作用。“我在他们的名册上签了名,并遵照传统,以鲜血写就。我现在是次子团团员了。”
  分妮坐起来,揉揉惺忪睡眼。“那我怎么办?我也得签名吗?”
  “我想不必。有的自由佣兵团会吸纳女人,可是……好吧,他们团毕竟不叫次女团。”
  “是我们团,”她纠正他,“你加入了次子团,就该说我们团。有人找到美女猪了吗?墨水瓶说他正派人去找。还有嘎吱,有嘎吱的消息没?”
  如果卡斯帕罗的话能信,确实有它的消息。普棱身边这位自诩狡诈的团副说有三个渊凯捕奴人在营地四处搜查,找一对逃跑的侏儒,捕奴人举着的长矛上插了一只狗头。想哄分妮起床,这样的消息还是守口如瓶的好。“暂时没消息。”他撒谎,“快起来吧,找件盔甲给你穿。”
  她警惕地看了他一眼,“穿盔甲?做什么?”
  “我家老教头说‘千万别裸着上战场’,我把这句当作金玉良言。再说,我现在是佣兵了,没装备当什么兵?”她还是没起床的意思。提利昂干脆抓住她的手腕,把她拖下床,再将一堆衣服丢到她脸上。“穿上,套好兜帽斗篷,把头低着。如果碰巧撞上捕奴人,我们就装成是一对孩童。”
  两个侏儒披着兜帽斗篷现身时,拐骗正在厨帐外嚼酸草叶。“听说你两位要入团当兵,”军士道,“弥林人不吓得尿裤子才怪。你两位杀过人吗?”

  “我杀过,”提利昂抢答道,“我杀他们就像拍苍蝇一样。”
  “用什么拍?”
  “哦,斧头、匕首,不过我最最拿手的是十字弓。”
  拐骗用他的钩子挠了挠短胡须,“用十字弓,真是个坏蛋。敢问你用十字弓杀了几个人?”
  “九个。”父亲一个人至少可以当九个吧。你瞧:凯岩城公爵。西境守护。兰尼斯港之盾。国王之手。丈夫。兄弟。父亲。父亲。父亲。
  “九个。”拐骗哼了一声,吐出一大口鲜红唾沫。或许他瞄准的是提利昂的膝盖,不过射偏了,喷在了侏儒双腿之间——但总之明确表达了他对“九个”的看法。军士的手指被酸草叶汁染成斑驳的红色,他又撕了两片叶子丢进嘴里,吹声口哨。“凯姆!你这把该死的夜壶,给我滚过来!”凯姆跑步过来,“带公爵夫妇去货车边找锤子,搞两套佣兵装。”
  “锤子多半醉了。”凯姆小心翼翼地提示。
  “那就尿他脸上,把他弄醒。”拐骗转向提利昂和分妮。“我们没有让天杀的侏儒入团的先例,但团里男孩不少,要么是婊子生的野种,要么是背井离乡外出冒险的小傻瓜,还有跟班、侍从之类。他们穿的狗屎也许能给猴子穿。他们穿着狗屎去送死,但你两位杀人如麻的小崽子不怕讨这点晦气,对不对?九个?操。”他摇头走开。
  次子团的公用盔甲装在六辆大车里,停在营地中央。凯姆当先带路,他像挥拐杖一样挥着手里的长矛。“君临的小子为何来海外当差呢?”提利昂问他。
  那小子警惕地看了他一眼,“谁说我是君临人?”
  “没人说。”你吐出的每个词都散发着跳蚤窝的臭味。“是你太聪明,藏都藏不住,大家都说君临人脑筋最灵光。”
  他似乎很惊讶。“谁说的?”
  “大家说的。”自然是我说的。
  “什么时候说的?”
  显然是我刚才编的。“传了好多代咧,”他撒谎,“连我老爸都常念叨。你认识泰温公爵吧,凯姆?”
  “他是首相大人,有一回我见他骑马上山,他的士兵披着红披风、头盔上有小狮子。我喜欢那种头盔。”他嘴巴一抿。“但我不喜欢首相大人。他不仅洗劫过都城,还在黑水河上让我们吃了大败仗。”
  “你在场?”
  “我在史坦尼斯那边。泰温公爵跟随蓝礼的幽灵,从侧翼突袭我们。我扔下长矛就跑,谁知跑到船边那天杀的骑士却朝我吼:‘你的长矛呢,孩子?我没有空位给懦夫。’说完他们就把我抛弃了,还抛弃了其他几千名士兵。后来我听说你爹要把俘虏送去长城继续找史坦尼斯的麻烦,便逃过狭海,加入了次子团。”
  “你可曾想念君临?”
  “有一点。我念着一个男孩,他……他是我朋友。我还想我哥肯内特,可他在船桥上战死了。”
  “那天有很多好汉死去。”提利昂的伤疤痒得厉害,他用指甲挠了挠。
  “我还想念君临的食物。”凯姆憧憬地说。
  “你老妈会做饭?”
  “耗子都不吃她做的饭。我说的是食堂,天下什么比得上褐汤美味啊?汤熬浓了,勺子插进去都不倒,里面啥玩意都有。你喝过褐汤没,半人?”
  “喝过一两次。其实该说那是歌手汤。”
  “为啥?”
  “喝下去心情愉快,让人想唱歌呗。”
  凯姆已经喜欢上这种汤了。“歌手汤啊,等我回到跳蚤窝,一定让他们盛一碗。你想念什么,侏儒?”
  我想念詹姆,提利昂心想,想念雪伊,想念泰莎,想念我老婆,那个与我形同陌路的老婆。“我嘛,无非是想喝酒、嫖妓、发财喽,”他回答。“发财最可靠,有钱就有酒有女人。”还能买把利剑,让你凯姆为我使。
  “传说凯岩城里连夜壶都是十足真金,没错吧?”凯姆好奇地问。
  “你这人,不要别人说风就是雨。尤其说到兰尼斯特家族,更要多长个心眼。”
  “都说兰尼斯特家的人是毒蛇。”
  “毒蛇?”提利昂笑了,“他们听见的大概是我父亲大人在坟墓里的爬行声吧。我们是狮子,至少我们如此坚持。请记住,无论踩中毒蛇尾巴还是狮子尾巴都是死路一条,凯姆。”
  说话间他们已走到存兵器的地方。传说中的锤子原来是个左臂有右臂两倍粗的大壮汉。“他成天喝得醉醺醺,”凯姆透漏,“棕人本忍着他,但总有一天我们会招到真正的武器师傅。”锤子的学徒是个精瘦的红发少年,名叫钉子。锤子和钉子,绝配,提利昂饶有兴味地想。他们来到锻炉前,锤子刚醉倒,一如凯姆预测的,钉子允许两名侏儒爬到货车上自行挑选。“基本都是废铁,”他提醒他们,“看中什么拿就行。”
  曲木和硬皮制成的车篷下,堆满旧盔甲和旧武器。提利昂看得直叹气,忆起了凯岩城下兰尼斯特家的兵器库里一排排亮堂堂的刀剑矛戟。“这下有的挑了。”他宣布。
  “认真挑,还是有些实在家什,”一个深沉的声音叫道,“虽然不好看,但能派用场。”
  大个子骑士从另一辆货车跳下,全身佣兵装。他左右两边的护胫甲不对称,护喉锈迹斑斑,前臂甲镶嵌了过于艳俗的乌银花朵。他右手戴龙虾铁拳套,左手却戴了无指套的锁甲手套。他硬挤进去的那副胸甲有两个乳头,乳头还穿了铁环。他的全盔顶部有对公羊角,其中一只角断了。
  乔拉·莫尔蒙摘下头盔,露出饱经摧残的面孔。他已不是我们从亚赞的笼子里救出的可怜虫了,现在的他看起来每一寸都像佣兵。他脸上已基本消肿,瘀伤也大好,总算又有了人样……但跟从前的莫尔蒙不同,这个人下半辈子都得与右脸上奴隶贩子烙下的恶魔面具——表示他是个危险又不听话的奴隶——为伴。乔拉爵士本不俊朗,这下脸庞更是吓人。
  提利昂咧嘴一笑,“我只消比你好看,就满足了。”他转向分妮,“你去那辆车找,我继续找这辆。”
  “我们两个一起找要快些啊。”她挖出一顶生锈的铁半盔,咯咯笑着扣头上,“你瞧,我威风吗?”
  你像个倒扣盆子的小丑。“这是半盔,你得弄顶全盔,”他找到一顶,便把半盔扔了。

  “全盔太重了,”分妮的抱怨声在铁盔里空洞地回响,“我什么都看不见。”她把全盔摘下来扔掉,“半盔有什么不好嘛?”
  “它护不住脸。”提利昂捏了捏她的鼻子,“我喜欢你的鼻子,请你爱护它。”
  她睁大眼睛,“你喜欢我的鼻子吗?”
  噢,七神救命。提利昂转身穿过堆得老高的废旧盔甲,朝车尾艰难跋涉。
  “我其他的部分你也喜欢吗?”
  也许她希望说得兴高采烈,可惜在他耳中听来却很悲哀。“你所有的部分我都喜欢,”提利昂说,希望就此终止这个话题,“但我更喜欢自己。”
  “我们要盔甲来做什么?我们演演戏,假装打就好啊。”
  “你很有表演天赋,”提利昂检查着一件满是窟窿的沉重链甲衫。衫上破洞数不胜数,简直像蛾子咬的。哪种蛾子会咬钢铁呢?“但装死只是活命的一种方法,穿上好盔甲才更保险。”恐怕这里没有好盔甲。绿叉河之战时,他从莱佛德伯爵的辎重车辆上拼凑了一套全身铠,戴着有根尖刺的水桶大盔,看起来活像扣了只潲水桶上战场。佣兵装比那个更糟,不仅陈旧、不成套,还到处是碎片、裂口和凹痕。那是血还是锈啊?他嗅了嗅,没法确定。
  “这里有把十字弓。”分妮指给她看。
  提利昂瞥了一眼,“这把是蹬盘的,需要用脚来上弦,而我的脚太短了。我用曲柄手控的比较合适。”说实话,他也不想要十字弓,毕竟装填太慢。即使他蹲在厕所边,等着敌人来解手,失手的几率也挺大。
  于是他找了把流星锤,但挥挥就放弃了。太沉。接下来他又淘汰了一把战锤(太长)、一把钉头杖(仍然太沉)和六七把长剑,最后看中一把三棱刃的匕首,模样很阴毒。“我用这个,”他宣布。匕首刀刃上略有锈斑,更添了阴毒意味。他又找到一具木头和皮革做的鞘,把匕首收好。
  “小剑配小人儿?”分妮开他的玩笑。
  “不,这是大个子用的匕首,”提利昂拿了一把老旧的长剑给她,“这才是剑。你试试。”
  分妮接过去,一使就皱紧眉头,“太重了。”
  “钢铁当然比木头重,但活人的头不是甜瓜,你得用真家伙砍。”他从她手中拿过剑,仔细检查了一下。“便宜货,还有豁口,这里,看见没?我收回刚才的话,砍头得换把剑。”
  “我不要砍什么头。”
  “你也砍不着头。你对准膝盖下面砍,目标是小腿、脚窝、脚踝……剁掉脚,巨人也得倒下;而等他倒下,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分妮看起来快哭了,“昨晚我梦见我哥活得好端端的,我俩骑着美女猪和嘎吱给大老爷比武,大家朝我们抛玫瑰花呢。好开心好开心……”
  提利昂扇了她一巴掌。
  他下手很轻,只不过手腕一翻,没使上力,甚至没在她脸上留下痕迹。但她还是眼泪汪汪。
  “想做梦就滚回去睡觉。”他告诉她,“只不过等你醒来,你会发现自己还是围城大军中的逃跑奴隶。嘎吱死了,那只猪多半也给宰了,你给我乖乖穿上盔甲,不准抱怨这里紧那里挤。戏演完了,现在你要打要躲还是要尿裤子都随便,但不管你做什么,给我把盔甲穿上。”
  分妮抚摸着他打过的脸颊,“我们不该逃跑。我们又不是佣兵。我们根本当不了兵。亚赞人挺好,真挺好的。保姆有时很坏但亚赞人好啊。我们是他最宠爱的……的……”
  “奴隶,你想说奴隶。”
  “奴隶,”她红着脸说,“但我们是特殊的奴隶,跟甜心一样,是他的私人珍藏。”
  我们是他的宠物,提利昂心想,他太宠爱我们,才把我们扔进竞技场喂狮子。
  也许这么想不太公平。亚赞的奴隶事实上比七大王国的许多农民吃得好,在即将到来的冬天也不至于饿死。没错,奴隶确实没有权利,可以随意买卖交易,鞭打烙印,满足主人的肉欲,甚或彼此交配以生育更多奴隶。他们的地位跟狗或马没有本质区别;可只要生在豪门,狗或马也能过上舒坦日子。骄傲的人总爱声称宁死不为奴,但骄傲是多么廉价,在冰冷的铁剑面前,保持骄傲的人跟龙牙一样稀少——否则世上不会到处都有奴隶了。这世上没有一个不自愿的奴隶,侏儒忽然意识到,在死亡和枷锁之间,选择很明显。
  提利昂·兰尼斯特也不例外。一开始他的毒舌为他带来背上的几道伤口,但他很快学会了取悦保姆和高贵的亚赞。乔拉·莫尔蒙坚持得更久、抵抗得更猛烈,不过天长日久之下,他总有一天也会屈服。
  至于分妮……
  自他老哥便特死于非命后,她一直在寻找新主人。她需要一个主人来照顾她,需要一个主人来告诉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这些话说出来无疑过于残忍,提利昂只道:“但苍白母马不会对亚赞的特殊奴隶另眼相看。我们走后,他们都死光了。最先去世的是甜心。”棕人本·普棱跟他说,逃跑当天,他们那巨胖的主人就一命呜呼。至于亚赞的怪物马戏团的结局,无论普棱、卡斯帕罗还是团里其他佣兵都不清楚……但可爱的分妮只需要谎言,而撒谎是他的拿手好戏。“你真想当奴隶,战争结束后我会为你找个好心肠的主人,卖你的钱足够我坐船回国。”提利昂保证,“我给你找个光鲜的渊凯贵族,让他再给你打造一副漂亮的金项圈,你人走到哪,悦耳的铃声就传到哪。不过在此之前,你给我好好活着,死小丑可卖不了钱。”
  “我看你们很快就是死侏儒一对。”乔拉·莫尔蒙道,“等战争结束,大伙儿都得喂蛆虫。许多人意识不到,但仗打起来渊凯必败无疑。弥林城内有无垢者,全世界最优秀的步兵。他们还有龙——等女王回来,就会凑足三条。她会回来的。她必须回来。我们有什么?二十多个渊凯老爷轮流当家,每人属下都有一群训练不精的猴子。踩高跷的,戴铁镣的……指不定还有瞎子和癫痫儿童上阵咧,这帮人胡闹没个底限。”
  “噢,这个我当然清楚。”提利昂说,“次子团正站在失败者一边,但只需再倒戈一次,”他嘿嘿一笑,“我自有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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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喂??…喂????”…嘟嘟…嘟嘟嘟…二零零三年,成南。…又来了…又来了,该死的骚扰电话,今天是十八岁的我的第十七个生日…是我喝海带汤的日子没错了,偏偏接到这狗屎味儿的无声电话…^=_=已经一个星期了,“喂…嘟,喂…嘟”(?誄每次都是一样)那边也不说话,就是偷听我的声音然后就断了…今天早晨我居然在生日餐桌上又被涮了一次…^-_-凭我出神入化的第六感, [点击阅读]
追忆似水年华
作者:佚名
章节:129 人气:2
摘要:《追忆逝水年华》是一部与传统小说不同的长篇小说。全书以叙述者“我”为主体,将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融合一体,既有对社会生活,人情世态的真实描写,又是一份作者自我追求,自我认识的内心经历的记录。除叙事以外,还包含有大量的感想和议论。整部作品没有中心人物,没有完整的故事,没有波澜起伏,贯穿始终的情节线索。 [点击阅读]
邦斯舅舅
作者:佚名
章节:32 人气:2
摘要:一谈及巴尔扎克,人们首先会想到他的《高老头》、《欧叶妮·格朗台》、《幻灭》,而《邦斯舅舅》恐怕就要稍逊一筹了。然而,我们却读到了也许会令中国读者意外的评论。安德烈·纪德曾这样写道:“这也许是巴尔扎克众多杰作中我最喜欢的一部;不管怎么说,它是我阅读最勤的一部……我欣喜、迷醉……”他还写道:“不同凡响的《邦斯舅舅》,我先后读了三、四遍,现在我可以离开巴尔扎克了,因为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精彩的作品了。 [点击阅读]
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
作者:佚名
章节:11 人气:2
摘要:1我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我的童年幸福快乐。我有一个可爱的家庭和宅院,一位聪颖耐心的保姆;父母情意甚笃,是一对恩爱夫妻和称职的家长。回首往事,我感到家庭里充满了欢乐。这要归功于父亲,他为人随和。如今,人们不大看重随和的品性,注重的大多是某个男人是否机敏、勤奋,是否有益于社会,并且说话算数。至于父亲,公正地说,他是一位非常随和的人。这种随和给与他相处的人带来无尽的欢愉。 [点击阅读]
马克吐温作品集
作者:佚名
章节:17 人气:2
摘要: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1868年在纽约采访州长竞选的素材写成的一篇政治讽刺小说。作者以夸张的漫画式的笔触,艺术地再现了美国社会中竞选的种种秽事丑闻,揭露了竞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这篇小说以独立党候选人“我”的自白与大量的新闻、匿名信等引文的对照构成完整的故事,用犀利、夸张、含蓄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腐败政治的愤怒谴责。 [点击阅读]
高尔夫球场的疑云
作者:佚名
章节:28 人气:2
摘要:我知道有这么一则已为人所共知的铁事,它的大意是:一位年轻作家决心要把他的故事的开头写得独具一格、有声有色,想借此引起那些读腻了声色犬马之类文章的编辑们的注意,便写下了如下的句子:“‘该死!’公爵夫人说道。”真怪,我这故事的开头倒也是同一个形式.只不过说这句话的女士不是一位公爵夫人罢了。那是六月初的一天,我在巴黎刚办完了一些事务,正乘着早车回伦敦去。 [点击阅读]
魔山
作者:佚名
章节:26 人气:2
摘要:一《魔山》是德国大文豪托马斯·曼震撼世界文坛的力作,是德国现代小说的里程碑。美国著名作家辛克莱·刘易斯对《魔山》的评价很高,他于一九三○年看了这部书后曾说:“我觉得《魔山》是整个欧洲生活的精髓。”确实,它不愧为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欧洲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九二九年托马斯·曼获诺贝尔文学奖,《魔山》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是评论界公认的事实。二关于托马斯·曼,我国读者并不陌生。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