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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 - 第六十六章 提利昂(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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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利昂面前的羊皮纸堆得小山一样高,他看着它们长叹一声。
  “我很清楚大伙儿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做团长的不能厚此薄彼。可弟兄们的友爱在哪里?信任又在哪里?不是都说战友啊战友,是最亲爱的弟兄,只有在并肩浴血的战斗生涯中才能培养出如此深情厚谊么?”
  “你还没入团呢。”棕人本·普棱说。
  “你签完这些就算交了投名状了。”墨水瓶削着鹅毛笔。
  “狡诈的”卡斯帕罗则拍了拍剑柄,“想先见血的话,老子倒乐意满足你。”
  “你真贴心,”提利昂干巴巴地应道,“谢了。”
  墨水瓶把羊毛纸铺到提利昂面前,笔递到他手中。“墨水在这里,古瓦兰提斯的墨水,跟学士墨汁一样经久耐用。你在每张纸上签好名字给我,剩下的我来处理。”
  提利昂朝他苦笑,“我能先读再签吗?”
  “想读就读,没人拦你。不过这些纸上全是一样的内容,只有最底下几张不同。你先把上面的签完吧。”
  噢,最后几张是大账单?绝大多数人加入佣兵团无须支付门票,但他身价不同。他在墨水瓶里蘸了蘸鹅毛笔,手悬停在羊皮纸上。他抬起头:“我该签耶罗呢还是胡戈·希山?”
  棕人本眼角的皱纹一紧,“我该把你扔还给亚赞的继承人呢还是直接砍你脑袋?”
  侏儒哈哈大笑,在羊皮纸上签下名字: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签完后他将纸递给候在左手的墨水瓶,并趁此机会捻了捻羊皮纸堆的厚度。“一共有……五十张?六十张?我记得次子团有五百名战士。”
  “本团现有五百一十三名团员,”墨水瓶宣称,“等你加入名册,就是五百一十四名。”
  “也即是十人里才一人有凭据喽?不太公平啊。我还以为本团跟其他自由佣兵团一样是大伙儿平分收益呢,”他签下另一张羊皮纸。
  棕人本咧嘴一笑:“分是要分,但不是平分。这点次子团跟贵族家庭没区别……”
  “……正如贵族家庭也要提防贪婪的远房亲戚。”提利昂又签了一张,然后把脆弱的羊皮纸递给财务官。“那些讨厌的亲戚统统被我老爸关在凯岩城深处的地牢里。”他把鹅毛笔插进墨水瓶。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他走笔如飞。每张凭据承诺支付其持有者一百枚金龙币。我这算是越签越穷吧……至少是损失了一部分想象中的财产,现在的我反正与乞丐无异。总有一天我要实践这些承诺。但不是今天。他吹干墨水,将羊皮纸交给财务官,然后继续签。继续签。继续签。继续签。“我声明,这么干很伤我的心,”他边签边说,“在维斯特洛,我们兰尼斯特一诺千金。”
  墨水瓶耸耸肩,“这不是维斯特洛。在狭海这边,我们只要白纸黑字的凭据。”羊皮纸交到他手里,他会先把细沙撒在签名上,吸干墨水,再抖掉沙子,将纸放到一旁。“俗话说……口说无凭,对吧?”
  “我们兰尼斯特信奉的可不是这句话,”提利昂又签好一份。又一份。他开始掌握节奏了。“我们说:兰尼斯特有债必还。”普棱又笑了,“没错,但佣兵的承诺就不值钱了。”
  好比你自己?提利昂心想,我真该为此感谢诸神。“可是,我在写进名册之前,还不是佣兵呢。”
  “你很快就能入团,”棕人本承诺,“把凭据写完就行。”“我己是下笔如有神了啦。”他真想哈哈大笑,但这无疑会破坏游戏气氛。既然普棱玩得挺得意,那么提利昂哄他开心就对了。就让他以为自己折服了我、把我干得很爽吧,我可是用纸上的金龙收买到真刀实剑。只要能回到维斯特洛,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届时凯岩城的金子他提利昂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若失败,他难逃一死,这些凭据就算是送给战友们擦屁股了。或许有几个傻瓜会拿着废纸上君临找他亲爱的老姐讨债。我宁愿变成草席上的蟑螂,欣赏这一幕好戏。
  羊皮纸堆签完一半,纸上内容起了些微妙变化。一百金龙的凭据是给军士的,下面的纸上猛然加码十倍,达到一千金龙。他摇头笑笑,继续签名。继续签。继续签。“对了,”他边写边问,“我在团里干啥?”
  “你太丑,当不了巴卡约的跟班,”卡斯帕罗道,“还是当箭靶比较合适。”
  “你果然一针见血啊,”提利昂不理会对方赤裸裸的讥刺,“某个比你更狡诈的人给我总结过,‘小矮人举个大盾牌,教他们的弓箭手头痛死’。”
  “你跟墨水瓶共事。”棕人本·普棱嘱咐。
  “你为墨水瓶干活,”墨水瓶强调,“整理书籍,清点财产,抄写合约和信件。”
  “求之不得,”提利昂说,“我喜欢书。”
  “反正是废物一个,”卡斯帕罗嗤笑道,“瞧你这吊样,能上场打吗?”
  “我管理过凯岩城的所有阴沟哟。”提利昂不动声色地说,“有的下水道堵了好多年,却被我一手疏通,真是兴邦利国的壮举。”他再度蘸了墨水。还剩十几张凭据。“或许你该把管理营妓的担子交给我,让我好好疏通弟兄们的需求,你说对吧?”
  这笑话没逗乐棕人本。“不准你碰妓女,”他警告,“她们很多都有病,而且个个多嘴多舌。虽然你不是第一个加入本团的逃跑奴隶,但我们也没必要把这事大事宣扬。我不想让人看见你,可能的话,你得全天待在帐篷里,拉屎就找桶子解决。厕所边耳目众多,难保没有意外发生。还有,未经我允许,绝不能离开营地。我们固然会把你塞进侍从的盔甲,扮成乔拉的跟班,但明眼人一眼就能戳穿。等拿下弥林城、返回维斯特洛之后,你爱怎么炫耀你的金红服饰都随便,但现在……”
  “……但现在我只能一声不吭地闷在石头底下。我保证会乖乖听话。”兰尼斯特家族的提利昂。他用花体字签下。只剩三张凭据,前两张并非易碎的羊皮纸,却是上等牛皮纸,纸上还特意写明了受益人的名字。狡诈的卡斯帕罗要价一万金龙,墨水瓶也是这个数——他真名提贝罗·伊斯昂。“提贝罗?”提利昂道,“听起来几乎是个兰尼斯特哦。你是我失散多年的表兄吗?”
  “或许吧。身为财务官,至少我做到了有债必还。快签。”他签下这两张凭据。

  棕人本的凭据在最后,文字镂刻在厚厚的羊皮卷轴上。十万金龙、五十皮最丰饶的土地、一座城堡和相应的伯爵身份。好哇,这个普棱可真不简单。提利昂挠了挠伤疤,思考自己该不该故意抗议。当你有求于人时,作大爷的总想看你哀告几句,跺脚骂娘,说什么这是打劫啦,签了就是辱没家门啦等等,直到最后在逼迫下勉强就范。但他今天已受够了这场游戏,于是咧嘴一笑,利落地签好名交给棕人本。“你的命根子就跟故事里说的一样长,”他道,“真把我给干翻了,普棱大人。”
  棕人本吹干签名,“乐意之至,小恶魔。现在你将正式入团,墨水瓶,取名册。”
  名册是一本用铁扣固定、皮革封面的大书,大到能用来当晚餐盘子。名册里装订了许多厚木板,木板上密密麻麻写满一百多年来列位佣兵的姓名及相应日期。“次子团是最古老的自由佣兵团之一,”墨水瓶边翻页边解说,“这己是第四本名册。每一位团员在名册上都有记载,关于他们的姓名,何时加入,在哪里战斗过,在团里服役了多久,怎么死的——统统有案可查。名册里不乏名人,其中好些正来自你们七大王国。伊葛·河文曾在团中服役一年,之后才脱团创建黄金团,人们叫他‘寒铁’。明焰王子伊利昂·坦格利安是次子团团员,野狼罗德利克·史塔克也是。不,不用这种墨水,这儿,用这个。”他拔掉一个新墨水瓶的瓶塞,把瓶子放到桌上。
  提利昂竖起脑袋,“红墨水?”
  “本团传统。”墨水瓶解释,“过去新人入团还得写血书呢,不过我们没那么迂腐,毕竟鲜血比不上好墨水。”
  “我们兰尼斯特尊重传统。把你的刀子给我。”
  墨水瓶抬起一边眉毛,接着耸耸肩,从鞘中抽出匕首,刀柄在前递给侏儒。依然会痛,赛学士,谢谢你的提醒。提利昂边想边用刀子割破拇指,挤出一大滴血滴入墨水瓶,然后放下匕首提起一支没用过的鹅毛笔,潦草而果断地写出几个大字:凯岩城公爵提利昂·兰尼斯特。他的签名比上头乔拉·莫尔蒙的签名张扬得多。
  万事俱备。侏儒坐回行军折凳上。“还要我做什么?需要我发个誓吗?还是要我杀个婴儿?或者吸团长的老二?”
  “想吸谁的你自便,”墨水瓶取回名册,用细沙擦干签名,“本来在名册上签下大名就算履行完入团手续,但新团员玩点新花样,咱们也不便阻拦。欢迎您加入次子团,提利昂公爵。”
  提利昂公爵。侏儒喜欢这新头衔。次子团虽无黄金团的赫赫声名,但几世纪来仍可谓战功标榜。“团里还有其他老爷吗?”
  “都是些没领地的老爷,”棕人本道,“跟你一样,小恶魔。”
  提利昂跳下凳子。“我以前的兄弟太让我失望了,希望我的新兄弟们能跟我团结友爱、共同进步。我现在可以去取武器和盔甲了吗?”
  “是不是还得给你找头猪骑?”卡斯帕罗问。
  “我真是孤陋寡闻,竟不知尊夫人在随团慰安。”提利昂道,“好意心领喽,我觉得还是骑马比较方便。”
  刺客涨红了脸,墨水瓶纵声大笑,连棕人本也忍俊不禁。“墨水瓶,带他去武器车,选套‘佣兵装’。女孩也带去,给她搞顶头盔,配上锁甲啥的,说不定别人会把她当男孩。”
  “提利昂公爵,请随我来,”墨水瓶为他拉开帐门,他蹒跚着走出去。“我叫拐骗带你去货车边。叫上你的女人跟拐骗在厨帐外碰头。”
  “她不是我女人。或许该你去找她。她只知道睡,不睡就朝我怒目而视。”
  “你教训她狠一点、操她猛一点,就没这些烦恼了。”财务官热心地建议。“算了,带不带她随你便,拐骗也不在乎。你穿好盔甲再来找我,我教你管理账目。”
  “好的。”
  提利昂在他俩共享的帐篷的角落找到分妮。她蜷在铺了薄薄一层稻草的小床上睡觉,盖着脏污的铺盖。他用靴尖捅捅她,她翻过身,朝他眨眨眼,打着呵欠问:“胡戈?什么事啊?”
  “我们再谈谈,好吗?”她今天的态度好过平日里闷闷不乐的沉默。她恨我抛弃了狗和猪。我让咱俩获得自由,却没得到应有的感激。“你这么睡下去,就要睡过整场战争了。”
  “我伤透了心,”她又打个呵欠,“而且我累了,累死了。”
  累了还是病了?提利昂在她的小床边跪下。“你脸色不好,”他说着伸手摸她额头。帐内太热,还是她发烧了?这个问题他问不出口。次子团这帮亡命徒对苍白母马也是避之唯恐不及。假如他们断定分妮有病,那不管是什么病,都会毫不迟疑地把她丢出营外。他们甚至可能把我们交还给亚赞的继承人,我签得手发麻的那些凭据届时起不了半点作用。“我在他们的名册上签了名,并遵照传统,以鲜血写就。我现在是次子团团员了。”
  分妮坐起来,揉揉惺忪睡眼。“那我怎么办?我也得签名吗?”
  “我想不必。有的自由佣兵团会吸纳女人,可是……好吧,他们团毕竟不叫次女团。”
  “是我们团,”她纠正他,“你加入了次子团,就该说我们团。有人找到美女猪了吗?墨水瓶说他正派人去找。还有嘎吱,有嘎吱的消息没?”
  如果卡斯帕罗的话能信,确实有它的消息。普棱身边这位自诩狡诈的团副说有三个渊凯捕奴人在营地四处搜查,找一对逃跑的侏儒,捕奴人举着的长矛上插了一只狗头。想哄分妮起床,这样的消息还是守口如瓶的好。“暂时没消息。”他撒谎,“快起来吧,找件盔甲给你穿。”
  她警惕地看了他一眼,“穿盔甲?做什么?”
  “我家老教头说‘千万别裸着上战场’,我把这句当作金玉良言。再说,我现在是佣兵了,没装备当什么兵?”她还是没起床的意思。提利昂干脆抓住她的手腕,把她拖下床,再将一堆衣服丢到她脸上。“穿上,套好兜帽斗篷,把头低着。如果碰巧撞上捕奴人,我们就装成是一对孩童。”
  两个侏儒披着兜帽斗篷现身时,拐骗正在厨帐外嚼酸草叶。“听说你两位要入团当兵,”军士道,“弥林人不吓得尿裤子才怪。你两位杀过人吗?”

  “我杀过,”提利昂抢答道,“我杀他们就像拍苍蝇一样。”
  “用什么拍?”
  “哦,斧头、匕首,不过我最最拿手的是十字弓。”
  拐骗用他的钩子挠了挠短胡须,“用十字弓,真是个坏蛋。敢问你用十字弓杀了几个人?”
  “九个。”父亲一个人至少可以当九个吧。你瞧:凯岩城公爵。西境守护。兰尼斯港之盾。国王之手。丈夫。兄弟。父亲。父亲。父亲。
  “九个。”拐骗哼了一声,吐出一大口鲜红唾沫。或许他瞄准的是提利昂的膝盖,不过射偏了,喷在了侏儒双腿之间——但总之明确表达了他对“九个”的看法。军士的手指被酸草叶汁染成斑驳的红色,他又撕了两片叶子丢进嘴里,吹声口哨。“凯姆!你这把该死的夜壶,给我滚过来!”凯姆跑步过来,“带公爵夫妇去货车边找锤子,搞两套佣兵装。”
  “锤子多半醉了。”凯姆小心翼翼地提示。
  “那就尿他脸上,把他弄醒。”拐骗转向提利昂和分妮。“我们没有让天杀的侏儒入团的先例,但团里男孩不少,要么是婊子生的野种,要么是背井离乡外出冒险的小傻瓜,还有跟班、侍从之类。他们穿的狗屎也许能给猴子穿。他们穿着狗屎去送死,但你两位杀人如麻的小崽子不怕讨这点晦气,对不对?九个?操。”他摇头走开。
  次子团的公用盔甲装在六辆大车里,停在营地中央。凯姆当先带路,他像挥拐杖一样挥着手里的长矛。“君临的小子为何来海外当差呢?”提利昂问他。
  那小子警惕地看了他一眼,“谁说我是君临人?”
  “没人说。”你吐出的每个词都散发着跳蚤窝的臭味。“是你太聪明,藏都藏不住,大家都说君临人脑筋最灵光。”
  他似乎很惊讶。“谁说的?”
  “大家说的。”自然是我说的。
  “什么时候说的?”
  显然是我刚才编的。“传了好多代咧,”他撒谎,“连我老爸都常念叨。你认识泰温公爵吧,凯姆?”
  “他是首相大人,有一回我见他骑马上山,他的士兵披着红披风、头盔上有小狮子。我喜欢那种头盔。”他嘴巴一抿。“但我不喜欢首相大人。他不仅洗劫过都城,还在黑水河上让我们吃了大败仗。”
  “你在场?”
  “我在史坦尼斯那边。泰温公爵跟随蓝礼的幽灵,从侧翼突袭我们。我扔下长矛就跑,谁知跑到船边那天杀的骑士却朝我吼:‘你的长矛呢,孩子?我没有空位给懦夫。’说完他们就把我抛弃了,还抛弃了其他几千名士兵。后来我听说你爹要把俘虏送去长城继续找史坦尼斯的麻烦,便逃过狭海,加入了次子团。”
  “你可曾想念君临?”
  “有一点。我念着一个男孩,他……他是我朋友。我还想我哥肯内特,可他在船桥上战死了。”
  “那天有很多好汉死去。”提利昂的伤疤痒得厉害,他用指甲挠了挠。
  “我还想念君临的食物。”凯姆憧憬地说。
  “你老妈会做饭?”
  “耗子都不吃她做的饭。我说的是食堂,天下什么比得上褐汤美味啊?汤熬浓了,勺子插进去都不倒,里面啥玩意都有。你喝过褐汤没,半人?”
  “喝过一两次。其实该说那是歌手汤。”
  “为啥?”
  “喝下去心情愉快,让人想唱歌呗。”
  凯姆已经喜欢上这种汤了。“歌手汤啊,等我回到跳蚤窝,一定让他们盛一碗。你想念什么,侏儒?”
  我想念詹姆,提利昂心想,想念雪伊,想念泰莎,想念我老婆,那个与我形同陌路的老婆。“我嘛,无非是想喝酒、嫖妓、发财喽,”他回答。“发财最可靠,有钱就有酒有女人。”还能买把利剑,让你凯姆为我使。
  “传说凯岩城里连夜壶都是十足真金,没错吧?”凯姆好奇地问。
  “你这人,不要别人说风就是雨。尤其说到兰尼斯特家族,更要多长个心眼。”
  “都说兰尼斯特家的人是毒蛇。”
  “毒蛇?”提利昂笑了,“他们听见的大概是我父亲大人在坟墓里的爬行声吧。我们是狮子,至少我们如此坚持。请记住,无论踩中毒蛇尾巴还是狮子尾巴都是死路一条,凯姆。”
  说话间他们已走到存兵器的地方。传说中的锤子原来是个左臂有右臂两倍粗的大壮汉。“他成天喝得醉醺醺,”凯姆透漏,“棕人本忍着他,但总有一天我们会招到真正的武器师傅。”锤子的学徒是个精瘦的红发少年,名叫钉子。锤子和钉子,绝配,提利昂饶有兴味地想。他们来到锻炉前,锤子刚醉倒,一如凯姆预测的,钉子允许两名侏儒爬到货车上自行挑选。“基本都是废铁,”他提醒他们,“看中什么拿就行。”
  曲木和硬皮制成的车篷下,堆满旧盔甲和旧武器。提利昂看得直叹气,忆起了凯岩城下兰尼斯特家的兵器库里一排排亮堂堂的刀剑矛戟。“这下有的挑了。”他宣布。
  “认真挑,还是有些实在家什,”一个深沉的声音叫道,“虽然不好看,但能派用场。”
  大个子骑士从另一辆货车跳下,全身佣兵装。他左右两边的护胫甲不对称,护喉锈迹斑斑,前臂甲镶嵌了过于艳俗的乌银花朵。他右手戴龙虾铁拳套,左手却戴了无指套的锁甲手套。他硬挤进去的那副胸甲有两个乳头,乳头还穿了铁环。他的全盔顶部有对公羊角,其中一只角断了。
  乔拉·莫尔蒙摘下头盔,露出饱经摧残的面孔。他已不是我们从亚赞的笼子里救出的可怜虫了,现在的他看起来每一寸都像佣兵。他脸上已基本消肿,瘀伤也大好,总算又有了人样……但跟从前的莫尔蒙不同,这个人下半辈子都得与右脸上奴隶贩子烙下的恶魔面具——表示他是个危险又不听话的奴隶——为伴。乔拉爵士本不俊朗,这下脸庞更是吓人。
  提利昂咧嘴一笑,“我只消比你好看,就满足了。”他转向分妮,“你去那辆车找,我继续找这辆。”
  “我们两个一起找要快些啊。”她挖出一顶生锈的铁半盔,咯咯笑着扣头上,“你瞧,我威风吗?”
  你像个倒扣盆子的小丑。“这是半盔,你得弄顶全盔,”他找到一顶,便把半盔扔了。

  “全盔太重了,”分妮的抱怨声在铁盔里空洞地回响,“我什么都看不见。”她把全盔摘下来扔掉,“半盔有什么不好嘛?”
  “它护不住脸。”提利昂捏了捏她的鼻子,“我喜欢你的鼻子,请你爱护它。”
  她睁大眼睛,“你喜欢我的鼻子吗?”
  噢,七神救命。提利昂转身穿过堆得老高的废旧盔甲,朝车尾艰难跋涉。
  “我其他的部分你也喜欢吗?”
  也许她希望说得兴高采烈,可惜在他耳中听来却很悲哀。“你所有的部分我都喜欢,”提利昂说,希望就此终止这个话题,“但我更喜欢自己。”
  “我们要盔甲来做什么?我们演演戏,假装打就好啊。”
  “你很有表演天赋,”提利昂检查着一件满是窟窿的沉重链甲衫。衫上破洞数不胜数,简直像蛾子咬的。哪种蛾子会咬钢铁呢?“但装死只是活命的一种方法,穿上好盔甲才更保险。”恐怕这里没有好盔甲。绿叉河之战时,他从莱佛德伯爵的辎重车辆上拼凑了一套全身铠,戴着有根尖刺的水桶大盔,看起来活像扣了只潲水桶上战场。佣兵装比那个更糟,不仅陈旧、不成套,还到处是碎片、裂口和凹痕。那是血还是锈啊?他嗅了嗅,没法确定。
  “这里有把十字弓。”分妮指给她看。
  提利昂瞥了一眼,“这把是蹬盘的,需要用脚来上弦,而我的脚太短了。我用曲柄手控的比较合适。”说实话,他也不想要十字弓,毕竟装填太慢。即使他蹲在厕所边,等着敌人来解手,失手的几率也挺大。
  于是他找了把流星锤,但挥挥就放弃了。太沉。接下来他又淘汰了一把战锤(太长)、一把钉头杖(仍然太沉)和六七把长剑,最后看中一把三棱刃的匕首,模样很阴毒。“我用这个,”他宣布。匕首刀刃上略有锈斑,更添了阴毒意味。他又找到一具木头和皮革做的鞘,把匕首收好。
  “小剑配小人儿?”分妮开他的玩笑。
  “不,这是大个子用的匕首,”提利昂拿了一把老旧的长剑给她,“这才是剑。你试试。”
  分妮接过去,一使就皱紧眉头,“太重了。”
  “钢铁当然比木头重,但活人的头不是甜瓜,你得用真家伙砍。”他从她手中拿过剑,仔细检查了一下。“便宜货,还有豁口,这里,看见没?我收回刚才的话,砍头得换把剑。”
  “我不要砍什么头。”
  “你也砍不着头。你对准膝盖下面砍,目标是小腿、脚窝、脚踝……剁掉脚,巨人也得倒下;而等他倒下,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分妮看起来快哭了,“昨晚我梦见我哥活得好端端的,我俩骑着美女猪和嘎吱给大老爷比武,大家朝我们抛玫瑰花呢。好开心好开心……”
  提利昂扇了她一巴掌。
  他下手很轻,只不过手腕一翻,没使上力,甚至没在她脸上留下痕迹。但她还是眼泪汪汪。
  “想做梦就滚回去睡觉。”他告诉她,“只不过等你醒来,你会发现自己还是围城大军中的逃跑奴隶。嘎吱死了,那只猪多半也给宰了,你给我乖乖穿上盔甲,不准抱怨这里紧那里挤。戏演完了,现在你要打要躲还是要尿裤子都随便,但不管你做什么,给我把盔甲穿上。”
  分妮抚摸着他打过的脸颊,“我们不该逃跑。我们又不是佣兵。我们根本当不了兵。亚赞人挺好,真挺好的。保姆有时很坏但亚赞人好啊。我们是他最宠爱的……的……”
  “奴隶,你想说奴隶。”
  “奴隶,”她红着脸说,“但我们是特殊的奴隶,跟甜心一样,是他的私人珍藏。”
  我们是他的宠物,提利昂心想,他太宠爱我们,才把我们扔进竞技场喂狮子。
  也许这么想不太公平。亚赞的奴隶事实上比七大王国的许多农民吃得好,在即将到来的冬天也不至于饿死。没错,奴隶确实没有权利,可以随意买卖交易,鞭打烙印,满足主人的肉欲,甚或彼此交配以生育更多奴隶。他们的地位跟狗或马没有本质区别;可只要生在豪门,狗或马也能过上舒坦日子。骄傲的人总爱声称宁死不为奴,但骄傲是多么廉价,在冰冷的铁剑面前,保持骄傲的人跟龙牙一样稀少——否则世上不会到处都有奴隶了。这世上没有一个不自愿的奴隶,侏儒忽然意识到,在死亡和枷锁之间,选择很明显。
  提利昂·兰尼斯特也不例外。一开始他的毒舌为他带来背上的几道伤口,但他很快学会了取悦保姆和高贵的亚赞。乔拉·莫尔蒙坚持得更久、抵抗得更猛烈,不过天长日久之下,他总有一天也会屈服。
  至于分妮……
  自他老哥便特死于非命后,她一直在寻找新主人。她需要一个主人来照顾她,需要一个主人来告诉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这些话说出来无疑过于残忍,提利昂只道:“但苍白母马不会对亚赞的特殊奴隶另眼相看。我们走后,他们都死光了。最先去世的是甜心。”棕人本·普棱跟他说,逃跑当天,他们那巨胖的主人就一命呜呼。至于亚赞的怪物马戏团的结局,无论普棱、卡斯帕罗还是团里其他佣兵都不清楚……但可爱的分妮只需要谎言,而撒谎是他的拿手好戏。“你真想当奴隶,战争结束后我会为你找个好心肠的主人,卖你的钱足够我坐船回国。”提利昂保证,“我给你找个光鲜的渊凯贵族,让他再给你打造一副漂亮的金项圈,你人走到哪,悦耳的铃声就传到哪。不过在此之前,你给我好好活着,死小丑可卖不了钱。”
  “我看你们很快就是死侏儒一对。”乔拉·莫尔蒙道,“等战争结束,大伙儿都得喂蛆虫。许多人意识不到,但仗打起来渊凯必败无疑。弥林城内有无垢者,全世界最优秀的步兵。他们还有龙——等女王回来,就会凑足三条。她会回来的。她必须回来。我们有什么?二十多个渊凯老爷轮流当家,每人属下都有一群训练不精的猴子。踩高跷的,戴铁镣的……指不定还有瞎子和癫痫儿童上阵咧,这帮人胡闹没个底限。”
  “噢,这个我当然清楚。”提利昂说,“次子团正站在失败者一边,但只需再倒戈一次,”他嘿嘿一笑,“我自有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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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朋友: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态度恶劣。呐,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是这样。话虽如此,我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生活过得很有意思,可以这么说。我生下来就是个白痴:我的智商将近七十,这个数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们是这么说的。 [点击阅读]
女人十日谈
作者:佚名
章节:12 人气:4
摘要:十位年轻的女人,为活跃无聊的产房生活,十天内讲述了!”00个亲身经历的故事:初恋、引诱、遗弃、强||奸、复仇、婚外情的荒唐、性*生活的尴尬……在妙趣横生兼带苦涩酸楚的故事背后,则是前苏联社会的fu败、男人灵魂的丑陋、妇女处境的悲惨,以及她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热烈渴望和执着追求……这便是《女人十日谈》向读者展示的画面及其底蕴。 [点击阅读]
儿子与情人
作者:佚名
章节:134 人气:2
摘要:戴维。赫伯特。劳伦斯是二十世纪杰出的英国小说家,被称为“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劳伦斯于1885年9月11日诞生在诺丁汉郡伊斯特伍德矿区一个矿工家庭。做矿工的父亲因贫困而粗暴、酗酒,与当过教师的母亲感情日渐冷淡。母亲对儿子的畸型的爱,使劳伦斯长期依赖母亲而难以形成独立的人格和健全的性爱能力。直到1910年11月,母亲病逝后,劳伦斯才挣扎着走出畸形母爱的怪圈。 [点击阅读]
幻夜
作者:佚名
章节:82 人气:2
摘要:昏暗的工厂里,机床的黑影排成一排。那样子让雅也想到夜晚的墓地。不过,老爸要进入的坟墓并没有如此气派。黑影们看上去就像失去了主人的忠实奴仆。它们也许正和雅也怀着同样的心情,静静地迎接这个夜晚。雅也把盛着酒的茶碗送到嘴边。茶碗的边缘有个小缺口,正好碰在嘴唇上。喝干后,他叹了口气。旁边伸过一个酒瓶,把酒倒入他的空茶碗里。“以后在各方面都会有困难,但不要气馁,加把劲儿吧。“舅舅俊郎说。 [点击阅读]
五十度灰英文版
作者:佚名
章节:67 人气:2
摘要:E L James is a TV executive, wife, and mother of two, based in West London. Since early childhood, she dreamt of writing stories that readers would fall in love with, but put those dreams on hold to focus on her family and her career. She finally plucked up the courage to put pen to paper with her first novel, Fifty Shades of Grey. [点击阅读]
古兰经
作者:佚名
章节:116 人气:2
摘要:《古兰经》概述《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徒认为它是安拉对先知穆罕默德所启示的真实语言,在穆罕默德死后汇集为书。《古兰经》的阿拉伯文在纯洁和优美上都无与伦比,在风格上是达到纯全的地步。为了在斋月诵读,《古兰经》分为30卷,一月中每天读1卷。但是《古兰经》主要划分单位却是长短不等的114章。《法蒂哈》即开端一章是简短的祈祷词,其他各章大致按长短次序排列;第二章最长;最后两三章最短。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