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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 - 第二十九章 戴佛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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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在阴暗的狼穴里,戴佛斯·席渥斯也觉察出这个清晨不太寻常。
  他被说话声吵醒,蹑手蹑脚爬到牢门前,但木板太厚,一句话也听不清。太阳出来了,加尔斯却没照例送来麦片粥给他吃,这让他有些惶恐。狼穴里的日子千篇一律,任何改变都是不祥之兆。或许今天我的死期已至,或许加尔斯正在磨刀石上磨着“卢小姐”。
  洋葱骑士忘不了威曼·曼德勒最后的命令。将这家伙带到狼穴,剁掉脑袋和双手,晚餐以前我要见到这两样东西。我发誓,看不到这走私贩的人头插在枪上、他满嘴谎言的口中塞进洋葱,我就一口晚饭也不吃。每晚入睡戴佛斯都想着这番话,每天早上他都被这番话吵醒。加尔斯则乐于提醒他这番话的真实性。他叫戴佛斯作“死鬼”,每天早上来送饭时总会说:“给,死鬼的麦片粥。”晚上则是:“吹蜡烛,死鬼。”
  有回加尔斯把他的女人们介绍给死鬼。“别看‘婊子’貌不惊人,”他把玩着一根冰冷的黑铁棒,“但烧红之后凑你老二上这么一下,包皮你哭爹喊娘。这是‘卢小姐’,只要威曼老爷一声令下,她就会砍掉你的脑袋和双手。”戴佛斯没见过比“卢小姐”更大、更锋利的斧头。据其他狱卒说,加尔斯整天打磨她。我不会求饶,戴佛斯决心已定。他会像骑士一样死去,唯一的愿望是先砍脑袋再砍双手。他希望,即便加尔斯也不会残忍到拒绝这个请求。
  隔着厚门传来的声音十分微弱。戴佛斯起身在牢房里踱步。这间牢房很大——有以前他在“黑贝丝号”上舱房的三倍大,甚至比萨拉多·桑恩在“瓦雷利亚人号”上的房间更大——说实话还挺舒适的,他怀疑以前是贵族的卧室。唯一的窗户虽然多年前就被砖块堵上了,但一面墙上的壁炉大得足够容纳水壶,角落里还有个小厕所。地板是用歪歪扭扭的木板拼接而成,木板很破旧,而他睡觉用的简陋小床生了霉。不管怎么说,这里的状况已经比戴佛斯预期的好得多。
  食物也比想象中好。通常,牢饭是稀粥、陈面包皮或烂肉,但这里的狱卒们却送来鲜鱼、刚出炉的面包皮、加香料的羊肉、芜菁、萝卜,甚至会有螃蟹。加尔斯对此并不情愿。“死鬼没道理比活人吃得好。”他不止一次地抱怨。除食物外,戴佛斯还有能在夜间御寒的毛皮、有生火用的木柴、有干净衣服,以及一只油腻的牛脂蜡烛。他索要纸、笔和墨水,提瑞第二天就给他拿来;他要书本来继续提升阅读能力,提瑞便给了他《七星圣经》。
  但再舒适的牢房毕竟仍是牢房。厚实的石墙隔绝了一切声音,他完全不了解外部世界。门是橡木和钢铁做的,始终紧锁着。天花板上垂下四条沉重的铁链,等哪天曼德勒大人决定用“婊子”收拾他的时候,他就会被吊在上头。也许就是今天。加尔斯下一次打开大门,带来的可能不是麦片粥。
  他肚子咕咕直叫,早餐时间肯定过了,食物却没送来。死不是最难受的,等死才是。在走私者生涯中,他几度被打入地牢,但牢里好歹有其他犯人,可以说说话,分享希望和恐惧。但在这里,狼穴之中,除了狱卒们,只有他戴佛斯·席渥斯一人。
  其实真正的地牢尚在狼穴地下——包皮括暗室、拷问室和巨大的黑老鼠肆虐的水牢。狱卒们说地牢目前空无一人。“这里只有咱们,洋葱。”巴提穆斯爵士告诉他。这个形容枯槁、脸上伤疤累累、还瞎了只眼睛的独腿骑士就是监狱总管。每当喝多了酒(巴提穆斯爵士几乎总是喝多了酒),他就会吹嘘自己当年如何在三叉戟河上救了威曼老爷一命,所以老爷才把狼穴赏给他打理。
  所谓的“咱们”包皮括一名戴佛斯从未谋面的厨子、六名驻扎在军营里的守卫、两名洗衣妇和两名照看犯人的狱卒。狱卒中,提瑞较小,年方十四,乃是那两位洗衣妇中某位的儿子;加尔斯年纪大,块头也大,秃了头,不爱说话,每天都穿着同一身油腻的皮夹克,脸上总带着怒气。
  干了这么多年走私者,戴佛斯·席渥斯颇能察言观色,他知道加尔斯这人心里有毛病。于是洋葱骑士在加尔斯面前缄默不语,而在提瑞或巴提穆斯身边才打开话匣子。他感谢他们送来食物,怂恿他们谈谈个人经历或未来打算,并礼貌地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他表现得很有耐心,所以他提出的一些小小要求——一盆水、一小块肥皂、一本书、更多的蜡烛——几乎全部得到了满足,而戴佛斯也适当地一一致谢。
  他们不会提及曼德勒伯爵、史坦尼斯国王或佛雷家族,但会说到许多别的事。提瑞长大后想出去打仗,在战争中赢得荣耀、当上骑士。他还喜欢说母亲的小话,他肯定他母亲同时跟两名守卫上床——这两名守卫站岗时间不同,所以互不知情,但总有一天会有人发现真相,并为此斗个你死我活。有些夜里,男孩会带着一袋酒来到牢房,要戴佛斯聊聊走私者的生活。
  巴提穆斯爵士跟男孩相反,他对外面的世界兴趣缺缺——事实上,自从一条腿被没人骑的坐骑踩断,又断送在学士的锯子下之后,他似乎对所有事情都失去了兴趣。但他慢慢喜欢上了狼穴,所以讲述的也全是狼穴漫长而血腥的历史。骑士告诉戴佛斯,狼穴比白港更古老,乃是古代的琼恩·史塔克王为抵御海上的掠袭者,而在白刃河口修建的。历史上诸位北境之王的幼子们、兄弟们、叔伯和表亲们,屡屡将此地作为居城,其中有些人又将城堡传给后代,由此诞生出史塔克家族的旁系——有一支灰史塔克坚持得最久,盘踞狼穴长达五个世纪,直到最后他们加入恐怖堡的叛乱,反抗临冬城的史塔克本家。
  灰史塔克家覆灭之后,城堡继续转手。菲林特家族占有了一个世纪,洛克家族占有了近两个世纪,后来临冬城又将史拉特、朗、霍尔特、阿什伍德等几家分封于此,以保障河道平安。三姐妹群岛的海盗曾一度夺取了狼穴,作为在北方的立足点。在临冬城和谷地争霸战争时期,老猎鹰奥斯古德·艾林围困过狼穴,他儿子鹰爪则烧毁了这里。当艾德利克·史塔克老国王老得无力保疆卫土时,石阶列岛的奴隶贩子们占领了狼穴,这里的黑石墙见证了那段历史:奴隶贩子将抓来的俘虏烙上火红的烙印,用鞭子摧残他们的意志,然后装船卖到海外。
  “紧接着,有一个漫长而残酷的冬天,”巴提穆斯爵士绘声绘色地描述禅述,“白刃河冻得严严实实,连河口都结了冰。寒风从北方呼啸而来,吹得奴隶贩子们畏畏缩缩地躲进了房子里,围着火堆挤成一团。他们不知道新任北境之王正趁着风雪发动奇袭。新王就是布兰登·史塔克,雪胡王艾德利克的曾孙,人称‘冰眼’。他夺回狼穴后,把奴隶贩子们扒光了,交给之前锁在地牢的奴隶们处理。据说那些被解放的奴隶掏出奴隶贩子们的肠子,挂在心树枝条上,作为向诸神的献祭——是向旧神哪,不是你们南方佬的新神。你们的七神哪懂得冬天的滋味,而冬天也不屑于点拨他们。”

  戴佛斯对此并无异议。就他在东海望的所见所感,冬天的滋味可没什么吸引力。“你们不也信仰新神吗?”他问独腿骑士。
  “我自个儿信仰旧神。”巴提穆斯爵士笑起来活像具骷髅,“我们家比曼德勒家来得早,很可能我的祖先曾亲手把那些肠子挂在树上。”
  “我从来不知道北方人有血祭心树的习俗。”
  “关于北境,你们南方佬不懂的事多着咧。”巴提穆斯爵士回答。
  他说得没错。戴佛斯坐到蜡烛旁,看着被囚期间他逐字逐句写下的信件。我做走私者比做骑士称职,他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做骑士比做国王之手称职,做国王之手又比做丈夫称职。非常抱歉,玛瑞亚,我深爱着你,请原谅我犯下的一切过错。史坦尼斯若是失败,我们的领地肯定会被没收,到那时请你带孩子们去布拉佛斯生活,并让他们念着我的好;史坦尼斯若登上铁王座,席渥斯家族将得到荣耀,就让戴冯留在宫中,他会协助你把其他孩子安插到贵族老爷们身边,当上侍酒、侍从,最终谋得骑士爵位。这是他能给她的最好的建议,他希望自己能更睿智一些。
  他给三个幸存的儿子也每人写了一封信,好让他们记得那个用四根指节换得他们出世的父亲。给史蒂芬和小史坦尼斯的信写得简短又生硬,说实在的,他对两个小儿子的了解,不如对那些在黑水河上被烧死、淹死的大孩子那么深;给戴冯的信要长一些。他告诉儿子,对其能当上国王的侍从,他感到万分骄傲。他又提醒儿子:你是长子了,要时刻记得保护母亲大人和弟弟们。请禀告陛下,我已尽全力,他的信如此结尾,使命未竟,我深表歉意。在君临城下黑水河上的冲天大火中,我丢了手指骨、丢了幸运符。
  戴佛斯缓缓地翻看信件,每一封都读了又读,犹豫着是否应该增删文字。他本以为一个将死之人会有很多话要说,但他实在写不出什么来。我这辈子过得并不赖,他试图安慰自己,我从跳蚤窝的小子一路升迁为国王之手,还学会了读写识字。
  他还在伏案读信,忽听见铁钥匙插进门锁里。半晌之后,牢门摇摇晃晃地打开。
  进门的却不是狱卒。这人高高瘦瘦,脸庞轮廓分明,一头灰棕色乱发,腰上挂了把剑,肩上用钢甲铁拳形状的沉重银扣扣了一件深红色披风。“席渥斯大人,”他开口道,“时间不多,请随我来。”
  戴佛斯警惕地看着陌生人。这个“请”字让他迷惑。对一个即将被处砍手砍头之刑的人如此礼貌,实在很奇怪。“你是谁?”
  “罗贝特·葛洛佛,很高兴跟您见面,大人。”
  “葛洛佛。你是深林堡领主。”
  “我哥哥盖伯特才是。说来这多亏了你的国王史坦尼斯,他帮我们赶走了窃居城堡的铁婊子,将深林堡归还合法的主人。你被监禁在这里时,外面发生了很多事,戴佛斯大人。卡林湾已经陷落,卢斯·波顿带着奈德·史塔克的小女儿回到了北境,佛雷家族还派出一支军队为他撑腰。波顿随后放出乌鸦,要整个北境的领主都到荒冢屯向他宣誓效忠,并交出人质……同时见证艾莉亚·史塔克与他的私生子拉姆斯·雪诺的婚礼,这场婚姻之后,波顿家族就可染指临冬城。好了,你要不要跟我走?”
  “我有选择吗呜,大人?跟你走,或是交给加尔斯和‘卢小姐’处理?”
  “卢小姐是谁?其中一个洗衣妇?”葛洛佛不耐烦了,“你跟我来,一切自有解释。”
  戴佛斯站起身。“如果我死了,恳请大人将我的家信送达。”“我保证办到……但你要死也不会死在我葛洛佛或是威曼大人手上。快走吧,随我来。”
  葛洛佛带他走过一个黑暗的大厅,下了一段磨旧的阶梯,穿过神木林——这里的心树长得如此纠结高大,以至于包皮裹了周围所有的橡树、榆树和桦树,苍白的粗壮枝条甚至挤进了墙壁和墙上的窗户。心树的树根有成年男子的腰部那么粗,树干宽阔无朋,使得早久以前刻上去的人脸显得肥胖而又怒气冲冲——打开一道生锈铁门,停下来点燃了一支火炬。等火炬烧得红旺,他又领戴佛斯下了更多阶梯,来到一个桶形天花板的地窖。地窖墙上全是水,凝结了许多白色的海盐,他们脚涉海水继续前进,穿过了许多地窖。这里有一排排狭小、潮湿、散发出恶臭的牢房,条件跟戴佛斯被关押的地方不可同日而语。地窖尽头是一面空白石墙,葛洛佛凑上去一推,前面就出现了一段狭长的隧道,隧道的阶梯向上。
  “我们到底在哪儿?”戴佛斯边走边问,话音在黑暗中轻轻回响。
  “我们在阶梯之下的阶梯——在城堡梯正下方,直上新堡。这是条密道,大人,这是为了防止你被外人发现,世人都以为你死了。”
  死鬼的麦片粥,戴佛斯边想边爬。
  阶梯尽头是另一面墙,但这次是抹灰的板条墙。墙后的房间温暖舒适,陈设了各式家具,地上铺有密尔地毯,桌上点着些蜂蜡蜡烛。戴佛斯听见不远处传来笛子和提琴的演奏声。一面墙上挂了张褪色的羊皮地图,描绘出北境地形。肥胖的白港伯爵威曼·曼德勒就坐在地图下方。
  “请坐,”曼德勒大人今天穿得富丽堂皇:浅蓝绿色天鹅绒外套,外套边沿、袖子和领口上都绣了金线,金质三叉戟搭扣将白貂皮披风扣住,“饿不饿?”
  “不饿,大人,你的狱卒为我提供了充足的食物。”
  “渴的话,这里有酒。”
  “我是来跟你谈判的,大人。国王指派我来,可不是陪你喝酒。”
  威曼伯爵叹了口气。“我待你很不公,这我知道。虽说我有我的苦衷……来,请坐,我请求你,坐下来喝几口,为我儿平安归来干杯。威里斯是我的长子和继承人,他现在回家了,你听到的就是欢迎宴会的声音。他们在人鱼宫里享用七鳃鳗派和鹿肉烤栗子,薇尔菲德在陪她的佛雷未婚夫跳舞,其他佛雷则举杯庆祝我们的友谊地久天长。”
  透过音乐,戴佛斯听见了模糊的话语和杯盏交碰声。他什么也没说。
  “我刚从高位上下来。”威曼伯爵续道,“跟往常一样,我吃得太多,而白港路人皆知我肠胃不好。不出意外的话,对于我在厕所里待上很长时间,我们的佛雷朋友不会起疑。”他把自己的酒杯递过来。“给,喝吧,我不能再喝了。先请落座,我们时间有限,需要讨论的事情却很多。罗贝特,请你给首相大人倒酒好吗?戴佛斯大人,您不知道,您已经死了。”
  罗贝特·葛洛佛倒了满满一杯葡萄酒,拿给戴佛斯。他接过来嗅了嗅,喝了一口。“请问我是怎么死的呢?”
  “被斧头砍死的。你的人头和双手就挂在海豹门上,直面港口。你的人头现在已经腐烂了,好在我们把它插枪上之前,先用焦油泡过。据说食腐乌鸦和海鸟曾为你的眼睛大打出手。”
  戴佛斯不安地扭着身子。知道自己成了死人,感觉真诡异。

  “请问大人,那个替死鬼是谁?”
  “有关系吗?戴佛斯大人,您有一张平凡的脸——希望我说这话没冒犯到您——那人跟您肤色一致、鼻子形状一致、两只耳朵没有任何残缺、长长的胡子也很容易修剪成您的样式。您放心,我们对焦油处理的结果相当满意,而塞进他嘴里的洋葱进一步扭曲了面部特征。巴提穆斯爵士亲自动手,把他左手的指节切掉,就跟您的手一样。那家伙是个罪犯,如果能让大人您安心的话,我可以说,他这一死的意义比他一辈子的贡献加起来还大。大人,其实我对您毫无恶意,人鱼宫中那场表演全是做给我们的佛雷朋友看的。”
  “大人您真会演戏,”戴佛斯道,“您和您一家人把我完全骗过了。我还以为您的媳妇是真心要我死,而那小姑娘……”
  “薇拉,”威曼大人微笑道,“您看见她有多勇敢了吧?即便我威胁要拔了她的舌头,她还是坚持提醒我白港亏欠临冬城史塔克家族的恩情,那是永远也还不清的债。薇拉说的话全是发自内心,里雅夫人也一样——如果可以的话,也请您原谅她。她个胆小又愚蠢的女人,威里斯是她的命。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像龙骑士伊蒙王子或‘星眼’赛米恩那么伟大,也不是所有女人都能像我的薇拉和她姐姐薇尔菲德那么勇敢……薇尔菲德是知情的,但她磊落坦然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
  “和骗子打交道,正派人也不得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要我唯一幸存的儿子还是俘虏,我就不敢公然跟君临的朝廷作对。泰温·兰尼斯特公爵给我的亲笔信中确认他手上握有威里斯。他告诉我,想要他毫发无伤地放人,我必须忏悔叛国罪行,代表白港降顺朝廷,宣布支持那小鬼国王对铁王座的权利……同时还要向他新近册封的北境守护卢斯·波顿屈膝;如果我拒绝,他就以叛国罪处死威里斯,白港则会遭到围攻和洗劫,我的家族将落得卡斯特梅的雷耶斯家族的下场。
  “我是个胖子,许多人据此认为我软弱愚昧,或许泰温·兰尼斯特也这么想。我派乌鸦回复他,宣称我儿子归来以后我才会开城屈膝,之前不行。泰温还没回复就死了,接着佛雷家的人带着文德尔的遗骨出现……口口声声说是来谈和、并缔结婚约的,但我在威里斯安全回家之前,不打算答应他们的任何要求;当然,他们也坚持在我证明忠诚之前,不会归还威里斯。事情就这么僵持不下,您的到来给了我了结此事的机会。我之所以在人鱼宫中粗暴地对待您,并把那颗头和那双手挂上海豹门都是有充分理由的。”
  “您冒着巨大的风险,大人,”戴佛斯道,“若是教佛雷家的人识破伪装……”
  “我根本没冒险。若是哪个佛雷非要爬上城门,检查那个嘴咬洋葱的罪犯,我可以把一切都怪罪到狱卒头上,然后拿出真正的你来平息怒火。”
  戴佛斯听得背脊发凉。“我明白了。”
  “希望如此。你说过,你也有儿子。”
  三个,戴佛斯心想,从前一共有七个。
  “我马上就要赶回宴会去继续招待我的佛雷朋友们。”曼德勒续道。“他们监视着我,爵士先生,日日夜夜监视着我,企图嗅出一星半点叛逆的迹象。你亲眼见过那个傲慢无礼的杰瑞爵士和他的侄子雷加——那假惺惺的蛆虫居然取了真龙的名字。比他们两个更可恶的是赛蒙,这家伙善于花钱钻营,已收买了我手下好几个仆人和两名骑士,他老婆的侍女居然跟我家弄臣上了床。如果史坦尼斯奇怪我为什么在回信里缄默不语,那是因为我连自家学士都信不过。席奥默头脑精明,但对我们家没有感情,你在大厅里已经听过他的发言了。本来学士们戴上颈链时就该放下地域之见,但我始终忘不了他是兰尼斯港的兰尼斯特,且自称跟凯岩城兰尼斯特家有远亲关系。总而言之,我身边不是敌人就是笑里藏刀的奸细,戴佛斯大人,他们像蟑螂一样污染了我的城市,每天晚上我都觉得他们在我身上爬。”胖子握手成拳,下巴上的肥肉不住颤抖,“我儿文德尔到孪河城作客,吃过瓦德侯爵的面包皮和盐,并把自己的剑和朋友们的剑一起挂在墙上,赤手空拳地赴宴。结果他们竟冷血地谋杀了他。这是谋杀!但愿佛雷家的人都被他们自己编造的无稽故事噎死!我跟杰瑞喝酒,与赛蒙说笑话,还把挚爱的孙女许配给雷加……但他们甭想让我忘记发生过的事。北境永不遗忘,戴佛斯大人,北境永不遗忘。现在我儿子回家了,戏也该演完了。”
  威曼大人话中有股寒气,让戴佛斯感到彻骨冰凉。“如果您寻求正义,大人,请您依靠史坦尼斯国王。世上没有比他更公正的人。”
  罗贝特·葛洛佛插话:“您的忠诚显示了您的荣誉,戴佛斯大人,但史坦尼斯·拜拉席恩毕竟只是您的国王,不是我们的国王。”
  “你们的国王已经过世,”戴佛斯提醒两位北方贵族,“他和威曼大人的儿子一起,在红色婚礼上遭到谋杀。”
  “少狼主的确遇害了,”曼德勒同意,“但艾德大人不止有这么一个勇敢儿子。罗贝特,把那孩子带来。”
  “立刻就去,大人。”葛洛佛闪身出门。
  那孩子?莫非罗柏·史塔克的某个弟弟逃脱了临冬城之劫?莫非曼德勒还在城堡里藏了一位史塔克传人?再或是他找了个冒牌货?就他看来,北境人大概不在意真假……但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却决不会跟冒牌货合作。
  然而罗贝特·葛洛佛带来的男孩显然不是史塔克家的人,连冒充的资格都没有。此人比少狼主被谋害的弟弟们大得多,约莫有十四五岁,而其眼睛显得比年龄更为成熟。他暗棕色蓬头下的脸庞有些凶狠,嘴巴宽、鼻子尖、下巴也尖。“你是谁?”戴佛斯问。
  男孩望向罗贝特·葛洛佛。“他是哑巴,但我们已经教会了他基本的书写。他学得很快。”葛洛佛从腰带上抽出一把匕首,递给男孩,“把你的名字写给席渥斯伯爵看。”
  房间里没有羊皮纸,于是男孩在墙上一根木梁柱上刻字。威……克……斯。写“斯”字的时候他倾身向前,刻得很用力。刻完后,他手一翻就把匕首甩到空中,又巧妙地接住,他得意洋洋地欣赏着自己的手艺。
  “威克斯是铁民,作为席恩·葛雷乔伊的侍从,跟随他去了临冬城。”葛洛佛坐下来,“史坦尼斯大人对临冬城事变了解多少?”
  戴佛斯回忆着他们听说的故事。“临冬城被史塔克大人从前的养子席恩·葛雷乔伊袭夺。葛雷乔伊杀害了史塔克家两名幼主,并把人头挂在城墙上。当北方人前来驱逐他时,他烧掉了整座城堡,男女老少都不放过,最终是波顿大人的私生子除掉了他。”
  “没有除掉。”葛洛佛说,“私生子把他抓回了恐怖堡,并在那里剥皮拷问。”
  威曼大人点头同意。“你听说的故事我们也都听过,里面的谎言就跟布丁里的葡萄干一样多。焚毁临冬城的不是别人,正是波顿的私生子——拉姆斯·雪诺,现在小鬼国王让他做了波顿。雪诺没杀光所有人,他留下了女人们,用绳子捆起来,押回恐怖堡开展追猎运动。”

  “追猎运动?”
  “他是个顶尖猎人,”威曼·曼德勒解释,“而女人是他最喜欢的猎物。他会扒光她们的衣服,在森林里释放她们。她们有半天时间逃跑,之后他会吹响号角,带猎狗前去追猎。曾有个别女人拼死逃离魔掌,向我们讲述了真相,但绝大多数人没那么幸运。拉姆斯抓到女人会先施暴再剥皮,尸体留给他的狗,人皮则带回恐怖堡作为战利品展示。如果对方让他的追猎运动比较有趣,他会在剥皮前先割喉咙;如果惹恼了他或是让他无聊,他就先剥皮。”
  戴佛斯听得脸色刷白。“诸神在上,世上怎会有这样的——”
  “邪恶存在于血统里,”罗贝特·葛洛佛道,“他是个因奸情而生的杂种。无论小鬼国王管他叫什么,他都是个雪诺。”
  “有哪个雪诺比他更黑心?”威曼大人接口,“拉姆斯用武力强迫寡妇下嫁,从而夺取了霍伍德大人的领地,婚后他便把新婚夫人锁进塔,并就此遗忘了她。据说她在饿得发狂时吞吃了自己的指头……而兰尼斯特的正义居然是把奈德·史塔克的小女儿送给这杀人凶手。”
  “波顿家的人一贯狡猾残酷,但这家伙实在是个人皮野兽。”葛洛佛评论。
  白港伯爵倾身向前。“佛雷家的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他们谈论狼灵和易形者,拍着胸脯保证是罗柏·史塔克害了我的文德尔。他们怎能如此嚣张!他们明知北境不会相信这些谎话——不会真正相信——但他们认定只要把刀架在我们脖子上,我们就不敢反驳。卢斯·波顿对他在红色婚礼中扮演的角色撒了谎,正如他的私生子对临冬城的事撒了谎,但他们握有我儿子,所以我不得不吞下他们的狗屎,还要赞美狗屎的滋味。”
  “那现在呢,大人?”戴佛斯追问。
  他希望能听见威曼大人痛痛快快一句:现在我们将为史坦尼斯国王而战。但那胖子只诡异地一笑。“现在我要去参加婚礼咧。可大家都知道,我太胖,显而易见骑不了马。我小时候爱骑马,青年时代靠着马上本领在比武场上还略有建树,但那些日子早已过去,如今我这副身躯变成了比狼穴还难受的牢房。不管怎么说,我必须去,卢斯·波顿非见到我屈膝不可,他的甜言蜜语下透出的是赤裸裸的威胁。我得先坐船,再乘轿,带上一百名骑士和佛雷家的好朋友们。佛雷家的人是走海路来的,没带坐骑,所以我决定送他们每人一匹好马作为客礼。你们南方人也会送客人礼物吗?”
  “有时会,大人,当客人离开主人家的时候。”
  “那你或能理解我的想法。”威曼·曼德勒颤巍巍地站起身,“一年多来,我都在兴建战舰。你看到的只是一部分,更多的船被我隐藏在白刃河中。战争让我蒙受了惨重损失,但我麾下的骑兵仍多于颈泽以北任何一家诸侯。我的城墙十分牢靠,地窖里装满银子,老城和寡妇望唯我马首是瞻,我麾下的封臣还包皮括十几家小贵族和一百位有产骑士。总而言之,我可以为史坦尼斯国王带去白刃河东的全面支持,从寡妇望到公羊门到羊头山再到断枝河上游,所有人都听我号令。这一切,只消你跟我做一个交易。”
  “我可以把您的条件带给国王陛下,然而——”
  威曼伯爵打断他。“我只跟你做交易,与史坦尼斯无关。我需要的不是国王,而是走私者。”
  罗贝特·葛洛佛替他解释:“当初罗德利克·凯索爵士试图从席恩·葛雷乔伊的铁民手中夺回临冬城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到现在还没弄清楚。波顿的私生子宣称葛雷乔伊在谈判中谋杀了罗德利克爵士,威克斯否认这点,但他现在学会的词汇还不足以复述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过在我们找到他之前,他已懂得表达‘是’和‘否’,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问对合适的问题。”
  “谋杀罗德利克爵士和临冬城众人的是私生子。”威曼大人道,“他把葛雷乔伊的铁民也杀了。威克斯看见他们屠杀那些跪地投降的人。我们问起他自己是如何脱险,他拿了一截粉笔,画了一棵有脸的树。”
  戴佛斯想了想。“旧神拯救了他?”
  “某种程度上是。他爬上心树,藏在枝叶间。波顿的人在神木林里来回搜了两次,杀光了找到的人,但没人想到上树。是这样吗,威克斯?”
  男孩又把葛洛佛的匕首翻面抛起,用手接住,点了点头。
  葛洛佛说:“他在树上躲了很久,人睡在枝叶间,一点不敢动弹。直到最后他听到下面传来说话声。”
  “死人在说话。”威曼·曼德勒道。
  威克斯伸出五根手指,用匕首轮流点了每根指头一下,然后收起四根指头,多点了一下剩下的那根。
  “六个人,”戴佛斯说,“一共六个人。”
  “其中有两个是奈德·史塔克被谋杀的儿子。”
  “哑巴怎能告诉您这个消息?”
  “他用粉笔画了出来。他画了两个男孩……带着两匹狼。”
  “这孩子是铁民,所以他不敢现身,”葛洛佛说,“但他把他们说的话都听在耳中。那六个人没在临冬城的废墟中多做逗留,其中四个走一路,另两个走另一路。威克斯悄悄跟上了人少的那一路,那一路包皮括一个女人和一个男孩。他一定是走在下风处,所以狼没闻出他的气味。”
  “他知道他们去了哪里。”威曼大人说。
  戴佛斯开始懂了。“您要那个男孩。”
  “卢斯·波顿握有艾德公爵的女儿,白港想要扳倒他,就得有奈德的儿子……以及冰原狼。狼会证明那孩子的身份,并撕破恐怖堡的谎言。这就是我的条件,戴佛斯大人,你去把我的封君偷渡回来,我则尊史坦尼斯·拜拉席恩为王。”
  戴佛斯·席渥斯本能地摸向喉头。指骨是他的幸运符,不知怎地,他觉得要完成威曼·曼德勒提出的交易,他需要格外的运气。指骨当然早不见了,他说:“您手下能人辈出,您有那么多骑士、领主和学士,要一个走私者来做什么?您的船也多得是。”
  “我有船,”威曼大人承认,“但船上的水手都是河民,或是从未驶出咬人湾的渔夫。要达成我的目标,我需要找一位能扬帆远航,能悄悄避开危险,不吸引多余关注的人。”
  “那男孩究竟在哪里?”戴佛斯觉得自己不会喜欢问题的答案,“您想让我去哪里,大人?”
  罗贝特·葛洛佛说:“威克斯,指给他看。”
  哑巴又抛了一下匕首,在空中接住,然后扔向墙上那张威曼伯爵的羊毛地图。匕首插进墙壁,兀自颤个不休,哑巴则咧嘴笑了。
  半晌间,戴佛斯好想让威曼·曼德勒将自己送回狼穴,继续面对爱讲故事的巴提穆斯爵士和珍爱着那些要命女人的加尔斯。狼穴里的犯人好歹有麦片粥可吃,而世上有个地方居民的早餐却是同类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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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34 人气:2
摘要:第一章早起那平易近人的年轻人,杰米·狄西加,每次两级阶梯地跑下“烟囱屋”的宽大楼梯,他下楼的速度如此急速,因而撞上了正端着二壶热咖啡穿过大厅的堂堂主仆崔威尔。由于崔威尔的镇定和敏捷,幸而没有造成任何灾难。 [点击阅读]
万物有灵且美
作者:佚名
章节:15 人气:2
摘要:作者简介JamesHerriot吉米•哈利(1916—1995)(原名JamesAlfredWight)苏格兰人。一个多才多艺的兽医,也是个善于说故事的高手,被英国媒体誉为“其写作天赋足以让很多职业作家羞愧”。平实而不失风趣的文风和朴素的博爱主义打动了千千万万英美读者,并启发了后世的兽医文学。 [点击阅读]
人豹
作者:佚名
章节:39 人气:2
摘要:神谷芳雄还只是一个刚从大学毕业的公司职员。他逍遥自在,只是在父亲担任董事的商事公司的调查科里当个科员,也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所以难怪他忘了不了刚学会的酒的味道和替他端上这酒的美人的勉力,不由得频繁出入那家离京桥不远、坐落在一条小巷里的名叫阿佛洛狄忒的咖啡店。 [点击阅读]
伊迪丝华顿短篇小说
作者:佚名
章节:4 人气:2
摘要:作者:伊迪丝·华顿脱剑鸣译在我还是个小女孩,又回到纽约时,这座古老的都市对我最重要的莫过于我父亲的书屋。这时候。我才第一次能够如饥似渴地读起书来。一旦走出家门,走上那些简陋单调的街道,看不到一处像样的建筑或一座雄伟的教堂或华丽的宫殿,甚至看不到任何足以让人联想到历史的东西,这样的纽约能给一位熟视了无数美丽绝伦的建筑、无数地位显赫的古迹的孩子提供些什么景观呢?在我孩提时代的记忆当中, [点击阅读]
八百万种死法
作者:佚名
章节:34 人气:2
摘要:我看到她进来。想看不到也难。她一头金发近乎银色,要是长在小孩头上,就叫亚麻色。头发编成粗辫子盘在顶上,用发针别住。她前额高而平滑,颧骨突出,嘴巴略大。加上西部风格的靴子,她得有六尺高了。主要是双腿长。她穿着紫色名牌牛仔裤,香槟色皮毛短上衣。雨时断时续下了一整天,但她没带伞,头上也没有任何遮挡。水珠在她的发辫上闪烁着,像钻石。她在门口站了会儿,四下张望。这是周三下午,三点半左右。 [点击阅读]
再次集
作者:佚名
章节:10 人气:2
摘要:昆虫的天地卡弥尼树的枝丫,悬曳着露水打湿的坚韧的蛛丝。花园曲径的两旁,星散着小小的棕色蚁垤。上午,下午,我穿行其间,忽然发现素馨花枝绽开了花苞,达迦尔树缀满了洁白的花朵。地球上,人的家庭看起来很小,其实不然。昆虫的巢穴何尝不是如此哩。它们不易看清,却处于一切创造的中心。世世代代,它们有许多的忧虑,许多的难处,许多的需求——构成了漫长的历史。 [点击阅读]
匹克威克外传
作者:佚名
章节:57 人气:2
摘要:匹克威克派除却疑云,把黑暗化为耀眼的光明,使不朽的匹克威克的光荣事业的早期历史免于湮没,这第一线光辉,是检阅匹克威克社文献中如下的记载得来的;编者把这个记录呈献于读者之前,感到最大的荣幸,这证明了托付给他的浩瀚的文件的时候所具有的小心谨慎、孜孜不倦的勤勉和高超的眼力。一八二七年五月十二日。主席,匹克威克社永任副社长约瑟夫·史密格斯阁下。一致通过如下的决议。 [点击阅读]
变形记
作者:佚名
章节:10 人气:2
摘要:一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他仰卧着,那坚硬的像铁甲一般的背贴着床,他稍稍抬了抬头,便看见自己那穹顶似的棕色肚子分成了好多块弧形的硬片,被子几乎盖不住肚子尖,都快滑下来了。比起偌大的身驱来,他那许多只腿真是细得可怜,都在他眼前无可奈何地舞动着。“我出了什么事啦?”他想。这可不是梦。 [点击阅读]
古都
作者:佚名
章节:48 人气:2
摘要:千重子发现老枫树干上的紫花地丁开了花。“啊,今年又开花了。”千重子感受到春光的明媚。在城里狭窄的院落里,这棵枫树可算是大树了。树干比千重子的腰围还粗。当然,它那粗老的树皮,长满青苔的树干,怎能比得上千重子娇嫩的身躯……枫树的树干在千重子腰间一般高的地方,稍向右倾;在比千重子的头部还高的地方,向右倾斜得更厉害了。枝桠从倾斜的地方伸展开去,占据了整个庭院。它那长长的枝梢,也许是负荷太重,有点下垂了。 [点击阅读]
同时代的游戏
作者:佚名
章节:6 人气:2
摘要:1妹妹:我从记事的年代就常常地想,我这辈子总得抽时间把这事写出来。但是一旦动笔写,虽然我相信一定能够按当初确定的写法毫不偏离地写下去,然而回头看看写出来的东西,又踌蹰不前了。所以此刻打算给你写这个信。妹妹,你那下身穿工作裤上身穿红衬衫,衬衫下摆打成结,露出肚子,宽宽的额头也袒露无遗,而且笑容满面的照片,还有那前额头发全用发夹子夹住的彩色幻灯照片,我全看到了。 [点击阅读]
名利场
作者:佚名
章节:75 人气:2
摘要:《名利场》是英国十九世纪小说家萨克雷的成名作品,也是他生平著作里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杰作。故事取材于很热闹的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当时国家强盛,工商业发达,由榨压殖民地或剥削劳工而发财的富商大贾正主宰着这个社会,英法两国争权的战争也在这时响起了炮声。 [点击阅读]
唐璜
作者:佚名
章节:22 人气:2
摘要:乔治·戈登·拜伦(1788-1824)是苏格兰贵族。1788年1月23日出生于伦敦。他天生跛一足,并对此很敏感。十岁时,拜伦家族的世袭爵位及产业(纽斯泰德寺院是其府邸)落到他身上,成为拜伦第六世勋爵。1805-1808年在剑桥大学学文学及历史,他是个不正规的学生,很少听课,却广泛阅读了欧洲和英国的文学、哲学和历史著作,同时也从事射击、赌博、饮酒、打猎、游泳等各种活动。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