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我要。。。
轻松的小说阅读环境
冰与火之歌5 - 第二十四章 流亡首相(琼恩·克林顿一)
繁体
恢复默认
返回目录【键盘操作】左右光标键:上下章节;回车键:目录;双击鼠标:停止/启动自动滚动;滚动时上下光标键调节滚动速度。
  怎去了那么久?格里芬在“含羞少女号”上来回踱步,焦急地癸想。难道哈尔顿也跟提利昂·兰尼斯特一样跑了?莫非瓦兰提斯人逮捕了他?我该让达克菲同去。哈尔顿不值得信任,在赛荷鲁镇,他放跑了侏儒。
  “含羞少女号”停在杂乱的长码头某个肮脏的角落里,靠着一艘上榜出售多年却无人问津的撑篙船,以及一艘油漆得富丽而庸俗的戏子驳船。戏子们是喧哗吵闹的一群人,他们喜欢引经据典地彼此争论,又喝得个个酩酊大醉。
  离开伤心领以来,始终是湿热天气,此刻火热的骄阳在南方高悬于维隆瑟斯镇熙熙攘攘的水码头上,但格里芬顾不上关心这些了。黄金团就扎营在离镇三里的南方,比计划中的位置要靠北得多,而马拉乔执政官派出五千步兵和一千骑兵随行监视,切断了佣兵团前往河口三角洲的路。除此之外,丹妮莉丝·坦格利安还隔着半个世界之遥,而那提利昂·兰尼斯特……好吧,他现在可能在任何地方。若诸神保佑,兰尼斯特那颗畸形的脑袋此刻已被送回了君临;但很可能侏儒就在左近,好端端地一边大口喝酒、一边实施着某些邪恶计谋。
  “七层地狱,哈尔顿死到哪儿去了?”格里芬向莱摩儿女士抱怨,“买三匹马能有多费事?”
  她耸耸肩,“大人,把孩子留在船上是不是更安全?”
  “是更安全,但不明智。他是成人了,而这是他注定要走的路。”格里芬没心情争论。他厌倦了躲藏、厌倦了等待、厌倦了谨慎。况且现在也没时间谨慎。
  “这些年,为隐藏伊耿王子的身份,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莱摩儿提醒他,“我知道,终有一天他会洗净头发,宣告王者归来,但不是现在,不是在佣兵的军营里。”
  “如果哈利·斯崔克兰想对他不利,把他藏在‘含羞少女号’上也于事无补。斯崔克兰手下可有一万佣兵,而我们只有达克。伊耿是个完美的王子,我们必须让他们看到这点,让斯崔克兰跟他的手下了解他,毕竟他们都是他的人。”
  “他们是他的人那是因为总督用重金收买。事实上,他们不过是一万名全副武装的陌生人,再加上更不可信赖的随从和营妓之流。万一有个闪失,我们苦心经营的一切都会付诸流水。如果说胡戈的脑袋可换来领主地位,想想看瑟曦会怎么奖励帮她除掉铁王座真正继承人的人呢?大人,你不了解这帮佣兵,你离开黄金团十多年,老朋友们都死了。”
  黑心……格里芬离开时,米斯·托因是那么精神抖擞,很难接受他现在进了坟墓的事实。他成了长杆上的黄金头骨,而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接替了他的位置。他明白莱摩儿的忠告很有道理,不管黄金团成员的亲属或先祖是谁,他们现在都是佣兵,佣兵是不值得信任的,可昨晚他又梦见了石堂镇。他独自一人手持长剑,挨家挨户搜查。他踢碎房门,冲上楼梯,从一个屋顶跳到另一个屋顶,耳边始终回响着远处的钟声。青铜钟的轰鸣和银铃铛的摇晃,联合起来在他脑海里敲打,令人发狂的不谐音符逐步膨胀,直到他脑袋似被贯穿,直到他头痛欲裂。
  鸣钟之役过去了十七年,但那钟声却缠上了他,犹如一场慢性疾病。人们说,江山易主是因为雷加王子在三叉戟河上倒在了劳勃的战锤下,可要是狮鹫能在石堂镇杀掉雄鹿的话,后来的事根本不会发生。那天的丧钟为大家而鸣。为伊里斯及其王后,为多恩的伊莉亚和她的小女儿,为七大王国正直诚实的男男女女。为他的银王子。
  “按计划,等见到丹妮莉丝女王才能揭开伊耿王子的身份,”莱摩儿还在说。
  “计划的前提是那女孩主动西进。现在龙女王把这计划化为了灰烬,去感谢潘托斯的蠢胖子吧,我们只抓住了龙尾巴,却已经引火烧身。”
  “伊利里欧不可能未卜先知,知道那女孩选择留在奴隶湾。”
  “正如他不知道乞丐王会这么死去,不知道卓戈卡奥会步其后尘。那胖子的预言鲜少成真。”格里芬用戴手套的手拍了拍长剑柄。“莱摩儿,我跟着那胖子吹的笛起舞多年,有什么收获?现在王子已长大成人,他的时刻——”
  “格里芬,”耶达里用盖过戏子们铃铛声的声音大嚷,“哈尔顿回来了。”
  终于回来了。哈尔顿热得浑身汗湿,亚麻布薄袍的腋窝下,浸出了两个深色的圈。他穿过码头,来到船边。在赛荷鲁镇,他独自一人悻悻地回船,承认自己弄丢了侏儒,此后一直拉长了脸。好歹这回他弄到三匹马,算是没搞砸。
  “把孩子带上来,”格里芬吩咐莱摩儿,“帮他准备好。”
  “是。”她不快地答应。
  就这样吧。他对莱摩儿女士渐生好感,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决定需要征求她同意。她的职责只是指导王子七神信仰的教义——这点她完成得很好——但光靠祈祷是没法夺回铁王座的。战争,这是格里芬的使命。他辜负了雷加王子,但只要一息尚存,他就决不会辜负雷加的儿子。
  哈尔顿带来的马他不太满意。“只买到这些?”他向赛学士抱怨。
  “只有这些,”哈尔顿顶嘴道,“而且你想象不到买它们花了多少钱。现在多斯拉克人渡了河,维隆瑟斯镇里一半的人都想逃走,马是一天一个价。”
  我应该自己去买。出了赛荷鲁镇那档子事,他无法再像从前那样信任哈尔顿了。他被花言巧语所惑,竟让侏儒单独去逛窑子,自己跟个白痴一样在广场上闲晃。妓院老板坚称侏儒是被人拿剑绑架走的,但格里芬持怀疑态度。小恶魔诡计多端,天知道这是不是他自导自演的戏,妓女们口中的醉酒凶徒完全有可能是其预先安排的亲信。此事我也有责任。在侏儒舍身挡在石民和伊耿之间以后,我便对他放松了警惕。看见他的第一眼,我就该割了他喉咙。
  “就骑这些吧,”他告诉哈尔顿,“反正军营就在南边三里地外。”乘“含羞少女号”过去比较快,但他不愿向哈利·斯崔克兰暴露他和王子的秘密基地;他也不愿带着王子涉过泥泞的水滨浅滩去会面——那样的方式也许适合佣兵父子,却与前首相及其辅佐的王子殿下全然不配。
  莱摩儿带着王子从船舱中出来,格里芬将他仔仔细细、从头到脚审视了一番。王子佩上了长剑和匕首,穿着擦得锃亮的黑皮靴和一件镶血红缎边的黑色大氅。他的头发认真梳洗打理过,再染成暗蓝色,衬得眼睛也是蓝的。他喉头用黑铁链串了三颗硕大的方形红宝石,那是伊利里欧总督送的礼物。黑与红,正是龙的颜色。很好。“你今天很有王家风范,”他告诉孩子,“你父亲也会为你骄傲的。”
  小格里芬把手指插进头发里面,“可我讨厌染成蓝发。我们应该把它洗掉。”
  “你很快就会如愿了,”格里芬自己也想回归本色,虽然他的红发已开始变灰。他拍拍男孩的肩膀,“出发吧!你的军队正等着你检阅。”
  “我的军队,我喜欢这说法,”一丝笑容在王子脸上一闪而过,“可他们真是我的军队吗?他们都是佣兵。耶罗曾警告说谁也不能信任。”
  “他说的倒在理。”格里芬承认。如果黑心还是团长就好了,可惜米斯·托因死了四年,而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完全是另一种人。但他不能把人心险恶讲得太透,小恶魔已在孩子年轻的头脑里种下了太多猜疑。“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身为王子,你完全有理由警惕……但另一方面,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做事却不能畏手畏脚、杯弓蛇影。”伊里斯王就是反例,到最后,连雷加也放弃了父王。“最好的方式是不偏不倚,保持折中,让别人用忠诚的服务来逐步赢得你的信任……同时你要大度地接纳他们,慷慨地奖励他们。”

  男孩点点头,“我会记得的。”
  他们把三匹马中最好的一匹给了王子,那是一匹大骟马,淡灰近乎于白。格里芬和哈尔顿骑在不那么优良的坐骑上,一左一右跟随王子。南行的路在维隆瑟斯镇高高的白色墙垒下延伸了半里多,然后沿着蜿蜒的洛恩河,经过柳树林、罂粟花田和一座高大的木制风车,风车叶片像老人的骨头一样动起来便吱咯作响。
  太阳西沉,他们来到河边的黄金团营地。这是一座连亚瑟·戴恩看了都会赞许的军营——布局严整,井井有条,无懈可击。军营周围挖了深深的壕沟,里面装上削尖木桩;军营中帐篷排列成行,留出宽阔通道。厕所修在水边,所有排泄物皆被水流冲走。马儿统一拴在北面,在拴马的地方之外,更有二十几只大象在水边漫游,用鼻子拨弄芦苇。格里芬满意地看着这群灰色巨兽。全维斯特洛找不出一匹战马能与之抗衡。
  营地周边的长杆上高高飘扬着佣兵团的金色战旗。甲胄在身、手执长枪和十字弓的哨兵在旗下往返巡逻,监视着附近的风吹草动。格里芬素来担心黄金团在哈利·斯崔克兰指挥下会变得纪律松弛——此人向来是个好好先生,对交朋友比治军在行——现下感到由衷的欣慰。
  在营门口,哈尔顿跟负责守卫任务的军士交代了几句,对方便差人去找队长。来人的形象跟格里芬记忆中相比并无二致,依然那么丑:这个佣兵大腹便便、一身横肉,脸上伤疤纵横交错,右耳看起来像被狗啃过,左耳则全没了。“当上队长了,佛花?”格里芬道,“我还以为黄金团的标准比较高。”
  “比你以为的更惨,”福兰克林·佛花说,“他们让我做了骑士。”他扣住格里芬,来了个令人喘不过气的熊抱。“即便以入土十多年的死人的标准,你的气色也很糟糕。染了蓝发,是吗?哈利说你要来,我差点吓得尿裤子。还有哈尔顿,你还带着这老小子啊?嘿,你个冷冰冰的臭婊子,很高兴见到你。”他转向小格里芬。“这位是……”
  “我的侍从。孩子,这位是福兰克林·佛花。”
  王子点头致意,“佛花是私生子的姓,你来自河湾地。”
  “对喽。我妈本是果酒厅的洗衣妇,后来被领主的儿子强暴了,所以我算得上是个烂苹果佛索威。”佛花挥手示意他们进门,“跟我来吧,斯崔克兰已经让所有军官到大帐集合,召开军事会议。该死的瓦兰提斯人正磨刀霍霍,逼迫我们表明意图。”
  黄金团的士兵们在帐篷外耍骰子、喝酒、拍赶苍蝇。格里芬不知其中有多少人清楚他的身份。大概没几个,毕竟过了整整十二年。即便那些曾跟他并肩作战的人,他们认识的也只是火红胡须、遭到流放的琼恩·克林顿大人,不是这个修面干净、一头蓝发的佣兵格里芬。对知情者们来说,克林顿是因为盗窃佣兵团的公共财产而被丢脸地赶出了团队,之后在里斯买醉身亡。这是个可耻的谎言,
  他始终耿耿于怀,但瓦里斯坚持要这样安排。“我们不想要任何人来歌颂忠勇的流亡首相。”太监装腔作势地咯咯笑着解释,“英勇牺牲的你会被人们怀念,但当个窃贼、酒鬼和懦夫的话则人人避而远之,很快就会被忘却。”
  太监怎能了解男人的荣誉?为孩子的缘故,格里芬答应了八爪蜘蛛的要求,但暗地里痛恨着这份强加的侮辱。诸神保佑,让我活着看到孩子坐上铁王座,看到瓦里斯为此付出代价。到时候,我们来瞧瞧是谁被人忘却。
  团长的帐篷由金线缝成,周围插了一圈长矛,每根长矛顶上都挂着镀金头骨。有颗头骨特别大,奇形怪状,它下面那颗头却只有孩子的拳头大小。凶暴的马里斯和他不知名的弟弟。其他头骨没有太多特点,只是有的人生前被锤子敲死,砸得头骨开裂,另有颗头骨有整齐的尖利牙齿。“哪个是米斯?”格里芬听见自己发问。
  “这个,最后这个。”佛花指给他看,“你在这里等,我去通报。”说完他便钻进帐篷,留下格里芬追悼老友的镀金头骨。米斯·托因爵士生前相貌丑陋,却有个著名的帅气先祖——“黑发骑士”特伦斯·托因。据说特伦斯的容貌不仅被歌手们歌颂,也让国王的情妇动心。米斯却生了大耳朵、歪下巴,还有琼恩·克林顿毕生所见最大的鼻子。不过当他朝你展开笑颜时,这些都无关紧要了。根据盾牌上的纹章,部下们叫他黑心,他对此欣然接受。“团长就该被人畏惧,不论对朋友还是对敌人,”他宣扬道,“他们觉得我越残酷越好。”这当然不是事实。托因是个天生的战士,勇猛但为人公正。他是士兵们的慈父,对流亡首相琼恩·克林顿尤为关照。
  死神剥去了他的耳朵、鼻子及所有血肉,只把笑容留下,转化为金灿灿的枯骨微笑。事实上,所有骷髅都在笑,连立在中央高杆上的“寒铁”也一样。他笑什么呢?他声名扫地、孤独地客死异乡。临终前,伊葛·河文爵士下达了那道著名的命令:把他头骨的皮肉煮掉,将骨头镀金,西渡复国之日,后人要举着它上阵。黄金团的历任团长继承了这个传统。
  说实话,若非为了孩子,琼恩·克林顿很可能加入他们的行列。他在黄金团中服役五年,一路升迁至托因的左右手。如果留下,米斯的继任人很可能是他,并非哈利·斯崔克兰。但格里芬不后悔自己的选择。西渡复国之日,我要统率大军,决不以头骨的形象回去。
  佛花掀开帐篷,“进来吧。”
  他们进去时,黄金团的高级军官们纷纷从凳子或折迭椅上起立致意。老朋友们用微笑和拥抱来欢迎格里芬,团里的新人则表现得较为正式。并非每个人都欢迎我回来。有的人笑里藏刀。直到刚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坚信琼恩·克林顿伯爵早已进了坟墓,而且认定那是他最好的归宿——盗窃兄弟们的公共财产是大忌。换做格里芬本人,也会那样想。
  福兰克林爵士一一作介绍。很多佣兵队长顶着私生子的姓氏,如佛花、河文、希山、石东等,但也有在七国比较显赫的姓氏。格里芬数到两位斯壮、三位培克、一位穆德、一位罗斯坦、一位曼达克和一对科尔兄弟。不过姓氏并不重要,在佣兵团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称呼自己。黄金团的佣兵将世俗的财富统统展示在外,颇有暴发户气质,这点跟其他团队并无不二:他们佩上镶宝石的剑和雕花盔甲,穿着上好的丝衣和沉重的金丝项圈,尤其是每个人胳膊上的黄金臂环价值连城,足以充当领主的赎金。一个臂环代表了在团中一年的服役经历。满脸疹子的马柯·曼达克——他烧掉了脸上的奴隶刺青,留下一个洞——还戴了一串黄金头骨。
  军官们并非全部来自维斯特洛。指挥弓兵队的黑巴曲是盛夏群岛人,皮肤黑如煤炭,他从黑心的时代起一直负责这个职务,今天披了一件绿橙相间、异常华美的羽毛披风;肤色惨白的瓦兰提斯人高利斯·艾多因接替了斯崔克兰的财务官职位,他一边肩膀垂下豹皮,如鲜血般红艳的头发披散在肩,末端扎了许多涂过油的辫子,不过他的尖胡子却是黑色的;新任情报官里斯人兰索诺·马尔没跟格里芬照过面,此人有淡紫色眼睛和白金色头发,连妓女也会嫉妒他肥厚艳丽的红唇。乍看上去,他就是个女人。他还把指甲涂成紫色,戴着珍珠和紫水晶的耳坠。

  这帮人有的是鬼魂、有的是骗子,格里芬审视着一张又一张面孔,心里下了结论。从失败的战争、失败的事业、失败的叛乱中活下来的失败者。这是一个失败者的团队,其成员个个声名扫地、漂泊无依,但这却是我的军队,是我们最大的希望。
  于是他转向哈利·斯崔克兰。
  无家可归的哈利看起来几乎不像个战士。他身材肥胖,有一颗大大的圆头,淡灰色眼睛,稀疏的头发被他拨开用来掩盖光头。此刻斯崔克兰坐在行军椅上,脚伸在一盆盐水里泡着。“原谅我不能起身迎接,”他打过招呼,“行军太辛苦,我的脚太容易起水泡了。真是个诅咒啊。”
  这是虚弱的表现,你听起来就像个老女人!斯崔克兰家族自黄金团成立之日起就是团队的核心成员。哈利的曾祖父曾在第一次黑火叛乱中为黑龙旗而战,并因此失去了所有封地。“我们是四代尽忠啊,”哈利曾骄傲地说,真不明白连续四代逃窜流亡的生涯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我可以为你调一帖药膏,”哈尔顿提出,“还有多擦点矿物盐,可以让皮肤更坚硬。”
  “你真好心,”斯崔克兰举手示意他的侍从。“威金,给客人们倒酒。”
  “谢谢,但是不了,”格里芬说,“我们喝水就好。”
  “如你所愿。”团长抬头朝王子微笑,“这孩子一定就是令郎了。”
  他知道实情吗?格里芬猜不透,米斯告诉了他多少?瓦里斯对保密要求特别严格。太监、伊利里欧和黑心三人达成的协议只有他们自己清楚,黄金团内无人知晓。不知情便无从泄密。
  但保密期结束了,现在该结束了。“没有比他更高贵的孩子,”格里芬宣布,“但他不是我儿子,也不姓格里芬。大人们,我为您们带来了龙石岛亲王雷加与多恩公主伊莉亚所生之长子伊耿·坦格利安……很快,经由您们的帮助,他将登基成为伊耿六世,七国统治者,安达尔人、洛伊拿人和先民的国王。”
  一片沉默,没人喝彩。有人清了清喉咙。科尔兄弟中的一位拿酒壶斟了杯葡萄酒,高利斯·艾多因一边玩弄鬈发、一边用格里芬听不懂的语言嘟囔着,莱斯维尔·培克咳嗽了一声,曼达克和罗斯坦则交换了眼神。他们都知道,格里芬猛然意识到,他们都知道。他旋身转向哈利·斯崔克兰,“你何时公布的?”
  团长在脚盆里蠕了蠕起泡的脚,“兵团抵达河边时,当时整个团队骚动不安。大伙儿的心情不难理解,放弃了在争议之地的轻松差事,到底为什么?就为了在这该诅咒的酷热天气里艰苦跋涉,眼看着金钱耗尽、刀剑生锈么?何况我还回绝了一份优厚的合约。”这个消息让格里芬起了鸡皮疙瘩,“谁的合约?”
  “渊凯人的。他们派来瓦兰提斯的使节已招募到三个佣兵团去奴隶湾参战,第四个目标就是我们。他许诺将密尔人当初给我们的合约报酬翻倍,此外还赠送黄金团里每位士兵各一个奴隶、每位军官十个奴隶。至于我本人,礼物是一百名美貌处女。”
  七层地狱。“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奴隶。渊凯人上哪儿去找那么多奴隶?”
  “上弥林。”斯崔克兰招呼他的侍从,“威金,拿毛巾来。这水凉了,我的脚趾头皱得跟葡萄干似的。不,不是那条毛巾,要软的那条。”
  “你严词拒绝了他。”格里芬道。
  “我说我想多考虑一下。”侍从替他擦脚,哈利皱了皱脸。“对趾头温柔点儿,孩子,你可以把它们想象成薄皮葡萄。你要弄干它们,而不是挤碎它们。轻拍,别用力,对啰,就这样。”他转头回望格里芬,“严词拒绝就太不明智了,团里的弟兄们会质疑我是不是鬼迷心窍。”
  “你们很快就会有活可干。”
  “是吗?”兰索诺·马尔接口,“我想你应该知道那坦格利安女孩根本没向西走?”
  “我们在赛荷鲁镇听说了这个传闻。”
  “这是千真万确、明明白白的事实,让人难以理解的事实。怎么会这样?她何不一把火烧了弥林,将财物洗劫干净,一走了之?换成你我,都会这样做。奴隶城邦富得流油,而她的征服战争正缺金子。留下来有何意义?这是出于恐惧?出于疯狂?抑或出于婬欲?”
  “原因并不重要,”哈利·斯崔克兰卷开一双条纹羊毛长袜,“重要的是她人在弥林我们却在这里,而瓦兰提斯人的猜疑正一天比一天深。我们千里迢迢赶来,是为了拥护可以带我们回家、让我们荣归维斯特洛的国王和王后,但这个坦格利安女孩似乎对种橄榄树比对夺回父亲的王位更感兴趣。她的敌人正在编织包皮围网。渊凯、新吉斯、脱罗斯,现在又加上血胡子和褴衣亲王……很快古瓦兰提斯的舰队也要启程去奴隶湾。她靠什么来对抗呢?拿棍子的床奴么?”
  “她有无垢者,”格里芬说,“还有龙。”
  “龙,哼,”团长并不信服,“她的龙还小,当宠物还差不多。”斯崔克兰小心翼翼地用袜子盖住水泡,再慢慢拉到脚踝。
  “等她的敌人从四面八方扑过来,区区几条小龙能起什么作用?”崔斯坦·河文在膝上敲打着手指,“依我之见,我们必须尽快赶到她身边。既然丹妮莉丝不来找我们,我们就得去找她。”
  “我们学会水上漂了吗,爵士?”兰索诺·马尔不满地问,“我再说一遍:趁早打消走海路接近银女王的念头。我扮成商人,独自溜进瓦兰提斯侦察过,意图统计有多少船可资利用。港口里确实挤满了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划桨船、平底船和大帆船,但我们只能与走私者和海盗合作。克林顿大人曾在本团服役多年,想必很清楚底细,本团足有一万人,其中包皮括五百名骑士——每名骑士备三匹马、一名侍从,每名侍从还各有一匹马——此外别忘了大象。几艘海盗船那是杯水车薪,我们需要一整支海盗舰队……即便我们能组织起这样一支舰队,根据从奴隶湾传回的消息,我们还要突破针对弥林城的海上封锁。”
  “我们可以假意答应渊凯人的条件,”高利斯·艾多因劝道,“让渊凯人送我们去东方,然后在弥林城下归还他们的金子。”
  “一次毁约已经玷污了团队的声誉,我不允许这种情况再度发生。”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用手捧住起泡的脚,停下来说,“我提醒你,签下这份秘密协议的是米斯,不是我。当然,我很乐意履行协议,但你总得向我指明履行的方法吧?现在一切证据表明,那坦格利安女孩根本没心思回到西方。或许在她眼中,维斯特洛不过是她父亲的王国,弥林才是她的天下;或许她打算吞并渊凯,做一统奴隶湾的女王。如果情况是这样,如果她挑战失败,那她早在我们赶到前就身败名裂了。”
  听他说出这番丧气话格里芬并不意外。哈利·斯崔克兰是个八面玲珑的家伙,在谈判桌上远比在战场上灵光。他精通生财之道,但有没有勇气带兵打仗却很成问题。
  “陆路也可以考虑。”福兰克林·佛花建议。
  “走恶魔之路等于送死,行军途中恐怕团里一半人要当逃兵,剩下的还得在路上折损一半。很遗憾,虽然这话难以启齿,但我认为伊利里欧总督和他的朋友在这小鬼女王身上寄托了太多不理智的希望。”

  错,格里芬心想,他们最不理智的就是信任你。
  这时,伊耿王子开口了。
  “请将希望寄托在我身上,”他打破僵局,“丹妮莉丝不过是雷加王子的妹妹,我却是雷加的嫡生长子。你们只需要我这一条真龙。”
  格里芬把戴黑手套的手放在伊耿王子肩上。“说得好,”他评价,“但说话之前要三思。”
  “我七思八思都有了,”男孩坚持,“我凭什么要像乞丐一样到我姑姑驾前摇尾乞怜?我的继承顺位在她之上。就让她来找我吧……来维斯特洛找我。”
  福兰克林·佛花哈哈大笑。“我喜欢这主意。向西航行,不去东方。把小女王留给她的橄榄树,大伙儿齐心协力拥戴伊耿王子夺回铁王座。这孩子有胆量,是条汉子!”
  团长的表情像被人扇了一巴掌,“你脑子晒糊了不是,佛花?我们需要那女孩,需要这场婚事。如果丹妮莉丝承认了我们的王子并让他做她的未婚夫,那么七大王国也会有样学样;反过来,没得到她的肯定,诸侯们一定会嘲笑他的声明,把他当骗子和冒牌货,说我们弄虚作假。退一步讲,我们怎么去维斯特洛?兰索诺刚说得那么清楚:没船。”
  这家伙怕打仗,格里芬意识到,怎能选他作黑心的接班人?“去奴隶湾是没船,但去维斯特洛不同;海上遭到了封锁,但只是东方洋面。瓦兰提斯的执政官肯定很乐意礼送我们出境,听说我们要回七大王国,他们甚至可能为我们打点好一切。没有哪个城邦喜欢自己家门口驻着一支军队。”
  “他说的没错。”兰索诺·马尔表示同意。
  “现在狮子应该嗅到了龙的气味,”科尔兄弟中的一位说,
  “但瑟曦的注意力全放在弥林和弥林的女王身上,对我们的王子殿下她是一无所知。等我们悄然登陆,树起大旗,肯定能争取到许多支持。”
  “我们是能争取到一些拥戴,”无家可归的哈利说,“但不是许多。别忘记,雷加的妹妹有龙,雷加的儿子却没有。没有丹妮莉丝和她的军队——尤其是没有无垢者——我们在战场上难操胜算。”
  “伊耿一世夺得维斯特洛并没靠太监帮助,”兰索诺·马尔辩道,“伊耿六世为什么就一定需要?”
  “按照计划——”
  “什么计划?”崔斯坦·河文叫道,“胖子的计划吗?那个每月都要发生变化的计划?先是说韦赛里斯·坦格利安将率领五万名多斯拉克哮吼武士加入我方,然而乞丐王却死于非命;随后他又把希望寄托在他妹妹身上,说那个娇弱的小女王要带着三条新孵出的龙返回潘托斯。结果呢?结果那女孩带着她的龙在奴隶湾现身!还留下一串冒烟的城市;这回胖子要我们去瓦兰提斯接她,结果又成泡影!
  “我受够了伊利里欧的计划。劳勃·拜拉席恩没有龙能赢得铁王座,我们也可以。即便有个三长两短,人们不肯揭竿而起,大伙儿也还可以退回狭海对岸,就像当年的寒铁等人那样。”
  斯崔克兰顽固地摇头,“这件事的风险——”
  “——并不大。泰温·兰尼斯特丧命后,七大王国群龙无首,正是开战的好时机。铁王座上坐着另一个小鬼,比之前那个更小,而王国上下各路叛党就像秋天的落叶那么多。”
  “话虽如此,”斯崔克兰道,“但凭我们一个佣兵团孤军奋战——”
  格里芬受够了懦弱的团长,“我们不是孤军奋战。多恩领会加入我方,它一定会加入,因为伊耿王子是雷加和伊莉亚的儿子。”
  “没错,”男孩赞同,“而我们在维斯特洛的敌人是谁呢?不过一个女流之辈!”
  “一个兰尼斯特女人。”团长强调,“想清楚,那婊子身边有弑君者辅佐,还有凯岩城的全部财富作为后盾。此外,伊利里欧说小鬼国王与提利尔的女儿有了婚约,这意味着我们还要与强大的高庭为敌。”
  莱斯维尔·培克一拳砸在桌上,“虽然流亡了一百年,但我们在河湾地还是有朋友的。高庭并不像梅斯·提利尔想象的那么强大。”
  “伊耿王子殿下,”崔斯坦·河文朗声道,“我们都是您的臣子。请问向西航行而非向东,是您的旨意吗?”
  “是。”伊耿急切地回答,“如果我姑姑想留在弥林,就让她留下。凭着你们的宝剑和忠诚,我将亲自夺回铁王座。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击,赶在兰尼斯特醒悟之前赢得几场胜利。这样的话,我相信我们一定能赢得许多人的支持。”
  河文微笑着赞许。其他人若有所思地交换着眼神。然后培克道:“我宁肯死在维斯特洛也不要死在恶魔之路。”马柯·曼达克扑哧笑着回应:“我嘛,我宁愿快活地活着,享受富饶的田产和一座大城堡。”福兰克林·佛花将剑柄一拍,叫道:“能宰几个佛索威,干这票就值了!”
  所有人七嘴八舌地同时发言,格里芬意识到局势已被成功扭转。我不知道伊耿还有这手。这么做并不谨慎,但他受够了谨慎、受够了守秘、受够了等待。无论成败,在死之前他一定要再见到鹫巢堡,一定要葬在父亲身畔的墓穴。
  于是黄金团的军官们一个接一个起立、下跪,将剑放在年轻的王子脚边。最后一个这么做的是他们的团长无家可归的哈利·斯崔克兰,他起了水泡的脚还有一边没穿上袜子。
  夕阳染红了西天,长矛上的黄金头骨洒下血红的阴影。离开团长的帐篷后,福兰克林·佛花主动提出要带王子在军营里转转,让他手下的“孩儿们”瞻仰瞻仰。格里芬答应了他的要求。“记住,在我们渡过狭海之前,对普通士兵而言他还是小格里芬。等我们登上维斯特洛的海岸,再洗净他的头发,让他穿上自己的盔甲。”
  “好嘞,我明白,”佛花拍拍小格里芬的背,“跟我来。我从厨子开始介绍,都是些好小子。”
  他们走后,格里芬回头吩咐赛学士,“快骑回‘含羞少女号’,把莱摩儿女士和罗利爵士带来。别忘了伊利里欧的箱子,尤其要照看好箱子里的钱和盔甲。替我感谢耶达里和耶利亚,他们的任务至此圆满结束,将来陛下重夺王位后,决不会忘记他们。”
  “遵命,大人。”
  等哈尔顿出发,格里芬独自一人钻进了无家可归的哈利特意为他安排的帐篷。
  他心知肚明,前路凶险重重,但有什么关系呢?凡人皆有一死,他只需抓紧时间。他已等了十几年,诸神一定会怜悯他、再多给他几年光阴,好让他亲眼看着义子坐上铁王座、复兴王朝,好让他收回自己的领地、用回自己的姓氏、赢回自己的荣誉。迄今为止,只要他阖上双眼,梦中总会出现那刺耳的钟声。
  琼恩·克林顿独自一人待在帐篷里,就着从门口射进来的残阳的金红光线,甩掉狼皮斗篷,从头顶脱下锁甲衫,坐到行军折凳上,再摘下右手手套。他右手中指的指甲已漆黑犹如黑玉,灰皮肤几乎蔓延到了第一个指节处;右手无名指也开始发黑,当他用匕首尖捅它的时候,没有任何感觉。
  他清楚自己难逃一死,但他还有时间。一年、两年、五年,有的石民甚至能活过十年。这段时间足够他漂洋过海,回到鹫巢堡,断绝篡夺者的血脉,匡扶雷加的儿子。
  到那时,琼恩·克林顿伯爵也就死而无憾了。
或许您还会喜欢:
源氏物语
作者:佚名
章节:63 人气:2
摘要:《源氏物语》是日本的一部古典名著,对于日本文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被誉为日本文学的高峰。《源氏物语》是世界上最早的长篇写实小说,所以在世界文学史上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日本是个充满矛盾的国家,在歧视女性*的传统大行其道的同时,世界上最早的长篇写实小说《源氏物语》偏又出自一位女性*之手,《源氏物语》全书,仅百万字,涉及三代历时七十余年,书中人物有四百多位。 [点击阅读]
五十度灰英文版
作者:佚名
章节:67 人气:2
摘要:E L James is a TV executive, wife, and mother of two, based in West London. Since early childhood, she dreamt of writing stories that readers would fall in love with, but put those dreams on hold to focus on her family and her career. She finally plucked up the courage to put pen to paper with her first novel, Fifty Shades of Grey. [点击阅读]
古兰经
作者:佚名
章节:116 人气:2
摘要:《古兰经》概述《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徒认为它是安拉对先知穆罕默德所启示的真实语言,在穆罕默德死后汇集为书。《古兰经》的阿拉伯文在纯洁和优美上都无与伦比,在风格上是达到纯全的地步。为了在斋月诵读,《古兰经》分为30卷,一月中每天读1卷。但是《古兰经》主要划分单位却是长短不等的114章。《法蒂哈》即开端一章是简短的祈祷词,其他各章大致按长短次序排列;第二章最长;最后两三章最短。 [点击阅读]
1408幻影凶间
作者:佚名
章节:4 人气:6
摘要:一迈克·恩斯林还站在旋转门里面的时候就看到了奥林——多尔芬旅馆的经理——正坐在大堂里厚厚的椅子上。迈克心里一沉。要是我让律师一块儿来就好了,他想。哎,可现在为时已晚。即使奥林已经决定设置重重障碍,想办法不让迈克进入1408房间,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总有办法对付他的。迈克走出旋转门后,奥林伸出又短又粗的手走了过来。 [点击阅读]
玩火的女孩
作者:佚名
章节:32 人气:2
摘要:她被人用皮绳绑在一张铁架床上,仰躺着。绳带横勒住胸腔,双手被铐在床边。她早已放弃挣脱。虽然清醒,却闭着眼睛。如果睁眼,她会发现自己身处黑暗中,只有门上方渗入一丝微弱亮光。嘴里好像有口臭,真希望能刷刷牙。她竖耳倾听,若有脚步声就表示他来了。不知道时间已经多晚,但感觉得到已经太晚,他不会来看她了。这时床忽然震动了一下,她不由得睁开眼睛,似乎是大楼某个角落里的某架机器启动了。 [点击阅读]
龙纹身的女孩
作者:佚名
章节:31 人气:2
摘要:这事每年都会发生,几乎成了惯例,而今天是他八十二岁生日。当花照例送达时,他拆开包皮装纸,拿起话筒打电话给退休后便搬到达拉纳省锡利扬湖的侦查警司莫瑞尔。他们不只同年,还是同日生,在这种情况下可说是一种讽刺。这位老警官正端着咖啡,坐等电话。“东西到了。”“今年是什么花?”“不知道是哪一种,我得去问人。是白色的。”“没有信吧,我猜。”“只有花。框也和去年一样,自己做的。”“邮戳呢?”“斯德哥尔摩。 [点击阅读]
大侦探十二奇案
作者:佚名
章节:12 人气:3
摘要:赫尔克里·波洛的住所基本上是现代化装饰,闪亮着克罗米光泽。几把安乐椅尽管铺着舒服的垫子,外形轮廓却是方方正正的,很不协调。赫尔克里·波洛坐在其中一把椅子上——干净利落地坐在椅子正中间。对面一张椅子上坐着万灵学院院士伯顿博士,他正在有滋有味地呷着波洛敬的一杯“穆顿·罗德希尔德”牌葡萄酒。伯顿博士可没有什么干净可言。他胖胖的身材,邋里邋遢。乱蓬蓬的白发下面那张红润而慈祥的脸微笑着。 [点击阅读]
双城记英文版
作者:佚名
章节:45 人气:2
摘要: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it was the epoch of belief, it was the epoch of incredulity, it was the season of Light [点击阅读]
泰坦尼克号
作者:佚名
章节:12 人气:3
摘要:一艘船。梦幻之旅。巨大、气派、豪华。彩带飘舞、彩旗飞扬。鼓乐喧天、人声鼎沸。画面所具有的色彩只存在于我们的感觉里,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单一的黄颜色,仿佛是过去多少岁月的老照片、经过无数春秋的陈年旧物。我们似乎可以拂去岁月的灰尘,历数春秋的时日,重新去领略那昔日的梦里情怀。《我心永恒》(《MyHeartGoOn》)—一曲女声的歌,似从九天而来,带着一种空蒙、辽阔的豪放之感,在我们耳际回响。 [点击阅读]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作者:佚名
章节:13 人气:3
摘要:米兰·昆德拉(MilanKundera,1929-),捷克小说家,生于捷克布尔诺市。父亲为钢琴家、音乐艺术学院的教授。生长于一个小国在他看来实在是一种优势,因为身处小国,“要么做一个可怜的、眼光狭窄的人”,要么成为一个广闻博识的“世界性*的人”。童年时代,他便学过作曲,受过良好的音乐熏陶和教育。少年时代,开始广泛阅读世界文艺名著。 [点击阅读]
别相信任何人
作者:佚名
章节:66 人气:2
摘要:如果你怀疑,身边最亲近的人为你虚构了一个人生,你还能相信谁?你看到的世界,不是真实的,更何况是别人要你看的。20年来,克丽丝的记忆只能保持一天。每天早上醒来,她都会完全忘了昨天的事——包皮括她的身份、她的过往,甚至她爱的人。克丽丝的丈夫叫本,是她在这个世界里唯一的支柱,关于她生命中的一切,都只能由本告知。但是有一天,克丽丝找到了自己的日记,发现第一页赫然写着:不要相信本。 [点击阅读]
野蒿园
作者:佚名
章节:9 人气:3
摘要:在站台上穿梭着的人们,没有人会知道,这个年仅二十四岁、体态娇孝显得郁郁寡欢的年轻女入,正在为一个小时后将要和下车的男子偷救而浑身燥热……一傍晚,有泽迪子从紫野的家里赶到新干线的京都车站时,时间是七点十分。虽说快过了四月中旬,白昼日渐延长,但一过七点,毕竟天色昏暗,车站前已开始闪烁着霓虹灯那光怪陆离的灯光。迪子沿左边笔直地穿过站台,在检票口抬头望着列车的时刻表。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