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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3 - 第十一章 詹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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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最先发现客栈。主建筑坐落在弯道南岸,又长又低的厢房伸展到河面上,好似要拥抱过往旅客。客栈底层由灰石砌成,上层用了石灰粉刷的木材,顶棚则铺上石板。它带有马厩,还有座爬满藤蔓的凉亭。“烟囱没烟,”接近后他提示,“窗户也没亮光。”
  “上回经过时,客栈还开着,”克里奥·佛雷爵士道,“这地方的麦酒不错,或许我们可以去酒窖里找找。”
  “不行,里面恐怕有人,”布蕾妮说,“要么躲起来,要么是死了。”
  “几具尸体就吓着你了,妞儿?”詹姆道。
  她朝他怒目而视。“我的名字是——”
  “——布蕾妮。好啦,你就不想在床上睡一宿,布蕾妮?不管怎么说,总比待在开阔的河面上安全吧?依我之见,咱们先瞧瞧究竟怎么回事,再做打算不迟。”
  她没回话,但不一会儿,却转舵朝老朽的木码头驶去。克里奥爵士赶紧手忙脚乱地收帆,待船轻轻地靠在墩子上,他又爬出去系绳子。詹姆跟随他行动,动作因铁镣而显得笨拙。
  码头远端,一根铁柱上摇晃着一面脆弱的招牌,依稀看得出画了一位下跪的国王,双手合拢,以示臣服。詹姆一眼瞧去,不由得笑出声来,“妙,这客栈太妙了。”
  “有何特别之处?”妞儿疑惑地问。
  克里奥爵士作答:“小姐,这里便是‘屈膝之栈’,建在最后一位北境之王向征服者伊耿屈膝臣服的地方。我想,招牌上画的应该就是他。”
  “当托伦带着大军南下时,河湾王和凯岩王已在怒火燎原之役中一败涂地,”詹姆道,“他亲眼目睹伊耿的巨龙和军队,于是便作出了明智的选择,弯下自己 结冰的膝盖。”突然传来一匹马的嘶鸣。“哎,马厩里居然还有一匹马,真不简单。”一匹便足以让我远走高飞。“哈哈,让我们瞧瞧这是谁的家?”不等回答,詹 姆便拖着叮当作响的镣铐冲下码头,肩膀靠在客栈门上,用力一推……
  ……正对着一把上好弹药的十字弓,一个约莫十五、又矮又胖的男孩端着它。“狮子,鱼,还是狼?”这小子盘问。
  “我想要Yan鸡呢。”同伴们走到詹姆身后。“我说,十字弓是懦夫的武器。”
  “别动,否则我舐死你!”
  “来啊,你装不上第二发就得被我表弟捅个透心凉。”
  “小心,别乱吓唬孩子啊。”克里奥爵士忙喊。
  “我们不会伤害你,”妞儿说,“吃的喝的都会付钱。”她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银币。
  男孩怀疑地瞧着硬币,又打量詹姆的镣铐。“他干吗带着铁家伙?”
  “这还用问?宰了几个放冷箭的呗,”詹姆道,“有麦酒吗?”
  “有。”男孩把弩放底一寸。“把剑带解开,让它们自己掉下来,或许能为你们弄点吃的。”
  他小心翼翼地转圈,来到钻石形状的玻璃厚窗前窥探,大概想确认外面的状况。“船帆是徒利家的。”
  “我们从奔流城来。”布蕾妮松开剑带的系扣,“哗啦”一声,它落在地上。克里奥爵士也照办。
  一位形容憔悴、满脸麻子的男人从地窖里走出,手握一柄屠夫切肉用的大刀。“你们一伙就三个?三个还好,马肉够了,老马倔脾气,肉还算新鲜。”
  “有面包皮吗?”布蕾妮问。
  “有硬面包皮和放陈的燕麦饼。”
  詹姆咧嘴笑道:“难得难得,今个居然碰上一位诚实店家。你瞧,上哪儿都给端些变臼面包皮和生硬老肉,却从没听他们亲口承认过哟。”
  “我不是店家。我在房子后面埋了他,连着他的女人。”
  “这么说,他俩都是被你杀的啰?”
  “妈的,杀了我会承认吗?”男人吐口唾沫。“算了,狼仔干的好事,又或是狮子干的,有什么区别?反正我和我老婆发现两具尸体,这地方就顺理成章归咱们喽。”
  “你老婆在哪儿?”克里奥爵士问。
  男人怀疑地瞅着他,“问这么清楚干嘛?她不在这儿……你们仨也不该在这儿,除非银钱的滋味能讨我喜欢。”
  布蕾妮把硬币掷过去。他伸手接住,咬了咬,塞进兜里。
  “她那儿还有,”端十字弓的小男孩宣布。
  “她那儿是有。孩子,去,到下面拿些洋葱。”
  这小子把十字弓放到肩膀,又愠怒地瞧了瞧他们,方才跑去地窖。
  “你儿子?”克里奥爵士问。
  “我和我老婆捡的小子。我们有过两个儿,一个让狮子杀掉,一个死于天花。这小子他娘被血戏班抓去了,如今的年月呀,睡觉时得有人照看才安心。”他舞动砍刀指指桌子。“你们先坐。”
  壁炉已冷,詹姆挑了最靠近灰烬的位子坐下,把长腿伸展开,每动一下都伴随着铁镣的响声。真烦人。等事情完结,我要把这堆东西绞到妞儿的喉咙上,瞧她会不会喜欢。
  不是店家的男人烤好三大块马肉,并用培根油炸洋葱,算是弥补那难吃的燕麦饼。詹姆和克里奥喝麦酒,布蕾妮则要了一杯果酒。小男孩坐在果酒桶子上,跟 他们继续保持距离,蓄势待发的十字弓放于膝盖。他的养父倒是端着一大杯麦酒过来谈话。“奔流城那边有什么新闻?”他问克里奥爵士——很明显,他把佛雷当成 了头。
  克里奥爵士瞥了布蕾妮一眼方才回话。“霍斯特公爵不行了,但他儿子坚守红叉河的渡口,对抗兰尼斯特。两军多次交战。”
  “嗨,到处都在交战。打算上哪儿去啊,爵士?”
  “去君临。”克里奥爵士边说边揩嘴角的油脂。
  他们的主人嗤之以鼻。“你们仨都是傻瓜不成。上次听人说,史坦尼斯国王已经兵临城下啦,带着十万大军,手持一把魔剑。”
  詹姆握紧手铐,暗暗拧了拧,希望把它弄断。妈的,让我试试史坦尼斯的魔剑伎俩。
  “如果我是你,会避开国王大道,”男人续道,“听说路上糟透了,不仅有成群的狼仔和狮子,还有无数游荡的‘残人’,照谁都抢。”
  “寄生虫而已,”克里奥爵士蔑视地宣称,“不敢来打搅全副武装的正派人。”
  “请原谅,爵士,可我只看见一位有武装的正派人,双拳难敌四手,况且他还要照顾女人和带铁镣的囚犯。”
  布蕾妮阴沉地望着对方。妞儿害怕被人提醒是个妞儿,詹姆心想,一边再拧了拧手铐。铁环又冷又硬,毫不动摇,反倒把他手腕磨破了皮。
  “我打算沿三叉戟河直到海边,”妞儿告诉他们的主人,“在女泉城买马,然后沿暮谷城、罗斯比一路南下,应该不会遭遇战争。”

  他们的主人摇摇头。“你到不了女泉城,离这儿不到三十里,有两条船被烧掉后沉在水里,堵住了河道,有群强盗守在那儿打劫。再说,即便你过得了这关,下游的跳石滩和红鹿岛也是相同状况。还有闪电大王,他到处出没,随意穿越河流,一会这头一会那边,从不停止。”
  “谁是闪电大王?”克里奥爵士询问。
  “您不知道,爵士?就是贝里伯爵啊。他打起仗来迅雷不及掩耳,犹如晴空中的闪电,所以得了这个外号。人人都说他是不死之身。”
  一剑下去,谁都会完蛋,詹姆心想。“密尔的索罗斯还跟着他?”
  “是啊,红袍巫师本领高强呢。”
  没错,能跟劳勃·拜拉席恩来个一醉方休的本领确实高强。詹姆曾听这个索罗斯向国王夸口,之所以选择当红袍僧全因这身袍子能隐藏葡萄酒的痕迹,劳勃听了轰然大笑,喝下去的麦酒全喷在瑟曦的银丝披风上。“或许我没资格反对,”他说,“但依我之见,走三叉戟河似乎不妥。”
  “正是如此,”他们的主人附和,“就算过了红鹿岛,中间也没碰上贝里席伯爵和红袍巫师,前面可还有红宝石滩呢。听人说,那里由水蛭大人的狼仔把守,但那是很久以前的消息了。也许现在换成了狮子,或是贝里伯爵,或是其他人,谁知道呢。”
  “或许没有人,”布蕾妮坚持。
  “我不会把宝压在这上面,小姐……如果我是您,就从这里离开河流,穿越陆地,如果远离大道,躲在不见天日的树林中,小心隐藏……啊,我可不想跟你们一起走,但这样至少还有机会。”
  肥妞儿露出怀疑的神色。“这么说,也得有马才行。”
  “这里有马,”詹姆指出,“我听见马厩里的声音。”
  “没错,这里有马,”不是店家的店家说,“正好有三匹,但它们是不卖的。”
  詹姆没法忍笑,“那当然喽,但瞧瞧总可以吧。”
  布蕾妮皱起眉头,而那位不是店家的男人目不转睛地望着她,过了一会儿,她勉强道,“去瞧瞧吧。”于是人们一起离开饭桌。
  马厩很久未经清理,空气中全是粪便的味道,黑色的大苍蝇群聚在稻草堆边,嗡嗡响着飞来飞去,停靠在随处可见的马屎堆上。目光所及只有三匹马,组成一 个不太协调的三重唱;一匹迟钝的棕毛犁马,一匹半瞎的老白马,还有一匹骑士的坐骑,深灰色斑纹,挺有精神头。“无论多高的价都不卖,”所谓的业主宣布。
  “你打哪儿弄的?”布蕾妮想弄清楚。
  “我和我老婆来客栈时那匹拉犁的就在这了,”男人说,“和你们刚才吃的那匹待在一起。
  白马是晚上自己游荡过来的,那匹快的则是被男孩逮到,上面的鞍子和缰绳都好好的呢。在这儿,我给你瞧。”
  取出的鞍具上装饰着银钉,褥子的颜色原本是粉红与墨黑相间的方格,现在几乎成了褐黄。
  詹姆认不出是谁家花色,但能轻易发现褥子上的血迹,“好啊,总之不会有人来认领了。”他检查犁马的腿,然后掰开白马的嘴巴计算。“灰马给一块金币,若他肯附送马鞍的话,”他劝告布蕾妮,“犁马算一块银币。如果我们把那白畜生带走,他还该倒找钱咧。”
  “别这么评论自己的坐骑,爵士。”妞儿从凯特琳夫人给的钱包皮里拿出三枚金币。“每匹一个金龙。”
  男人眨眨眼,伸手去够金币,手到半空又犹豫起来,缩了回去。“我不知道……想走的时候,不能骑金币,饿的时候也不能吃。”
  “我们的船也是你的,”她说,“走上游还是往下游,随你挑。”
  “让我尝尝金子。”男人从她掌心攫过一块金币,咬了咬。“嗯,不错不错,十足真金。那么,三块金龙加上小船?”
  “他敲你竹杠呢,妞儿。”詹姆亲切地说。
  “我还要足够的食物,”布蕾妮不理詹姆,继续和主人攀谈,“有什么要什么。”
  “我有燕麦饼。”男人把剩下的两枚金币一把捞过,捏在手中揉搓,陶醉在它们发出的声响里,“呃,还有熏腌鱼——这个得用银币付帐,床位也一样。你们该要住一宿吧?”
  “不,”布蕾妮毫不含糊。
  男人皱起眉头,“女人,你该不会想骑着一匹陌生的马,深夜在荒山野地游荡吧?那才傻咧,刚买的马要么陷进泥潭,要么就是摔断腿。”
  “今晚月光足够,”布蕾妮说,“我们找得到路。”
  主人仔细衡量她的话,“没银币的话,多给几个铜板也可以提供床铺,外加一两条毛毯暖身子。呃,如果您明白我的意思,我不想赶客人走。”
  “这还差不多,”克里奥爵士道。
  “真的,毛毯刚洗过,我老婆离开前专门弄的。绝对一只跳蚤都没有,我向您保证。”他又笑着揉揉钱币。
  克里奥爵士动了心。“在床上睡一觉对我们有好处,小姐,”他劝告布蕾妮,“精力充沛,方能好好赶路。”他望向表哥,恳求帮助。
  “不,老表,妞儿说得对。我们有诺言必须遵守,而路还长着呢,不应多做逗留。”
  “可是,”克里奥张口结舌地道,“你自己刚才不是说——”
  “刚才是刚才,现在是现在。”刚才我以为这是间废弃的客栈。“填饱肚皮之后,正需要骑行散步帮助消化。”他冲妞儿一笑。“看来,小姐你打算把我当面粉扔给犁马驮喽?脚踝连在一起,我还真不知该怎么骑。”
  布蕾妮皱紧眉头,打量着铁链。不是店家的男人则摸摸下巴,“马厩后有个铁匠铺。”
  “带我去,”布蕾妮道。
  “快去吧,”詹姆说,“越快越好。这里马屎太多,不是人待的地儿。”他锐利地看了妞儿一眼,不知她明白不明白他的暗示。
  他希望双手也能获得自由,但布蕾妮终究放心不下。她拿来铁匠的锤子和凿子,朝脚镣中央用力几敲,将其弄断。当他建议=手铐也照此办理时,她没理他。
  “往下游六里,您会看见一个被烧毁的村庄。”主人一边帮他们整理鞍具、装载包皮裹,一边说话。这回他直接向布蕾妮提建议。“道路在那儿分叉。往南走会 经过沃伦爵士的石塔楼,但爵士他出去打仗死掉了,所以我不知现今谁占住那儿,你们最好避开它。依我之见,应该跟着小道进森林,往东南方向走。”

  “好的,”她回答,“我们感激你的帮助。”
  感激个鬼,詹姆心想,我们被他大敲了一笔。但他没把话说出口,因为厌倦了被这头丑陋的肥母牛不搭不理。
  她自骑犁马,把好马让给克里奥爵士,而在她威胁下,詹姆只得牵走一只眼的畜牲,盘算了半天的狠命一踢、决尘而去的念头统统落了空。
  男人和孩子目送他们离去。男人祝他们好运,也祝好日子早早降临,欢迎他们再来作客。
  孩子则一言不发,胳膊夹着十字弓。“找根长矛或者棒槌,”詹姆告诉他,“对你来说更好。”男孩露出怀疑的神色。不识好人心,他耸耸肩,调过坐骑,再也没有回头。
  克里奥爵士一路抱怨,不停哀叹错过的床铺。他们顺着月光照耀的流水,朝东南行去。红叉河在此已非常宽阔,不过很浅,岸边污泥中长满芦苇。詹姆的马沉 重而平缓地前行,这可怜的老东西,行不了直线,走着走着就往好眼睛的那边偏。虽然如此,但重回马背的感觉实在不错,自从在呓语森林,被罗柏·史塔克的弓箭 手舐掉坐骑后,他就再没骑过。
  经过焚毁的村庄,两条陌生的小道路摆在眼前,它们都很窄,不过是和平时期农民运收获到河边的途径,路面上印着深深的车撤。其中一条向东南方延伸,消失在远方的树丛里,另一条状况比较好的路笔直地朝向南方。布蕾妮稍作考虑,便策马向南而去。詹姆有些惊喜,这妞儿还不算太傻。
  “店家明明警告过我们别走这条路。”克里奥爵士反对。
  “他不是店家,”她骑马的姿势毫不优雅,却很稳健,“对于我们选择道路的事上过于热心。
  森林里……到处有强盗出没。我认为,他可能想骗我们踏进陷阱。”
  “聪明妞儿。”詹姆冲表弟一笑。“我敢打赌,那条道上有我们主人的朋友,正是他们的马给马厩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芳香。”
  “关于河上的状况,他可能也在撒谎,为了让我们买马,”小妞道,“但我不敢冒险,红宝石滩和十字路口一定有士兵把守。”
  很好,很好,她丑是丑,但没蠢透顶。詹姆不由自主地朝她笑笑。
  石塔楼顶层的窗户发出朦胧的红光,警惕他们原离此地。布蕾妮领大家穿越田野,直到碉堡在身后消失无踪,方才拐回来,回到道路上。
  他们马不停蹄地走了半夜,妞儿终于认定可以稍作歇息,这时三人早在马背上累散了架。
  他们在浅溪边找到一处橡树和芩树的小丛林,妞儿不许生火,所以夜宵只好吃硬燕麦饼和盐腌鱼。
  夜晚奇特地宁静,群星环绕着半个月亮,高挂在漆黑的天幕中。远方,隐约传来阵阵狼嗥,引得一匹马紧张踢打。除此之外,一点声音也无。战火没有触及这片土地,詹姆心想,待在这里是一种幸福,活下来是一种幸福,我马上就可以回到瑟曦身边。
  “我值头班,”布蕾妮告诉克里奥爵士,不一会儿,佛雷便打起了鼾。
  詹姆靠住一棵橡树,想着瑟曦与提利昂。“你有兄弟姐妹吗,小姐?”他问。
  布蕾妮疑惑地扫视他,“没有。我是我父亲惟一的……孩子。”
  詹姆吃吃笑道,“你想说‘惟一的儿子’,对吧?告诉我实话,他拿你当儿子看待?哎,女人做到你这份上真是绝了。”
  她一言不发地别过头,指节抠紧剑柄。好可怜的家伙,一时间他竟莫名其妙地联想到了提利昂,尽管乍看上去他俩有天差地别,却又有说不出的相似。或许正是对弟弟的思念使他又开了口,“我没有冒犯的意思,布蕾妮,请你原谅。”
  “你的罪恶不可原谅,弑君者!”
  “又来了。”詹姆懒散地拧着铁镣。“你究竟哪里不对劲?假如我没健忘的话,我可不曾伤害过你呢。”
  “你伤害过很多人,很多你誓言守护的人。弱者,无辜之人……”
  “……以及国王?”没错,什么都会扯上伊里斯。“别对不了解的事妄下评判,妞儿。”
  “我的名字是——”
  “——布蕾妮,刚才说过,我不健忘。可你呢,就不肯好好审视?没发现自个儿既丑脾气又差吗?”
  “你千万别把我惹火了,弑君者!”
  “噢,我当然会,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为何你要起誓?”她突然问,“为何你明明对白袍所代表的意义不屑一顾,却还要穿上它?”
  为何?我的遭遇,你这姑娘能懂吗?“当时我还小,才十五岁,年纪轻轻就成为御林铁卫是一份莫大的荣耀。”
  “这不是答案,”她轻蔑地说。
  真相你是不会喜欢的。没错,他穿上白袍全是为了爱。
  父亲带瑟曦进宫里那年她才十二岁,他计划让她攀上一门王亲,为此拒绝了所有求婚,把她锁在首相塔里。在君临的宫廷,她长大了,变得更有女人味,也更加漂亮。虽然从前和雷加订婚的计划遭到失败,但父亲还有小王子韦赛里斯作目辬,而且雷加的妻子——多恩的伊莉亚身体一直不好。
  与此同时,詹姆身为侍从在萨姆纳·克雷赫伯爵手下干了四年,最后在剿灭御林兄弟会一役中因作战英勇而受封骑士。回凯岩城途中,他抽空去君临一趟,主 要想见见姐姐。瑟曦把他拉出去,悄悄告诉他泰温公爵打算让他娶莱莎·徒利,事态已进展到邀请霍斯特公爵过来谈嫁妆的地步……但若詹姆穿上白袍,就可避开婚 姻,还能时时见她。老迈的哈兰·格兰德森爵士在熟睡中去世,算是应证了自家的睡狮纹章。伊里斯想选位年轻人接替职位,既然如此,怒吼雄狮为何不能代替睡狮 呢?
  “父亲是不会同意的,”詹姆提出异议。
  “国王不会征求他的意见,而等木已成舟,父亲要反对也来不及,至少不能公开反对。你瞧,伊林·派恩爵士就因无心说了一句‘首相大人才是真正的七国统治者’,就被伊里斯拔掉舌头。他可是首相卫队的队长啊,而父亲大人一句也不敢问!你这事儿,他就更无法干舒了。”
  “可是,”詹姆道,“那么凯岩城……”
  “你要岩石?还是要我?”
  他时常想起那个夜晚,仿佛发生在昨天一般历历在目。他们在鳗鱼巷找了个破旅馆,远远避开监视的眼线,瑟曦照着酒馆招待打扮,让他兴奋无比。詹姆从未见过比那晚更热情的她。每当他想睡,她就会弄醒他,等到黎明,凯岩城已经微不足道。他亲口许下诺言,由她去完成手续。
  一月之后,乌鸦飞到凯岩城,通知他他已被正式选为御林铁卫,应立即前往赫伦堡的比武大会,面见王上,立下誓言,穿上白袍。

  詹姆的新职位使他摆脱了莱莎·徒利,除此之外,一切都同计划差之千里。父亲雷霆震怒,他不敢公开反对——这点瑟曦说对了——但以一堆微不足道的借口辞去了首相职位,回到凯岩城,并带走女儿。与梦想中的接近恰恰相反,瑟曦与詹姆只不过换了位置。
  他孤身一人处在宫廷,守护着那位疯王。父亲走后,连着有四位短命的首相,来来去去,以至于詹姆记住了他们的纹章,却对他们的面孔毫无印象。巨号首相 和狮鹫首相遭到流放,锤子与匕首阁下被浸进野火,活活烧死,最后一个是罗萨特伯爵,国王赐予他燃烧火炬的纹章,以暗示前任的命运。火术士是国王昏庸的根源 之一。我该淹死罗萨特而非戳死这恶棍。
  布蕾妮还在等待他的回答。詹姆缓缓地说:“当年你太小,不明白伊里斯·坦格利安… …”
  这不是她期待的答案。“伊利斯既疯狂又残暴,天下人人皆知。但他是你的君主,涂抹七圣油的国王,你发誓为他献身。”
  “我记得自己发过的誓言。”
  “你也记得自己做过什么?”她站起来,足有六尺高,满脸的雀斑、皱紧的眉头和暴露的马牙上都写满不屑。
  “没错,我记得清清楚楚,我还记得你做过什么。如果传言非虚,这儿有两位弑君者。”
  “蓝礼不是我害的。谁敢造谣,我就杀了谁!”
  “请便,请从克里奥开始。接下来你的工作还很艰巨,依他的说法,知道这事的人数不胜数。”
  “那是谎言!陛下遇害时凯特琳夫人在场,她亲眼看见一道阴影。蜡烛摇晃,空气变冷,然后是血——”
  “噢,太棒了。”詹姆哈哈大笑。“不得不承认,你反应倒比我快。当他们发现我站在君主的尸体前面时,我可没说:‘不,不,这不是我干的,是一道阴影,一个可怕的冰冷的影子杀手。’”
  他长笑不止。“告诉我实话,弑君者之间不该有秘密,到底是史塔克家还是史坦尼斯收买你去割蓝礼的喉咙?莫非蓝礼拒绝你的求爱?还是你那个来了?千万别在女人腿上流血时把刀子塞给她呀。”
  他以为妞儿就会动手。来啊,上来一步,让我抓住你腰带上的匕首,一刀结果你。他把一条腿收到身下,准备起跳,可妞儿终究没有动。“身为骑士是多么珍贵稀罕的荣誉,”她说,“御林铁卫的骑士更是犹有过之。世上只有很少人能被授予这份光荣,这份为你嘲笑和玷污的光荣。”
  一份你想到心坎里,却又永远得不到的光荣,妞儿。“骑士称号我凭本事挣来,并非出自别人打赏授予。我十三岁那年,虽然刚当上侍从,却已成为团体比武 的冠军;十五岁那年,随亚瑟·戴恩爵士讨伐御林兄弟会,被他亲手在战场上封为骑士。我老实告诉你,玷污我的正是这身白袍,别无他物。总而言之,省省你的嫉 妒吧,是诸神不愿赏你一个鸡巴,不是我。”
  布蕾妮的眼神里充满无比嫌恶。她想把我剁成碎片,却受那宝贝誓言的约束,詹姆心想,妙极,我也受够了她弱智的虔诚和天真的评论。等妞儿大步离开,他蜷进斗篷,渴望梦见瑟曦。
  谁知闭上眼睛,见到的却是伊里斯·坦格利安。国王独自在王座厅内踱步,那双长满疙瘩、浸染鲜血的手不住绞动。这蠢货常被铁王座上的倒钩和尖刺弄得鲜血淋漓。詹姆静静地走进来,身穿黄金战甲,利剑在手。黄金战甲,不是白的,但从没有人想到过。我该把那可恨的袍子也脱掉。
  伊里斯看见剑上的血,想知道那是不是泰温公爵的血。“我要他死,这叛徒。我要他的脑袋,你快把他的脑袋献上,否则我将你一起烧死!和所有的叛徒一起烧死!罗萨特说敌人进了城,他会好好招待他们的。说!这是谁的血?谁的!?”
  “罗萨特的,”詹姆回答。
  那对紫色的眼睛陡然睁大,那张高贵的嘴巴因震惊而张开。他完全发了疯,转过身去,奔向铁王座。在高墙上无数巨龙的空洞眼窟注视下,詹姆把末代龙王拖 下台阶,听他像猪狗一般地尖叫,闻到屎尿齐流的恶臭,然后用黄金宝剑切开国王的喉咙。好简单啊,他时时忆起那一时刻,国王不该就这样死去吧?罗萨特虽是个 无能的火术士,至少还想反抗呢。也真奇怪,他们从不问谁杀掉了罗萨特……唉,怎会有人关心呢?他出身低贱,仅当了两个星期的首相,不过是疯王的又一疯行罢 了。
  伊利·维斯特林爵士、克雷赫伯爵及父亲麾下其他骑士刚好在这时冲进大厅,所以詹姆既没办法消失,也没给牛皮大王们留下盗窃赞美或谴责的机会。只有谴责!看见他们的眼神,他立刻就明白了……还有恐惧。是啊,不管他姓不姓兰尼斯特,终究是伊里斯的七卫之一。
  “城堡属于我们了,爵士,市区也一样,”罗兰德·克雷赫告诉他,但这并非完全属实。在螺旋梯上,军械库里,坦格利安的死党仍旧顽抗,格雷果·克里冈 和亚摩利·洛奇正加紧攀登梅葛楼的墙垒,而奈德·史塔克和他的北方人正从国王门鱼贯而入。这些克雷赫都不清楚,他甚至对伊里斯的死也无动于衷:詹姆十多年 来都是泰温公爵的儿子,身为御林铁卫才不过一载,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告诉大家疯王已死,”他命令,“放下武器的,就饶过性命。”
  “是否宣布新王诞生?”克雷赫问。詹姆懂他的暗示:是你父亲,是劳勃·拜拉席恩,还是另立新的龙王?他想到逃去龙石岛的小王子韦赛里斯,想到雷加的 幼儿伊耿——这时还在梅葛楼他母亲怀中呢。一位新的坦格利安君主,重新当上首相的父亲。如此一来,狼仔们该如何嗥叫,而那风暴之王又该如何来咽下怒火啊。 刹那间,他被迷住了,直到再度看见脚下的尸首,那泓血池正越变越大。“他”的血也流在他俩身上,詹姆心想。“你他妈爱怎么宣布就怎么宣布,”他告诉克雷 赫,接着爬进铁王座,剑陈于膝,安坐高堂,要看看谁前来领走王国。最后,来了艾德·史塔克。
  你也没资格评判我,史塔克。
  在他梦中,死人在燃烧,缠绕着熊熊绿火。詹姆手握金剑在人群中穿梭,刚砍倒一个,立刻便有两人浮现,怎么也杀不完……直到肋骨挨了布蕾妮一踢,他才 从梦中醒来。四周一片漆黑,空中充满雨的气息。早餐仍是燕麦饼和腌鱼,好歹克里奥爵士找到一点黑莓。太阳升起之前,他们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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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爱丽丝·德拉·罗卡讨厌滑雪学校。她讨厌在圣诞假期也要一大早七点半就起床,她讨厌在吃早餐时父亲目不转睛地盯着她,同时一条腿在餐桌下面焦躁地抖个不停,仿佛在催促她说:“快吃!”她讨厌那条会扎她大腿的羊毛连裤袜,讨厌那双让她手指不能动弹的滑雪手套,讨厌那顶勒住她的面颊、同时又用铁带扣卡住她下巴的头盔,也讨厌那双特别挤脚、让她走起路来像只大猩猩的滑雪靴。“你到底喝不喝这杯奶?”父亲再一次逼问她。 [点击阅读]
迷恋
作者:佚名
章节:104 人气:2
摘要:“喂??…喂????”…嘟嘟…嘟嘟嘟…二零零三年,成南。…又来了…又来了,该死的骚扰电话,今天是十八岁的我的第十七个生日…是我喝海带汤的日子没错了,偏偏接到这狗屎味儿的无声电话…^=_=已经一个星期了,“喂…嘟,喂…嘟”(?誄每次都是一样)那边也不说话,就是偷听我的声音然后就断了…今天早晨我居然在生日餐桌上又被涮了一次…^-_-凭我出神入化的第六感, [点击阅读]
追忆似水年华
作者:佚名
章节:129 人气:2
摘要:《追忆逝水年华》是一部与传统小说不同的长篇小说。全书以叙述者“我”为主体,将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融合一体,既有对社会生活,人情世态的真实描写,又是一份作者自我追求,自我认识的内心经历的记录。除叙事以外,还包含有大量的感想和议论。整部作品没有中心人物,没有完整的故事,没有波澜起伏,贯穿始终的情节线索。 [点击阅读]
邦斯舅舅
作者:佚名
章节:32 人气:2
摘要:一谈及巴尔扎克,人们首先会想到他的《高老头》、《欧叶妮·格朗台》、《幻灭》,而《邦斯舅舅》恐怕就要稍逊一筹了。然而,我们却读到了也许会令中国读者意外的评论。安德烈·纪德曾这样写道:“这也许是巴尔扎克众多杰作中我最喜欢的一部;不管怎么说,它是我阅读最勤的一部……我欣喜、迷醉……”他还写道:“不同凡响的《邦斯舅舅》,我先后读了三、四遍,现在我可以离开巴尔扎克了,因为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精彩的作品了。 [点击阅读]
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
作者:佚名
章节:11 人气:2
摘要:1我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我的童年幸福快乐。我有一个可爱的家庭和宅院,一位聪颖耐心的保姆;父母情意甚笃,是一对恩爱夫妻和称职的家长。回首往事,我感到家庭里充满了欢乐。这要归功于父亲,他为人随和。如今,人们不大看重随和的品性,注重的大多是某个男人是否机敏、勤奋,是否有益于社会,并且说话算数。至于父亲,公正地说,他是一位非常随和的人。这种随和给与他相处的人带来无尽的欢愉。 [点击阅读]
马克吐温作品集
作者:佚名
章节:17 人气:2
摘要: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1868年在纽约采访州长竞选的素材写成的一篇政治讽刺小说。作者以夸张的漫画式的笔触,艺术地再现了美国社会中竞选的种种秽事丑闻,揭露了竞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这篇小说以独立党候选人“我”的自白与大量的新闻、匿名信等引文的对照构成完整的故事,用犀利、夸张、含蓄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腐败政治的愤怒谴责。 [点击阅读]
高尔夫球场的疑云
作者:佚名
章节:28 人气:2
摘要:我知道有这么一则已为人所共知的铁事,它的大意是:一位年轻作家决心要把他的故事的开头写得独具一格、有声有色,想借此引起那些读腻了声色犬马之类文章的编辑们的注意,便写下了如下的句子:“‘该死!’公爵夫人说道。”真怪,我这故事的开头倒也是同一个形式.只不过说这句话的女士不是一位公爵夫人罢了。那是六月初的一天,我在巴黎刚办完了一些事务,正乘着早车回伦敦去。 [点击阅读]
魔山
作者:佚名
章节:26 人气:2
摘要:一《魔山》是德国大文豪托马斯·曼震撼世界文坛的力作,是德国现代小说的里程碑。美国著名作家辛克莱·刘易斯对《魔山》的评价很高,他于一九三○年看了这部书后曾说:“我觉得《魔山》是整个欧洲生活的精髓。”确实,它不愧为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欧洲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九二九年托马斯·曼获诺贝尔文学奖,《魔山》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是评论界公认的事实。二关于托马斯·曼,我国读者并不陌生。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