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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万种死法 -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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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从莫顿街搭乘出租车到的东十七街唐娜的住处,现在我又搭另一辆到第三十七街金的大楼。付钱给司机时,我才想起还没去银行。明天是星期六,所以整个周末我都得把钱斯的钱拿在手中。除非某个抢匪财星高照。
  我给门房塞了五美元拿到了金公寓的钥匙,减轻少许负担,还顺口编了一通谎话,说自己是房客代理人。冲那五元钱,他也迫不及待地相信我。
  我走上电梯,开锁进了房间。
  警方早就搜过这里。我不知道他们当初想找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找到了什么。德金给我看的档案没有太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没有人会把留意到的所有细节都记下来。我不知道警察在犯罪现场能发现些什么,也很难判断他们是否顺手牵羊拿走了些什么。有的警察会劫掠死者,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在其他方面这些人也未必就一定不诚实。
  警察看过太多的死亡和惨状,为了今后继续面对这些,他们往往需要把死者非人性化。
  我还记得我头一回从旅馆房间抬尸出门的经验。那人吐血而亡,死后多日才被发现。我和一名资深巡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塞入尸袋。下楼时,每下一级楼梯,我的搭档就任由尸袋磕碰一次。就算抬一袋土豆,他也不会如此大意。
  我还记得旅馆其他房客围观我们的神情,也记得我那搭档如何搜查死者遗物的。他拿出那人仅有的一点现金,仔细数过,然后和我平分。我不想拿。
  “放进口袋,”他告诉我,“你以为这些钱还会去别的地方吗?总得有人拿。要不就归州政府所有。纽约州拿这四十四元钱有啥用?放进口袋里,然后买块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尸臭。”
  我把钱放进口袋。后来,我成了那个抬尸体下楼撞楼梯的人,数钱分钱的也是我。风水轮流转。我在想,总有一天,尸袋里的那个人会是我。
  我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我查过抽屉和衣橱,不清楚自己想找什么,也没找到什么。要是她有个写满电话号码的小黑本——传说那是应召女郎的生财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发现它了。我倒不认为她真有这么一个本子。伊莱恩有一本,不过弗兰和唐娜都说自己没有。
  我没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过这并不证明什么。警察既然会搜刮死人的钱,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据为己有。要不就是钱斯把屋里所有的违禁品拿走了。他说在她死后,他来过公寓一次。
  不过我注意到,他没拿走非洲面具。它们从墙上怒视着我,无论钱斯找来哪个干劲十足的年轻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们都要尽自己保卫公寓的本分。霍珀的海报仍挂在音响上方。它也要留下来等待下一位房客?这里遍布她的踪迹。
  当我翻查她梳妆台抽屉和衣橱里衣服的时候,还能闻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铺没有整理。我掀起床垫,查看下面。无疑,在我之前已有人这样做过。我什么也没找到,便放下床垫,她刺鼻的香味从皱巴巴的床单漫起,充塞着我的鼻孔。
  在客厅里,我打开一个壁橱,发现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夹克,还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两百毫升瓶装的“野火鸡”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视线。我发誓我已经品尝到了那浓烈的波本酒味,喉咙感受到吞咽它的感觉,一股热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
  我关上橱门,穿过房间,坐到沙发上。我本来没想喝酒,几个小时以来也没想过酒,看到烈酒纯属意外。
  我回到卧室。她的梳妆台上有个首饰盒,我打开查看。有很多耳环,两条项链,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几只手镯,其中一个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镶边像是金子。另外还有一枚俗气的班级纪念戒指,来自威斯康星州奥克莱尔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内侧刻有14K字样,掂掂重量想必还值点钱。谁会拿走这些东西?
  银河旅馆里她的皮包皮内有些现金,根据档案里记载,大约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钱,这钱可能会转交给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们会大老远飞来认领她的大衣和毛衣吗?他们会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脚环吗?
  我又待了一会儿,记了一些笔记,克制住不去打开客厅橱门,然后离开那里。
  我乘电梯到楼下大厅,冲门房挥挥手,对刚进来的房客点点头。那是个老妇人,用一条饰有莱茵石的皮带牵着一条小短毛狗。小狗冲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猫下落不明。我没看到它的踪影,浴室里也没见到它的秽物盘。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处拦住一辆出租车,到旅馆门前付车费时,我才发现金的钥匙同我口袋里的零钱混在一起。我忘记把钥匙还给门房,他也没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个口信。乔·德金打过电话,留下警局的号码。我打过去,对方说他出去了,但还会回来。我留下我的姓名和电话。
  我上楼回房,气喘吁吁,筋疲力尽。我躺下来,但无法休息,控制不住脑中连绵的思绪。我下楼去买了奶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条和咖啡。喝了两杯咖啡后,我从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诗。诗中有什么东西似乎在召唤着我,但我想不出是什么。我又读了一次。我不懂这诗的意思。从字面上看它该有一定含义。但我总觉得诗里有个东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图引我注意,但我头脑不济,无法会意。
  我走到圣保罗教堂。演讲人在用一种超然的轻松口气讲一个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于酗酒,父亲得了急性胰脏炎,母亲醉酒时自杀。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妹也相继病死。另一个兄弟因脑水肿还在州立医院接受治疗。

  “我戒酒几个月之后,”他说,“听说酒精会杀死脑细胞,我开始担心自己可能脑伤严重,所以去找我的辅导员,告诉他我的忧虑。‘呃,’他说,‘也许你有脑伤,有这可能。不过我先问你,你能记住哪天在哪里开会吗?你能毫不费力找到会场吗?’‘能,’我告诉他,‘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没事,’他说,‘你目前所需要的脑细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时离开。
  旅馆前台又有一个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马上打过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电话,然后上楼。我又拿出唐娜的诗看,这时电话铃响了。是德金。
  他说:“嗨,马修。我只是想说,希望昨晚没给你留下恶劣印象。”
  “你指什么?”
  “呃,总体而言,”他说,“偶尔我会受不了压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发泄,发发酒疯,说说胡话。我不常这样,但偶尔为之。”
  “当然。”—棒槌学堂·E书小组—
  “大部分时间我热爱工作,但有时压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时不时地我得把所有这些垃圾从我体内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没太失态。”
  我向他保证他没做错什么。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记得多少。他已经醉得足以失去记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失忆的。也许他只是有点记忆模糊,不确定我对他的发作有何看法。我想起比利的女房东对他说的话。
  “不必在意,”我说,“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嘿,我得记住这句话。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许真的犯过呢。”
  “也许吧。”
  “你的调查进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吗?”
  “还很难说。”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么我能帮忙的话——”
  “实际上,还真有。”
  “哦?”
  “我去了银河旅馆,”我说,“和一名经理助理谈过,他给我看了琼斯先生的登记卡。”
  “大名鼎鼎的琼斯先生。”
  “上面没有签名。名字是用印刷体写的。”
  “我猜也是。”
  “我问他是否可以给我看看过去几个月的卡片,看有没有同样用印刷体写的签名,然后同琼斯的笔迹相对照。他说他无权决定。”
  “你该给他塞点钱。”
  “我试过。他根本没懂我的用意。不过你能让他拿出签名卡的。他不帮我是因为我没有官方授权,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话,他肯定会照办。”
  他沉吟了一阵,然后问我这线索是否真的有意义。
  “很可能。”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在那旅馆住过?用别的名字登记?”
  “有可能。”
  “但没用他的真名,否则他就会用手写体签名,不必耍这花招。所以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假设我们很走运,真有那么一张卡,又让我们给找到了,那我们弄到的不过是这个狗娘养的用过的另一个化名,那我们就跟现在一样不知道他是谁,毫无进展。”
  “真要帮忙的话,还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么事?”
  “让那一带的其它旅馆核查他们,呃,六个月或一年以来的登记记录。”
  “查什么?印刷体登记吗?得了,马修,你知道这需要多少人力吗?”
  “不是查印刷体登记。要他们查名叫琼斯的房客。我说的是像银河旅馆这样的地方,昂贵的现代旅馆。它们大多数应该跟银河旅馆一样,将住宿资料存入电脑。五或十分钟他们就能调出琼斯的登记记录,但必须有个戴警徽的让他们去干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体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子结了的话,你就会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子干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处理。如果是疯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道那个皮条客雇了哪种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弄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鸡儆猴。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点离奇,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干的。是正常人发狂后干的,绝不是精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道?”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皮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皮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喷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的理由。你无法确定这一点。”
  “他为什么让她去旅馆?”
  “因为他在那儿等着。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为什么不带着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处去?”
  “不到她家去?”
  “对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谈话。她们不喜欢应召外出,因为那耗费时间。她们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们通常邀请对方到她们的住处,告诉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来过,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经付了房钱,总不能让钱白花吧。”
  “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她那儿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个门房,”他说,“也许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
  “他反倒要穿过旅馆大厅,签登记卡,和前台服务员讲话。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可能是因为门房以前见过他。否则门房可比整个旅馆所带来的风险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马修。”
  “我忍不住会这么想。有人就是干了这些让人无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认识这个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绪失控。头脑清醒的人通常不会拿把砍刀大开杀戒。但他并不是一个随便挑个女人屠宰的疯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差不多。”
  “她跟皮条客一刀两断,告诉男朋友说她自由了,然后他就惊慌失措了?”
  “没错,我就是往这个方向考虑的。”
  “然后就拿把砍刀发疯?这种行径跟你描述的那个宁愿留在老婆身边的家伙相符吗?”
  “不知道。”
  “你确定她有男朋友?”
  “不确定。”我承认。
  “那些登记卡,查尔斯·O·琼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话。你真认为它们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它们是线索。”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那我只好说‘不’。我不认为它们一定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不过你还是认为值得一试?”
  “我在银河旅馆本来是想亲自查对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时间,只是那个经理助理不让。”
  “我猜我们应该去查那些卡片。”
  “谢谢,乔。”
  “我想我们也可以进行另外那项调查。那一带所有的一流商业旅馆,查它们六个月以来的琼斯登记卡。你要的是这些吧?”
  “对。”—棒槌学堂·E书小组—
  “验尸显示,她喉咙和食道里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吗?”
  “昨晚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先要她xx交,然后用男童子军砍刀把她大卸八块。而你认为是她男友干的。”
  “精液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说,“你知道,他们现在能把精液分类。这跟指纹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证。不过你说的没错,以她的生活方式来看,就算精液和某个家伙不符,也不能证明他无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没错,但他妈的能让那家伙头痛。真希望她挠过他,指缝里留些他的皮屑。那绝对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顺心。”
  “当然。如果她给他xx交,那她牙缝里该有一、两根毛发。问题是她太淑女了。”
  “没错,问题就在这里。”
  “而我的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案子确实成立,而凶手远在天边。我有一桌子的混账案子没时间处理,现在你又拿这个案子拖我后腿。”
  “想想看,如果这案子破了,你该多神气。”
  “功劳都归我,嗯?”
  “反正总得归谁吧。”
  我还有三个应召女郎要联络,桑妮、鲁比和玛丽·卢。笔记本里记着她们的电话号码。不过这一天我跟妓女谈的话已经够多了。我给钱斯的联络处打电话,留言要他回电。这是星期五晚上,也许他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体育馆看两个孩子对打,还是只在基德·巴斯科姆上场时才去?
  我拿出唐娜·坎皮恩的诗来看。在我脑海中,诗中所有的颜色都覆盖着鲜血,鲜亮的动脉血从猩红褪成深褐。我提醒自己,唐娜写诗时,金还活着。那我为什么会在字里行间感受到一丝不祥?难道她知道些什么?还是我过于敏感?
  她漏掉了金的金发,除非是用太阳作隐喻。我看到金色的发辫盘在她的头上,联想起简·基恩的梅杜莎。没想那么多,我便拿起话筒打了一个电话。很久没拨这个号码了,但记忆如同魔术师变出纸牌般变出她的号码。

  铃响四下。当我正要挂断时,听到她低沉、有些喘息的声音。
  我说:“简,我是马修·斯卡德。”
  “马修!不到一个小时前,我还想到你呢。等一下,我刚进门,先把外套脱掉……好了。你怎么样?真高兴你能打电话过来。”
  “我还好。你呢?”
  “噢,一切照旧。过一天算一天。”
  这是我们戒酒人的口头禅。
  “还去参加聚会吗?”
  “嗯——实际上,我刚从聚会那儿回来。你怎么样?”
  “还不错。”
  “那好啊。”
  这天是星期几,星期五?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我三天没喝酒了。”我说。
  “马修,太棒了。”
  有什么可棒的?
  “大概吧。”我说。
  “你一直在参加聚会吗?”
  “算是吧,不过我恐怕还没准备好要参加所有聚会。”
  我们聊了一会儿。她说或许哪天我们会在会场上遇见。我承认有可能。她戒酒近六个月,也介绍过几次经验。我说什么时候听听她的故事一定很有趣。
  她说:“你要听?上帝,你也在我的故事里。”
  她正要重新开始雕塑。戒酒后,她一切暂停,因为无法准确地将黏土塑造成型。但她现在在尝试,努力使之比例协调。戒酒第一,生活的其它部分慢慢复原。我怎么样?呃,我说,我有个案子,是帮一个熟人调查。我没讲细节,她也没有追问。谈话的节奏缓慢下来,偶尔出现停顿,于是我说:“我只是想打个电话问声好。”
  “很高兴你打电话,马修。”
  “也许哪天我们会不期而遇。”
  “希望如此。”
  我挂上电话,想起在她利斯本纳德街的阁楼饮酒聊天,酒精在血管里发挥魔力,温暖舒畅。多么美好甜蜜的夜晚啊。聚会时你会听到人们说:“清醒时最糟的一天,也比酒醉时最棒的一天强。”
  然后大家就会像吊在汽车仪器板上的塑料狗一样使劲点头。我想到和简共渡的那晚上,然后环顾我的小陋室,设法弄清这个晚上到底比那个好在哪里。我看看表。酒铺已经关门,不过酒吧还会营业好几个小时。
  我待在原地。
  外面,一辆巡逻车鸣着警笛呼啸而过。声音渐行渐远,时间分秒流逝,这时电话铃响了。
  是钱斯。
  “你一直在工作,”他赞许地说,“我接到报告。女孩都还合作吧?”
  “她们很好。”
  “有眉目了吗?”
  “很难说。这里一点信息,那里一点情况,根本不知道如何把它们拼凑起来。你从金的公寓里拿走什么了?”
  “只是一些钱。为什么这样问?”
  “多少钱?”
  “两百元。她把现金放在梳妆台顶层抽屉,那不是什么秘密,她就是放在那儿。我四处翻了翻,看她是否有私房钱,可没找到。你没搜出存折、保险箱钥匙吧?”
  “没有。”
  “钱呢?当然,找到了你就留着吧,我只是问问而已。”
  “没钱。你只拿了那些?”
  “还有一张夜总会摄影师给她和我拍的合影。没理由把那留给警察。为什么问这个?”
  “只是纳闷。你在警方找到你之前就去过她那儿?”
  “他们没找我,我是自愿过去的。没错,我先去过那里,而且比他们早了一步。否则那两百元就没了。”
  也许是,也许不是。
  我说:“你把猫带走了?”
  “猫?”
  “她养了只小黑猫。”
  “对了,她是有只猫。不,我没把猫带走。如果想到它的话,我会给它留些食物的。怎么,它不见了?”
  我说没错,小猫的秽物盘也不见了。我问他去公寓时小猫在吗,他不知道。他没注意到有猫,也没去找。
  “你知道,我动作迅速,进去后五分钟就出来了。就算小猫蹭过我的脚,我也不会留意。怎么了?杀她的不会是猫吧。”
  “不是。”—棒槌学堂·E书小组—
  “你不会认为她把猫也带到旅馆去了?”
  “她为什么那么做?”
  “老兄,我可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谈论那只猫。”
  “肯定有人把它带走了。她死后,除了你以外一定还有人去过公寓,把猫带走了。”
  “你确定小猫今天不在那儿?陌生人靠近时,动物都会害怕得躲起来。”
  “小猫真的不在。”
  “可能是警察去的时候逃掉了。门开着,猫跑了出去,再见了,小猫。”
  “从没听说猫会带着自己的秽物盘一起走。”
  “也许是某个邻居拿的。听到它喵喵叫,不想让它挨饿。”
  “有钥匙的邻居?”
  “有些人会跟邻居交换钥匙,以防被锁在门外。要不就是邻居从门房那儿拿的钥匙。”
  “可能就是这样。”
  “肯定是。”
  “明天我去找她的邻居问问。”
  他轻轻吹起口哨:“你会追查到底的,是吧?像小猫这样的小事,你也跟狗咬骨头一样咬住不放。”
  “办案就应如此。Goyakod。”
  “你说什么?”
  “Goyakod,”我说,然后跟他解释,“意思是:抬起屁股去敲门(GetOffYouLAssandKnockOnDoo了s)。”
  “噢,我喜欢。再说一遍。”
  我又说了一遍。
  “‘抬起屁股去敲门。’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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